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團體裏工作,工作的成效建立在人員間的關係,關係和諧,工作才能進行順利,我提供‘行事六要領’做為參攷。
一、堅守原則
所謂‘原則’,指的不是個人的原則,而是整個團體的原則。 我們每個人都有發揮自己才能、意見的空間,但必須在整個團體的大原則之下去發揮,才不會失之偏頗。
也就是說要講究‘整體感’,而這整體指的是整個大環境、大方向、大原則。 個人是整體中的一員,應學著配合整體,一起來推動。 不能因個人因素而要求整體來配合你。 好比一排木頭綁在一起成為一個整體,其中有根木頭自認是整體之首,要求整排木頭跟著自己跑,這樣是錯誤的,這是‘個體’而非整體。 囙此,個人有所要求時,應考慮是否合乎整體原則。
除了團體中的大原則外,各單位也應有其個別的原則、政策,甚至是個人負責的某部門的某項工作職務也應有其原則,但是要以不違背大原則為前提。 但‘子法不離母法’,就好像國有憲法,其下有種種法令,皆以不違憲為原則。 因為要堅守原則,工作才能掌握得好。
二、充分授權
這是指上下之間的關係。 在上位者必須充分授權,以方便下屬行事,否則事事指揮、干涉,下麵的人遇事無權處理,會造成事情停滯,效率不彰。 至於下對上,則應事前請示,事後報告。 然而充分授權後,並非完全不管,仍要常常關心、督導,這樣才能維持工作質量,不會發生結果與預期不符的情形,而有木已成舟,挽救不及的遺憾。
三、尊重他人
人與人相處要相互尊重,常常心懷感恩,即使上對下也要心懷尊重。 尊重並不是同情,而是:第一、尊重對方的想法、意見和人格。 如果不許對方有意見、想法,會讓對方在工作上無法產生成就感。 所以,不要堅持一定要按照自己的管道做,只要不損害整個團體,能把事情完成即可。
第二、尊重他人的能力。 每個人的學習能力、適應能力、基本能力都不一樣,各有高低,不能要求每個人都相同,或者和自己的能力一樣。 即使有人表現得不够理想,但既然已錄用他,仍然要保持尊重。 雖然對方的工作態度和我們不合,但我們千萬不可以惡言相向,這是基本人格的尊重。
四、關懷對方
這裡指的不僅僅是工作的關懷,情緒、身心、家庭等皆需要適當的關懷。 隨時主動去關懷他人,見到有人悶悶不樂,給予一點慰問,也許對方的心結就會打開。 而首長對於職員的情緒應有所注意,並加以主動關懷,而且應該要普遍地關懷,不能只關懷其中一、二比特,否則可能會造成其它人內心的不平衡。
另外,大家也不要‘撒嬌’或耍花樣,故意引起別人來注意自己、關懷自己。 大家同在一起共事,應該是主動關懷他人,不新增別人的煩惱,並懂得‘把煩惱消歸自心’,最好是自己就能解决自己的煩惱和問題。
五、主動溝通
無論上對下、下對上,平行之間都要主動溝通。 在此特別強調由‘自己主動’溝通,而非等待、等著別人來與你溝通。 主動與人溝通時,最好自己先有腹案,想好該如何做,預先設想可能遭遇到的困難,並擬好解决或替代方案。 如果只是丟個難題要別人做,這樣不但事情做不起來,也容易產生是非。 而當事情無法獲得解决時,就很容易對環境產生不滿,覺得處處障礙,心裡痛苦,甚而相互懷疑,如此一來,整個團體便不能和諧融洽。
想要完成任務,一定要採取主動、尊重的態度與人溝通。 那麼如果遇到挫折,無法跨越時該怎麼辦呢? 有時並非環境不通,而是自己不通,這時候就該‘山不轉,路轉’; 如果還是不通,那就‘路不轉,人轉’; 如果還是行不通,最後還有一個法子,那就是‘人不轉,心轉’。 行不通的原因,有可能是想法、企畫的本身不可行,這時自己的觀念就要改變,心改個方向就好了。 不要心有不甘,一直執著原來的想法。
即使到了上天下地、左右全無路時,還是有一條路,死路一條,死路也是路啊! 天無絕人之路,既然老天要我死,也只能如此了; 能够勇敢面對現實,心也就不會感到那麼痛苦。
六、隨時檢討
所謂‘檢討’,是檢討‘自己’,不是檢討別人。 無論是溝通不良、工作不順利、別人待我們不好,甚至把責任推給我們,都要檢討自己,是不是自己有什麼過失才會造成這種情形。 如果一再自我檢討、努力與對方溝通,仍無法改善,可以反應給首長知道,如果首長也不認同你,無法解决你的問題,那麼就請諒解對方、接受對方吧! 畢竟都是一起在團體成長的同事。
我們應隨時檢討自己的工作質量、工作成果。 完成一項工作後,要開檢討會以謀改進,但是不要變成人身攻擊,否則下次便沒有人願意與你合作了。 我們應該要多讚歎、慰勉他人的付出、貢獻,並針對缺點來做檢討。
——聖類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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