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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 第一卷

No. 1600 [No. 1599; cf. No. 1601]
辯中邊論卷上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辯相品第一
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
及教我等師,當勤顯斯義。
此中最初安立論體。頌曰:
唯相障真實,及修諸對治,
即此修分位,得果無上乘。
論曰:此論唯說如是七義,一相、二障、三真實、四修諸對治、五即此修分位、六得果、七無上乘。今於此中先辯其相。頌曰: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論曰:虛妄分別有者,謂有所取、能取分別。於此二都無者,謂即於此虛妄分別,永無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謂虛妄分別中但有離所取及能取空性。於彼亦有此者,謂即於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虛妄分別。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為空;所餘非無故,如實知為有。若如是者,則能無倒顯示空相。復次頌曰: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論曰:一切法者,謂諸有為及無為法。虛妄分別名有為,二取空性名無為。依前理故,說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虛妄分別故說非空,由無所取能取性故說非不空。有故者,謂有空性虛妄分別故。無故者,謂無所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謂虛妄分別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虛妄分別故。是則契中道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順般若等經說一切法非空非有。如是已顯虛妄分別有相無相,此自相今當說。頌曰:
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
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論曰: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六識,了相麁故。此境實非有者,謂似義似根無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現故,皆非實有。境無故識無者,謂所取義等四境無故,能取諸識亦非實有。復次頌曰:
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
非實有全無,許滅解脫故。
論曰:虛妄分別由此義故成非實有,如所現起非真有故;亦非全無,於中少有亂識生故。如何不許此性全無?以許此滅得解脫故。若異此者,繫縛解脫則應皆無,如是便成撥無雜染及清淨失。已顯虛妄分別自相,此攝相今當說。但有如是虛妄分別,即能具攝三種自性。頌曰:
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
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
論曰:依止虛妄分別境故,說有遍計所執自性。依止虛妄分別性故,說有依他起自性。依止所取能取空故,說有圓成實自性。已顯虛妄分別攝相,當說即於虛妄分別入無相方便相。頌曰: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
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
論曰:依止唯識有所得故,先有於境無所得生;復依於境無所得故,後有於識無所得生。由是方便,得入所取能取無相。復次頌曰:
由識有得性,亦成無所得,
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
論曰:唯識生時現似種種虛妄境故,名有所得。以所得境無實性故,能得實性亦不得成。由能得識無所得故,所取能取二有所得,平等俱成無所得性。顯入虛妄分別無相方便相已,此差別異門相今次當說。頌曰。
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
唯了境名心,亦別名心所。
論曰:虛妄分別差別相者,即是欲界色無色界諸心心所。異門相者,唯能了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為受等諸心所法。今次當說此生起相。頌曰:
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所。
論曰:緣識者,謂藏識,是餘識生緣故。藏識為緣所生轉識,受用主故名為受者。此諸識中受能受用、想能分別、思作意等諸相應行能推諸識,此三助心故名心所。今次當說此雜染相。頌曰:
覆障及安立、將導、攝、圓滿、
三分別、受用、引起并連縛、
現前、苦果故,唯此惱世間,
三、二、七雜染,由虛妄分別。
論曰:覆障故者,謂由無明覆如實理、障真見故。安立故者,謂由諸行植本識中,業熏習故。將導故者,謂有取識引諸有情至生處故。攝故者,謂名色攝有情自體故。圓滿故者,謂六內處令諸有情體具足故。三分別故者,謂觸能分別根境識三,順三受故。受用故者,謂由受支領納順違,非二境故。引起故者,謂由愛力令先業所引後有得起故。連縛故者,謂取令識緣順欲等連縛生故。現前故者,謂由有力令已作業所與後有諸異熟果得現前故。苦果故者,謂生老死性有逼迫,酬前因故。唯此所說十二有支,逼惱世間令不安隱。三雜染者,一煩惱雜染,謂無明愛取;二業雜染,謂行有;三生雜染,謂餘支。二雜染者,一因雜染、謂煩惱業;二果雜染、謂所餘支。七雜染者,謂七種因:一顛倒因,謂無明;二牽引因,謂行;三將導因,謂識;四攝受因,謂名色、六處;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起因,謂愛、取、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此諸雜染無不皆由虛妄分別而得生長。此前總顯虛妄分別有九種相:一有相、二無相、三自相、四攝相、五入無相方便相、六差別相、七異門相、八生起相、九雜染相。如是已顯虛妄分別,今次當說所知空性。頌曰:
諸相及異門,義差別成立,
應知二空性,略說唯由此。
論曰:應知所取能取空性,略說但由此相等五。所知空性其相云何?頌曰:
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
非異亦非一,是說為空相。
論曰:無二,謂無所取能取。有無,謂有二取之無。此即顯空無性為性,故此空相非有非無。云何非有?無二有故。云何非無?有二無故。此顯空相非有非無。此空與彼虛妄分別非異非一,若異應成法性異法,便違正理,如苦等性;若一則應非淨智境亦非共相。此即顯空與妄分別離一異相。所知空性異門云何?頌曰:
略說空異門,謂真如、實際、
無相、勝義性、法界等應知。
論曰:略說空性,有此異門。云何應知此異門義?頌曰:
由無變無倒,相滅聖智境,
及諸聖法因,異門義如次。
論曰:即此中說所知空性,由無變義說為真如。真性常如,無轉易故。由無倒義說為實際,非諸顛倒,依緣事故。由相滅義說為無相,此中永絕一切相故。由聖智境義說為勝義性,是最勝智所行義故。由聖法因義說為法界,以一切聖法緣此生故。此中界者,即是因義。無我等義如理應知。云何應知空性差別?頌曰:
此雜染、清淨,由有垢、無垢,
如水界全空,淨故許為淨。
論曰:空性差別略有二種,一雜染、二清淨。此成染淨由分位別,謂有垢位說為雜染,出離垢時說為清淨。雖先雜染、後成清淨,而非轉變成無常失。如水界等出離客塵,空淨亦然,非性轉變。此空差別復有十六,謂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空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相空、一切法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此等略義云何應知?頌曰:
能食及所食,此依身所住,
能見此如理,所求二淨空。
為常益有情、為不捨生死、
為善無窮盡,故觀此為空。
為種性清淨、為得諸相好、
為淨諸佛法,故菩薩觀空。
論曰:能食空者,依內處說,即是內空。所食空者,依外處說,即是外空。此依身者,謂能所食所依止身,此身空故,名內外空。諸器世間說為所住,此相寬廣故名為大,所住空故名為大空。能見此者,謂智能見內處等空。空智空故,說名空空。如理者,謂勝義,即如實行。所觀真理,此即空故,名勝義空。菩薩修行為得二淨,即諸有為、無為善法。此二空故,名有為空及無為空。為於有情常作饒益,而觀空故,名畢竟空。生死長遠無初後際,觀此空故,名無際空。不觀為空便速厭捨,為不厭捨此生死故,觀此無際生死為空。為所修善至無餘依般涅槃位,亦無散捨而觀空故,名無散空。諸聖種姓自體本有,非習所成,說名本性。菩薩為此速得清淨而觀空故,名本性空。菩薩為得大士相好而觀空故,名為相空。菩薩為令力無畏等一切佛法皆得清淨而觀此空,故名一切法空。是十四空,隨別安立。此中何者說名為空?頌曰:
補特伽羅法,實性俱非有,
此無性、有性,故別立二空。
論曰:補特伽羅及法實性俱非有故,名無性空。此無性空非無自性,空以無性為自性故,名無性自性空。於前所說能食空等,為顯空相別立二空;此為遮止補特伽羅法增益執、空損減執,如其次第立後二空。如是已顯空性差別。此成立義云何應知?頌曰:
此若無雜染,一切應自脫;
此若無清淨,功用應無果。
論曰:若諸法空,未生對治無客雜染者,一切有情不由功用應自然解脫。若對治已生亦不清淨,則應求解脫勤勞無果。既爾,頌曰:
非染非不染,非淨非不淨,
心性本淨故,由客塵所染。
論曰:云何非染非不染?以心性本淨故。云何非淨非不淨?由客塵所染故。是名成立空差別義。此前空義總有二種,謂相安立。相復有二,謂無及有。空性有相,離有離無、離異離一以為其相。應知安立即異門等。
辯障品第二
已辯其相,障今當說。頌曰:
具分及一分,增盛與平等,
於生死取捨,說障二種性。
論曰:具分障者,謂煩惱障及所知障,於諸菩薩種性法中具為障故。一分障者,謂煩惱障,障聲聞等種性法故。增盛障者,謂即彼貪等行。平等障者,謂即彼等分行。取捨生死,能障菩薩種性所得無住涅槃,名於生死有取捨障。如是五障隨其所應,說障菩薩及聲聞等二種種性。復次頌曰:
九種煩惱相,謂愛等九結,
初二障厭捨,餘七障真見,
謂能障身見,彼事滅道寶,
利養恭敬等,遠離遍知故。
論曰:煩惱障相略有九種,謂愛等九種結。愛結障厭,由此於順境不能厭離故。恚結障捨,由此於違境不能棄捨故。餘七結障真見,於七遍知如次障故。謂慢結能障偽身見遍知,修現觀時有間無間我慢現起,由此勢力彼不斷故。無明結能障身見事遍知,由此不知諸取蘊故。見結能障滅諦遍知,由薩迦耶及邊執見怖畏滅故,由邪見謗滅故。取結能障道諦遍知,取餘法為淨故。疑結能障三寶遍知,由此不信受三寶功德故。嫉結能障利養恭敬等遍知,由此不見彼過失故。慳結能障遠離遍知,由此貪著資生具故。復有別障能障善等十種淨法。其相云何?頌曰:
無加行非處,不如理不生,
不起正思惟,資糧未圓滿。
闕種性善友,心極疲厭性,
及闕於正行,鄙惡者同居;
倒麁重三餘,般若未成熟,
及本性麁重,懈怠放逸性;
著有著資財,及心性下劣,
不信無勝解,如言而思義;
輕法重名利,於有情無悲,
匱聞及少聞,不修治妙定。
論曰:如是名為善等法障。所障善等其相云何?頌曰:
善菩提攝受,有慧無亂障,
迴向不怖慳,自在名善等。
論曰:如是善等十種淨法,誰有前說幾種障耶?頌曰:
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論曰:善有三障,一無加行,二非處加行,三不如理加行。菩提有三障,一不生善法,二不起正思惟,三資糧未圓滿。發菩提心名為攝受,此有三障,一闕種性、二闕善友、三心極疲厭性。有慧者,謂菩薩,於了此性有三種障,一闕正行、二鄙者共住、三惡者共住。此中鄙者,謂愚癡類,樂毀壞他名為惡者。無亂有三障,一顛倒麁重、二煩惱等三障中隨一有餘性、三能成熟解脫慧未成熟。性障斷滅名無障,此有三障,一俱生麁重、二懈怠性、三放逸性。迴向有三障,令心向餘不向無上正等菩提,一貪著諸有、二貪著資財、三心下劣性。不怖有三障,一不信重補特伽羅、二於法無勝解、三如言而思義。不慳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名譽利養恭敬、三於諸有情心無悲愍。自在有三障令不得自在,一匱聞生長能感匱法業故、二少聞、三不修治勝三摩地。
復次如是諸障於善等十,隨餘義中有十能作,即依彼義應知此名。十能作者:一生起能作,如眼等於眼識等。二安住能作,如四食於有情。三任持能作,謂能任持,如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四照了能作,如光明於諸色。五變壞能作,如火等於所熟等。六分離能作,如鎌等於所斷等。七轉變能作,如金師等轉變金等成鐶釧等。八信解能作,如烟等於火等。九顯了能作,如因於宗。十至得能作,如聖道等於涅槃等。依如是義,故說頌言:
「能作有十種,謂生、住、持、照、
變、分離、轉變、信解、顯、至得,
如識、因、食、地、燈、火、鎌、工巧,
烟、因聖道等,於識等所作。」
於善等障,應知亦然。一生起障,謂於其善,以諸善法應生起故。二安住障,謂於菩提,以大菩提不可動故。三任持障,謂於攝受,以菩提心能任持故。四照了障,謂於有慧,以有慧性應照了故。五變壞障,謂於無亂,轉滅迷亂名變壞故。六分離障,謂於無障,此於障離繫故。七轉變障,謂於迴向,以菩提心轉變相故。八信解障,謂於不怖,無信解者有怖畏故。九現了障,謂於不慳,於法無慳者,為他顯了故。十至得障,謂於自在此是能得自在相故。所障十法次第義者,謂有欲證無上菩提,於勝善根先應生起,勝善根力所任持故,必得安住無上菩提。為令善根得增長故,次應發起大菩提心,此菩提心與菩薩性為所依止。如是菩薩由已發起大菩提心及勝善根力所持故,斷諸亂倒起無亂倒。由見道中無亂倒故,次於修道斷一切障。既斷障已,持諸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由迴向力所任持故,於深廣法便無怖畏。既無怖畏,便於彼法見勝功德,能廣為他宣說開示。菩薩如是種種功德力所持故,疾證無上正等菩提,於一切法皆得自在,是名善等十義次第。雖善等法即是覺分波羅蜜多諸地功德,而總別異,今應顯彼菩提分等諸障差別。頌曰:
於覺分度地,有別障應知。
論曰:復於覺分波羅蜜多諸地功德,各有別障。於菩提分有別障者,頌曰:
於事不善巧,懈怠、定減二,
不植羸劣性,見麁重過失。
論曰:於四念住有於諸事不善巧障。於四正斷有懈怠障。於四神足有三摩地減二事障,一於圓滿欲勤心觀隨減一故、二於修習八斷行中隨減一故。於五根有不植圓滿順解脫分勝善根障。於五力有羸劣性障,謂即五根由障所雜有羸劣性。於七等覺支有見過失障,此是見道所顯示故。於八聖道支有麁重過失障,此是修道所顯示故。於到彼岸有別障者,頌曰:
障富貴、善趣、不捨諸有情、
於失德減增、令趣入、解脫,
障施等諸善、無盡亦無間、
所作善決定、受用法成熟。
論曰:此說十種波羅蜜多所得果障,以顯十種波羅蜜多自性之障。謂於布施波羅蜜多說富貴自在障;於淨戒波羅蜜多說善趣障;於安忍波羅蜜多說不捨有情障;於精進波羅蜜多說減過失增功德障;於靜慮波羅蜜多說令所化趣入法障;於般若波羅蜜多說解脫障;於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說施等善無窮盡障,由此迴向無上菩提,令施等善無窮盡故;於願波羅蜜多說一切生中善無間轉障,由大願力攝受能順善法生故;於力波羅蜜多說所作善得決定障,由思擇力及修習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於智波羅蜜多說自他受用法成熟障,不如聞言而覺義故。於地功德有別障者,頌曰:
遍行與最勝,勝流及無攝,
相續無差別,無雜染清淨,
種種法無別,及不增不減,
并無分別等,四自在依義。
於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
障十地功德,故說為十障。
論曰:於遍行等十法界中有不染無知障,十地功德如次建立為十地障。謂初地中所證法界名遍行義,由通達此,證得自他平等法性。第二地中所證法界名最勝義,由通達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於同出離一切行相應遍修治,是為勤修相應出離。第三地中所證法界名勝流義,由通達此,知所聞法是淨法界最勝等流,為求此法,設有火坑量等三千大千世界,投身而取不以為難。第四地中所證法界名無攝義,由通達此,乃至法愛亦皆轉滅。第五地中所證法界名為相續無差別義,由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第六地中所證法界名無雜染無清淨義,由通達此,知緣起法無染無淨。第七地中所證法界名種種法無差別義,由通達此,知法無相,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第八地中所證法界名不增不減義,由通達此,圓滿證得無生法忍,於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有四自在: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法界為此四種所依,名四自在所依止義。第八地中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第九地中亦能通達智自在所依義,圓滿證得無礙解故。第十地中復能通達業自在所依義,隨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復略頌曰:
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
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
論曰:由此二種攝一切障故,許此盡時一切障解脫。前障總義有十一種:一廣大障,謂具分障。二狹小障,謂一分障。三加行障,謂增盛障。四至得障,謂平等障。五殊勝障,謂取捨生死障。六正加行障,謂九煩惱障。七因障,謂於善等十能作障。八入真實障,謂覺分障。九無上淨障,謂到彼岸障。十此差別趣障,謂十地障。十一攝障,謂略二障。
辯中邊論卷上
下一卷: 辯中邊論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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