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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一輯 教義論述類|01-04 比較宗教學|第三章 古代民族的宗教

聖嚴法師

第三章 古代民族的宗教

我們若要確切了解近代各大宗教的內涵,必須先來發掘古代民族的宗教狀況。因為近代的高級宗教,即是循著人類歷史的發展而成長,來得並非偶然。所謂天降聖書或神啟的律法,我們寧信其為信仰及心理上的事實,而非人類文化之開展的事實。

本章所要介紹的宗教,是已經沒落了的古代民族的信仰,是在許多古代民族中,選取了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做為樣本。這些古代事物之能進入今人的知識範圍,乃是近世許多的專家學者,主要是考古學的研判中獲得。

第一節 巴比侖的宗教

巴比侖的環境和時代 此所謂的巴比侖,即是今日的伊拉克及敘利亞(Syria)境內,它的古代文化之發達,是由發源於亞美尼亞(Armenia)眾山中的幼發拉底河(Euphrates)及底格里斯河(Tigris)所賜。此兩河流初出山時,方向相反,繼而平行,終又併在一起,流入波斯海灣(Persian Gulf)。在這兩河之間的肥沃平原,歷史上稱為美索不達米亞(Mesopotamia)。就在這肥沃的平原上,產生了古代民族的文化。

美索不達米亞是個富庶而宜於農耕的地區,卻不是可以防守外敵入侵的環境,因此而有外敵自東、西、北,各方面攻入。所以,城市此起彼落,民族你來我往,語言相互摻合,王國也興興滅滅。

最早在那裡留下值得吾人注意之文化的,是蘇美連人(Sumerians),他們在西元前四千年或者更早,便已知道利用銅器。他們的文字,是用一種鑿子般的東西,刻在石頭及泥板上的,一直被稱為楔形文字(cuneiform)。今日吾人所知有關美索不達米亞的歷史,多半也是從那些刻在泥板上的楔形文字中發現出來的。約在西元前二千八百七十年,自西方來的閃族人(Semites),也在那裡建立了帝國。

這個地區之被稱為巴比侖,是因底格里斯河的南部有一座城,叫作巴比侖(Babylon)。所以又稱那個地方為巴比侖尼亞(Babylonia)。

巴比侖曾產生了一位名王,叫作漢摩拉比(Hammurabi),征服了其他民族,將他的版圖自波斯海灣沿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向北擴充。這位名王,大約是西元前二千年時代的人。他給歷史上留下的最珍貴偉大的文化遺產,是刻在一塊方形石頭上的法典,那就是有名的《漢摩拉比法典》,一共二百八十二條。例如商業、婚姻、工資、謀殺、盜竊、債務等的事項,都有了法律的規定。由此法典對於人民生活之各方面的保障,所以商業繁榮,文化發達。

宗教的歷程 巴比侖人的宗教信仰,最早是屬於精靈崇拜:認為自然界充滿了精靈,自然界的一切現象,皆出於精靈所為。但他們相信,誦了咒文,可以役使精靈,所以盛行咒術及護符。

精靈崇拜的時代之後,他們即以動物的形貌來表現諸神的姿態。例如生翼的牡牛,或以人形戴上鷲鳥的頭,都是他們的神像,這被稱為神形獸視的時代。接著又有半人半獸的時代、天象神化的時代等等。

他們對於信仰的變遷,固然是由於文化的漸次進步,同時也因為各外來民族所帶去的各種信仰,在那裡匯合融化的結果。例如他們在西元前三千二百年至二千八百年時,諸市均已有了特有的保護神的固定,實源於諸民族不同的信仰所賜。

主要的神 巴比侖的宗教,所信的神靈極多,本地的神,加上外來民族的神。如今且僅介紹其主要的十五位神名如下:

(一)亞諾(Anu):這是天神,他與地之神英里爾(Enlil)及地下之水神雅(Ea),是三位一體(Trinity),即是三神合一(Three Gods in One)的,他是三神的主位神。所以此神被認為是諸神之父,也是諸神之王,是處理萬事的無上之神。

(二)英里爾(Enlil):即是地神,關於此神的事,在巴比侖的洪水神話及讚歌之中,可以發現。他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

(三)雅(Ea):此即三位一體的第三位,是水神,所以祭祀他的地點,是在幼發拉底河及底格里斯河的河口地方。此神與人的關係密切,因此又被當作智慧之神、河泉之靈力來崇拜。

(四)新(Sin):這是月神,他又是巴比侖宗教中另一個三位一體神的主神;同時又被視作慈悲之神及啟示之神而加以崇拜。《舊約》的西奈山(Sinai)的名,即根據此神之名而來。《舊約》中的耶和華,在西奈山降靈,與此月神崇拜有淵源。

(五)息摩息(Shamash):這是日神,是第二個三位一體之神的一位。他是月神新的兒子,又被視為光之神和獎善懲惡之神,所以又是司法神。在《漢摩拉比法典》開始之前,傳說凡是法律,皆為此神所制。此神同時又被視為啟示之神,所以受到占卜者的特別崇敬。

(六)伊息塔爾(Ishtar):這是巴比侖諸神之中最流行的女神,本為地方性的神,後來普及各地,她與金星崇拜有關。從多方推察,她原是農作之女神,所以又被視為愛護自然界的生命之神;在神話中又被列為性欲之神;亞述利亞的諸王,又把此神崇為戰爭及狩獵之神;在讚歌中發現,此神乃是幫助人類的慈悲之神,她是為人類除病,並赦人之罪的善神。她的性格如此之廣泛,所以受到普遍的崇敬。

(七)摩爾達(Marduk):這是巴比侖城的守護神,春分時節祭祀此神,因他本來是表示生命與光的春之日神。他能祓病,並富於智慧。在星象中與木星有關。他的別名叫作貝爾(Bel),即是「主」的意思,故在讚歌中,被視為最高的神或諸神之王。

(八)奈婆(Nabu):這是帕息巴市(Borsippa)的守護神,他司理命運的報告、書記、藝術、植物的繁榮。在星象中,初與木星有關,後與水星有關。

(九)尼尼波(Ninib):這是地神英里爾的長男,他是治病、護田之神。亞述利亞人則以為他是戰爭及狩獵的神。初與火星有關,後則與土星有關。

(一○)奈格爾(Nergal):這是高德市(Kutha)的守護神,被視為冥府之神。他在巴比侖宗教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因在另一方面,又被視為熱病之神、戰爭及狩獵之神、司理農作豐收的慈悲之神。他與盛暑的太陽及土星、火星有關。

(一一)納斯庫(Nusku):這是尼坡魯市的神,是月神新的兒子,是光明之神,是勸善罰惡的神,他與弦月有關。

(一二)基比爾(Gibil):這是火神,司理鍛冶及神供。

(一三)拉夢(Ramman):這神又名阿大的(Adad),他是暴風及雷雨之神,也是降雨施惠之神。

(一四)達摩茲(Tammuz):這是守護植物的神,春天草木萌芽,盛暑草木枯萎,是此神的表徵。在神話的傳說中,此神是女神伊息塔爾的情人或丈夫。

(一五)阿息息爾(Aschschur):這是亞述利亞人的最高神,是戰勝之神,故到後來奪取了摩爾達的地位而代之。

巴比侖的神話 巴比侖的神話很多,例如《舊約.創世記》中創造天地的神話和洪水神話,即是巴比侖神話的複述。另有伊息塔爾的戀愛神話,基爾加彌息(Gilgamesch)的英雄冒險神話等,現僅錄兩節如下:

(一)創造神話:這個神話是在楔形文字記載的斷碑上發現。可能是由春之神話的敷演而成,是描寫巴比侖人與雲、霧、雨等戰鬥獲勝而見到了太陽的故事。

據說,最先是水神泰阿摩(Tiamat),率領他的眷屬統治著世界,無有能夠反抗他的。神界的眾神就開了一次會議,決定推請春之神摩爾達為元帥,向水神泰阿摩決一死戰。天神亞諾、地神英里爾、水神雅,也將各自的權力委於摩爾達。摩爾達即用風袋保護身體,手揮三叉戟,突破水神之口,並將風力吹入,破裂了水神巨大的身體,即以其一半造成為天,另一半造成了地。

(二)伊息塔爾的戀愛神話:女神伊息塔爾,當其戀人植物之神達摩茲死的時候,她就降來下界,以救戀人的命,而求生命之泉。當她下界時,要經過七重門,每一門要脫下一件衣服,終於把身子脫光而成為裸體,因此被冥府女神關進了牢獄。然而,地上的生物因了達摩茲之死而皆失去了生命,所以諸神同時遣使下界,請把女神伊息塔爾免罪釋放,讓她求到生命之泉,救活她的戀人。

很顯然地,這是一個季節的神話,在於解釋自然物何以在冬天枯死之後,又能於春天生長的原因。伊息塔爾之被視為性欲之神,也就是因她能助她的戀人植物之神生養萬物之故。到了《舊約》中,就將這神話演為天使墮落的神話。

巴比侖的宗教生活 宗教生活可分數點,述之如下:

(一)神人關係:人對於神正像臣民之對於專制的君王,要抱有絕對服從的態度。人唯有默默地跪於諸神之前,謙遜地感激神的賜予;對於神的憤怒,有頗深刻的畏怖之念。人唯自覺自己的罪惡,而哀求神的恩寵。這對後來《舊約》的啟發作用很大,對於耶和華的信仰,大致也是如此的。

(二)未來思想:死了的人,到下界去,住於洞穴中,不見日光,那裡充滿了塵土,死者即以泥濘為食糧。下界之道是在地下的西方,共有七門。死者之命運,但視其現世的生活及後人對死者的追弔之如何而定;然其不再復活為人,故亦沒有輪迴的意思。統治下界的王,是叫作愛里息基迦(Ereshkigal)的女神,在其屬下,又有好多分擔各項職司的女神。

(三)神殿建設:巴比侖的神殿很多,各市均有守護之神的神殿,另有許多與其守護神有關係的各種神殿。其神殿建築,大致是在其境內有一個大廣場,殿前有一前庭,正殿是其聖所,安置偶像,正殿之前有一座大房子,正殿之旁的建築物是庫藏、記錄所、祭司們所住的房間。在神殿境內附設有學校,教育年輕子弟讀書識字,乃至訓練他們成為祭司。

(四)祭司階段:祭司分有:1.獻供物者,2.誦讚歌者,3.祓惡靈者,4.判斷吉凶者等的好多階級。他們在巴比侖的社會中很有權力,且占很高的地位。其有特殊的,即是女教士制度,他們稱女性的祭司為「神之妹」,又叫作「聖女」。本書第一章所說「神聖的賣淫」者,就是她們。

(五)祭祀儀式:他們各神廟有各種不同的祭日,最重要的是新年祭。祭祀春日之神摩爾達,是在春分之際尼桑(Nisan)月的第一日行祭。又將每月的七日、十四日、二十一日、二十八日,稱為大凶日,在此四日之中,人民停止工作。後來以色列人的每七天有一個安息日的思想,即是淵源於此。咒術、占卜、詳夢、星象等術,也很盛行。供神的物品中,凡是動物即以其後右腳焚給神享受,剩下的便歸祭司受領,這到《舊約》中,摩西也學了類似的規定。

第二節 埃及的宗教

古埃及 埃及(Egypt)與巴比侖一樣,也是世界偉大的文明古國。據古代史的權威學者邁葉爾(Edward Meyer)說:埃及曆的制定,早在西元前四千二百四十一年。又據希臘大歷史家希羅多德(Herodotus)說:埃及的文明是由於尼羅河(Nile)所賜。

又有人說:埃及是尼羅河的女兒。尼羅河是一條從南到北的大河,發源於東非洲的高地。每年的大雨洗刷高地的泥土,急流下注,直到尼羅河的水位升高二十五呎至三十呎,掩蓋兩岸的河谷。水勢消退之後,便留下一層薄薄的黑色淤泥,造成一個從十哩到三十哩寬的肥沃的農作地帶。這種黑泥,極富生產力,所以尼羅河流域與幼發拉底河流域,在古代世界有穀倉之稱。

在這樣的環境下,產生高度的文化,自是不足為奇。他們最早的文字紀錄,常被學者假定在西元前三千五百年,也許還更早些。那是一種象形文字(hieroglyphic)。

由於相信死後的境界,所以要費極大的工夫來保存遺體,製成香屍,稱為木乃伊(mummy)。國王們(或稱法老們,pharaohs),更建築巨大而華貴的墳墓來保藏他們的遺體。這在西元前三千年第四朝的諸法老時代為最盛。當時最流行的墓式是石頭砌成的大金字塔,其中最大的一個,高約二百呎,塔基占地三十英畝,常被稱為「大金字塔」(Great Pyramid),直到今天尚被公認是世界奇觀之一。

古代社會 由於防禦外敵的襲擊,古埃及的社會制度發達極早。他們的祖先最初處於部落割據的狀態,後來漸次統一,分為南北兩個王國。到西元前三千四百年時,南王國的梅尼斯王(Menes)將南北統一成為一個王國,建都於孟斐斯(Memphis),這就是馬尼德(Manetho)王朝的始祖。此被史家稱為舊王國。推究此一王國的起始,則早在西元前五千六百年至三百年時,距今已近八千年了。這個舊王國到西元前二千一百六十年時滅亡,由阿米寧哈脫一世(Amenemhat I),建立中王國,都於底比斯(Thebes)。到了西元前二千年時,有來自敘利亞方面的外敵入侵,造成數百年的混亂局面。至西元前一千五百八十年,始由阿哈米斯(Ahmes)奮起,擊退外敵,建都於底比斯,稱為新王國。到了西元前五百二十五年,終為波斯(Persia)所滅。

在舊王國的時代,他們的社會是由貴族階級的地主、下層階級的農民(戰俘、奴隸),以及中間階級的一般人而組成。

中王國末期之世,除了王族及奴隸之外,又有祭司、武士、平民的階級。其中以祭司的地位最高;國內有二分之一的土地為祭司所有,並享有免稅的特權,因此而與王族的勢力時常發生摩擦。祭司之有如此高的地位和勢力,因為他們是國內第一等的知識階級,他們是學者、預言家、醫師、裁判官、政治家、建築家,他們直接為國王的輔佐,為國家處理極其廣泛的事務。所以,祭司們一面佐助國政,一面服勤於神廟,同時又擔任學校的教師,普及知識於國民。我們看到《舊約》中的摩西的才能,實在就是埃及祭司那樣的人物。

神的信仰 在部落時代,各部落均有其所信的神,乃是由於圖騰崇拜而來的祖神或家族神。圖騰之物,往往是動物,故其神與禽獸的關係,非常密切。例如底比斯地方的神阿明(Amen)是牡羊形,孟斐斯地方的神匹達(Ptah)是牡牛形,黑里奧帕里斯(Heliopolis)地方的神阿托姆(Atum)是獅子形。

到了南北兩王國對立的時代,歐姆婆斯(Ombos)地方的沙特(Set)是南王國的神,比提脫(Behdet)地方的霍魯斯(Horus)是北王國的神。由於兩國對立,在故事中此二神也常有衝突。後來竟將沙特視為惡神。

舊王國時代,因其都於孟斐斯,所以專祭匹達神。不過以往的匹達是牡牛形,此時已轉為人的姿態。然在另一方面,又表現了半人半獸的神靈信仰。

在舊王國的第五王朝,係出於祭司翁(On)的世家,他們將獅子形的阿托姆神視為太陽神。除此之外,他們尚信奉好多的神。又從此一時代的國王墳墓的銘文發現,他們相信王死之後,即成為奧息里斯(Osiris)神。此神的性質,約與巴比侖神話中的植物神達摩茲類似;同時,他們以為凡人死後即降至下界,國王死後即成為神,進入天上的樂園。故後來又將奧息里斯視為善神,而與沙特相對。

到了中王國時代,因其都於底比斯地方,所以崇拜這地方的阿明神,並使他成為一般人崇拜的神。因為中王國的埃及人,受到外敵侵凌達數百年之久,所以產生了一種類似後來以色列人的彌賽亞(Messiah)思想,渴望有一位大力的王來拯救他們。相反地,我們也可以說,以色列人的彌賽亞思想,恐係淵源於此,也說不定。

西元前一千四百年時,有一位叫作亞克那頓的國王創立了一神教,只奉亞頓一神。因受到保守主義的祭司們反對而遷都,但當此王死後,他的宗教也歸滅亡。

總之,古埃及的神,最先是動物神的信仰,把狒狒、獅子、貓、牛、豺、鷹、鱷、羊、蛙等,都當作神來崇拜。有的動物是屠宰了當作供神的物,所以視為神聖;有的動物則被視為神殿的守護者,所以認為神聖。進而由動物神進入擬人化的過渡階段,即出現半人半獸形的神。例如創造神庫奴姆,戴著牡羊的頭;巴斯太托神,戴貓的頭;托烏斯神,戴紅鶴的頭;敏志神,戴鷹的頭。但到後來,牡牛形的匹達神成了人形,牡羊形的阿明神也成了人形,奧息里斯神也是人形。由此可以見出進化的歷程。

埃及的神靈,有產自本地的,也有來自非洲、亞洲、巴比侖的神,所以非常複雜。

神殿及祭司 古代埃及的神殿,並不完全相同,大致是在神殿中置一密室,安置偶像。密室之前為連柱堂,祭壇即設於連柱堂前方。神殿周圍有用牆圍成的大廣庭苑,苑內另有小房,收藏祭物並供祭司使用。神殿的財產極多,全國七分之一的土地為其所有,有一個時代,神殿的奴隸達十萬七千人,大小家畜達四十二萬之數。

祭司每晨為神殿開門、焚香、清飾神像、供養花果飲食,並誦一定的祭詞。諸神各有各的大祭日,每逢祭日,祭司用船形的櫃安置神像,抬在肩上,排成一個大行列,訪問其他的神殿。祭日的神殿,滿飾草花,供物山積。在祭儀之中,祭司串演神話中的角色,並與信徒共同演出,以娛神靈。

來世思想 埃及人相信人死之後可以復甦,復甦的死人生活,與現世的生活一樣。所以人死之後要用陶器及石器裝了食物和水陪葬,並以家具、武器、化妝品、泥製的屋子及船、石和土製的人等,和死人埋在一起,以供死人在另一世界之用。因此而建築堅固偉大的墓(如金字塔),因此而用香料製成永不腐爛的木乃伊。祭司要為木乃伊的耳目口鼻誦咒文,使得死者的官能到復甦時再使用。

起初,埃及人相信復甦的死人是生活在墓中,後來則相信死者將移居到遙遠的境界中去生活。因此而產生了「西方淨土」的觀念,並將奧息里斯神視為西方淨土的神。人在死後,亡魂即到天上,在奧息里斯神之前,接受數十位列席的法官審判,用天秤載之,以斷其善惡。審判結果,若受有罪的宣告,即被大怪獸吞食。罪有兩類:1.對神的非禮、掠取神的財物;2.對人的殺害、偷盜、姦淫、誹謗。因此,人在下葬之際,隨著屍體帶有一份《死者之書》(Book of the Dead),寫著類似如下的句子:「我沒有使人們鬧過饑荒。」「我沒有傷害過任何僕役及他的主人。」「我沒有搶奪過死者殉葬的食物。」

這《死者之書》,是為求得神聖或裁判死者的法官之恩赦,是為表明自己無罪。《死者之書》當中,除了類似的自白外,尚有符咒,有頌讚奧息里斯神的詩篇,有指引亡魂通過關卡的方法。我們另當明白的是,基督教末日審判的思想,此處已經有了先驅。

第三節 以色列民族的宗教

希伯來人 現存的世界各大宗教中,以伊斯蘭教最年輕。要知伊斯蘭教,當先了解基督教;要知基督教,當先了解猶太教;要知猶太教,當先了解希伯來人(Hebrews)的宗教;要知希伯來人的宗教,當先了解巴比侖和埃及的宗教。這都有著血統因果關係。巴比侖與埃及,已經介紹,現在介紹希伯來人的宗教。

希伯來人與以色列人同為猶太人的名稱。根據《舊約》記載,耶和華為亞伯拉罕(Abraham)的孫子雅各(Jacob)取名為以色列。所以希伯來人自稱為「以色列的子民」(Children of Israel),或稱以色列人。

以色列這個民族,最先是從哪裡來的?史家頗難查考。大概是在今之敘利亞地方的閃族(Semitic Race)的一個分支。他們曾經做過巴比侖、埃及、亞述利亞人的順民,卻是玩著打家劫舍的把戲。後來由於饑荒的緣故,不知在哪個世紀中,從阿拉伯沙漠遷往埃及,做了法老們好多個世紀的奴隸。最後又進入亞洲西部的肥沃平原,那個叫作巴勒斯坦(Palestine)地方,才有了自己最起碼的文化。

巴勒斯坦的閃族 巴勒斯坦的東面是阿拉伯沙漠,西面是地中海,南面是西奈半島,北面是黎巴嫩山(Lebanon)。它的面積東西約三十里,南北約八十里,由於地勢特別,氣候頗多變化。以色列人就在這塊小小的地方成長起來。在此以前,他們處於荒古的狀態下,逐水草、藉遊牧為生,居無定所,流浪散處。

原始民族的宗教信仰非常單純,他們除了考慮自身的安全以及自家族人的安全而外,不會想到其他家族的人也希望得到安全。所以,閃族的人,由於各個部落分散在各地,各部落均有他們各自的家族保護神。後來,其中有一支閃族人在摩西的領導下,實力強大,所以把他們自族的保護神耶和華的勢力也擴大了,並強調唯有他們以色列人的神,才是獨一無二的神。但此神的性質,仍是其民族神,而非其他民族共同的神;因為他們相信,唯有以色列人,才是神的選民。

根據謝扶雅的《宗教哲學》第二章說:「希伯來民族移住於埃及之先,本由四酋族合組而成,其中兩族曰野牛族(Leah),曰牝羊族(Rachel),顯係最原始宗教時代之圖騰制度……至摩西領該族出埃及而赴迦南之際(西元前一三二○年),開宗教的新局面。」

因此,希伯來宗教乃由原始的圖騰崇拜,進化為多神崇拜,再演成為一神崇拜,是很明顯的。

希伯來宗教與猶太教 一般的宗教學者,未嘗把希伯來宗教與猶太教(Juda-ism)區分,往往一說到希伯來宗教或猶太教時,就意味著是同一個宗教的兩個名稱。其實,它們是有不同的。希伯來宗教,始於摩西時代。到西元前五八六年,希伯來人(所謂亞伯拉罕的子孫)被巴比侖人流放到美索不達米亞之時,他們已經失去了自己領土的樂園而亡了國,已經離開了巴勒斯坦的耶路撒冷,而被他們自己的保護神所不喜。真的希伯來宗教,也就在那個時候壽終正寢。

至於猶太教,是在希伯來人漸漸地又從被流放區域允許回到了巴勒斯坦之後的事。當西元前四四四年,尼西米(Nehemiah)做耶路撒冷的省長時,率領祭司及文士,大會以色列人,宣讀摩西律法(見《舊約.尼西米記》第八章),人民一致宣誓遵守,此即為猶太教呱呱墜地的第一聲。

但是,以色列人的宗教,雖可分期研究,卻有其一貫的思想原則;若要介紹其內容,仍以打通了希伯來及猶太之間的界限為宜。所以,有關以色列人的宗教內容,將在第七章介紹猶太教時再做論述。

第四節 古希臘的宗教

希臘及其人種 相傳希臘人自稱是「赫倫人」(Hellenes),此字意為赫倫之子;稱其國家則為「赫勒斯」(Hellas),意為赫倫人之地。赫倫(Hellen)是希臘人傳奇式的王,他有似亞伯拉罕之與猶太人的關係,希臘人把赫倫當作他們的始祖。

但是,要說明希臘人究竟是什麼人?是一件頗不容易的事,因為它是一個混合的種族。從他們的宗教、語文、膚色來判斷,卻與印度人及波斯人極相近,所以很多學者假定希臘人是雅利安人。這一個民族,不唯是在希臘半島,在西元前一千二百年至一千年之間,即渡過愛琴海,散布到特洛伊(Troy)以及小亞細亞一帶。西元前七百五十年至五百五十年之間,又殖民到了黑海海岸、地中海以南的非洲海岸,與希臘半島之西如今之義大利、法蘭西、西班牙等處。這是一個非常活躍的民族,所以可以把他們分作三分:1.北方種族(Nordics),2.阿爾賓斯種族(Alpines),3.地中海種族(Mediterraneans)。據研究,希臘人也不是希臘半島的土著。在他們未到以前,已有一個叫作匹拉斯基(Pelasgi)的民族住在那裡,那是體短、色黑、頭骨長、瘦弱而胸部狹小的民族。

當希臘人來到之後,次第征服了愛琴海(Mare Aegean)諸島以及小亞細亞沿岸諸地之後,希臘人遂造成了愛琴海的文化,此乃是受了埃及的文化和美索不達米亞(巴比侖)的文化之影響而成長的。例如埃及人的象形文字,巴比侖人的楔形文字,閃族人的字母系統,均給希臘人學習選擇而做了改良,因此而成了世界史上極其優秀的民族。例如近代西方的藝術、哲學、文學、科學等各方面的啟蒙,無一不是拜希臘文化之賜。

祖先崇拜 希臘人的宗教信仰極其複雜,如果未曾研究它的古代社會型態,根本難以理解其信仰複雜的原因。

根據十九世紀法國的大歷史家古朗士(N. D. Fustel de Coulanges)所著《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史》一書中說:羅馬人即是希臘人的殖民,希臘人確與印度的雅利安人同一血統。從印度的《吠陀》經典以及婆羅門的《摩奴法典》(Manusmṛti)的內容,對照希臘古代的社會制度及信仰,類似之處頗多。雖然,《吠陀》及《摩奴法典》是在印度的產物,但仍可以看到其最原始的痕跡之彼此相通。希臘雅利安人與印度雅利安人的社會發展,由家族的祖先崇拜,即開始有宗教的信仰,是一致的。祖先崇拜的方式是守一家火,以使家火不熄為子孫的職責;守火即是奉祖,火即是祖神的表徵。發展至後來,印度的婆羅門要事火、祭火,希臘人則家有家火,居里有居里之火,部落有部落之火,邦有邦之火。以常燃的火為他們同一家人乃至同一邦人全體的共同之祖。祖先是善鬼,也即是保護庇佑其子孫的神。所以將所守之火稱為聖火。迄今運動大會之有傳聖火的儀式,即是由此傳統的信仰而來。因為奧林匹克(Olympic)競技會,原是希臘每四年一次的宗教大典,其最早紀錄是在西元前七七六年。

聖火 希臘人及羅馬人的屋內皆有一個祭台,台上常有燃著的煤及炭,屋主人有使此火日夜不熄的宗教職責——此火若熄,其家人必有不幸;只在某一家族絕嗣之時,其火方熄。這與中國人的煙火不熄,以說明子孫綿延的意思相同。

因為希臘人相信人死之後,仍有鬼魂與活著的家人同在,所以把死人葬在家裡,或葬在家的附近,一方面享受子孫的火祀,一方面保佑子孫的幸福。如果沒有子孫火祀的鬼,就變成厲鬼,變成遊魂。所以希臘人特別重視家族的延續及繁榮。這與中國所說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語)正同。因此,在古希臘的宗教及法律,嚴禁男子不婚,並且強迫少年結婚。有一位雅典的演說家說:「沒有一個人,在他臨危的時候,不顧自己而使其家無後人,因如是則無人祭祀他。」在印度的婆羅門教,也有「婦人既娶八年而無子者,其夫須出之而另娶」的宗教教條;有兩位斯巴達(Sparta)的王,因無子而被迫出妻;在羅馬有一位大族的人,因婦無子而與之離婚,他雖愛妻極深,也無法挽救,為的是他娶她之目的是在給他生兒子。這在中國人,也有無子而娶二房三房的。不過中國人不禁男子多妻,所以沒有出妻的必要;希臘人的宗教卻是不許多妻的。

由於聖火的祭祀,各家的祖神是絕對排外的;各家的聖火均藏在不使外人看到之處,祀火不許外人參加,否則此家便有災禍。因此,希臘及羅馬人之對於男女婚嫁的宗教儀節也極繁複:女孩子先是父母家的人,也祀父母家的聖火,由父母家的神做保護。當她要出嫁之時,必須行宗教儀式,宣布脫離這個家的聖火及神的保護,再蒙上面紗,穿戴白色的宗教儀服及冕,坐上向敵人宣戰及媾和時所用的名叫「黑侯」(Heraldus)的車,伴送者唱宗教的歌曲。到了男家的門前,女子要假裝不肯進門,新郎假裝劫持進門,以表示不是她自己要進入這個家,而是被迫進入的,希望這家的家神原諒她。接著又進行一個極嚴肅的宗教儀式:男女站於祭台之前,使新娘見過家神(中國古代也有廟見之禮),用浸過聖火之炭的水浸洗她,又用她的手觸聖火;繼之向家神禱告後,新夫婦遂分吃一塊點心,一塊麵包及水果。以表示這個女子已成了這個家的一分子,與新夫同信一個宗教,同受一家之神的保佑。

由此可見,今日的新式婚禮之由來,基督教之洗禮之由來,實皆淵源於雅利安民族的古宗教之信仰。

各家有一祭台,有一聖火,有一宗教的信仰。家家如此,所以他們的信仰很複雜。但是,年代久了,家族繁了,有的一家竟達數千人,同祀一個聖火,這就成了居里的聖火。由居里再發展,幾個居里共同祀一個部落的聖火。最後,築成了城做為祀聖火的神殿,那就是邦的聖火。然而,各家、各居里、各部落、各邦雖有共同的聖火及祖神,仍有各自的小團體的聖火及祖神。於是,一個小孩的出生,有其必行的宗教儀式。羅馬在第九日,希臘在第十日,印度在第十或十二日,其父聚集家族全體,請來證人,舉行祭祀,使小孩初見家神,成為這家神保佑的人。數年以後再行祭祀,進入居里,進入部落。十六歲至十八歲時,另行祭祀,要求入邦,從此以後,他才成為公民而信邦的宗教。

希臘的城邦很多,各邦均有各邦的聖火及保護神,始終未能產生為全民共同信仰的統一的宗教。不過,聖火的性質,到城邦時代,與初期的略有不同。因為希臘人除了信仰祖神之外,尚信仰另外一類的自然神,並且均有偶像。偶像即供在祭台的聖火之旁,附屬於祖神而保佑各家的家族。然到後來,自然神的偶像被供在神殿的中央,聖火變成了祭神時用來燒犧供的祭台而被置於神殿之前,他們的祖神變成為他們祭祀偶像時的媒介了。但這並不表示希臘人放棄了祖神崇拜。在大祭日,推派各小家族的代表們,群集於神殿之前,共同分吃由祭台上燒出來的犧供之時,他們就有同一血統、同一祖先、同心一德的神聖之感。所以古希臘人,凡有大事必禱於神:出征時必先集合由大將祭禱(中國的《左傳》也有「治兵於廟」之句),出征時必載著邦神及邦的聖火(中國《禮記》也有「出征必載主」之句5)。可見希臘人的宗教信仰雖複雜,但也不是無理的,因此祖神與自然神混合信仰而不相妨。

自然神的信仰 不論是東方人或西方人,一說到希臘的神,往往會想到荷馬的兩大史詩——《伊利亞特》(Iliad)及《奧德賽》(Odyssey)。第二種我國商務印書館有漢譯本,在美國則均曾攝製了電影,也在臺灣放映過。據說荷馬是西元前九世紀的人,胡適之卻說:這是一位箭垛式的人物,因為那樣兩部均達二十四卷之多的偉大史詩,絕非他一人所能完成。但在這兩大史詩中,既敘述了歷史,也介紹了神話。例如他把宙斯、雅典娜、希拉、普西頓、阿弗羅底特等等的男女神祇,描繪得淋漓盡致,而使我們稍有西洋文學知識的人,對這些神祇異常熟悉,乃是荷馬所賜。這些神,便是自然界的神,便是奧林帕斯山(Mt. Olympus)的群神。

然而,若要為希臘的群神各各找出固定的屬性,那就異常地困難。因為各邦有各邦的神;各邦的神,往往可能用同一個名,兩個同名之神的性格,卻各異其趣,乃至是站在敵對的立場。而且,同一個神,由於時代的變遷及環境的轉移,也會一再地變換他的性格。例如從部落時代進入城邦時代以後,便在原來的神的屬性中,加進新的觀念而改變了原來的屬性。

這種自然神的信仰,可能與祖神的信仰同時產生。祖神信仰是對已死之人的崇拜;自然神的信仰是對自然現象之要求解釋及妥協而起。實際,即是生氣說的分類崇拜,生氣在人為靈魂,死而成為祖神;生氣在自然為精靈,昇華而為群神。但其不論祖神或自然神,皆為活人心理的反射作用。所以希臘的神,因為是擬人的,故其也有人類的弱點或劣性:殺盜淫妄,樣樣都來;貪瞋癡慢,色色俱全。雅利安人畢竟與其他的民族不同,在他們的神祇之中,不會找到一個東方型的道貌岸然的神,他們都像粗獷活潑而健美的人。

主要的神 希臘的自然神是很多的,在此僅能列舉其主要的十二位神如下:

(一)宙斯(Zeus):這是希臘諸神中最大的神,被詩人荷馬稱為「諸神及人類的父」。他能使雲興起,供給一切生命的飲料,所以又是雨神。他住於空中,又住於為雲層密集的高山之頂。因此,奧林帕斯山是此神特有的住處。

根據烏西尼爾(Usener)的《神名考》(Götternamen)所說:宙斯神的職掌極廣。例如所有的家族、居里、國邦,均在他的掌握中;他保護越境出國的旅行者;他是最高的救主兼滅罪者;他是使男女結為夫婦並守血統的關係者;他司理生死,衡量黃金,決定武士的命運;他守護國境,王權及其象徵物也是由他而出;他監視人間的盟約而為忠實與信譽之源;若正義受到蹂躪時,他即使之恢復;他嚴懲不公平的審判,同時也監視犯罪者的服刑。

(二)赫潘斯托斯(Hephaestus):此為電光神,是宙斯之子,宙斯發怒時即把其子擲於地上。考此神之本義,據說原係火神,後來認為他是司理鍛冶之神,是鍛冶者的祖先及其保護者。當希臘之雅典(Athens)為金屬工業的中心之際,此神受到該一城邦人民非常高的崇拜。

(三)雅典娜(Athena):這是由宙斯頭上裂出來的女神。當她從宙斯的腦袋裡裂出來時,便是全副武裝的,所以她是戰神。當時的雅典城剛完成,她和她的叔父海神普西頓競爭而獲勝利,就做了雅典的保護神。並用她的名,命名這個城。但她又是智慧女神及紡織術的保護者。因她是雅典的保護神,當雅典成為文化的中心時,雅典娜也成了希臘人所共通崇拜的神了。若考察此神的原義,實是暴風神,由烏雲(宙斯)而裂出暴風,勢力威猛,故成為戰神。

(四)阿波羅(Apollo):希臘人在太陽上升及下山之時,祈禱太陽神赫里奧斯(Helios)。此神是無物可遮的,故在正式的契約之時,常以此神作證。後來卻在阿波羅的名下,成為全希臘重要的神。他是光神,他日日為人類帶來幸福,幫助病者,並在黑夜的危險中保護人類;又為航海者驅除暴風。此神又是預言的神、詩歌的神、音樂的神,以及守護青年的神。他擁有非常英俊的姿容,具有男性美的一切條件,是美男子的標準典型,可是他在神話中的戀愛卻是個失敗者:當他追求河神之女黛弗妮(Daphne)的時候,黛弗妮卻被她的父親畢尼厄斯(Peneus)河神變成了一棵月桂樹。阿波羅為了愛她,就說:「以後凡是在詩歌和音樂比賽中的優勝者,都要戴上用妳的葉子編成的花冠。」這也就是英國宮廷有「桂冠詩人」的遠因。

(五)赫爾蜜斯(Hermes):這是牧羊神,又是宙斯之子,是天使。在以家畜為人們財產的時代,他被當作福神崇拜。此神又是旅行者之神,後來又成為守護死者之魂的神。此外,他又是商人、演說家、市場的保護神。

(六)普西頓(Poseidon):這是宙斯的兄弟,是泉神、川神、湖神。先被塞莎利亞(Thessalia)及阿爾加地亞(Arcadia)兩個地方祭祀,後來受到全希臘的祭祀而成為海神。

(七)阿弗羅底特(Aphrodite):此神的出生有兩種說法:1.是天神宙斯和濕氣女神黛奧妮之女,2.生自希臘塞莎利亞島附近的浪花中,由風神吹送到塞浦路斯島。在希臘諸神之中,以阿迪米斯神為洪荒的自然界的代表。以阿弗羅底特神為生物界繁茂之代表。對自然界,她是豐穰之神;對人生界,她是戀愛女神。此神能給戀愛者美麗及魅力,所以又是美之女神。她的兒子艾羅斯(Eros),即是愛欲。

(八)阿迪米斯(Artemis):這是阿波羅神之妹,宙斯之女,是月之女神。此神表達處女的純潔和嚴正。她又是狩獵之神,又是誕生之神,又是關係婦女生活之神。然此神的偶像,帶有陰鬱的姿勢,故亦是夜之黑暗的女神。

(九)希拉(Hera):這是天后,是宙斯之妻。此兩神的結婚,即是天地的結合。希拉又是結婚女神,所以她是守護已嫁女人的女神。但她非常傲慢,在神話中她的氣量狹小,稍受侮辱,就覺得仇深如海,一定要報復到底。她又是個善妒的女神,她的丈夫宙斯是個好色之徒,曾和許多女神及女人發生關係,並生了好多私生子女。每次被希拉發現之後,總要大發雷霆,而且要用各種方法去陷害她丈夫的情婦及私生子。

(一○)艾利斯(Ares):此為宙斯之子,是軍陣之神,好戰,常率領殺伐的神靈,降臨於戰場,招募戰士而給予勇氣。

(一一)黑地斯(Hades):這是宙斯的兄弟,是陰間之神,是閻王。但他見了宙斯之姊迪米特女神的女兒潘塞弗妮(Persephone),便被愛神的箭射中了心,把潘塞弗妮抱上車子,向地獄飛奔而去,做了他的王后。

(一二)迪米特(Demeter):這是宙斯之姊,是閻王的岳母,是掌管農業的女神。因她的女兒被閻王搶去了地獄,她便使大地終年荒蕪。後來潘塞弗妮在一年中的一半在丈夫那裡,一半在母親那裡——當女兒在迪米特身邊的半年,大地就恢復生產,開花結果,那便是春夏兩季;另半年女兒在地獄裡,草木便要凋謝,那便是秋冬兩季。

自然界的神,均由對自然界的現象之幻想而產生。所以為了配合自然現象的解釋,各神的倫理觀念,就不能比照現代人的角度來衡量了。

如今,希臘古代的多神教,早已被基督教所消滅;現在希臘人則是信仰基督教的東方正教。但在希臘民間,只不過以基督教的聖徒為他們的保護神,聖母瑪利亞也不過是保護神之一。所以有些無知識的希臘人,往往跪在自家這一街的瑪利亞像前,辱罵那一街人所供的瑪利亞像。可見在他們的意識中,基督教也不過是古希臘之邦神或家神信仰的不同名稱而已。

第五節 古羅馬的宗教

羅馬人 根據傳說,羅馬是由一隻母狼乳養大的孿生兄弟羅牟拉斯(Romulus)和利牟斯(Remus)所建,那是在西元前七百五十三年。但此不為近代史家採信。

約在西元前一千年時,義大利住著一種混血民族,他們以農牧為生,文化不高。然而在拉丁姆(Latium)地方的台伯(Tiber)河畔,住著一個名叫拉丁(Latin)的族派,後來大大地繁榮;拉丁語文及羅馬法律,終於自他們所建的羅馬城而普及於世界。

另有一些人好像是從小亞細亞來的,在歷史上被稱為伊突斯干人(Etruscans)。在很古的時候,他們便與希臘人通商。他們的文字,是假借希臘文的字母;也使用希臘人的甲胄以及希臘人的戰鬥方法,乃至模仿希臘人的油畫及雕刻。凡此種種,又由他們而轉傳於羅馬。

在伊突斯干人來到義大利不久,希臘人的殖民者,也跟蹤而至。到西元前三百年左右,希臘人在義大利所建的諸城,似乎都比拉丁人建的羅馬城更有希望。但到後來,羅馬終於征服了伊突斯干人和希臘人的諸城。可是,在文化上說,羅馬仍是希臘人的俘虜,因為羅馬文化的要素,大多淵源於希臘。

羅馬人的信仰 我們在上節已說到,羅馬的古代社會與希臘人相似。最初的宗教信仰,是以各家為一獨立的宗教,以祭祀祖神的爐火為主。同時也在每家之中,各家均奉有自己的自然神的偶像,與祖神同來保護各自的家及家族。每一個家庭就是各家的神廟,就在家裡奉祀鬼神。國家是家族的擴大,所以也有全體國民共同的神及神廟。

所以,據美國的歷史學家桑代克(Dr. Lynn Thorndike)在他的《世界史綱》中說:「古代羅馬宗教,似乎是一種極粗野、極幼稚的宗教。」又說:「羅馬宗教雖高於拜物教,然迄未超越低級程度的萬有有生論。主要的事情,即在反覆歌誦某種巫術上的語句及名詞,或舉行與爐火、門戶、門檻有關的儀式,以期保護家族生命及家宅之平安;或舉行農事的巫術以保其五穀豐登;或舉行公共祭典以維持國家興盛。」

因此,女巫在希臘及羅馬非常盛行,不論公私大小的疑難之事,均要求得巫者轉達的神意,才算最後的決定。基督教《舊約.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第十八節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就是為了消滅這一類的多神教及多神教的女先知或女巫,故當基督教成為羅馬的國教之後,那些古宗教的女先知(預言家)們,就沒有活命的機會了!

羅馬的神 羅馬的神也很複雜,除了祖神,還有自然神。自然神也分有本地產生的及外國輸入的兩大類:

(一)羅馬本地的自然神:羅馬人的自然崇拜,仍為精靈崇拜的一種,認為自然界中處處有各各的神靈,把那些與他們的實際生活有直接關係和福利的神,就加以崇拜。例如莎托令奴斯(Saturninus)是播種之神,克利斯(Ceres)是穀物成長之神,康蘇斯(Consus)是收穫之神,息爾凡奴斯(Silvanus)是森林之神,派里斯(Pales)是牧場之神,梵爾托奴斯(Volturnus)是河神,摩脫爾.摩吐托(Mater Matuta)是生產之神,拉寧托(Lalenta)是死神。諸神之中最大的神是朱彼得(Jupiter),這是降送雨水和日光之天神。

(二)由外國移入的神:這是外來的神祇。例如西比利神(Cybele)來自小亞細亞,伊息斯神(Isis)自埃及傳入。外國神的主要的輸入國,乃是希臘。因為羅馬是希臘文化的俘虜,希臘的信仰,羅馬人也照樣接受過來。據《愛納曲》的傳說,特洛伊城的王子愛納(Enée)遷移到義大利去的原因,就是奉了特洛伊城的神之命令,將神自特洛伊城,渡海至拉丁,建立新城。這是可信的,因為當時的希臘人對於神命是唯謹唯從的。不過,希臘的神到了羅馬之後,多改變了他們的名,現將其主要者,列表對照見一○○頁。

政教合一 羅馬人和希臘人一樣的崇拜祖神,羅馬人說:「鬼是可怕的神,他可以降懲罰於人,他監視家中一切的舉動。」又說:「祖先是養我們的神;他們賜飲食給我們,還指揮我們的靈魂。」因此而產生墳墓宗教,因此而將死了的英雄,當作偉大的神,把各邦的建城者視作偉大的神,把在歷史上略有影響的古人當作偉大的神。到後來,羅馬帝國成立,羅馬的皇帝也就成了活生生的神,稱為「皇帝神」(Divi Imperatores)。

在希臘及羅馬的社會裡,由於祖神崇拜的祭祀,家庭的主人便是一家人的主教,是領導一家人祀神的人。各級團體的首領,也就是各該團體在宗教方面的主教。他們雖另有職業的女巫及教士,但凡是宗教的大典,主祭者則必定是各各的首領。如果召集各方首領在一個城邦共同的神廟前會議,便是主教大會。當羅馬皇帝被視為神之後,皇帝既是政治首領,也是宗教首領。可見後來基督教的教皇、主教、教士的制度,原來是羅馬古教的遺產。基督教消滅了羅馬教,卻仍接受了羅馬教的制度。

法律與宗教 我們知道,羅馬人是以法律的精神著稱於世,乃至成了後來世界各國法治精神的先導;但是很少人知道,羅馬的法律與宗教是不可分的。

法律與宗教,在羅馬史上是同時開始的。他們的「民法」(Jus Civile)是市民與市民間正當關係的維繫;他們的「神法」(Jus Divinum)是羅馬人與神之間正當關係的維繫。例如對於宗教上的一切徵兆、預示、儀式等,皆須加以嚴格的遵守實踐。因此,羅馬人的宗教固然粗陋,卻能證實他們有堅強的法律意識,以及對於形式、契約、習慣的重視。由於這個基礎,他們的精神用在民法上,也能如同遵守神法那樣的堅固。

到後來,羅馬人與其他文化如基督教發生關係,乃至他們的宗教被基督教所吞沒,他們不得不漸漸地放棄了古宗教的信仰。但是,他們的法律精神及內容,卻因吸收了新的營養而得以繼續改革發展下去。

希臘名 羅馬名 性質
宙斯Zeus 朱彼得Jupiter 天神眾神之主
希拉Hera 邱儂Juno 天后宙斯之妻
普西頓Poseidon 奈伯君Neptune 海神
阿弗羅底特Aphrodite 維納斯Venus 愛神
艾利斯Ares 馬斯Mars 戰神
黑地斯Hades 普羅脫Pluto 閻王
迪米特Demeter 克利斯Ceres 農神
赫爾蜜斯Hermes 茂格雷Mercury 天使
雅典娜Athena 蜜娜娃Minerva 智慧神戰神
阿迪米斯Artemis 黛安娜Diana 月神狩獵神
潘塞弗妮Persephone 普洛色賓娜Proserpina 閻王之妻
阿波羅Apollo 同左 詩神太陽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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