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
、
依止《解深密經》
乙一
、
列經所說
丙一
、
問經離相違
丙二
、
答離相違
丁一
、
釋無自性所有密意
戊一
、
略標
戊二
、
廣釋
戊三
、
顯喻
丁二
、
釋無生等所有密意
丙三
、
明三自性體
丙四
、
白彼結成義
丁一
、
引經
丁二
、
略釋經義
戊一
、
略釋經文義
戊二
、
略釋了不了義
乙二
、
解釋經義
丙一
、
無著論師正依《解深密經》
丙二
、
依於此經抉擇真實
丁一
、
總明離二邊
戊一
、
《菩薩地》所說
己一
、
見為增益損減
己二
、
破彼二見
戊二
、
《抉擇分》所說
己一
、
敘述敵宗問答彼義
己二
、
破其所答
庚一
、
顯他宗相違
庚二
、
明自宗無違
戊三
、
餘論所說
己一
、
《莊嚴經論》所說
己二
、
《辨中邊論》所說
丁二
、
別破增益邊
戊一
、
明所破增益
戊二
、
如何破彼之理
己一
、
正破
己二
、
斷諍
丁三
、
由此分辨諸經了不了義
甲二
、
依止《無盡慧經》
乙一
、
標經所說
乙二
、
解釋經義
丙一
、
龍猛菩薩如何解釋經義
丁一
、
釋緣起義即無性義
丁二
、
讚彼即是經心要義
丙二
、
彼諸弟子如何解釋
丁一
、
自續中觀師如何解釋聖者諸論
戊一
、
清辨論師如何解釋
己一
、
於勝義中如何解說人法有無自性
己二
、
於名言中如何解說有無外境
己三
、
顯示破勝義有以何正理而為上首
戊二
、
靜命父子如何解釋
己一
、
於勝義中如何解說人法有無自性
己二
、
於名言中如何解說有無外境
己三
、
如何解說《解深密經》義
己四
、
顯示破勝義有以何正理而為上首
庚一
、
明理所破
庚二
、
如何破除
丁二
、
應成中觀師如何解釋聖者諸論
戊一
、
如何解說人法有無自性
己一
、
說破人法自性之差別
庚一
、
明破自相之性是其差別
庚二
、
明所破已顯示彼無
辛一
、
明分別俱生增益所執顯示彼無
辛二
、
依聲聞藏解釋佛說二無我義
己二
、
明此是釋聖者意趣不共之理
庚一
、
說證無我與粗細我執等不共差別
庚二
、
安立外境不許阿賴耶及自證分不共差別
庚三
、
不許自續不共差別
辛一
、
破自續之漸次及明他派如何解說此義
辛二
、
自宗有立所立之因及無自續因之理
壬一
、
有立所立因之理
壬二
、
不許自續因之理
己三
、
斷除此理與經相違
庚一
、
斷除違背《解深密經》
庚二
、
顯彼不同《彌勒問品》
戊二
、
顯示破勝義有以何正理而為上首
己一
、
明正理上首
己二
、
以彼破自相之理
己三
、
破已無性是否所立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卷一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譯
敬禮師長妙音
樂生乘云及金胎,無身主同繩腹等,宣唱驕音於三有,傲慢威嚴諸天眾。
尚由略瞻如來身,猶如日光映螢火,妙冠敬依足下蓮,我禮能仁天中天。
智悲藏底難測度,菩提行浪極湧漾,善說寶藏妙音尊,及紹聖海我敬禮。
善開佛語二車軌,故令如來最勝教,如日光顯遍三地,敬禮龍猛無著足。
受持兩種大車軌,啓贍部州智慧眼,聖天勇師及佛護,清辨論師月稱足。
世親安慧與陳那,法稱師等贍部嚴,持佛教幢不隱沒,諸智者王皆敬禮。
頗有多聞諸教法,於正理路亦勤習,內證功德不下劣,然終未達此深處。
由師妙音恩善見,以悲愍心我當說,欲證諸法真實慧,無比說者當敬聽。
《護國問經》云:「空性寂靜無生理,眾生未解故漂沒,悲尊以多百方便,及百正理令彼悟。」謂諸法真如,極難通達,若不通達,難脫生死。由見此故,大悲大師,以多方便及多理門,令彼解悟。故諸智者,應當勵求了解真實之方便。此復要辨佛經了不了義。辨彼二義,非唯經說,此是了義,此非了義,便能辨別。若不爾者,諸大論師造論分辨了不了義,皆無義故。經中安立了不了義之理多不同故。又如經說,此是此者,唯依彼語不能安立決定應爾。總既不定,別於了不了義,唯經說云,此是此者,亦不能成立故。故佛授記,能辨佛語了不了義諸大論師解釋了不了義。又了義經義,若作餘解,所有違難,不作餘解,義定唯爾,所有能立,皆善抉擇。當隨彼論而求密義。故究竟者,須以無垢正理而辨。若宗違理,其師不堪為定量故。諸法真實,須有證成正理而立故。由見此故,經云:「苾芻或智者,當善觀我語,如煉截磨金,信受非唯敬。」
如是辨了不了義分二:甲初、依止《解深密經》;甲二、依止《無盡慧經》。
初中又二:乙初、列經所說;乙二、解釋經義。
初又分四:
初又分四:丙初、問經離相違;丙二、答離相違;丙三、明三自性體;丙四、白彼結成義。今初
《解深密經》云:「世尊以無量門,曾說諸蘊所有自相、生相、滅相、永斷、徧知。如說諸蘊、諸處、緣起、諸食亦爾。」如是又說:「曾說諸諦,所有自相、徧知、永斷、作證、修習。曾說諸界,所有自相、種種界性、非一界性、永斷、徧知。以無量門,曾說三十七菩提分,所有自相、能治、所治、及以修習、未生令生、生已堅住不忘倍修增長廣大。世尊復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未審世尊依何密意作如是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我今請問如來斯義,惟願如來哀愍解釋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有密意。」此文顯示有諸經中說一切法無自性等,亦有經中說諸蘊等有自相等,文似有違,實須無違,故問依何密意說無性等。即由此文義,亦請問依何密意說有自相等。此中「自相」,支那大疏等,說是別相,不應道理。經於徧計所執時,顯然說為自相安立,故徧計所執,亦有別相,應不可說徧計執是相無自性故。「種種界性,非一界性」,疏中雖作他解,然依下文是十八界及以六界。「不忘」,即不失念。
丙二、答離相違,分二:丁初、釋無自性所有密意;丁二、釋無生等所有密意。
初又分三:戊初、略標;戊二、廣釋;戊三、顯喻。今初
《解深密經》云:「勝義生,當知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謂依三種無自性,說無自性。《決擇分》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答:由依彼彼所化勢力故說三種無自性性。」《唯識三十頌》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有人釋云:《般若經》等說一切法皆無自性者,意說一切世俗諦法,非說勝義。此違《解深密經》,及無著兄弟諸論,亦出龍猛父子等宗。以問依何密意說無自性者,是雙問依何密意說無自性,及無自性之理。答亦次第答彼二義。釋初義時,謂色乃至一切種智無量無邊諸法差別,說彼一切無自性者,攝為三種無自性中。由宣說彼無自性理,易於了解,故總攝為三無自性。彼三亦攝勝義世俗一切法故。必當如是解者,以《般若經》等於五蘊、十八界、十二處、一切諸法,一一皆說無事、無性、無體、尤說空性、法界、真如等勝義,一切異門皆無自性。如是諸經宣說諸法無自性之法中,說無勝義,誰有心者能作彼說。
戊二、廣釋
若凡所說無自性諸法,皆三無自性攝,何等為三?無自性理復如何耶?
釋初無自性,《解深密經》云:「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謂諸法徧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此初二句,問答徧計所執即相無自性。何以故?徵其因相,答所遮品,謂非由自相安立能成立品,謂由假名安立。如此經文如是分段,下二相時亦當了知。徧計執上所無之相自性者,謂由自相成立或安立。此中所說有無自相,是以觀不觀待名言安立而分,然名言安立亦非定有。安立之理與中觀應成派師,凡有皆是名言安立之理極不相同。其有無自相之義亦不相同,然有此宗之有自相執,定有應成派宗有自相執。或於少事,不如前執,而有後執。
釋第二無自性,《解深密經》云:「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依他起上所無之生性,或自性生者,謂非自然,即自然生亦即自生。如《攝決擇分》云:「諸行皆是緣起性故,由緣力生,非是自生,故名生無自性性。」此宗是於依他起上,由無如上自性生之自性故,說為無性,非由無自相安立,說為無性。
釋第三無自性有二道理。初立依他起為勝義無自性,《解深密經》云:「云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謂諸緣生法,彼由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即由勝義無自性性故,亦名無自性。何以故?勝義生,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以為勝義,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謂依他起由無勝義自性故,說名勝義無自性。若緣何法修習能盡諸障,即為勝義,緣依他起修習,非能清淨諸障碍故。
若爾,何不安立徧計所執亦名勝義無自性?答:若唯由非清淨所緣境界而安立者,實有彼難。然為破除邪分別故,依他非是清淨所緣,立為勝義無自性,不立徧計所執。所以者何?謂緣依他起上徧計執空,數數修習,能淨諸障,如是亦緣有法依他,疑彼亦是清淨所緣,故是勝義,徧計執上無彼疑故,無彼疑過。譬如定解聲是無常,能遣計聲常執,然唯緣聲,則不能遣常執,而無相違。依他起相於清淨所緣為勝義之勝義理中雖不成立,然於所餘勝義理中成不成者,下當廣說。
立第二勝義無自性理,《解深密經》云:「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勝義生,若是諸法法無我性,說名諸法無自性性,即是勝義。言勝義者,謂一切法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是因緣說為勝義無自性性。」此說諸法法無我性圓成實相,由是清淨所緣境界,故是勝義。由是諸法無我自性之所顯示,所安立故,亦名諸法無自性性,故名勝義無自性性。
又《解深密經》云:「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應非諸行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是勝義相。」又譬喻時,唯於無色立為虛空,說亦如是安立無我。以於有為有法,斷除法我,無戲論之滅,即安立為法無我性圓成實相,極顯然故。
若許此經說真實義是為了義,而不安立唯破所破,即是不變圓成實性。反說不待破除所破,唯於心現自然成就,實為相違。
此宗圓成實,唯由破除諸法我性,說名諸法勝義無自性,非所破自性由無自相而說為無自性。
戊三、顯喻
三無自性喻如何等,《解深密經》云:「譬如空華,相無自性性當知亦爾。譬如幻像,生無自性性當知亦爾。一分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法無我性之所顯故,徧一切故。」徧計所執如空華者,是喻唯由分別假立,非於所知喻其全無,依他如幻,至下當說。圓成實喻,文中自顯。
經說皆無自性,其無自性之理,當如是解。若不爾者,說三自性,皆由無其自相安立,名無自性,是於宣說無自性經,如言執義。若如是者,獲得無見,或斷滅見。俱謗三性,成無相見故。若依他起無自相者,應無生滅故,謗依他起。若圓成實無自相者,應非諸法本性。
若謂縱許無自相見謗餘二性,云何亦謗徧計執耶?若餘二自性無自相者,應無彼二。若爾,則無徧計所執所徧計事,能徧計名,徧計所執全非有故。《解深密經》云:「於我甚深密意言說不能如實了解。於如是法雖生信解,然於其義隨言執著,謂一切法決定皆無自性,一切諸法決定不生、決定不滅、決定本來寂靜、決定自性涅槃。由是因緣,於一切法獲得無見及無相見。由得無見、無相見故,撥一切法皆是無相,誹撥諸法徧計所執相,誹撥諸法依他起相、圓成實相。何以故?勝義生,由有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故,徧計執相方可施設。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見為無相,彼亦誹撥徧計所執相,是故說彼誹撥三相。」「於義隨言執著」之言者,謂說無自性經說一切法於勝義中皆自性空及自體空、自相空等,若於彼等如說而取,此宗說為如言執著。「於依他起及圓成實相見為無相」者,是見彼二非由自相之所安立。「何以故」以下顯示誹撥三自性之理。若如經說無自相生滅而執為實,亦是誹撥依他起。故應當了知亦撥餘二,以若生滅非由自相之所安立,此宗則謂生滅全無。
丁二、釋無生等所有密意
如是已說無自性理,說無生等密意云何?謂依初後二無自性密意而說。依初密意,《解深密經》云:「當知我依相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勝義生,若法自相都無所有,則無有生;若無有生,則無有滅;若無生無滅,則本來寂靜;若本來寂靜,則自性涅槃;若自性涅槃,則無少分更可令其般涅槃故。」此說徧計所執無生滅之理,謂無自相所安立故,若有生滅,則必由自相安立,故亦顯示依他起性有由自相安立生滅。離生滅者,定是無為,非煩惱法,是故說為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諸憂惱者,此中是說諸煩惱故。(出憂惱。即藏文之涅槃義也。)
依後密意,《解深密經》云:「我亦依於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於常常時,於恒恒時,諸法法性安住無為,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於常常時,於恒恒時,法性安住故無為,由無為故,無生無滅。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支那大疏釋「常常時」,謂前前時;釋「恒恒時」,謂後後時。
若爾,此中無自性意,通指三事,無生等義,不取中間無自性事。《集論》則云:「於徧計所執自性,由相無性故,於依他起自性,由生無性故,於圓成實自性,由勝義無性故。又於彼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依何密意說?如無自性,無生亦爾,如無生,無滅亦爾。如無生無滅、本來寂靜亦爾。如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亦爾。」總依三相說無生等,其義云何耶?支那大疏說,經中不說依他起生無自性為密意者,是顯非無緣生義故。《集論》說者,是依無自然生及無因生故。然經中義謂依他起有自相生滅,故說無生滅不取依他起。又依他起多是雜染所攝故,亦不作後二句意趣〔(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二句)〕。《集論》意趣,謂依三自性各各所無自性,如其無自性,如是則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丙三、明三自性體
若徧計執是相無自性,云何徧計執性?《解深密經》云:「若於分別所行徧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為色蘊生,為色蘊滅,及為色蘊永斷、徧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徧計所執相。」此初三句,顯示施設徧計所執所依,以下顯示徧計之理。若云此是色蘊,是為假立自性,若云色蘊生等,是為假立差別。下當詳釋。
若依他起是生無自性,云何依他起性?《解深密經》云:「若即分別所行,徧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初句明誰境,二句明施設徧計執所依,三句明自體。
若圓成實是勝義無自性,云何圓成實性?《解深密經》云:「若即於此分別所行徧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徧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言「法」等者,謂法無我真如,緣彼修習,清淨諸障,即圓成實相。何為法無我?謂無自性性。後言「性」者,義為即也。無何自性耶?謂即此自性,是明前說徧計所執自性。言「即此」者,遮遣餘性義,謂非無餘二自性之性,唯無徧計所執自性,是圓成實。前云「若即於此」者,謂從分別乃至行相中,顯依他起是空所依,言「徧計所執相不成實」者,謂徧計所執空即圓成實,極為明顯。故許此經所說空義是真了義,又許後自性由前二自性空是圓成實,亦成相違。
又空之相,非遣餘法,猶如地上空無有瓶。是依他起空無徧計執性,如補特伽羅,空無實法。是故經云「由徧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又此所空徧計所執,此經兩處明徧計所執,唯說假立自性差別,未說其餘徧計所執,其理后釋。
如於色蘊,如是於餘四蘊、十二處、十二緣起、四食、六界、十八界,一一法中皆應廣說三相,於苦諦中,施設所依如前,假名安立以為苦諦,苦諦徧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徧計所執。依他起相同前。圓成實亦同前說。即此自性無自性性,如是於餘諦,皆應廣說。七類菩提分法,亦應廣說。施設所依如前,假名安立以為正定,及為正定能治所治等,如前廣說,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徧計所執,所餘二相如苦諦說。此是勝義生啟白大師,謂我領解如前所問,從色蘊乃至道支,於彼一一,皆立三相,如來於彼密意宣說三無自性。
丙四、白彼結成義,分二:丁一、引經;丁二、略釋經義。今初
如是經中有說諸法皆有自相,有說諸法皆無自相,有善分別有無自相成三類經。此三合為善分未分有無自性二類所攝。善分別者,其義不可更作餘解,故是了義,未分別者,義須更解,故非了義,此復有二。故二類經是不了義,一是了義,由前所說自當了知。即此內容之義,依時次第配三法輪了不了義,如《解深密經》勝義生白佛云:「世尊初於一時,在婆羅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惟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雖是甚奇、甚為希有,一切世間諸天人等先無有能如法轉者,世尊彼時所轉法輪,有上、有容、是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世尊在昔第二時中,惟為發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湼槃,以空性相轉正法輪,雖更甚奇、甚為希有,世尊彼時所轉法輪,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猶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世尊今於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湼槃,以善辨相轉正法輪,第一甚奇、最為希有,世尊於今所轉法輪,無上、無容、是真了義,非諸諍論安足處所。」
丁二、略釋經義,分二:戊一、略釋經文義;戊二、略釋了不了義。今初
初轉法輪中,初句顯處所,次句顯所化機,從以「四諦」至「如法轉」者,顯示法輪自性。言「四諦相」者,顯所詮法。「甚奇」等,是讚歎。「彼時」等,顯非了義。言「有上」者,謂過此上尚有勝教。「有容」者,謂除此外有容勝教,有容他破。未說空性而說實有,是未了義。有諍論者,謂聲聞人諍論依處。是圓測釋。然經文義,初句「有上」者,謂過此上有真了義。第二句文,謂於此義如言執著,容有敵者攻難過失。支那疏中,譯為有難,其義亦爾。第三句文,謂此中義須作餘解。第四句義,謂未顯了分辨其義,故於其義可興異諍。
第二法輪中,從依「一切法」至「湼槃」者,顯所詮法。「惟為」等,顯所化機。「以空性相」,有疏為說法無我,支那大疏謂以隱密相,義即秘密,彼釋較善,義謂後二法輪所詮,同依無自性說,惟宣說相別。第二法輪未如前辨自性有無,故名隱密相,後則分辨,故名顯了。圓測三藏惟說觀待第三為有上等,天竺真諦論師雖有異解,未見善哉,故茲不錄。自宗如前。
第三法輪中,所詮與第二同。所化謂「為發趣一切乘者」。前二法輪別為大小乘機,此通二機。「善分辨」者,如前所說,於色等一一法皆立三相,及於彼等明三無性。言「於今所轉法輪」,加近詞者,指無間所說善辨法輪《解深密經》,及餘如是善辨諸經。雖是三時所說諸經,若未如是分別自性有無之理,亦非所指。言「無上」者,顯此法輪之殊勝,最上希有,更無過勝,故名無上。無容後勝,無容後破,故名無容。俱顯有無,故是了義,非諸諍論所依之處。是圓測釋。除「無容」初義,餘同余前釋「有上」等反面之義。前二類經如言執義容有過難,此中無者,是因如所言義,須否更作他解也。有諍、無諍,謂如經說有無自性義,如其決擇為是為非,智者觀察無可諍處,非說全無餘人諍論。
戊二、略釋了不了義
支那大疏說初法輪名四諦法輪,第二名無相法輪,第三名勝義決定法輪。若順經文,第三應名善辨法輪。此經所立了不了義者,謂以善辨未辨,立為了不了義之所依,即總說諸法皆有自相,與總說無相及善辨有無之三經。由前問經,離相違過,及其答文,并一一法立三自相,於彼密意說三無性。又依彼等結白前後三轉法輪了不了義,最為明顯。故是顯示於第一時依四諦相初轉法輪,說有自相等是不了義。非盡顯示凡初時說一切經典,譬如初時在婆羅痆斯為五苾蒭說諸學處,謂當圓整著裙等,此中無須更斷疑故。如是第二亦唯指說無自性等。雖是第二時說,若未依於無自性等,亦無問經離相違時之疑,故於此中不須明彼為不了義。說第三法輪為了義者,是指如前說善分辨者,非指一切,即此經中亦極顯然,譬如臨湼槃時所說隨順清淨略毗奈耶,非此經說彼為了義故。此經為成何義而辨法輪了不了義耶?謂對所化機,為欲遮遣於未辨諸法一向宣說皆有自相及無自相,如言執著,及為顯示徧計所執是無自相,餘二自性是有自相,及依他起上徧計所執空之空性是道所緣究竟勝義,故說初二法輪是不了義,後是了義。是故有師依止此經成立第三時所說一切經皆是了義。佛為引攝執我外道所說數經,許為如實。唯除法性,餘一切法皆是錯亂覺慧假立,無少自性,唯法性真實。分辨如此真不真實,許是前說善辨之義。有餘師說,若如此經所辨了不了義,則如前家說,故破此了不了義之理,謂非如實言。如是兩家,皆未詳觀此經,問經離相違過及佛答釋,并依彼而立了不了義,唯於分辨了不了義時,妄興諍端。
乙二、解釋經義,分二:丙初、無著論師正依《解深密經》;丙二、依於此經決擇真實。今初
《攝決擇分》云:「勝義具足五相,如《解深密經》應當了知。」引《解深密經》勝義諦品。「諸法相者,如《解深密經》應當了知。」引宣說三相之法相品。「諸法無自性相,如《解深密經》應當了知。」引無自性品。問經離相違過及了不了義等,如是說有八識身,及究竟種性決定等,皆引《解深密經》所說。《菩薩地》真實義品,及彼《決擇分》、《攝大乘論》,皆引《解深密經》說依他起上假立自性差別徧計執空,為圓成實義,以多異門而廣決擇。《莊嚴經論》、《辨中邊論》等所說真實義,及諸釋論中所說要義,皆與此經義極符順。故於此宗,決擇此經之義最為根本。
丙二、依於此經決擇真實,分三:丁初、總明離二邊;丁二、別破增益邊;丁三、由此分辨諸經了不了義。
初又分三:戊初、《菩薩地》所說;戊二、《決擇分》所說;戊三、餘論所說。
初又分二:己初、見為增益損減;己二、破彼二見。今初
《菩薩地》云:「云何而有?謂離增益實無妄執,及離損減實有妄執,如是而有。」謂離增益損減而有。所言增益損減云何?此二亦如《菩薩地》云:「於色等法,於色等事,謂有假說自性自相,於實無事起增益執。」此說增益相。「於假說相處,於假說相依離言自性,謂一切種皆無所有。於勝義有、真實有事起損減執,當知此二於佛所說法毗奈耶俱為失壞。」此前半段明損減執,「當知」以下顯示失壞大乘深法,於「色」乃至「事」者,明徧計所執處。「假說自性」者,是指由言說假立之自性,非指能立之言說。《攝決擇分》等極為明顯,《菩薩地》中餘處之文,皆如是知。若於假說自性自相非實有上,執有彼自相者,是增益執。假說相依者,是釋「假說相處」,謂徧計所執假施設處,於勝義有離言自性。執一切種皆無所有者,是損減執。由是因緣,若謂徧計所執勝義有者,是增益執。若謂餘二自性非勝義有者,是損減執。以初是世俗有,後二是勝義有故。如於勝義有撥為無者,說名損減,則於勝義無執為有者,應名增益。此處僅於徧計所執執有自相說為增益,雖未明說執彼自相為勝義有,然自相有即勝義有,是此論義。故於此宗,若徧計執勝義有者,即增益執。又《解深密經》說依他起,是徧計所執所依行相,自性差別假施設處,故此論說於假說相處勝義實有撥為皆無。雖是正說依他起相,然彼若非勝義實有,則圓成實亦勝義無,故俱說二相無,有過失。《菩薩地》云:「若於色等諸法起損減執,即無真實,亦無虛妄,如是二種皆不應理。」於依他起事起損減執者,非唯說云名言中無,或總云無,是如上說於勝義有撥云全無。
己二、破彼二見
增益損減若如是者,破彼二見其理云何?其增益邊,謂隨於何法增益自性及彼差別,即明彼法勝義空理,便能破除,如下詳釋。損減之義,《菩薩地》文如上所引。後又破云:「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立補特伽羅,非無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唯有假無有實事,既無依處假亦應無。」
此中所破損減敵者,非餘外道,亦非自教諸聲聞部,彼等不許假名依處色等實事無自相故,故如《決擇分》說是大乘宗。彼說諸法皆無自相,故是宣說無性諸師。彼等非許依他起等諸法一切總無及名言無,是說非勝義有。故若破云無唯事者,是如前說,於勝義有、真實有事破謂非有,以此宗意,雖徧計執無有自相及勝義無,不須斷無,然餘二性若勝義無或無自相,則成斷無。
又此宗想,依他起性心、心所法依自因緣而生者,若是自相生,即勝義生。此若無者,則唯妄心假計而生,心、心所事生全非有。故若答云「依他起性所有生滅,唯就錯覺執為生滅,故其生滅於世俗有,不成損減」,不能釋難。猶如說云:就錯執繩為蛇之心,繩可是蛇,然繩非蛇;依他起之因果,唯就錯執有因果心,是為因果,然依他起自無因果。若如是許,則不能安立從善惡業生苦樂果,故不能離損減執過。若謂非許如是因果,則許因果是有自相,故勝義有義善成立。
由依此想故說,若無假所依處,假亦非有,何有一切諸法唯假及唯此是真實耶?故是最極斷無見者,《菩薩地》云:「如有一類補特伽羅,聞說難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密意趣義甚深經典,不能如實解所說義,起不如理虛妄分別,由不巧便所引尋思,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唯假是為真實,若作是觀是為正觀。彼於虛妄所安處所實有唯事,撥為非有。是則一切虛妄皆無,何當得有一切唯假是為真實。由此道理,彼於真實及以虛妄,二種俱謗都無所有。由謗真實及虛妄故,當知是名最極無者。」《菩薩地》又說:「世尊依彼密意說言:寧如一類起我見者,不如一類惡取空者。前者唯於所知迷惑,然不誹謗一切所知,不由此緣生奈落迦,於他求法不為虛誑,於諸學處不生慢緩。後者與此相違。」由是因緣,《菩薩地》又說:「於此無彼,由彼為空,餘實是有,如是知者名為無倒悟入空性。」謂於如前色等諸事,由其假說自性皆空,是前句義。「餘實是有」者,謂假所依唯事及唯假有。由何故空,謂徧計執。空所依事,謂依他起。由前空後所顯空性,即圓成實。此等有無之義,如前已說。
如是遠離增益執故,即離有邊,離損減故,即離無邊,故亦即是顯示無二如是空性即是究竟勝義。《菩薩地》云:「先所說有,今說非有,有及非有二俱遠離,法相所攝真實性事,是名無二。由無二故,說名中道。遠離二邊,亦名無上。」
戊二、《決擇分》所說,分二:己初、敘述敵宗問答彼義;己二、破其所答。今初
《攝決擇分》云:「於大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此述諸中觀師分辨諸法有無差別,謂一切法於勝義無,於名言有。次云:「應告彼言,長老,何者勝義?何者世俗?如是問已,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於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說故。」此問何為二諦?其答即是敵者。此問何為勝義者,是問勝義諦所相事,非問言勝義無,於何勝義中無,無處勝義。若不爾者,答云諸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不應道理,以中觀師於法無我勝義中有,而不立為勝義有故。問何為世俗者,是問世俗諦,由於何世俗前立為諦實,非問言名言有,有處之名言。若不爾者,答云於無自性中執有自性是名世俗,不應道理,以彼是實執,其所執境,雖於名言,中觀論師亦說為無故。以言無自性時,所無之自性,是諦實性故。
己二、破其所答,分二:庚初、顯他宗相違;庚二、明自宗無違。今初
先破所明世俗。《決擇分》云:「應告彼曰:汝何所欲,自性可得為從名言世俗因生?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從名言世俗因生,既從名言世俗因生,而云非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說有,無依處故,而有名言世俗,不應道理。」此中義者,謂於勝義無自性中執有自性之世俗,即內名言。爾時,為由前念同類因生耶?抑唯由世俗名言分別假立耶?若如初義,謂由因生而云非有不應理者,是說非勝義有,以此是諍於勝義中有無時故,及彼敵者許勝義無,非云總無故。若如二義,唯由分別假立不應道理,以無假立所依處故,若唯由世俗名言分別假立,則餘諸法皆唯爾故。
次破所明勝義。即前論云:「又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如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若言有者,說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不應道理。若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無自性,不應道理。」此中義者,謂彼諸法,現有自相自性可得,而云彼無,如何應理。即能緣量為違害故。若謂如是能緣之心不相妨害,以彼覺心是錯誤事故。若爾,彼錯誤心是有自相,說無自性是勝義諦不應道理。若云無者,而云是錯誤故,雖現可得,而非是有,不應道理。此雖亦觀勝義有無,然義相同,又前觀察易於了解,故如上說。
如是此中,若徧計執及圓成實,於勝義無,唯名言有,未顯其過。唯審觀察世俗之識及錯亂識勝義有無而顯過者,是破依他起於勝義無唯世俗有,以此即是圓成實之有法及徧計執能徧計者所徧計事,故諸智者最要辨此勝義有無。
又如《決擇分》云:「若於依他起自性或圓成實自性中,所有徧計所執自性妄執,應知名增益邊。」又云:「損減邊者,謂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諸有法中,謗其自相言無所有,如是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謂後二自性,是有自相,若謗非有,是於自相起損減執。故《菩薩地》與此分中,增減二邊及斷除法,所說相同。
言無徧計所執者,亦由勝義非由名言。《決擇分》云:「此諸現觀,由如是名、由如是言所安立故,當言是彼自性?當言非彼自性?答:世俗說故,當言是彼自性;第一義故,當言非彼自性。」又云:「若諸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緣徧計所執自性為境。」乃至「此唯假有,非勝義有故。」以是二我徧計所執,雖於所知決定非有。然非由彼一切徧計所執,皆悉非有。故破實有及勝義有,而立假有及名言有。
故《解深密經》一類大疏說:徧計執於二諦俱無;能所二取依他起性,緣生如幻,於世俗有;圓成實性,是真勝義,於無性有是勝義有。其說非此經意,違《攝大乘論》引《解深密經》成立無外境,說內外二取是徧計執。亦違《菩薩地》及《決擇分》。又彼引有決定論文,故有說是無著所造,太無觀察。《決擇分》中除《解深密經》序品而外,所餘諸品多已引訖,於諸難處已善決擇,故彼論師亦無別造解釋必要。末代有人謂:初自性世俗亦無,中性於世俗有於勝義無,後性於勝義有,說是無著兄弟意趣者,亦出此宗之外。尤彼所說依他起於世俗中有之義,謂唯由亂心於彼妄執有生滅等,而彼事上實無生滅,當知此即《菩薩地》所說究竟誹謗依他起性,由是因緣亦謗所餘二性,故俱謗三相,最極斷見者。於許《解深密經》為了義之宗中,是無可免相違過失。
辨了不了義論卷一終
下一卷: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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