根據佛陀的悟境所見,形成生死迴圈的三世因果者,名為十二因緣,亦即是由於十二個環節的連鎖,便構成了連續生死之苦的起因,也可由此十二個環節的逐段逆轉,達到滅卻苦因、斷絕生死的目的。 故在四聖諦的集諦和滅諦之中,要用十二因緣的道理來說明。
十二因緣,又名十二緣起(dvadas’anga-pratitya-samutpada),即是以十二個段落的因果關係,說明凡夫眾生的生死連續,所以稱為十二因緣。 現在先將十二因緣,依其排列的次序,介紹如下:
(1)無明(avidya)——此為迷之根本,可以稱作無知,即是貪欲、嗔恨、愚疑等的煩惱,故為迷惑於生死界中的根源。
(2)行(samskara)——即是行業,是從無明產生的意識行為,是前世所造的善業和惡業。
(3)識(vijnana)——即是由於過去世中的種種行為所積聚的業體,便是以此業體的本能,投入母胎的最初一念。
(4)名色(nama-rupa)——即是投入母胎之後,業體的心識(精神)和胎體的肉身(物質)相結合的狀態。
(5)六入(sad-ayatana)——即是在母胎中,逐漸形成胎兒的眼、耳、鼻、舌、身(五官四肢),意等六種感覺器官,又可名為六根。 因為一切善惡行為的造作和感受,均系由此六種官能為媒介,而達於心體,成為業因業種,或苦因苦種,所以名為六入,意為諸業的六個入口。
(6)觸(spars’a)——此為我們於出胎之後,自我身心的六入(六根),和外在環境的六塵之間,發生了相對的接觸。 所謂六塵,便是和六根相應的色、聲、香、味、觸、法,也就是我們這個身心所處的生活環境中的一切事物。
(7)受(vedana)——即是由接觸外境而產生的領受苦或樂的感覺。
(8)愛(trsna)——此為由於苦樂的感覺之後,所起欣樂厭苦,求樂避苦,並且貪於財、色、名、食、睡等五欲的心理活動。
(9)取(upadana)——對於自己所喜所貪的欲求的事物,生起執著不舍的心理。
(10)有(bhava)——愛和取,乃是求取生存的欲望,正因為有此生存的欲望,便造下了種種惡行為的有漏(生死)之因,故將接受未來的生死果報。 此所謂“有”,便是指的生死因素、善惡行為的有漏之業。
(11)生(jati)——今生造了生死的業因,必將接受來生的再度出生的業果,那便是由色、受、想、行、識等五蘊所構成的身心,和此身心所處的環境。 如前所說我們的身心是六根,身心所處的環境是六塵,同為五蘊構成,同為所感受的業果報應。 如果加以區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是主觀的身心,名為“正報”; 色(眼所接受的美醜、明暗等),聲(耳所接受的一切音聲),香(嗅覺所接受的一切氣味),味(舌所接受的一切滋味),觸(身體所接受的冷暖、粗細、軟硬、澀滑等),法(心意所接受的一切學問、觀念、思想、方法)等客觀的環境,名為“依報”。 此處所說的“業”,和通常所用的“孽”字,頗有不同,請勿混淆誤解。 佛教所稱的“業”,是梵文“羯磨”(karma)的意譯,是善惡行為所留下的一種無形而有力的能,也許和近代科學家所說德語的Energie不同,它是行為的一種餘勢,由於前一行的餘勢,可以引出後一現象的發生。
(12)老死(jara-marana)——來生既然有了五蘊所成的身心,又將衰老而至死亡。
因此,佛陀用這十二因緣,說明了凡夫眾生,在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之中,所有因果迴圈的流轉現象。 此可用下麵的表解,幫助我們,理解它的一個概念:
如果順著十二因緣的三世因果,周而復始的繼續下去,便是以集諦來說明苦諦的根由,眾生永遠是眾生,不會脫離苦的範圍。 但是,佛陀之要指明苦諦的根由,目的乃在協助眾生,超越苦的範圍,所謂轉凡成聖,那便是接著要說的苦滅諦了。
——聖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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