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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 第一卷

甲一

依止《解深密經》
乙一

列經所說
丙一

問經離相違
丙二

答離相違
丁一

釋無自性所有密意
戊一

略標
戊二

廣釋
戊三

顯喻
丁二

釋無生等所有密意
丙三

明三自性體
丙四

白彼結成義
丁一

引經
丁二

略釋經義
戊一

略釋經文義
戊二

略釋了不了義
乙二

解釋經義
丙一

無著論師正依《解深密經》
丙二

依於此經抉擇真實
丁一

總明離二邊
戊一

《菩薩地》所說
己一

見為增益損減
己二

破彼二見
戊二

《抉擇分》所說
己一

敘述敵宗問答彼義
己二

破其所答
庚一

顯他宗相違
庚二

明自宗無違
戊三

餘論所說
己一

《莊嚴經論》所說
己二

《辨中邊論》所說
丁二

別破增益邊
戊一

明所破增益
戊二

如何破彼之理
己一

正破
己二

斷諍
丁三

由此分辨諸經了不了義
甲二

依止《無盡慧經》
乙一

標經所說
乙二

解釋經義
丙一

龍猛菩薩如何解釋經義
丁一

釋緣起義即無性義
丁二

讚彼即是經心要義
丙二

彼諸弟子如何解釋
丁一

自續中觀師如何解釋聖者諸論
戊一

清辨論師如何解釋
己一

於勝義中如何解說人法有無自性
己二

於名言中如何解說有無外境
己三

顯示破勝義有以何正理而為上首
戊二

靜命父子如何解釋
己一

於勝義中如何解說人法有無自性
己二

於名言中如何解說有無外境
己三

如何解說《解深密經》義
己四

顯示破勝義有以何正理而為上首
庚一

明理所破
庚二

如何破除
丁二

應成中觀師如何解釋聖者諸論
戊一

如何解說人法有無自性
己一

說破人法自性之差別
庚一

明破自相之性是其差別
庚二

明所破已顯示彼無
辛一

明分別俱生增益所執顯示彼無
辛二

依聲聞藏解釋佛說二無我義
己二

明此是釋聖者意趣不共之理
庚一

說證無我與粗細我執等不共差別
庚二

安立外境不許阿賴耶及自證分不共差別
庚三

不許自續不共差別
辛一

破自續之漸次及明他派如何解說此義
辛二

自宗有立所立之因及無自續因之理
壬一

有立所立因之理
壬二

不許自續因之理
己三

斷除此理與經相違
庚一

斷除違背《解深密經》
庚二

顯彼不同《彌勒問品》
戊二

顯示破勝義有以何正理而為上首
己一

明正理上首
己二

以彼破自相之理
己三

破已無性是否所立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卷一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譯
敬禮師長妙音
樂生乘云及金胎,無身主同繩腹等,宣唱驕音於三有,傲慢威嚴諸天眾。
尚由略瞻如來身,猶如日光映螢火,妙冠敬依足下蓮,我禮能仁天中天。
智悲藏底難測度,菩提行浪極湧漾,善說寶藏妙音尊,及紹聖海我敬禮。
善開佛語二車軌,故令如來最勝教,如日光顯遍三地,敬禮龍猛無著足。
受持兩種大車軌,啓贍部州智慧眼,聖天勇師及佛護,清辨論師月稱足。
世親安慧與陳那,法稱師等贍部嚴,持佛教幢不隱沒,諸智者王皆敬禮。
頗有多聞諸教法,於正理路亦勤習,內證功德不下劣,然終未達此深處。
由師妙音恩善見,以悲愍心我當說,欲證諸法真實慧,無比說者當敬聽。
《護國問經》云:「空性寂靜無生理,眾生未解故漂沒,悲尊以多百方便,及百正理令彼悟。」謂諸法真如,極難通達,若不通達,難脫生死。由見此故,大悲大師,以多方便及多理門,令彼解悟。故諸智者,應當勵求了解真實之方便。此復要辨佛經了不了義。辨彼二義,非唯經說,此是了義,此非了義,便能辨別。若不爾者,諸大論師造論分辨了不了義,皆無義故。經中安立了不了義之理多不同故。又如經說,此是此者,唯依彼語不能安立決定應爾。總既不定,別於了不了義,唯經說云,此是此者,亦不能成立故。故佛授記,能辨佛語了不了義諸大論師解釋了不了義。又了義經義,若作餘解,所有違難,不作餘解,義定唯爾,所有能立,皆善抉擇。當隨彼論而求密義。故究竟者,須以無垢正理而辨。若宗違理,其師不堪為定量故。諸法真實,須有證成正理而立故。由見此故,經云:「苾芻或智者,當善觀我語,如煉截磨金,信受非唯敬。」
如是辨了不了義分二:甲初、依止《解深密經》;甲二、依止《無盡慧經》。
初中又二:乙初、列經所說;乙二、解釋經義。
初又分四:
初又分四:丙初、問經離相違;丙二、答離相違;丙三、明三自性體;丙四、白彼結成義。今初
《解深密經》云:「世尊以無量門,曾說諸蘊所有自相、生相、滅相、永斷、徧知。如說諸蘊、諸處、緣起、諸食亦爾。」如是又說:「曾說諸諦,所有自相、徧知、永斷、作證、修習。曾說諸界,所有自相、種種界性、非一界性、永斷、徧知。以無量門,曾說三十七菩提分,所有自相、能治、所治、及以修習、未生令生、生已堅住不忘倍修增長廣大。世尊復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未審世尊依何密意作如是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我今請問如來斯義,惟願如來哀愍解釋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有密意。」此文顯示有諸經中說一切法無自性等,亦有經中說諸蘊等有自相等,文似有違,實須無違,故問依何密意說無性等。即由此文義,亦請問依何密意說有自相等。此中「自相」,支那大疏等,說是別相,不應道理。經於徧計所執時,顯然說為自相安立,故徧計所執,亦有別相,應不可說徧計執是相無自性故。「種種界性,非一界性」,疏中雖作他解,然依下文是十八界及以六界。「不忘」,即不失念。
丙二、答離相違,分二:丁初、釋無自性所有密意;丁二、釋無生等所有密意。
初又分三:戊初、略標;戊二、廣釋;戊三、顯喻。今初
《解深密經》云:「勝義生,當知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謂依三種無自性,說無自性。《決擇分》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答:由依彼彼所化勢力故說三種無自性性。」《唯識三十頌》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有人釋云:《般若經》等說一切法皆無自性者,意說一切世俗諦法,非說勝義。此違《解深密經》,及無著兄弟諸論,亦出龍猛父子等宗。以問依何密意說無自性者,是雙問依何密意說無自性,及無自性之理。答亦次第答彼二義。釋初義時,謂色乃至一切種智無量無邊諸法差別,說彼一切無自性者,攝為三種無自性中。由宣說彼無自性理,易於了解,故總攝為三無自性。彼三亦攝勝義世俗一切法故。必當如是解者,以《般若經》等於五蘊、十八界、十二處、一切諸法,一一皆說無事、無性、無體、尤說空性、法界、真如等勝義,一切異門皆無自性。如是諸經宣說諸法無自性之法中,說無勝義,誰有心者能作彼說。
戊二、廣釋
若凡所說無自性諸法,皆三無自性攝,何等為三?無自性理復如何耶?
釋初無自性,《解深密經》云:「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謂諸法徧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此初二句,問答徧計所執即相無自性。何以故?徵其因相,答所遮品,謂非由自相安立能成立品,謂由假名安立。如此經文如是分段,下二相時亦當了知。徧計執上所無之相自性者,謂由自相成立或安立。此中所說有無自相,是以觀不觀待名言安立而分,然名言安立亦非定有。安立之理與中觀應成派師,凡有皆是名言安立之理極不相同。其有無自相之義亦不相同,然有此宗之有自相執,定有應成派宗有自相執。或於少事,不如前執,而有後執。
釋第二無自性,《解深密經》云:「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依他起上所無之生性,或自性生者,謂非自然,即自然生亦即自生。如《攝決擇分》云:「諸行皆是緣起性故,由緣力生,非是自生,故名生無自性性。」此宗是於依他起上,由無如上自性生之自性故,說為無性,非由無自相安立,說為無性。
釋第三無自性有二道理。初立依他起為勝義無自性,《解深密經》云:「云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謂諸緣生法,彼由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即由勝義無自性性故,亦名無自性。何以故?勝義生,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以為勝義,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謂依他起由無勝義自性故,說名勝義無自性。若緣何法修習能盡諸障,即為勝義,緣依他起修習,非能清淨諸障碍故。
若爾,何不安立徧計所執亦名勝義無自性?答:若唯由非清淨所緣境界而安立者,實有彼難。然為破除邪分別故,依他非是清淨所緣,立為勝義無自性,不立徧計所執。所以者何?謂緣依他起上徧計執空,數數修習,能淨諸障,如是亦緣有法依他,疑彼亦是清淨所緣,故是勝義,徧計執上無彼疑故,無彼疑過。譬如定解聲是無常,能遣計聲常執,然唯緣聲,則不能遣常執,而無相違。依他起相於清淨所緣為勝義之勝義理中雖不成立,然於所餘勝義理中成不成者,下當廣說。
立第二勝義無自性理,《解深密經》云:「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勝義生,若是諸法法無我性,說名諸法無自性性,即是勝義。言勝義者,謂一切法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是因緣說為勝義無自性性。」此說諸法法無我性圓成實相,由是清淨所緣境界,故是勝義。由是諸法無我自性之所顯示,所安立故,亦名諸法無自性性,故名勝義無自性性。
又《解深密經》云:「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應非諸行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是勝義相。」又譬喻時,唯於無色立為虛空,說亦如是安立無我。以於有為有法,斷除法我,無戲論之滅,即安立為法無我性圓成實相,極顯然故。
若許此經說真實義是為了義,而不安立唯破所破,即是不變圓成實性。反說不待破除所破,唯於心現自然成就,實為相違。
此宗圓成實,唯由破除諸法我性,說名諸法勝義無自性,非所破自性由無自相而說為無自性。
戊三、顯喻
三無自性喻如何等,《解深密經》云:「譬如空華,相無自性性當知亦爾。譬如幻像,生無自性性當知亦爾。一分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法無我性之所顯故,徧一切故。」徧計所執如空華者,是喻唯由分別假立,非於所知喻其全無,依他如幻,至下當說。圓成實喻,文中自顯。
經說皆無自性,其無自性之理,當如是解。若不爾者,說三自性,皆由無其自相安立,名無自性,是於宣說無自性經,如言執義。若如是者,獲得無見,或斷滅見。俱謗三性,成無相見故。若依他起無自相者,應無生滅故,謗依他起。若圓成實無自相者,應非諸法本性。
若謂縱許無自相見謗餘二性,云何亦謗徧計執耶?若餘二自性無自相者,應無彼二。若爾,則無徧計所執所徧計事,能徧計名,徧計所執全非有故。《解深密經》云:「於我甚深密意言說不能如實了解。於如是法雖生信解,然於其義隨言執著,謂一切法決定皆無自性,一切諸法決定不生、決定不滅、決定本來寂靜、決定自性涅槃。由是因緣,於一切法獲得無見及無相見。由得無見、無相見故,撥一切法皆是無相,誹撥諸法徧計所執相,誹撥諸法依他起相、圓成實相。何以故?勝義生,由有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故,徧計執相方可施設。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見為無相,彼亦誹撥徧計所執相,是故說彼誹撥三相。」「於義隨言執著」之言者,謂說無自性經說一切法於勝義中皆自性空及自體空、自相空等,若於彼等如說而取,此宗說為如言執著。「於依他起及圓成實相見為無相」者,是見彼二非由自相之所安立。「何以故」以下顯示誹撥三自性之理。若如經說無自相生滅而執為實,亦是誹撥依他起。故應當了知亦撥餘二,以若生滅非由自相之所安立,此宗則謂生滅全無。
丁二、釋無生等所有密意
如是已說無自性理,說無生等密意云何?謂依初後二無自性密意而說。依初密意,《解深密經》云:「當知我依相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勝義生,若法自相都無所有,則無有生;若無有生,則無有滅;若無生無滅,則本來寂靜;若本來寂靜,則自性涅槃;若自性涅槃,則無少分更可令其般涅槃故。」此說徧計所執無生滅之理,謂無自相所安立故,若有生滅,則必由自相安立,故亦顯示依他起性有由自相安立生滅。離生滅者,定是無為,非煩惱法,是故說為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諸憂惱者,此中是說諸煩惱故。(出憂惱。即藏文之涅槃義也。)
依後密意,《解深密經》云:「我亦依於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於常常時,於恒恒時,諸法法性安住無為,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於常常時,於恒恒時,法性安住故無為,由無為故,無生無滅。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支那大疏釋「常常時」,謂前前時;釋「恒恒時」,謂後後時。
若爾,此中無自性意,通指三事,無生等義,不取中間無自性事。《集論》則云:「於徧計所執自性,由相無性故,於依他起自性,由生無性故,於圓成實自性,由勝義無性故。又於彼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依何密意說?如無自性,無生亦爾,如無生,無滅亦爾。如無生無滅、本來寂靜亦爾。如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亦爾。」總依三相說無生等,其義云何耶?支那大疏說,經中不說依他起生無自性為密意者,是顯非無緣生義故。《集論》說者,是依無自然生及無因生故。然經中義謂依他起有自相生滅,故說無生滅不取依他起。又依他起多是雜染所攝故,亦不作後二句意趣〔(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二句)〕。《集論》意趣,謂依三自性各各所無自性,如其無自性,如是則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丙三、明三自性體
若徧計執是相無自性,云何徧計執性?《解深密經》云:「若於分別所行徧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為色蘊生,為色蘊滅,及為色蘊永斷、徧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徧計所執相。」此初三句,顯示施設徧計所執所依,以下顯示徧計之理。若云此是色蘊,是為假立自性,若云色蘊生等,是為假立差別。下當詳釋。
若依他起是生無自性,云何依他起性?《解深密經》云:「若即分別所行,徧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初句明誰境,二句明施設徧計執所依,三句明自體。
若圓成實是勝義無自性,云何圓成實性?《解深密經》云:「若即於此分別所行徧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徧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言「法」等者,謂法無我真如,緣彼修習,清淨諸障,即圓成實相。何為法無我?謂無自性性。後言「性」者,義為即也。無何自性耶?謂即此自性,是明前說徧計所執自性。言「即此」者,遮遣餘性義,謂非無餘二自性之性,唯無徧計所執自性,是圓成實。前云「若即於此」者,謂從分別乃至行相中,顯依他起是空所依,言「徧計所執相不成實」者,謂徧計所執空即圓成實,極為明顯。故許此經所說空義是真了義,又許後自性由前二自性空是圓成實,亦成相違。
又空之相,非遣餘法,猶如地上空無有瓶。是依他起空無徧計執性,如補特伽羅,空無實法。是故經云「由徧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又此所空徧計所執,此經兩處明徧計所執,唯說假立自性差別,未說其餘徧計所執,其理后釋。
如於色蘊,如是於餘四蘊、十二處、十二緣起、四食、六界、十八界,一一法中皆應廣說三相,於苦諦中,施設所依如前,假名安立以為苦諦,苦諦徧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徧計所執。依他起相同前。圓成實亦同前說。即此自性無自性性,如是於餘諦,皆應廣說。七類菩提分法,亦應廣說。施設所依如前,假名安立以為正定,及為正定能治所治等,如前廣說,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徧計所執,所餘二相如苦諦說。此是勝義生啟白大師,謂我領解如前所問,從色蘊乃至道支,於彼一一,皆立三相,如來於彼密意宣說三無自性。
丙四、白彼結成義,分二:丁一、引經;丁二、略釋經義。今初
如是經中有說諸法皆有自相,有說諸法皆無自相,有善分別有無自相成三類經。此三合為善分未分有無自性二類所攝。善分別者,其義不可更作餘解,故是了義,未分別者,義須更解,故非了義,此復有二。故二類經是不了義,一是了義,由前所說自當了知。即此內容之義,依時次第配三法輪了不了義,如《解深密經》勝義生白佛云:「世尊初於一時,在婆羅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惟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雖是甚奇、甚為希有,一切世間諸天人等先無有能如法轉者,世尊彼時所轉法輪,有上、有容、是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世尊在昔第二時中,惟為發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湼槃,以空性相轉正法輪,雖更甚奇、甚為希有,世尊彼時所轉法輪,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猶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世尊今於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湼槃,以善辨相轉正法輪,第一甚奇、最為希有,世尊於今所轉法輪,無上、無容、是真了義,非諸諍論安足處所。」
丁二、略釋經義,分二:戊一、略釋經文義;戊二、略釋了不了義。今初
初轉法輪中,初句顯處所,次句顯所化機,從以「四諦」至「如法轉」者,顯示法輪自性。言「四諦相」者,顯所詮法。「甚奇」等,是讚歎。「彼時」等,顯非了義。言「有上」者,謂過此上尚有勝教。「有容」者,謂除此外有容勝教,有容他破。未說空性而說實有,是未了義。有諍論者,謂聲聞人諍論依處。是圓測釋。然經文義,初句「有上」者,謂過此上有真了義。第二句文,謂於此義如言執著,容有敵者攻難過失。支那疏中,譯為有難,其義亦爾。第三句文,謂此中義須作餘解。第四句義,謂未顯了分辨其義,故於其義可興異諍。
第二法輪中,從依「一切法」至「湼槃」者,顯所詮法。「惟為」等,顯所化機。「以空性相」,有疏為說法無我,支那大疏謂以隱密相,義即秘密,彼釋較善,義謂後二法輪所詮,同依無自性說,惟宣說相別。第二法輪未如前辨自性有無,故名隱密相,後則分辨,故名顯了。圓測三藏惟說觀待第三為有上等,天竺真諦論師雖有異解,未見善哉,故茲不錄。自宗如前。
第三法輪中,所詮與第二同。所化謂「為發趣一切乘者」。前二法輪別為大小乘機,此通二機。「善分辨」者,如前所說,於色等一一法皆立三相,及於彼等明三無性。言「於今所轉法輪」,加近詞者,指無間所說善辨法輪《解深密經》,及餘如是善辨諸經。雖是三時所說諸經,若未如是分別自性有無之理,亦非所指。言「無上」者,顯此法輪之殊勝,最上希有,更無過勝,故名無上。無容後勝,無容後破,故名無容。俱顯有無,故是了義,非諸諍論所依之處。是圓測釋。除「無容」初義,餘同余前釋「有上」等反面之義。前二類經如言執義容有過難,此中無者,是因如所言義,須否更作他解也。有諍、無諍,謂如經說有無自性義,如其決擇為是為非,智者觀察無可諍處,非說全無餘人諍論。
戊二、略釋了不了義
支那大疏說初法輪名四諦法輪,第二名無相法輪,第三名勝義決定法輪。若順經文,第三應名善辨法輪。此經所立了不了義者,謂以善辨未辨,立為了不了義之所依,即總說諸法皆有自相,與總說無相及善辨有無之三經。由前問經,離相違過,及其答文,并一一法立三自相,於彼密意說三無性。又依彼等結白前後三轉法輪了不了義,最為明顯。故是顯示於第一時依四諦相初轉法輪,說有自相等是不了義。非盡顯示凡初時說一切經典,譬如初時在婆羅痆斯為五苾蒭說諸學處,謂當圓整著裙等,此中無須更斷疑故。如是第二亦唯指說無自性等。雖是第二時說,若未依於無自性等,亦無問經離相違時之疑,故於此中不須明彼為不了義。說第三法輪為了義者,是指如前說善分辨者,非指一切,即此經中亦極顯然,譬如臨湼槃時所說隨順清淨略毗奈耶,非此經說彼為了義故。此經為成何義而辨法輪了不了義耶?謂對所化機,為欲遮遣於未辨諸法一向宣說皆有自相及無自相,如言執著,及為顯示徧計所執是無自相,餘二自性是有自相,及依他起上徧計所執空之空性是道所緣究竟勝義,故說初二法輪是不了義,後是了義。是故有師依止此經成立第三時所說一切經皆是了義。佛為引攝執我外道所說數經,許為如實。唯除法性,餘一切法皆是錯亂覺慧假立,無少自性,唯法性真實。分辨如此真不真實,許是前說善辨之義。有餘師說,若如此經所辨了不了義,則如前家說,故破此了不了義之理,謂非如實言。如是兩家,皆未詳觀此經,問經離相違過及佛答釋,并依彼而立了不了義,唯於分辨了不了義時,妄興諍端。
乙二、解釋經義,分二:丙初、無著論師正依《解深密經》;丙二、依於此經決擇真實。今初
《攝決擇分》云:「勝義具足五相,如《解深密經》應當了知。」引《解深密經》勝義諦品。「諸法相者,如《解深密經》應當了知。」引宣說三相之法相品。「諸法無自性相,如《解深密經》應當了知。」引無自性品。問經離相違過及了不了義等,如是說有八識身,及究竟種性決定等,皆引《解深密經》所說。《菩薩地》真實義品,及彼《決擇分》、《攝大乘論》,皆引《解深密經》說依他起上假立自性差別徧計執空,為圓成實義,以多異門而廣決擇。《莊嚴經論》、《辨中邊論》等所說真實義,及諸釋論中所說要義,皆與此經義極符順。故於此宗,決擇此經之義最為根本。
丙二、依於此經決擇真實,分三:丁初、總明離二邊;丁二、別破增益邊;丁三、由此分辨諸經了不了義。
初又分三:戊初、《菩薩地》所說;戊二、《決擇分》所說;戊三、餘論所說。
初又分二:己初、見為增益損減;己二、破彼二見。今初
《菩薩地》云:「云何而有?謂離增益實無妄執,及離損減實有妄執,如是而有。」謂離增益損減而有。所言增益損減云何?此二亦如《菩薩地》云:「於色等法,於色等事,謂有假說自性自相,於實無事起增益執。」此說增益相。「於假說相處,於假說相依離言自性,謂一切種皆無所有。於勝義有、真實有事起損減執,當知此二於佛所說法毗奈耶俱為失壞。」此前半段明損減執,「當知」以下顯示失壞大乘深法,於「色」乃至「事」者,明徧計所執處。「假說自性」者,是指由言說假立之自性,非指能立之言說。《攝決擇分》等極為明顯,《菩薩地》中餘處之文,皆如是知。若於假說自性自相非實有上,執有彼自相者,是增益執。假說相依者,是釋「假說相處」,謂徧計所執假施設處,於勝義有離言自性。執一切種皆無所有者,是損減執。由是因緣,若謂徧計所執勝義有者,是增益執。若謂餘二自性非勝義有者,是損減執。以初是世俗有,後二是勝義有故。如於勝義有撥為無者,說名損減,則於勝義無執為有者,應名增益。此處僅於徧計所執執有自相說為增益,雖未明說執彼自相為勝義有,然自相有即勝義有,是此論義。故於此宗,若徧計執勝義有者,即增益執。又《解深密經》說依他起,是徧計所執所依行相,自性差別假施設處,故此論說於假說相處勝義實有撥為皆無。雖是正說依他起相,然彼若非勝義實有,則圓成實亦勝義無,故俱說二相無,有過失。《菩薩地》云:「若於色等諸法起損減執,即無真實,亦無虛妄,如是二種皆不應理。」於依他起事起損減執者,非唯說云名言中無,或總云無,是如上說於勝義有撥云全無。
己二、破彼二見
增益損減若如是者,破彼二見其理云何?其增益邊,謂隨於何法增益自性及彼差別,即明彼法勝義空理,便能破除,如下詳釋。損減之義,《菩薩地》文如上所引。後又破云:「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立補特伽羅,非無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唯有假無有實事,既無依處假亦應無。」
此中所破損減敵者,非餘外道,亦非自教諸聲聞部,彼等不許假名依處色等實事無自相故,故如《決擇分》說是大乘宗。彼說諸法皆無自相,故是宣說無性諸師。彼等非許依他起等諸法一切總無及名言無,是說非勝義有。故若破云無唯事者,是如前說,於勝義有、真實有事破謂非有,以此宗意,雖徧計執無有自相及勝義無,不須斷無,然餘二性若勝義無或無自相,則成斷無。
又此宗想,依他起性心、心所法依自因緣而生者,若是自相生,即勝義生。此若無者,則唯妄心假計而生,心、心所事生全非有。故若答云「依他起性所有生滅,唯就錯覺執為生滅,故其生滅於世俗有,不成損減」,不能釋難。猶如說云:就錯執繩為蛇之心,繩可是蛇,然繩非蛇;依他起之因果,唯就錯執有因果心,是為因果,然依他起自無因果。若如是許,則不能安立從善惡業生苦樂果,故不能離損減執過。若謂非許如是因果,則許因果是有自相,故勝義有義善成立。
由依此想故說,若無假所依處,假亦非有,何有一切諸法唯假及唯此是真實耶?故是最極斷無見者,《菩薩地》云:「如有一類補特伽羅,聞說難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密意趣義甚深經典,不能如實解所說義,起不如理虛妄分別,由不巧便所引尋思,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唯假是為真實,若作是觀是為正觀。彼於虛妄所安處所實有唯事,撥為非有。是則一切虛妄皆無,何當得有一切唯假是為真實。由此道理,彼於真實及以虛妄,二種俱謗都無所有。由謗真實及虛妄故,當知是名最極無者。」《菩薩地》又說:「世尊依彼密意說言:寧如一類起我見者,不如一類惡取空者。前者唯於所知迷惑,然不誹謗一切所知,不由此緣生奈落迦,於他求法不為虛誑,於諸學處不生慢緩。後者與此相違。」由是因緣,《菩薩地》又說:「於此無彼,由彼為空,餘實是有,如是知者名為無倒悟入空性。」謂於如前色等諸事,由其假說自性皆空,是前句義。「餘實是有」者,謂假所依唯事及唯假有。由何故空,謂徧計執。空所依事,謂依他起。由前空後所顯空性,即圓成實。此等有無之義,如前已說。
如是遠離增益執故,即離有邊,離損減故,即離無邊,故亦即是顯示無二如是空性即是究竟勝義。《菩薩地》云:「先所說有,今說非有,有及非有二俱遠離,法相所攝真實性事,是名無二。由無二故,說名中道。遠離二邊,亦名無上。」
戊二、《決擇分》所說,分二:己初、敘述敵宗問答彼義;己二、破其所答。今初
《攝決擇分》云:「於大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此述諸中觀師分辨諸法有無差別,謂一切法於勝義無,於名言有。次云:「應告彼言,長老,何者勝義?何者世俗?如是問已,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於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說故。」此問何為二諦?其答即是敵者。此問何為勝義者,是問勝義諦所相事,非問言勝義無,於何勝義中無,無處勝義。若不爾者,答云諸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不應道理,以中觀師於法無我勝義中有,而不立為勝義有故。問何為世俗者,是問世俗諦,由於何世俗前立為諦實,非問言名言有,有處之名言。若不爾者,答云於無自性中執有自性是名世俗,不應道理,以彼是實執,其所執境,雖於名言,中觀論師亦說為無故。以言無自性時,所無之自性,是諦實性故。
己二、破其所答,分二:庚初、顯他宗相違;庚二、明自宗無違。今初
先破所明世俗。《決擇分》云:「應告彼曰:汝何所欲,自性可得為從名言世俗因生?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從名言世俗因生,既從名言世俗因生,而云非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說有,無依處故,而有名言世俗,不應道理。」此中義者,謂於勝義無自性中執有自性之世俗,即內名言。爾時,為由前念同類因生耶?抑唯由世俗名言分別假立耶?若如初義,謂由因生而云非有不應理者,是說非勝義有,以此是諍於勝義中有無時故,及彼敵者許勝義無,非云總無故。若如二義,唯由分別假立不應道理,以無假立所依處故,若唯由世俗名言分別假立,則餘諸法皆唯爾故。
次破所明勝義。即前論云:「又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如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若言有者,說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不應道理。若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無自性,不應道理。」此中義者,謂彼諸法,現有自相自性可得,而云彼無,如何應理。即能緣量為違害故。若謂如是能緣之心不相妨害,以彼覺心是錯誤事故。若爾,彼錯誤心是有自相,說無自性是勝義諦不應道理。若云無者,而云是錯誤故,雖現可得,而非是有,不應道理。此雖亦觀勝義有無,然義相同,又前觀察易於了解,故如上說。
如是此中,若徧計執及圓成實,於勝義無,唯名言有,未顯其過。唯審觀察世俗之識及錯亂識勝義有無而顯過者,是破依他起於勝義無唯世俗有,以此即是圓成實之有法及徧計執能徧計者所徧計事,故諸智者最要辨此勝義有無。
又如《決擇分》云:「若於依他起自性或圓成實自性中,所有徧計所執自性妄執,應知名增益邊。」又云:「損減邊者,謂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諸有法中,謗其自相言無所有,如是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謂後二自性,是有自相,若謗非有,是於自相起損減執。故《菩薩地》與此分中,增減二邊及斷除法,所說相同。
言無徧計所執者,亦由勝義非由名言。《決擇分》云:「此諸現觀,由如是名、由如是言所安立故,當言是彼自性?當言非彼自性?答:世俗說故,當言是彼自性;第一義故,當言非彼自性。」又云:「若諸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緣徧計所執自性為境。」乃至「此唯假有,非勝義有故。」以是二我徧計所執,雖於所知決定非有。然非由彼一切徧計所執,皆悉非有。故破實有及勝義有,而立假有及名言有。
故《解深密經》一類大疏說:徧計執於二諦俱無;能所二取依他起性,緣生如幻,於世俗有;圓成實性,是真勝義,於無性有是勝義有。其說非此經意,違《攝大乘論》引《解深密經》成立無外境,說內外二取是徧計執。亦違《菩薩地》及《決擇分》。又彼引有決定論文,故有說是無著所造,太無觀察。《決擇分》中除《解深密經》序品而外,所餘諸品多已引訖,於諸難處已善決擇,故彼論師亦無別造解釋必要。末代有人謂:初自性世俗亦無,中性於世俗有於勝義無,後性於勝義有,說是無著兄弟意趣者,亦出此宗之外。尤彼所說依他起於世俗中有之義,謂唯由亂心於彼妄執有生滅等,而彼事上實無生滅,當知此即《菩薩地》所說究竟誹謗依他起性,由是因緣亦謗所餘二性,故俱謗三相,最極斷見者。於許《解深密經》為了義之宗中,是無可免相違過失。
辨了不了義論卷一終
下一卷: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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