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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玄義

初觀為因,觀成為果。以觀心故,惡覺不起。心數塵勞,若同若異,皆被化而轉,是為觀心。

○六明觀心者,從標章至料簡,悉明觀心。
心如幻焰,但有名字,名之為心。適言其有,不見色質;適言其無,復起慮想。不可以有、無思度故,故名心為「妙」。妙心可軌,稱之為「法」。心法非因、非果,能如理觀,即辦因果,是名「蓮華」。由一心成觀,亦轉教餘心,名之為「經」。釋名竟。
心本無名,亦無無名。心名不生,亦復不滅,心即實相。初觀為因,觀成為果。以觀心故,惡覺不起。心數塵勞,若同若異,皆被化而轉,是為觀心。標五章竟。
觀心引證者,《釋論》云「一陰名色,四陰名名,心但是名也。」《大經》云「能觀心性,名為上定。上定者,第一義定。」證心是體。《大經》云:「夫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心是宗也。《遺教》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心是用也。《釋論》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心能地獄、心能天堂,心能凡夫、心能賢聖。覺觀心是語本,以心分別於心,證心是教相也。
觀心生起者,以心觀心,由能觀心,有所觀境。以觀契境故,從心得解脫故。若一心得解脫,能令一切數皆得解脫故。分別心王、心數,同起、偏起等,即是教相故。
觀心開合者,心是諸法之本,心即總也。別說有三種心:煩惱心是三支;苦果心是七支;業心是二支。苦心即法身,是心體;煩惱心即般若,是心宗;業心即解脫,是心用:即開心為三也。分別十二因緣心生,即有六道差降。分別心滅,即有四聖高下,是為教相兼於開合也。
觀心料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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