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基督教的「偉大」在哪裡
基督教,不論你從什麼樣的角度去看它,它總是夠偉大的,因為,基督教相信:「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馬太福音〉第十一章第十二節)
但是,佛教徒也好,基督徒也好,真的了解基督教之「偉大」的,在比率上,均屬少數。不管相信它是背面的偉大或正面的偉大,究竟它是偉大在什麼上面呢?如果僅從浮面上看,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偉大,但那是建築藝術而不是基督教的內容;或有人說,基督的新舊兩教已擁有八億五千萬信徒,所以偉大,實則那是他們一千九百多年以來,從「努力」中所得的收穫,也不是基督教的內容。基督教是否偉大,必須要從它的歷史中去求證,才能得到正確的答案。
歷史的資料是公開的,所以,我有權利探索基督教歷史的事實,並且把它介紹出來。
我既詬病基督教士對於佛教的蓄意歪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以我想用平實通俗而力求客觀的筆觸,寫出基督教的一個輪廓如下。
第一節 耶穌的出現
(一)從《舊約》到《新約》
要介紹耶穌基督,便不能不介紹《新約全書》。
應該告訴你,「約」是什麼意思?在上一章中已經介紹了《舊約全書》,在那裡面曾說到摩西十誡(The Ten Commandments):摩西把十誡刻在兩塊石版上,從西奈山帶下來,做為耶和華與猶太人(就是以色列人)立約的憑據;此所謂約,是指神的命令,而不是神人之間彼此同意的契約。因那石版上的文字,除了摩西之外,他人是看不懂的,也是看不得的,摩西就用櫃子把它藏了起來,這就是有名的「約櫃」(Ark of the Covenant)了。以約櫃代表耶和華,違約的猶太人固然有禍,除了受到神命的祭司,猶太人連碰到約櫃的也會立即死亡。這一神話,到了耶穌的心中,就成了「除非經由我,沒有人能到父(上帝)那裡。」後來的基督教會,便說:「教會是唯一的得救之門。」這是他們一貫的信念:神權至上,祭司階級至尊。不過今日的新教,已把這層由神話織成的面紗,揭去了一半:神權依舊至上,祭司(教士)則未必至尊了。
耶穌之前是《舊約》。耶穌出世之後,他和他的門徒,又說了一大堆的天國及耶和華的神話,因其是耶穌(他說他就是神的道成肉身)對於他的門徒的新規定(如四福音),以及門徒對於耶穌新規定的再解釋(如使徒書信),所以稱為《新約》。
可是你千萬不要上當,以為現在的《新約全書》,就是耶穌和他的門徒言行的原始紀錄。正如房龍所說:「正如〈但以理書〉和大衛的〈詩篇〉以及《舊約聖經》中其他各書那樣,福音書也是虛構的名稱。」
在耶穌死後的第一、二世紀之間,耶穌的信徒,老是受著羅馬帝國的政治迫害,他們僅能私下傳教,他們所用的〈耶穌生平〉或〈使徒行傳〉之類的宣傳品,是從那些曾經見過或聽說過耶穌及其門徒的人——那些並無多少知識的老公公、老婆婆的口頭,蒐集謄錄,謄錄又謄錄,傳抄再傳抄。愈到後來,有關的傳說也就愈多愈複雜,直至失去了其內容的真面目的痕跡為止。
到了西元第三世紀,不再有人迫害基督教了,而且基督教反過來迫害異教了,所以,有些聰明的教士們,集合起來,蒐集那些混亂而龐雜的記錄,經過詳細的排比審查,以不損害他們的信仰為原則,刪削了大部分,保留了其中的小部分。
可是,留下的這小部分,仍為基督教的內部帶來了數百年的爭論,開了一次又一次的主教會議,直到耶穌死後的七百年代,才有了為東西方一切基督教會一致採用的《新約全書》,這就是我們所見到的那個面貌了。因此,今日的《新約》,與其說是耶穌及其門徒的,倒不如說是出自後世教會的,更切乎實際。
(二)耶穌出生
耶穌是誰?不用說,他就是那個拿撒勒或伯利恆地方的一個叫作約瑟的木匠,和他年輕而尚未婚的妻子瑪利亞,所生的一個兒子。
這個孩子的出生,那是在西元前的幾年,不能確定有幾年,大概是四年或六年,也許是五年吧?
當時的猶太王國,在名義上是獨立的,實際上卻是羅馬的附庸國,不,它是羅馬的一個省而已。它的統治者,是由於勾結了羅馬而打垮了猶太人自己所選擇的大衛王的後裔,才登上了猶太君王的寶座,他是希律王(Herod)的父親晏特派(Antipater),因此,希律王雖然也是猶太人,卻被猶太人看作假洋鬼子;希律王雖是猶太國的王,卻是羅馬人的兒皇帝。尤其他不是大衛王的後裔,他就時刻提防有人謀奪他的王位。到了希律王晚年,迷信猜忌,疑神疑鬼,更加嚴重。
就在這時候,有一個木匠和他的妻子,從鄉下因事來到伯利恆,借宿在一所馬房裡,生下了一個男孩,那個木匠,據說是大衛王的後裔。
木匠和他的妻子正在伯利恆撫養著他們那個孩子的時候,街上出現了一個波斯的商隊,打那裡經過,那些商人的駱駝,以及富麗服裝和燦爛的裹頭巾,吸引了滿街的猶太人出來觀看,木匠和他抱著嬰兒的妻子,也是觀看的人眾之一。波斯商人見到這個美麗的少婦,抱著一個可愛的嬰兒,便停下駱駝,逗弄那個可愛的嬰兒,離開的時候,又送了一些小禮物給那個漂亮的母親。這是很平常的事,但在很少見世面的猶太人看來,就很稀奇了,原因是那是一個波斯的商隊,給了他們新奇的感觸,因而多了一個茶餘飯後的談話資料。這個資料一直傳了約二百年,到了〈馬太福音〉的作者筆下,就神話起來:「耶穌生在猶太的伯利恆,有幾個博士從東方來到耶路撒冷說:『那生下來做猶太人之王的在哪裡?我們在東方看見他的星,特來拜他。』……在東方所看見的那星,忽然在他們前頭行,直行到了小孩子的地方,就在上頭停住了。……進了房子,看見小孩子和他母親瑪利亞,就俯伏拜那小孩子;揭開寶盒,拿黃金、乳香、沒藥為禮物獻給他。」(〈馬太福音〉第二章第一、二、九、十一節)
〈馬太福音〉的作者,故意製造緊張的戲劇氣氛,而說那幾個東方來的博士,先被希律王召去,希律王託他們去查訪後再回稟,說他自己也要去「拜」那小孩。可是希律王竟會如此地笨,沒有派個密探跟著博士們去查訪,以致讓那個孩子在被捕殺之前漏了網?
事實上呢,根據希律王下令,凡伯利恆所有兩歲以內的孩子一律殺死的記載判斷,這個謠言的故事的流傳,已在耶穌生後大約兩年,才被傳到希律王的耳中。
當希律王聽說有個波斯商隊,在伯利恆對一個嬰兒發生了逗弄和送禮物的事,他就覺得不自在起來,他以為大概是什麼先知之流的人物,來向大衛王的後裔,付託什麼消息和任務了。說實在話,猶太人曾受波斯人統治,波斯人的文明,早已使猶太人感到神祕,這是一個原因。
真是無巧不成書,當那個木匠的小孩,被帶到耶路撒冷的神殿,獻祭謝神之時,又被一男一女的兩個老年人看到了,正像所有的老人一樣,見到這樣可愛的小孩,便以最好的話來祝福他和讚美他,自然,這個故事,到了〈路加福音〉的作者筆下,也大大地神話起來。(〈路加福音〉第二章第十五至三十五節,請讀者自己查閱吧!)
這兩個謠傳,大概都被希律王聽到了,這本來是平常的事,但傳到多疑的老希律的耳中,卻覺得事態嚴重了。於是,他便下了一道捕殺小孩的命令,伯利恆城裡並四境所有的兩歲以內的男孩,就因此遭了殺劫。
但是,已有許多的父母,預先從好心的官吏及朋友方面,得到了警報,帶著孩子逃出了伯利恆的範圍,耶穌便是其中的幸運者之一。福音的作者,為了附和《舊約.創世記》故事中的亞伯拉罕與約瑟,均到了埃及,便把耶穌的這次逃難,也寫到遙遠的埃及去了;其實,離了伯利恆及其四境,就安全了,何以要逃得這樣地遠?
(三)救世主與神之子
後來,這個小木匠的名字,也有點特別,本鄉人稱他為約書亞(Joshua)。然而,約書亞在摩西時,是一個驍勇悍戰的青年,而且,當摩西喪妻而續娶了一個異國婦人為亞侖所不滿,摩西就改變了最先要把領導權傳給亞侖及亞侖的子子孫孫的主張,而選中了約書亞,約書亞就繼承摩西未完成的事業,帶著猶太民族向迦南人進行了一連串的侵略戰,終於把迦南的各邦屠殺的屠殺,未殺的就做了猶太人的奴隸,猶太人就此占領了亞洲西部那塊肥沃的平原。直到西元前五八六年,他們又被巴比侖人趕走為止。
現在這位木匠之子約書亞,以後在他鄰國的希臘人,卻喚他叫作耶穌(Jesus),耶穌即是由約書亞一語而來,即是「神」與「救濟」二語(Jehoschua)連合起來的縮音;耶穌童年及少年時代的名字,現在無人知道,因為,將神與救濟二語合起來稱呼他的第一個人,乃是耶穌死了之後好幾年才皈依基督教的那個使徒保羅,如果說,當他一生下來,就被稱為耶穌基督,那便未免太是神乎其神的神話了。告訴你吧,「神之子」的說法,老早就被西洋學者們推翻了的,並且以為那是騙子的騙術。假如當真一生下來就被稱為救世主,他就不能繼續活下去,他也不能在家裡的父母弟妹之間待下去;事實上他是在他家可能一直做著木工,以幫助父母維持家計,直到遇見了施洗約翰(John the Baptist)才離家出走。
基督,是希臘語之Xpπu,乃係譯自希伯來語之彌賽亞(Messiah)轉而成為希臘語之Χριστός(Christos)是「塗膏」的意思,轉而成為「受膏者」,德譯Christus,英譯及法譯則為Christ,中文便譯成「基督」。因為,古代的希伯來人,凡是國王、祭司、預言者,均須舉行塗膏禮以示他們的身分與眾不同,這與印度的灌頂禮,或一般的加冕及受階禮相似。故在古希伯來的Messiah一語,並不是指的耶穌,後來用「受膏者」一語,以表示他負荷有神的使命者,推而論之,即含有救濟者的意思了;再一轉,「基督」也好,「彌賽亞」也好,竟放棄了它的原義,而是僅指那個生在伯利恆或稱拿撒勒的木匠之子的代用語了。
這就是我們所要知道的「主」了。
至於耶穌降生的神話——他是不是由上帝和未出嫁的瑪利亞所生?這是基督教堅持信仰的,也是他們的外邦人所極端懷疑的。不過,根據猶太教對於希伯來原文的解釋,以為那個預言是說「一個青年女人應懷胎」,而不是童貞女生子。
不過,正如尼采在他的《宗教生活》中所說:「這點,人們不能批評太苛,因為全古代中,皆為上帝的兒子們所充斥。」的確,古代的傳說中,由人母與神父交配而生的故事太多;在中國,到了《史記》上的漢高祖劉邦,還說他是因他的母親:「嘗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21劉邦的母親,就因此懷孕而生下了劉邦。如果我們可信《史記》為真,自亦不妨可信《新約》為真;類此的東西方的古代神話實在太多,耶穌有幸,獨被他的信徒們信以為真罷了。
其實,若一定要說耶穌是他母親跟上帝的聖靈懷孕而生,便與他父親約瑟木匠的血緣無干(〈馬太福音〉第一章第十八、十九節),那麼耶穌就不能算是大衛王的後裔了。
可是,心理矛盾的〈馬太福音〉的作者,一開頭就把耶穌的家世系譜寫了出來,從亞伯拉罕,一直數到大衛王,再往下數到耶穌的父親約瑟,使耶穌跟猶太人的名王大衛,拉上了血統關係(〈馬太福音〉第一章第一至十六節)。如果說耶穌係大衛王的後裔,那麼,耶穌就不是神之子,同樣也是「罪人」了。這也是基督教在教理上的一個死結。
(四)歷史上的耶穌
耶穌其人,現在雖已是全世界聞名的歷史人物,但在他的當時,乃至當他逝世了半個世紀,知道有耶穌的人卻很少,當時的歷史家們,也沒有把耶穌看作是歷史的人物。在西元八十年時,猶太的大作家約瑟夫斯(Josephus),出版了一部猶太的詳細歷史,其中說到了施洗約翰的事蹟,卻沒有一字提起耶穌這個人。另有一位與這差不多同時代的羅馬歷史家耶斯塔史(Justus),顯然也沒有聽說過耶穌是誰的故事。也許是耶穌的生平太簡單了?簡單得連他十二歲以後到三十歲時的生活,也無人知道;也許又因為他的群眾,都是一些貧困的婦女、小孩及單純的漁夫和旅館的掌櫃等等。
我們現在要知道耶穌,只有向四福音中去找,那是四個不同的作者所寫的耶穌傳記。雖然,四福音的出現,是根據西元後第二世紀所流行的材料編輯而成——基督徒們深信那是耶穌當代門徒的著作,但在歷史的考察上,無法立足。(以上的資料出於房龍著《聖經的故事》第二十章)
從四福音中看來,耶穌的確是位從小就很聰明的人,雖然他並未受到良好的學校教育,尤其像希臘式的教育,他是受不到的;但他對於家庭的及宗教的教育,似乎是個天賦特高的兒童,當他在十二歲的時候,隨同父母上耶路撒冷守節,就能對於那些著名的「拉比」(Rabbi,為希伯來文,原為奴僕對主人的稱呼,後來轉為稱呼師尊或夫子)的言論,向來為大眾視為權威及神聖者,他竟能夠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和他們辯難,使得廣博老成的拉比,也不能不驚奇讚歎(〈路加福音〉第二章第四十六、四十七節)。可見他在童年時期就對猶太教典及宗教的問題有了若干的認識和思考。
當然,耶穌的事蹟,從十二歲之後,直到他大約有三十歲了,遇到比他不過大了一歲的施洗者約翰時的階段之中,始終諱莫如深,似乎他不願說,因此也就誰也無法知道;縱然當耶穌上了十字架後,他的胞弟雅各和他的生母瑪利亞還健在人間,並且拿了香膏,要去耶穌的墓中塗抹耶穌的身體(〈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一節)。福音的作者,如果真是耶穌當時的門徒,何以連對這一點訪問的工作也懶得去做呢?事實上,那幾位福音的作者,絕不會是故意要把這一段資料放棄,以致湮沒了將近十八年之長的一段耶穌傳記。
不過,耶穌之為歷史上確有其事的人物,我們不必否定;他對當時猶太教的形式主義,不表同情,並且有他自己的看法,我們也不必存疑。至於他是不是神的兒子,那當是另一個問題——事實上也不是問題,西洋有很多的考古學家、人類學家、語言學家,早就得到結論:耶穌不過是一個先知型的人。
當然,耶穌不是一個平庸的人,他是一個頭腦敏捷、情感豐富、意志倔強的人,像他這樣的人,來演反傳統的歷史角色,的確相當地適合。也許由於他自己有一套想法;也許因為家庭太窮,弟弟妹妹又多,所以,直到大約三十歲時,他尚沒有結婚。當他見了他的表兄施洗約翰,那種在南方沙漠中培養成的苦行僧的氣質,比起傳統猶太教徒法利賽人的作風,大不相同,因此使他感到一股新奇的刺激。所以他就在約旦河邊向約翰受了洗,耶穌的意思是想跟這位表兄學到一些什麼的,但是,約翰知道這位表弟的思想不凡,自負過人,所以還不太樂意給耶穌施洗,並說:「我當受你的洗。」(〈馬太福音〉第三章第十四節)但是,這句話對於耶穌事業的影響太大了,當耶穌自己在曠野做了一番沉思默想的工夫之後,便使他有了積極的打算。
不過,我要告訴你,後來的基督徒們,喜歡牽強附會地說,施洗約翰是來為耶穌的降臨而做準備的;其實,約翰根本沒有這樣的意思,約翰所演的角色,跟《舊約》先知時代的任何一個先知沒有什麼兩樣,他是為了救世主的降臨——末日,而來勸人悔改的。但到約翰一死,耶穌的自負,使得耶穌利用了約翰的群眾,助長了耶穌的神祕性及吸引力。因為,當時的猶太人,天天渴望著他們的彌賽亞,來將他們從外邦人的統治下拯救出來,希望施洗約翰就是那個人,至少希望他是能夠神出鬼沒的先知以利亞的再來,但卻全被約翰否認了。耶穌可算他的機會湊巧,就利用了大家的這個希望,扮演了這麼一個角色。
至於耶穌為何要演這個角色?因為,當時的猶太教,對耶穌來說,並不反對它的教義,只是反對它的教儀,那些保守得近乎愚蠢的教儀,使猶太教僅存有形式的外表,而沒有內在的精神,耶穌卻是主張宗教精神的實踐,反對虛有其表的外貌。
但是,這種形式的猶太教徒,跟政治非常地密切,耶穌既反對形式的宗教,也攻擊腐敗的政客,特別是他們當時的國王希律.安提帕斯(Herod
Antipas),就是那個老希律的繼承者,有很多的猶太人都不喜歡他。耶穌如此勇敢地做了他們採取行動的代表,他們就敏感地想像到耶穌大概就是來拯救猶太民族的彌賽亞了。尤其重要的,希律.安提帕斯這個王,正是間接地促使施洗約翰被砍下腦袋的人,所以,約翰的信徒,很自然地就成了擁護耶穌的群眾。
(五)猶太教的三個教派
說到耶穌時代的猶太教,我們應把時間上溯個把世紀。大約在西元前百年光景,猶太教由於受了外國如波斯、印度、希臘、羅馬等文化的影響刺激,他們內部的意見,便分裂成了三派:
1.法利賽人(Pharisees):他們的特別處,就是狂熱地遵守律法的文字,他們背熟了認為是出於摩西的書籍,幾乎每個字對於他們全有暗示的性能。他們很少必須做的事,卻有很多不可做的事。他們泥於古書文字(《舊約》原稿)的解釋、訓註、闡述、補訂。他們憎恨一切外國的事物,妒嫉一切的改革。耶穌的死,就是由於法利賽人的堅決主張,撒都西人也做了幫嘴和詆毀耶穌的罪人。
2.撒都西人(Sadducees):這一派的猶太人要比法利賽人寬大得多,但他們是冷漠的寬大。他們一方面忠實於耶和華的禮拜,同時也承認外國學者所宣傳的那些道理委實有著高貴的意義。因為他們願意比法利賽人有更多的機會和外國人接觸。法利賽人的一切純法律的想法,在撒都西人看來,乃是徒然浪費了精力和時間而已。他們漸漸地專心致志於政治,他們害怕耶穌的思想在政治上所引起的結果,所以也贊成定耶穌的死罪。
3.愛散尼派(Essenes):他們或被稱為「神聖的人們」。他們是絕對的厭世者及逃世者,他們遁入了荒野,他們把自己超立在人間之上,聚集了志同道合的人,便自成為小小的團體,團體中沒有私人的財產,除了隨身的衣服、臥具、食器之外,他們沒有一件可以稱作是自己的東西。他們每天以部分的時間去勞作耕種,以取給自己最低限度的食物供應。他們不進城市,不經商,更不與政治生活接觸,這與印度的宗教生活是有淵源的。
在這三派之中,愛散尼派人數最少,法利賽派人數最多,勢力最大;法利賽人乃是猶太教的正統宗派,也就是保守派。因此,我們看到耶穌要攻擊的猶太教徒,往往是選中了法利賽人,這以〈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一至七節)的指摘可做代表,並且舉出了法利賽人的七禍(〈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一至九節),主要的是說他們為了名利而不是為了上帝的工作,是虛偽的做作而不是真理的實踐;斥責他們不虔敬,斥責他們是瞎眼的領導人,斥責他們簡直沒有宗教的信仰和品德,連思想也沒有。他們僅是假藉行善而來沽名釣譽,而來聚斂財物。
雖然,有一本法利賽人的拼湊著作The Book of Enoch之中,有關倫理上的格言,也正是基督教設教的特色之處,可是,猶太教型態不如時代的理想,想也必是事實。
(六)基督教的成立與保羅
所以,耶穌在型態上反對猶太教,在教義上仍是正統的猶太教徒,甚至要明白地宣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七節)可見他是願做一個猶太教的改革者(縱然他自以為是彌賽亞,彌賽亞還是來自猶太教的),而非做為一個新宗教的創始者。
因此,耶穌也經常採用《舊約》中的話來做他自己的倚託。而且耶穌的胞弟雅各,就是一個猶太教氣質很濃的基督徒,他在較保守的基督徒群中,也很受擁護,致到馬丁.路德,還對〈雅各書〉被收入《新約全書》,而表示異議。
可見,如果不是保羅在耶穌死後加入了基督教,耶穌的事業,也只是猶太教的一個支派而已,正像其他的三個猶太教派一樣。
於是,如說基督教是由保羅而成立,也不為過,試看收入《新約全書》的二十七篇文字之中,保羅的著作,就占了十二篇,另有一篇尚在疑似之中。
事實上,基督教的思想,也不是以四福音為主,而是以使徒的著作為準,從奧古斯丁,到馬丁.路德,到現在的教會思想,也都是照著保羅所畫出的路線在走。這是研究基督教者應加注意的事。
第二節 耶穌的思想
(一)福音書中的耶穌
四福音是耶穌的行誼錄,四福音卻不能代表耶穌行誼的真貌。因在四福音中,僅僅記載了耶穌出生前後的一點神話傳說,加上耶穌三十至三十三歲之間的一點經過,而其也被神話的色彩所包圍。
特別是在耶穌當時的門徒之中,能把事實經過,做成備忘錄的,可說沒有一個。至於了解耶穌思想的人,那就更加難找。耶穌的群眾,文化水準很低,耶穌選擇門徒的條件,又嚴格得達於極端。在許多人之中,僅被他選上了十二人;如照耶穌的要求來考選今日的基督徒,今日的基督教會,早該自動地解散了。所以,耶穌經常用譬喻傳福音,群眾們卻不懂他所說的是什麼,縱然他會給親信的門徒,重將譬喻解釋一遍,門徒之中仍然要誤解他的意思。
同時,福音成為定式的記載時,早已將耶穌的故事,渲染得走了樣。耶穌生時的親信門徒,尚且不易了解耶穌的思想,何況是一、二百年之後的福音作者?福音書不能自圓其說的矛盾處,也就是因此形成的。
因此,四福音不能代表耶穌的思想精神,當無疑問。
不過,我們若想要知道耶穌的一個概念,仍得從四福音中去尋找蛛絲馬跡,因為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資料可求。所以,四福音雖不能代表耶穌的思想精神,它卻仍是記載耶穌生平唯一的最古著作。
(二)基督的真理
耶穌的宗教思想,是主張愛的實踐——神意的實踐。他是實踐家而非理論家,他說:「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哥林多後書〉第三章第六節)所以他的教訓,沒有系統條理,甚至前後矛盾,因他不重視咬文嚼字,而特重於真理的啟示。所以他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第八章第三十一、三十二節)但我們必須明白,基督教所講的「真理」,不是推論的邏輯學的發明,而是直覺的宗教信念,信神「充充滿滿有恩典」,藉著神的恩典而得救,並且以實踐神的意志而救人,這就是真理。耶穌強調一個「信」字;由信而產生「望」——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望神有「愛」——將獨生子賜給人類而代人類贖罪。這是基督教的基本思想,也是《新約全書》的精義所在。「信」、「望」、「愛」三個字,就說明了耶穌思想。所以基督教特別重視〈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因為那是他們全部思想的靈魂:「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由於要實踐上帝的愛,所以反對猶太教的教條主義——律法的呆板遵守;耶穌是以真理為主,為了真理,縱然違背了傳統,他也在所不惜,並且樂此不倦。耶穌之後的基督徒們,反而拘滯於《新約》的文句的爭論,實在不是耶穌的本意。
基於真理的原則,根據耶穌的主張,幾乎要仇視現實人間的一切傳統,因為,這些都不能合乎真理的要求。他要以愛來改造這個人間的社會,所以他要說:「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馬太福音〉第十章第三十四、三十五節)因為「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第三十六節)所以「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做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做我的門徒。」(第三十七節)
(三)剛強的愛
耶穌的本質,並不是一個反道德或反倫理的人,他何以會說出這樣的話來?他是以「真理」為第一;而且以為他自己就代表了真理並做真理的標本,所以愛他的人就是愛真理,家人眷屬的愛是私愛,所以不應將私愛高過真理的愛。當然,以上四節話,說明了耶穌對於為要推行真理而表現的愛,是剛強而非柔和的,這是希伯來宗教的一貫精神。以至在〈約翰書〉中,約翰的愛,也是有條件的,那是為了真理而愛。並不像一般人誤以基督教的「博愛」為泛愛,它的條件是信了它的才愛,不信它的便不值得接受它的愛。這是從摩西以來的傳統思想。比如摩西禁止他的信徒以高利貸獲利,但對他們的外邦人是不受此限的,從外邦人處取得愈多愈好,因為耶和華不喜歡外邦人。
不幸的是,正由於這一剛強的有條件的為「真理」的愛,也就導致了基督教的許多不人道的行為,比如說:不在教會中的就不得救。因此,為了愛人,為了使人服從「真理」而得救,不惜以屠殺來解決問題。
當然,耶穌的思想,的確是具有革命性的,比如猶太教的律法中,沒有規定積極性的善行,而是繁瑣的生活規定。最顯著的,猶太教沒有布施貧窮的規定,耶穌就積極地主張濟貧,並且教人在「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馬太福音〉第六章第三、四節)並說:「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馬可福音〉第十章第二十四、二十五節)
耶穌時代的政治環境很惡劣,統治者的面目可憎。耶穌卻主張:「誰願為首,就必做眾人的僕人。」(〈馬可福音〉第十章第四十四節)現代政治中,以官吏稱為人民的公僕,可說與此有關。
可是,這一公僕的觀念,只對世俗的領袖有效,一涉及耶穌自己的問題,就不同了。他說:「你們要紀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二十節)耶穌雖然為大,但他不是公僕,而是「主」,因為他是「人子」。所以,耶穌雖曾主張解放奴僕,認為奴僕也同樣是亞伯拉罕的苗裔,所以應該讓其在安息日從奴位上得自由(〈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十至十七節)。到了保羅的時候,也勸人對奴僕要以兄弟的情分看待(〈腓利門書〉)。
但是,神人之間,永遠是主僕關係。以致到了中古時代,教會取代了神的地位,就立出了許多的對待關係,羅素稱它為二元論:教士與凡人是二元;拉丁族與條頓族是二元;天國與塵世是二元;教皇(Pope)與人皇(Emperor)是二元。一切都是主僕的關係。
此所謂二元,實則就是一元論中的二分法。
(四)統一人類的信仰
猶太教的宗教觀,直到現在,仍未完全脫離民族神的範圍,把異民族看成不可救的一群。然而,耶穌卻喊出了這樣的呼聲:「我另外有羊(人),不是這圈裡的(猶太),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服從信仰),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基督化世界)。」(〈約翰福音〉第十章第十六節)
近人將此解釋為耶穌的宗教平等的世界大同主義,可說是正確的,雖然耶穌本人未能實現此一理想之少分,但到了保羅入教之後,這一理想就開始實行了。
然而,這也為基督教帶來了惡名,這使基督徒們相信,基督教必定可以征服全人類的信仰,尤其耶穌曾經如此地激勵著門徒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七、十八節)後世的基督徒們相信,凡是為傳教而去外國歷盡艱危,也均有神蹟的隨身保障。所以,基督徒的傳教精神的狂熱,不是偶然的。這種信念,到了羅馬帝國幾乎想席捲全世界的時候,基督教會的「天主教」,也自信以為必可征服世界了。從這一信念而導致的屠殺(屠殺猶太人、穆斯林、異端)及戰爭(如十字軍及三十年戰爭),若要寫一部基督教的詳細迫害史,寫上數千萬字也寫不完,真是血淋淋的教訓。然而,那些教會的領袖們,直到現在,仍在努力於基督化世界的工作;排斥異端,不容忍異教,也是因此而來。事實上,大同的世界,又何妨小異?否則,「歸一個牧人」的理想,只有待諸於世界末日以後再去追求的夢境了!
我們理解了耶穌的思想,主要在於「真理」——信、望、愛的追求與實踐之後,就不難明白基督教的根本意趣或根本精神了。
(五)贖罪思想
耶穌的思想,並沒有深奧的學問,耶教卻能吸收部分深奧的學問為其所用,例如神學,耶穌並不曾主張什麼神學,神學卻為耶穌的信念,築成了一道道的萬里長城;耶穌並不鼓勵信徒們思想神學的問題,竟有許多的人要為神學而做爭論與辯護。耶穌並沒有高深的學問,許多的學問家卻願歸向基督教。這從表面看來是難解的,若從耶穌的言行上考察,也就並不難解了。
譬如保羅,他本是一個反基督的學者,後來竟又成了被迫害的使徒。
那麼,基督教怎麼會使人們起信的呢?無他,那是由於耶穌的犧牲精神的鼓舞。那種近乎瘋狂的鼓舞人去為「真理」而犧牲的精神,他自己就率先做了犧牲的榜樣。所以凡是受到他所鼓舞的人,往往也能不顧一切地去犧牲。為一種理想而死得有聲有色,總是一樁動人心弦的事!
耶穌是承襲了猶太教《舊約》中的一個觀念——犧牲。不過,《舊約》是認為人類有了罪,就得做贖罪祭(Atoning offering)和贖愆祭(Trespass offering),那是利用活物做犧牲品,先將自己的手,按在犧牲品的頭上,自己承認有罪,然後將自己的罪,交給被犧牲的牛或羊,由牛、羊擔負其罪,並代其受刑,交由祭司,向神獻上,如此一來,自己的罪就沒有了。
這一種代罪贖愆的祭奠,耶穌必定見過及聽過,到了耶穌的心中,就起了聯想的作用,認為人的罪既可贖,必定仍要用人來贖。神既喜歡人們用畜牲的血來祭,必定更喜歡用人的血來祭(如本書第二章第三節所舉的例子)。如果用有智慧並且懂得神意的人來祭神,神必更加地歡喜;要是用無罪的神的兒子來祭神,那必可得到神的無上歡心了。
既然有人需要一個救世主,既然有人以為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他自己也有這樣的自信,正像中國古代的皇帝們,無一不以「真命天子」自居。
凡人皆因祖先亞當和夏娃的犯罪,所以也都遺傳了祖先所犯的「原罪」。耶穌是他母親跟上帝的聖靈懷孕所生,他的父親是神,神是無罪的,所以耶穌也是無罪的,因為耶穌不是人而是神之子,這是基督教的主張。
《舊約》中以畜牲祭神,既可被認為代替某一人的某一種過咎而贖罪;《舊約》中用普通的人祭神,既可被認為代替某些個人及某一集團而做酬謝。那麼,若用無罪的耶穌來祭神,當可代替全人類來向上帝贖罪了。
(六)原罪與贖罪
顯然,這種理論是極端矛盾的。例如耶穌之父是神,耶穌之母則仍是人。如果一定要說耶穌是由人母及神父而生,必定也遺傳了二分之一的人類祖先的原罪,耶穌何能無罪?因為這在基督教的理論站不住腳,基督徒之中唯恐人家說耶穌也是二分之一的罪人,所以天主教會,就把耶穌之母也神化了起來而稱為聖母,並立偶像對她崇拜。事實上,耶穌之母固由於生了一位歷史上的大宗教家,而顯出她是一位偉大的母性。可是,瑪利亞這個婦人,卻不是專門為了生產耶穌而來人間,她在生了耶穌之後,又跟他的丈夫約瑟生了四個兒子——雅各、約西、西門、猶大以及幾個女兒。所以,瑪利亞也是人,當無疑問。如說人皆有罪,耶穌也必不能獨免。
再說,當耶穌上了十字架,死了,既是代替全人類贖罪的義行,那麼,自從耶穌死後,全人類就不該再有一個罪人了,那就不必再分信不信上帝基督,也不用再分選民及落選者,當也不會有末日的審判了。否則,耶穌的贖罪,代價何在?人類的命運豈不仍與耶穌未死之前相同?可是,耶穌的教訓,依然盼望人類自行悔改,否則就不能得救;縱然悔改了的,依然是個罪人。若不為上帝寵愛,悔改的行為,並不能代表得救的依據。難道說耶穌之死,是代人類贖回祖先所犯的原罪,耶穌復活之後,贖罪的代價也就不存在了嗎?其實,所謂人類有遺傳原罪的觀念,就是一個矛盾重重的問題;耶穌的肉身復活,也是一個無從理喻的神話傳說。
所以,耶穌本身的有罪無罪?是人是神?贖罪邏輯的能否成立?永遠是基督教神學中纏繞不清的問題。頭腦單純的人,一旦被基督教的神學纏上幾纏,就迷失了自主的方向。因此,如果你先沒有足夠的哲學基礎及思辨能力,而去研究基督教,則以不鑽進神學的牛角中去為佳,利用一部《新約》、《舊約》的樸素資料就夠了。原因是神學的本身,不是耶穌的思想;神學只是後來的基督徒們,借了外邦人的哲學架構,給耶穌思想打起的牆。
可是,耶穌是一個直覺主義的人物,他對一個觀念產生之後,即以為是真理,他從來不考慮邏輯的問題。
於是,耶穌既然有了這樣直覺的感觸,他就相信他的這一想法是合乎真理的:唯有以自我為他人代罪的行為,才是最高的真理。所以,當他的環境對他愈形不利的時候,他就愈希望自己真的成為代罪的羊;因為自殺不能算是祭神,所以他是盼望有人對他下刀。當有人把他送上當時通用的刑具十字架上,便成全了他要為人類代罪的理想,他有這樣的存心,有了為「真理」而犧牲自己的存心和行為,就很自然地感動了許多許多的人。
這種天真的聯想,和悲壯的犧牲,不論它的本質如何,但禁不起理性的考察,乃是很顯然的。他的行動,卻又是最能引人同情的;雖然真的上了十字架時,他也感到後悔。
(七)背負十字架
因此,耶穌也同樣把他的想法,要求他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七節)又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加福音〉第九章第二十三節)又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馬可福音〉第八章第三十五節)在這三節話中,耶穌已以「真理」自居了。服從他就等於服從「真理」,服從真理的人,就當捨己而做為祭神的犧牲;犧牲不是死亡,乃是成義——回到「父」那裡去,永生在上帝的天堂裡。所以,初期的基督徒是不怕死的,並以死亡為快樂;故當環境對他們的迫害愈嚴重,他們的從容赴死的情緒也就愈昂揚。保羅的皈信基督教,就是受了這一精神的感動;許多的學問家,也都在這一點受到了感動。這鼓勵的效應很大,能使許多的人產生信心,以為基督的信仰,必定有著什麼神聖的力量。其實,如果你願把贖罪觀的根源找到了,再細細地想一想,那倒反而覺得是很可憐憫的事了!
主要的是耶穌誤把他自己當作了神的兒子。這請與本書第三章有關神話考證的部分,參照著讀。
(八)由神性到魔性
本來,耶穌尚無意以基督自居,後來由於他的門徒西門彼得,認為他是基督,認為他是永生上帝的兒子。當時他還不敢明白地承認,經過考慮,他就以基督自居了(〈馬太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五至十七節)。
這樣一來,耶穌就開始神祕化了。「主耶穌」的名稱,也就因此而產生,耶穌的傳教工作,也就更加積極了。
一方面,藉天國的理由,教他的信徒們忍辱、節儉、誠實、施捨。天國的福音,無疑就是社會主義的建立,讓他們把自己的財產拿來與貧乏的鄰人共同享受。另一方面,積極地鼓舞他們為天國的福音而從容赴死的犧牲精神。
但是,神祕性的耶穌一出現,他就變得不怎麼可愛了,他要大家都信他確是救世主基督,並且不許有人懷疑,所以他要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第三章第三十六節)又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第八章第二十三至二十四節)因此,他便說出了一個末日的安排,希望大家早日信從他,否則他是不再來了(〈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三十九節);如果要來,那就是末日到了。末日來臨,人子到了門口,那時:「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都沖去;人子降臨,也要這樣。那時,兩個人在田裡,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三十七至四十一節)
這是說明人皆有罪,若不信耶穌是基督的人,必死在罪裡,並且有上帝的震怒加在他的身上。上帝的震怒是什麼?那就是人禍天災,末日是人禍天災的總結算。
本來,這還不會促成基督教的魔性的發作,然而,耶穌的思想是剛性的,神祕的身分感,更使他變成信仰的獨斷者,人類的罪惡感,尤其使他以為是無上的權威者,他是如此地合於真理,人類是如此地不合於真理。所以,人類不可能藉著自己的力量而成聖,除非由於神的恩寵而赦免。所以,「選民」的取捨,他有權決定,罪人的處置,他也有權決定,因為他本人就是神的「道成肉身」。
因此,當基督教正被迫害的時期,信徒多能從容赴死,當基督教有了實權之時,基督徒們又成了迫害異端的能手。在基督教的立場來說,遭受迫害與迫害異己,無一不合乎耶穌的旨趣——受迫害是成義的機會,迫害他人是救人的美舉,同樣是為了天國的福音!
第三節 基督教的演變
(一)耶穌的神蹟
基督教徒們,往往喜歡引述福音書的神異記載,來做為耶穌確是救主的「見證」。
例如潔淨了患大痲瘋的人,又治癒了癱瘓的人、發高熱的人、血漏病的人、將斷氣的人、瞎子、瘋子、啞巴等;又能使海中的暴風平靜,在海面上行走;又能將七個餅和幾條小魚,除了婦女、孩子,給四千人吃飽,以五個餅及兩條魚,給五千個男人吃飽,而且每次都還剩下了碎餅、碎魚十二籃筐;有一次參加迦拿地方婚禮,變水成為酒。
這些神異的傳說,在基督教以為是無上的資本。其實,如果看一遍佛教的律部及史傳部,神異之多,俯拾即是。除了佛陀的神異,佛弟子中的神異記載,也是太多太多了。中國佛教史上有一部《神僧傳》,就是專收這類神異僧人的事蹟的。如果說:有了耶穌這樣的神異,證明他就是救主,那麼佛教史上的「救主」,實在太多了。
正像房龍先生所說:「在中國、在波斯、在印度、在埃及,凡是我們所到的地方,我們到處都遇見超自然的功績底記載,這些功績是遙遠國土中原始居民所共有的東西。」又說:「但我們許多人,都以為耶穌給予世界的影響,是可驚地深刻而且難以說明。」又說:「在這點上,也許我們是全然錯誤的。」(《聖經的故事》第二十三章)
神異的問題,從歷史家的角度上看,它是不存在的,正像房龍所說:「人們總是喜歡將超人的力量和他們自己所崇拜的人物聯繫起來。」又說:「隨著時代的遷易,同一類的奇蹟就不斷地添入於原來的故事中,那是極其自然的事。」(同上所引)
照這看法,耶穌的神蹟乃至《舊約》的神蹟之記載,與其說是確有其事的,實不如說是傳說如此的,因為從事這些神蹟記載的執筆人,無有一個是這些神蹟的目擊者。
若從宗教家的角度看神異問題,則凡是在禪定上有了相當工夫的人,他們的身心之異於常人,乃是不必否定的,佛教稱此為神通。但在佛教的宗旨上說,雖承認修定者可以得神通,卻不以神通之神奇為聖事,因為佛教以為凡夫均有求得神通的機會及可能。
同時,神異的形成,也不一定均須經過禪定的修持,利用咒法術數,同樣可得奇蹟。《歷代三寶紀》卷九,即有一個例子:菩提流支三藏法師,有一天「操柳枝聊撝井口,密心誦呪,饞始數遍,泉遂涌上,平至井脣,三藏即以缽盂酌用。傍僧見之,並歎稱聖,法師乃曰:『斯是術法,外國共行,此方不習,乃言是聖,懼惑世人,因爾雜法,悉祕不為。』」(《大正藏》四十九.八十六頁中)
可見,佛教既不以神通所現的神異為聖事,更不以咒語術數的雜法所現者為聖事。
我們以此兩個觀點來考察基督教所傳的耶穌神蹟,可謂兼而有之。一部分是由福音作者根據傳聞的渲染而來,一部分是耶穌可能有點小神通,也可能耶穌在何處學了一點術數雜法。
所以,我們不必全然否定福音書的耶穌神蹟,也不以為有了神蹟的人,就是神的「道成肉身」。否則,那僅是基督徒的自我安慰的獨斷解釋而已。
(二)福音書的成書年代
耶穌是神,但他畢竟死了;耶穌的復活,也僅是神話的傳說,而不是歷史的事實。所以耶穌死後,便給他的門徒的心上,罩下了末日的恐怖,因為耶穌曾說過:「僕人不能大於主人。」所以,耶穌一死,門徒也都準備著死,並且相信人類自己的罪,必招致上帝的震怒,末日的降臨,便是人類罪惡的總結。
因此,耶穌的門徒,誰也沒有想到,他們在耶穌死後應該為耶穌做些什麼?因為末日將到,替耶穌編集一些備忘錄之類的紀念物,實在沒有用處。
然而,地球在繼續轉動不已,末日的景象,並沒有立即來臨,於是,日子久了,對耶穌的懷念快要淡忘了,在門徒之中的忠實者,就擔心起來,就開始一點半點地,把他們及她們所見所聞有關耶穌的印象,做成了零零碎碎的備忘錄,並且相互傳誦。就這樣,有關耶穌的傳說,便愈來愈多,但仍沒有系統地條理。大概傳誦了一、兩百年,就有些人想要把這些傳聞整理選擇和編輯一下了,他們各人都依據自己的趣味和能力,用他們主耶穌的話來重述了他們主的苦痛和勝利。那就是現在被標名為〈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的四福音了。這是從其文學上的特點考察出來,它們是第二世紀的作品,而且,〈馬可福音〉的作者,可能還是〈馬太福音〉和〈約翰福音〉的後代子孫。
這似乎是個祕密,其實是公開的。
我是根據房龍《聖經的故事》第二十章的資料寫出了這段介紹。
(三)聖保羅
因此,要找基督教的新思想及其闡釋辯護的依據,四福音無濟於事。基督教的完成者,其實是保羅,他是真的脫盡了猶太教氣質的一個新生基督徒的典型。我們看《新約全書》第五篇的〈使徒行傳〉,一共二十八章,竟用了十六章來講述保羅的生涯和事業。可見他對基督教的重要。
在前面說過,耶穌的門徒之中,真有學問的,根本沒有一個。到了保羅,這才使耶穌的言行,找到哲學上的依附及辯解。保羅具有羅馬、猶太、希臘三個地區的學問,他所居的便當——大數,乃是羅馬最著名的文化區域之一。當時的大數,就有一個屬於斯多噶派的著名學舍,這是西元前二九四年由希臘人齊諾所創立的學派。保羅自小學得了這派的哲學思想,皈信基督教之後,他就用斯多噶派的泛神論來補充希伯來的超神論(超宇宙的一神論),這是基督教宇宙觀的希臘哲學化。保羅又用柏拉圖的人生觀來疏解基督教的人生觀。這些在保羅書信中均已表現出來。
因此,耶穌死後,基督教接受了希臘哲學化,它的成分,分有柏拉圖派、斯多噶派、新畢達哥拉斯派、猶太腓羅等的哲學思想。凡是可資借用的,他們就盡量地移花接木。
(四)三個學派
由於基督教的希臘哲學化,也就漸次形成了內部思想紛歧。紛歧的結果,約可分為三派:
1.智慧派:這一派的思想,後來被認為是異端,所以從西元第一世紀至第五世紀以後,就不再存在了。他們否認耶和華是基督教的神,因為《舊約》的耶和華,要希伯來(猶太)人滅絕一切迦南人,那太殘忍,所以也否認並反對《舊約》的一切道理。《新約》中凡是引用《舊約》的句子,也被全部刪去。他們主張神與人的合作,以靈與質交戰,特別採用各種方法以苦待肉體。
2.辯護派:這一派是基督教本位者,一面維護保守,一面攻擊異端。這一派的人,大都對希臘哲學受過相當的訓練。他們把智慧派視為魔鬼的兒子,因為他們信仰自第二世紀以來就成立了基督教的「要道」。那要道就是:信神為創造主,是全能的父;耶穌是神的獨生子,為人類的救主,由童女生,被釘十字架,已復活,將再來;並信聖靈永生。這「要道」,迄今仍未稍微改變其分毫,那就是他們所謂的〈信經〉。他們也相信「道」不因耶穌降世而才有,乃是自太初就有了,不過,歷代的先知只能藉真理的啟示而得「道」之少分,所以人類的理性不可靠,必須靠基督的力量,人們才能夠得救。
3.問答派:這是調和派,因為智慧派左傾,辯護派右傾,這一派做了兩派的中間人。這派有兩位代表人物:一是革利免,一是阿利金。革利免將希臘哲學比作一株野橄欖枝,將其與《聖經》的真理之根相接,必有美果結出,他本人是柏拉圖派和斯多噶派。阿利金是新柏拉圖派,這是一位大著作家,相傳他的大小著作有六千餘卷。當然,冒他名的也在所難免。阿利金從三方面看《聖經》,第一層是文字的了解,第二層是對文中所存心理的推測,第三層是依靈修的祈禱,求得神的默感,而以第三層的工夫最為吃緊。
基督教的教義,可說是到阿利金(Arigen,西元一八五―二五四年)時,才有了哲學運用的穩定性,到了奧古斯丁(Augustine,西元三五四―四三○年),便算集其哲學用於神學辯解的大成。雖然,如房龍所說:「一切論爭,再沒有比神學問題那樣更無用、更無益。」(《聖經的故事》第二十章)但是,神學在於基督教,確是非常嚴正的問題。如果不將《新約》、《舊約》的神話借來哲學的外衣套上,使你鑽在裡面,蒙起頭來,覺得神乎其神,基督教的信仰,豈能維持?
然而,神學是出於基督徒們的想像和附會,所以,彼此就有了矛盾。
(五)主教會議
為了解決他們內部的爭論問題,自君士坦丁大帝以基督教為羅馬國教之後,都是以主教會議的召集來表決,第一次大會是在尼西亞城召開,那是西元三○五年,出席的主教約有三百人。以後就經常用這方法解決紛爭。
他們,對於立教三位一體說(Trinity),爭論不休。
他們,對於基督的神性與人性說,爭論不休。
他們,對於耶穌的屬性說,爭論不休。
當然,他們的大會能把這些爭論表決;反傳統的觀念,照例是遭受大會的否決,保持住耶穌,不,是保羅的一貫信念。
值得我們注意的,有一件趣事,那就是有一位名叫皮拉古(Pelagius)的基督教隱士,竟然敢主張:人類的始祖犯罪,與後人無關;人犯罪與行善,皆由自己的意志決定,得救即在我們堅強行善的意志,照著耶穌為人的榜樣而行,因為耶穌並非為人類贖罪,而是以其榜樣救人。而且,他主張即使沒有耶穌,我們靠著自己也能得救,行善,雖無聖靈相助,也能得到。
毫無疑問,這種自力解脫的論調,不會得到傳統基督徒的支持,所以在西元四三一年召開的以弗所會(Council of Ephesus)中,把他否決了。
(六)神學家奧古斯丁
奧古斯丁的神學,不用說,他是根據《新約》而來的,他為了維護《新約》而著了一系列的神學書,所以自他之後,教會的言論,已成定局,雖然為了追問「神何故成為人」的問題,又開出了中古的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天主教自稱其中古哲學為「士林派」,學者間卻用「煩瑣哲學」來稱呼它,因它除了兜著哲學的圈子,來襯托其「神」的存在,別無價值可言。
奧古斯丁是怎樣的人呢?據說他有點像托爾斯泰的晚年,他的思想和情緒中,充滿了罪惡感。雖然,托爾斯泰是以不能代替人們解決苦難而引為不人道的自咎,乃是一位崇高的人道主義者,並不如奧古斯丁是因為狂熱的宗教情緒在他的脈管裡沸騰。所以,奧古斯丁的生活,便成為嚴肅而冷酷,他的神學,也就因此而變成不近人情。以致羅素要說:中古教會的獰惡,奧古斯丁的罪惡觀念的鼓吹,要負很大的責任。
不過,奧古斯丁的早年生活,並不如何地神聖,他在十六歲的時候,就愛上了一個情婦,愛了她好多年,她為他生了一個兒子。後來,為了要跟另一個女子結婚,所以和那個情婦分了手。當然,他是一個聰明的人,在他十九歲時,就已精通了修辭學,乃由西塞羅的著作而想到了哲學。
在奧古斯丁的著述中,最好的作品是《懺悔錄》的第十一卷(The eleventh book of the Confessions),因為我們沒有太多的篇幅,所以不討論它。他答辯異端攻擊的一部好書是The City of God。
不過,神學終究是不能解辯所有《聖經》留下的困難,奧古斯丁自也不能例外。比如他說:「我的靈魂,想知道這個最惱人的謎。」於是他便祈禱上帝:「主呀!我向你坦白,究竟什麼是時間,我現在還是一無所知。」(以上有關奧古斯丁的資料,採自羅素《西方哲學史》)
從哲學的觀點上說,奧古斯丁是新柏拉圖派。
(七)糾纏不清的神學
基督教的神學,從歷史上考察,也可算得多彩多姿,他們,前面已說的不算,由奧古斯丁往後數起的代表人物,就有新柏拉圖學說,多瑪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西元一二二五―一二七四年)的亞里斯多德學說,許萊馬赫的浪漫主義,哈那克的自由主義,提黎許、布特曼的存在主義等等。總之,基督教是善於調遣並利用「奴婢」的(他們把哲學看作神學的奴婢),然而,他們僅能附會利用,並把哲學弄得顛三倒四,卻不能在思想境界上,真的有所創發,並且也不能清楚地指明一條路來。所以考夫曼(Walter Kaufmann)要說:「當考慮基督教義的時候,人們很容易迷失在那些他人引申出來或附會於它的多變的思想方式之中——從新柏拉圖……。」(《文星》九十二期)
不論怎樣,他們的哲學或神學的目的,無非是想證明《聖經》是對的;縱然有錯,也是對的,因為那不是《聖經》有錯,而只怪你沒有信「耶穌是基督」,沒有信「上帝愛世人」,沒有信神「充充滿滿有恩典」。所以,你不必研究神學,「信」了就包括了全部的神學;不信而去研究神學,實在是樁頭昏腦脹的苦事!
然而,不能說出一個名堂,就拉你去納頭信仰,豈不怕人指為迷信!所以,縱然糾纏不清,他們還是要煩瑣地糾纏下去。
比如,多瑪斯.阿奎那,以為靈魂不是以人的精液而傳遞,而是在各人來說,是重新造出來的。這種說法,羅素以為確有難通之處,譬如一個人不是由正式婚姻生出來的,這似乎要使上帝做為通姦的助手了;又如果靈魂不是傳遞而是重新造出來的,那又怎樣來承襲亞當所犯的罪呢?既然各人的靈魂,均由新造,造出來就要承襲始祖的罪責,上帝豈不是太不仁慈了嗎?繼續不斷地造出許多靈魂來,使他們變成了罪犯!當然,這在奧古斯丁的辯解,認為上帝預先知道惡魔的罪過,但於改良整個宇宙,他們也有用處,正像修辭學中之有反襯法。這能算是理由嗎?根本是強詞的詭辯。
類此糾纏不清的神學問題,可謂很多,本書限於篇幅,不多列舉,同時,那對於我們的實際,確是毫無用處的。
第四節 基督教的教會
(一)最初的基督教會
耶穌這個人,可說是無拘無束的人,他不用文字的思想,不用思想的邏輯,也不用組織的教團。從〈馬可福音〉看,他到處都以治病趕鬼,吸引了許多老弱婦孺的群眾。對這些群眾,也唯有一些簡單的譬喻說些小故事,群眾也很少人聽懂他譬喻的真義是指的什麼?他對群眾的感化力,是在於他給群眾的同情,並用他的感應力為群眾治病。
但是,耶穌沒有想到宗教的儀式,也沒有想到教會的組織,甚至有反儀式反組織的思想。
大概是在耶穌死後幾年,據說是西元三十五年,那時離耶穌被釘死,已有近十年了(耶穌生於西元前大約四年至六年或五年以上),耶穌的幾位常隨的門徒,想到了要為耶穌做點什麼了。那就是使徒傳道的開始。
教會的成立,是由保羅開始。保羅這個人,我們已經說過,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給基督教注入的生命力,可謂震古鑠今。
保羅一邊為耶穌的言行闡釋宣揚,一邊則到處傳道。他的傳道區域,遍及羅馬帝國的各都會,如大馬色居比路、帕弗、旁非利亞、彼西底、呂高尼、加拉太、弗呂家、敘利亞、基利家、亞西亞、馬其頓、雅典、亞該亞等各省,無不有其足跡。甚至向西發展,要以西班牙為目的。在他皈依基督教後的二十多年之中,他的足跡所至,隨處設立教會,並且實行團契的生活——各教會有無相共,互助合作,以推行其公產公用的理想。雖然,這一共產型的團契生活,由於後來分子的良莠不齊而沒有貫徹到底,但其教會的基礎則已建立了。
保羅對於日漸複雜的教會分子,也深惡痛絕,那些藉信教而賴教會生活的人,保羅便主張:「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三章第十節)
因此,基督教會以耶路撒冷為基地,向安提阿喀,而一直開展出去。使徒們也用外國方言,向外邦人傳福音。尤其他們已能使用希臘語文傳教,藉此語文為媒介,教會的力量便迅速地遍及希臘文化所及的方域。
初期的基督教,由於它是反對猶太教的,是反對多神教及偶像崇拜的,又是反對政府的,並且態度堅定,情緒狂熱,赴湯蹈火,在所不辭。所以它的處境是「四面楚歌」。猶太教要迫害他們,外邦的群神教要迫害他們,人們多以基督徒為大逆不道者視之,逼得基督教的傳流,只得在地下的墓穴中祕密進行。
(二)從受迫害者而成為迫害者
西元六十四年,遇上羅馬大火,尼祿王為了推卸罪責,便嫁禍於大家所不喜歡的基督徒,說是基督徒放的火。因此大舉進行搜尋迫害,把基督教徒投入惡獸欄、浸油點天燈、釘上十字架,殉難者不計其數,使徒彼得及保羅,據說也是死於此次的迫害。
自尼祿王之後,羅馬政府很想統一宗教的信仰,但卻未考慮基督教,所以頗有把基督徒撲滅的決心。因為當時的基督徒雖不殺人放火,由基督徒而引起的麻煩卻很多。所以造成了基督教教會史上的羅馬帝國十次大迫害(實則僅有九次,因為第十次僅欲迫害而未見諸實行)。
然而,我在前面說過,初期的基督徒是不怕死的,並且以赴死為成義;何況無理而殘暴的大肆迫害,也適足以引發更多人民對基督徒的同情。因此,基督教的勢力,正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並且愈來愈壯大,竟把羅馬的統治者驚醒了。
所以,到了西元三一二年,當君士坦丁大帝打敗了東部羅馬,使羅馬統一而爭取帝位的時候,他就想到了基督教的力量,所以藉著他的士兵多信基督教為理由,而於西元三一三年頒布了他有名的「米蘭詔書」,第一次使得基督教成為受政府所公認並護持的宗教。
雖然,君士坦丁本人,到了西元三三七年臨終時才公開皈依基督教而受洗禮,但他對於基督教的護持發展,已盡了最大的努力。以十字架做為他的旗幟的標誌,規定屬下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支持召開了第一次主教大會,以期將教會內部團結起來,再使全國人民向教會團結。他的這一套策略的運用,對他的安內攘外的政治功能,確有很大的幫助。於是,政府與教會相得而益彰。
君士坦丁自己也躬親講道,散發《聖經》,勸人信從,並將各古教的廟宇,給基督教會做講道所,但也沒有完全撲滅古教的信徒。他在政治方面則極力走上基督教化,依照基督教義,廢止格鬥戲(人與人鬥、人與獸鬥以娛樂觀眾的戲,那是殘忍的戲)、廢止十字架刑、禁殺奴僕,並獎勵人民釋放奴僕。
但是到了君士坦丁的兒子,君士坦丟斯二世(Constantius II),情形就不同了。因他過分擁護基督教,竟效法以前迫害基督徒的手段,去迫害羅馬古教,於是,基督教徒們在各地將異教的廟宇搗毀,強迫人去信仰皈依基督教會。
這也是因果循環,到了君士坦丟斯二世的堂弟朱利安(Julian)嗣皇帝位後,為報父兄皆被害於基督徒手的不共戴天之仇,又反對基督教而立意復興古教。不過這是信奉羅馬古教的最後一位皇帝,自此以後的諸皇帝,無不信仰基督教,且有一個叫作狄奧多西一世(Theodosius I)的皇帝,於西元三八二年嚴禁基督徒背教,違者處死,並且重演搗毀古教的廟宇及神像的故事。
到了狄奧多西二世,強迫人民入教受洗(西元四四○年)。到了查士丁尼大帝(Justinian),將雅典大學的學舍封閉(西元五二九年),並命令政府人員及全國人民,一律受洗入基督教。
到了西元第九世紀時,古教異端,便在羅馬帝國的版圖內,完全滅絕!
很明顯地,基督教最初反政治,並遭政府的迫害,但到了西元第四世紀的四○年代以後,正如朱利安臨死前所說的一句話:「加利利人哪,你終究得勝了。」(加利利人是猶太人輕藐耶穌的稱呼)基督教終於征服了政治,跟政治的權力結了婚,並把政治當成了工具。
(三)教皇制度
宗教的信仰愈受政權的重視,宗教的勢力也就愈大,宗教領袖的地位也就愈高,而且,神權的政治理想,早就是《舊約》的中心觀念。
因此,約在西元五百年左右,羅馬基督教會的教長,便成了教皇(Pope)。
因為奧古斯丁等根據《舊約.以西結書》的鼓吹,世界除教會之外,別無得救之道。所以教會應在國家之上。於是,教會成了國上的國,教皇成了皇上的皇,也就是太國與太上皇了。
到西元七五五年後,羅馬教皇便兼了義大利的國王,直到西元一八七○年才結束了這樣的局面。
因此,教皇在加冕時,共有三頂王冠:一為國王冠,一為教皇冠,一為萬王之王冠(代表基督,基督自稱是萬王之王)。
然而,教會既從天國降到了俗世,俗人的毛病也就難免不在基督教士的道袍之下,繁殖滋長了。
(四)教會分裂
正因為政治的權力進入了羅馬教皇的掌握,在君士坦丁堡方面的教會大主教,就覺得不以為然了。東方的大主教跟西方的教皇,原來是隸屬性的。但從西元第八世紀開始,彼此的思想距離,就愈來愈遠:一者傾向於塵世的權力,一者保持住宗教的本位。在羅馬方面的,因為羅馬人以政治見長,教會當然也學得了政治的手法。在君士坦丁堡方面的,接近東方,仍以希臘的哲學見長。
東西兩個教會,爭來爭去,終於在西元一○五四年,分道揚鑣,各不相屬,西方的就是今日的天主教會,東方的就是今日的東正教會。前者又稱為羅馬教會,後者又稱為希臘教會。
到此為止,基督教會已經分裂為二。跟耶穌希望的「合成一群,歸從一牧」,正好相反。
(五)恐怖的中古時代
現在,我們已講到西方的中古時代,所謂中古,大約是指的自西元十一世紀至十四世紀的階段。
中古時代,大家總要想到基督教教會的黑暗恐怖。但是,基督教會也有其善的一面,比如由於基督教的信仰,感化了侵入的蠻族日爾曼人。中古騎士的氣質,也是由於基督教的陶養,並使中歐與西歐的一切家庭,處於同樣的社會生活之中。基督教會也辦了不少的慈善事業,教會的寺院也非常地好客,歐洲民風的淳厚,迄今仍可見到,這些都是基督教會的功績。
雖然,教會對於異端的處置,是非常地嚴酷,比如教皇格利高里九世(Gregory IX,西元一二二七―一二四一年在位),於西元一二三五年設立宗教裁判所,又稱為「斷獄司」(Inquisition),用嚴刑審訊異教徒或異端。
其實,用酷刑對付異教徒的,也不自中古開始,比如被基督教尊為聖徒的賽里爾(Cyril),他是狂熱的基督徒,約在西元四一二年至四四四年之間,他被任命為亞歷山卓的監督,他就利用監督的地位,煽動對於居住在該地的猶太人,做大規模的屠殺。使他被稱為聖徒的,則是由於另一項功績;他對一個名叫希柏夏(Hypatia)的女子,利用了酷刑;她是一個篤守新柏拉圖哲學的女子,跟當時的教會思想不合,所以賽里爾把她逮去,由車上拖下來,剝到一絲不掛,拖到教堂,被一群狂徒,用手屠戮,她的肉,是用尖利的蠔殼由她的骨上刮下,她震顫著四肢,被送到焰火之中。從此以後,亞歷山卓那個地方,就不再有哲學家來騷擾它了(取材於《西方哲學史》第二卷第一篇第五章)。這真是令人心悸肉顫的酷刑!
有一位教皇,那是英諾森三世(Innocent III,西元一一九八―一二一六年在位),羅素對他有如此的評語:「他是個精明厲害的政客」、「可惜者,乃缺乏基督教徒之謙恭耳!」(《西方哲學史》第二卷第一篇第十二章)他在就職的時候,以萬王之王自居,他說:「看呀!今天我們將你們置於國家之上,要提起就提起,要放下就放下,要毀滅就毀滅,要撤銷就撤銷,要建樹就建樹。」他後來也真的如此做了。
當時有兩個被視為邪教的異端,亞爾比教派(Albigenses)及發爾多教派(Waldenses)事實上他們也是基督教徒。英諾森三世便向他的附庸發出命令,對他們做十字軍式的討伐,此事見於西元一二○九年。
(六)十字軍東征
說起十字軍東征嘛,這本來是給穆斯林一些顏色看的,因為穆斯林占領了他們兩教共同的聖城耶路撒冷。
在西元一○九五年,教皇烏爾班二世,呼籲基督徒團結起來,向穆斯林進行聖戰,一○九六年,戰爭開始。這在表面上是對付穆斯林,骨子裡則另有作用。羅素說:教皇藉此宣傳而增加權力,同時可以藉機對猶太教徒強迫領洗、大肆屠殺、劫掠財產。第一次十字軍,在日爾曼對於猶太人,有大規模的屠殺。第三次十字軍,則在英倫,信基督教的皇帝約克,對於猶太人屠殺之多而慘,令人不堪聞問。第四次由英諾森三世教皇發動的十字軍很好,沒有殺到聖城去,僅是轉到君士坦丁堡去,殺了無數平民,搶了可搶的財貨就滿載而返,因為那是他們分了手的朋友。
十字軍東征,自西元一○九六年至一二七○年,共一百七十四年之間,發動了八次,雖對東西文化的交流上有些貢獻,然於宗教的精神及其威信而言,可謂一敗塗地。因為除了屠殺猶太人、屠殺穆斯林,以及屠殺無辜的平民之外,基督教會並未藉著萬王之王的神威而使他們得到便宜。
(七)腐敗的羅馬教會
說到基督教的威信和神聖,自西元第八世紀之後,真是不堪一提。因為在神聖的羅馬教會之中,到處都是腐蝕教會的細菌,比如到了西元第十世紀,教會已不再是教徒的教會,已是「強盜、娼妓和私生子」(《基督教概論》第三章22)魚肉教民的工具;因為,在那個年代之中,教皇的權力已為貴族所控制,當時的實力人物是元老院議員西奧菲拉,因此他的女兒羅沙便成了教皇的實際控制者。這個女人,後人把她看作妓女,因為她公開地嫁了好幾任丈夫,她的不落籍的情人,則更無法統計其數字,其中就有一個她的情人交了好運,她把他陞為教皇,那就是塞爾吉斯三世(Sergius III,西元九○四―九一一年在位)。她和塞爾吉斯三世生的兒子也繼任為教皇,那就是約翰十一世(西元九三一―九三六年在位)。她的孫子,在十六歲時就當了教皇,那就是約翰十二世(西元九五五―九六四年在位)。
因此,到了西元十一世紀的教會,要求改革了。改革家所反對的,是教會教士的兩大罪行:一是鬻賣聖職,一是蓄養情人;一是財,一是色,教士的生活腐敗如此,還有什麼話說!但也怪不得他們,教士的職位是用錢買來的,當然也要用同樣的方法出售個人職權以內的職位了;教士既不能公開結婚,有了財勢,除了蓄養情婦,還有什麼比這更加美妙的享受呢?所以也是值得同情的!至於聖潔的宗教情操,以及靈修的精神生活,跟這些比較起來已經不算重要。
就以英諾森三世來說:他是一個偉大的教皇,他在三十七歲時,就繼承他的叔父而登了位,有人說:以他的才幹,「不但指揮教會的行政,並且指揮全世界的行政」而無愧(《人類的解放》第七章)。他所欠缺的,也許正是身為一個教皇所該有的一些什麼,但他本人覺得,已經不少什麼,如果嫌少,那大概是尚未征服全世界。至於宗教的氣質,那已用不著了,因為教皇的權威,就已代表了萬王之王,你要萬王之王還增加一些什麼呢?就不怕「震怒在你的身上」嗎?
說起震怒,至少,這位仁慈的萬王之王,尚沒有能把這世界提前毀滅,所以仍該感恩。
(八)對付異端的方法
但在中古時代的基督徒看來,起於波斯的一個新宗教——摩尼教徒,是應該反對的。因為摩尼(Mani)所主張的那一套禁欲克己的思想,流傳在民間,對於富足奢華的基督教士生活很不投機。所以,最好的方法,是用「信奉邪教」的罪名,來得簡明而有力。那位厄克巴塔那的先知,那位將佛教、基督教、太陽教、猶太教混合一體的先知摩尼,就是這樣在基督教士們的審判下,將他帶到城牆上處以磔刑,並將他的屍體剝了皮,陳於城門口,以儆效尤。
然而,摩尼教的陰魂不散,竟然到處闖禍,因此也造成了許多人的冤死,並且使得基督教的內部也遭了殃。譬如普立息立安(Priscillian)是西班牙的主教,便受火刑而死,他的罪狀就是被控有摩尼教的傾向。
同時,各區的教民,對於教會也時有反抗,那些反抗的首魁,處死是理所當然。那些教民,卻完全表現了耶穌的精神,若被宣告死刑,他們反覺得歡欣,就像羔羊一般地柔順,連忙跑到火刑的綁柱上去受刑。也正像初期的基督徒一樣,燒死了一個,往往又來了十個,或更多的人。
這時候,有許多真想奉行基督教義的人們(前面說到的那兩個教派),不滿羅馬教會,英諾森三世教皇便鼓動了一部分正式的十字軍,前往征討。
因此,滿足了野心貪暴的十字軍,卻犧牲了許多人的生命。被十字軍絞死、焚死、溺死、斬首、分屍的男女婦孺,以各城市的大小,多者兩萬人,少者兩千人。
當然,人被殺光了,財物總不能任其拋棄,十字軍將財物帶走,當然不能算是劫掠。因為這是奉了萬王之王的命令而行,何況翦除「邪教」,是千該萬該的事呢!
可是,這些「邪教」的殘餘,竟躲在深山中潛伏流傳了三百年,終於,那些「邪教」的教義,又被馬丁.路德說了出來,結果便攻垮了神聖的羅馬教皇。
(九)宗教裁判所
除此以外,對付異端的方法,那就是西元一二三五年成立的斷獄司,又譯作「宗教裁判所」,如今已經不用,我也不忍再把那些血淋淋的案件,詳細地介紹出來。我只能借房龍的幾句話來介紹:「我們的印象總是:哈瓦那(Havana)的黑暗地牢,里斯本(Lisbon)的苦刑室,克拉科(Cracow)博物院中鏽著的大鑊與燒紅的鐐銬,黃色的頭巾與黑色的面罩,一個國王露著下顎,睨視著一長排的老年男女,掛在示眾架上慢慢地搖擺。」因此房龍又發表感嘆說:「但結果,我們所有的恐怖情感,仍足使我們極力贊成那些主張一切祕密法庭,都是無可容忍的罪惡,不應再許其存在於文明社會中的人士。」(《人類的解放》第七章)且有一個叫作派拉摩(Paramo)的裁判官說:此種宗教裁判所的制度,是始於亞當夏娃被逐出樂園之時。以此做為設立宗教裁判所「神聖」根據,可謂荒誕之極了。
奇怪的是,當沒有「邪教徒」可整的時候,他們竟會製造出「邪教徒」來。但是,宗教裁判所確實沒有冤枉殺死一個人,因為那些人都是自己情願死於火刑的,那些犯了莫須有的罪名的人,不願慢慢地死於地牢之中,所以總是「如實」供認與他們完全無涉的種種罪狀,以求一下子燒死。
就這樣,經過五百多年之久,世界各地——當然是指基督教的世界,有數十萬的無辜人民,或只因鄰居的傳說,就被半夜裡從床上捕去,喪失了他們所有的一切。
第五節 基督教的革新
(一)宗教改革與馬丁.路德
基督教會,既然到了如此地步,革新的要求,自然是愈來愈強烈了。不過,在教會的恐怖高壓之下,誰又敢於出這個鋒頭呢?
教會,一方面用鐵腕壓制人民,一方面又用捐稅滿足錢包,巧立名目,廣事搜刮,例如糧稅、花捐、贖罪票、禧年捐等等。
於是,人民不滿教會的情緒,慢慢地,在做星星之火式的燃燒了。
然而,謀求革新,談何容易!
所以,反對者如波希米亞(Bohemia)的約翰.胡斯(John Hus,西元一三六
九―一四一五年),義大利的撒弗那拉(Savonarola,西元一四五二―一四九八年),為謀改革而遭火刑燒死。英國的威克里夫(Wicliffe,西元一三二○―一三八四年),雖未遭火刑,但在他死後的屍骨,仍被從墓中挖出,焚燒了投於河中。
好在,這時的經院哲學中,唯名論抬頭,神祕派興起,重視個體價值,主張獨到個人的靈修,對於教會的服從,已較淡漠。
於是,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西元一四八三―一五四六年)應運而生。
馬丁.路德確是一個偉大的人物,因他小時不過是德國薩克森省厄斯本城的一個貧窮的礦工之子,所以他曾行乞於市而以賣唱來補助學費,後來得到一個富婦的憐助,使他完成了大學的教育。
中古的經院哲學,約分三大派:實在論、唯名論、概念論。但也絕不是真的實在論,否則便成泛神論;也不是真的唯名論,否則便會與獨斷性的基督教義衝突;所以概念論做了這兩者之間的調和。
馬丁.路德由於生活上的刺激,使他進了修道院,他所佩服的是唯名論,這給他自由思考方面有所啟示,進而使他對於教會感到厭惡。尤其當他在一所小小的韋吞堡大學裡當了教授,他所教的是〈詩篇〉、〈羅馬書〉、〈加拉太書〉。因此保羅的思想也給了他的靈感,那就是〈羅馬書〉中的一句話:「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第一章第十七節)這是說:不必藉著教會,只要信,即可得救,人人均有可能接近上帝,人人均能自己閱讀《聖經》並理解《聖經》。
也真該有事情發生了,正好特茲勒(Tetzel)奉教皇利歐十世(Leo X)之命,為建造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而籌款,到德國推銷贖罪票,並說:不論犯了何罪,均可以買票來贖,而人人都是犯了罪的罪人。
特茲勒行進韋吞堡,路德便公布了有名的九十五條,指謫贖罪票的非法,並說唯有信仰耶穌基督的贖罪之功而痛悔前非者,可得赦免。那是西元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的事。
這一公布,可謂大快人心,但也立即招來了教皇的訓諭,限他在六十日內悔過歸誠,他卻把那份訓旨當眾焚化了。在那樣的環境裡,憑一個小小的修士,做了那樣的事,能說不偉大嗎?
(二)馬丁.路德其人
若從歷史上看,馬丁.路德並沒有什麼了不起,那是因為普遍有著如此的要求,特別是歐洲各小國王公貴族的渴望。所以,當他登高一舉之下,雖然教皇的手諭滿天飛舞,要開除這個叛徒,要處罰那個異端,大勢卻已不能挽回了。路德雖被革除了教籍與國籍,但他仍有地方可住。日爾曼的很多人民,包括王公貴族以及部分僧侶都同情他。因而,他這一來,不但在德國,且在法國、匈牙利、瑞典、丹麥、挪威等地,也都受了很大的影響。他也因此而成了著名的人物。
平心而言,那些日爾曼人、芬蘭人、丹麥人、瑞典人、法蘭西人、英吉利人、北歐人,那些人的統治階級,在太上皇及太上國——羅馬神聖皇帝及教皇權威的高壓下,過了忍氣吞聲的數百年,誰不希望從那無形而實有的牢獄中得到解放呢?
因此,新教的改革,造成燎原的野火,實際的因素,毋寧是政治的而不是神學的。
若從神學而論,新教沒有什麼新鮮可說。如說有的話,那就是把《新約》、《舊約》向大家公開了,否則,今天的我,是不可能理解基督教的;另一點嘛,就是教士們從修道院走向了塵世,光明正大地投進了女人的懷抱。除此以外,馬丁.路德派的教徒,迄今仍與天主教的一切相同,思想也沒有兩樣。
這兩點,也正是天主教最愛攻擊他的把柄,罵他違反了天主的本意,讓任何人自由地註解《聖經》;又罵他私德不修,引誘了一個修女跟他結婚。雖然新教徒為他辯護,說他不是因為女人而叛教,因為結婚是在他叛教之後的第六年。不過,馬丁.路德的結婚,卻是為了堵塞他人的嘴,因為他坦白地承認:「人家誹謗我,說我和加大利娜來往,所以我索性和她結婚,塞住他們的嘴巴。」(En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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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為路德不贊成禁欲,所以批評禁欲僧侶的自我折磨是蠢驢,他說:「其實,補救這種誘惑很容易,只要多搭幾個女人,多玩幾個小姑娘,就好了。」(Tischreden
IV. n. 5097)於是,有人說他曾和好多個修女發生過曖昧的關係。
這些,也無非是在相互攻擊時所引用的資料而已,事實上,教士有情婦,在中古以前,已是公開的祕密,何必指謫路德太甚?雖然,在中古時代,另有部分苦行的托缽僧人,有點像東方的沙門生活。
再說到新教,在當時,除了丹麥、瑞典、挪威是屬於路德派,同時在另外的邦國響應者,則屬於瑞士派。
(三)瑞士派的喀爾文
瑞士派的首領是慈運理(Zwingli,西元一四八四―一五三一年)和約翰.喀爾文(John Calvin,西元一五○九―一五六四年)。
路德派與瑞士派,原則上相同,不同的是對聖餐的解釋,以及於教會行政的設施。然而,這兩個新的教派,只是拆毀了羅馬教會所造成的「監牢」,又將那些拆下來的舊東西,分別拿來建成了兩所新的「監牢」。他們對於政治,同樣都有濃厚的興趣。
當他們尚未成事的時候,他們總以「祈求信仰自由的神聖權利」,做為號召宣傳及收攬人心的武器。一旦成功之後,他們又會毫不容情地使用鐵腕來對付異端。但其所謂異端或邪教者,不過是一種藉口,事實上那也是耶穌的信徒,只是思想上比保守者更加高明罷了。但是,偉大的馬丁.路德,怎能容忍下去?他也用火刑燒死他的反對黨——洗禮反對黨(Anabaptists)。雖然路德曾經說過「焚殺邪教徒是違犯聖靈」的話,然而關係到他自身利益的時候,他又顧不得那許多了。
瑞士派,真正發生大作用的是喀爾文(有人譯作賈爾文或喀勒芬或加爾文,他的英文名也可有Joannes Calvinus, Jean Calvin, John Calvin的三種拼法),在基督教會史上,這也是位雄才大略的偉人。他不過是逃亡流浪到瑞士日內瓦城的一個帶病的學者,他繼承了慈運理,竟然占據了小小的日內瓦城,成了那裡的無冕王,舉兵對抗神聖的羅馬教皇。那時,他也許還不曾想到,竟會有許多的人擁護了他的教派,雖然那些擁護他的人,是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是些趁火打劫之徒。但他終於把他的勢力,從日內瓦推展到英格蘭、蘇格蘭、摩拉維亞(Moravia)以及全歐,此正所謂「時勢造英雄」。
許多人,認為法國人是愛好自由的民族,事實上,這一次的宗教對敵的雙方主將,一個就是法國人喀爾文,對方的羅耀拉(Ignatius Loyola,西元一四九一―一五六六年),他是西班牙人。前者要建立新宗教的「新天國」(New Zion),後者擁護教皇,立誓要率領上帝的新軍,肅清世界上邪教徒的餘孽。
幸虧有了喀爾文那樣出色的人物,破壞了羅耀拉的計畫,否則十六世紀的黑暗恐怖,還要不堪設想。
然而,喀爾文的城府很深,他的學養很高,他在未被除出舊教的教籍以前,已經有了許多的著作。
喀爾文的人格雖高,自持自律,不貪錢財,自奉儉樸,這是他的成功處,也是他的可議處。因為,他口頭信仰耶穌基督,心中卻活著摩西的耶和華。他對屬下人民的管理、訓練、控制,對敵人的陰謀策略,完全是用的〈出埃及記〉及〈申命記〉的手法。他的性格也完全傾向於《舊約》中的耶和華,嚴密地組織他的人民,制定嚴峻的法令來約束他的人民,闡揚仇恨哲學來使他的人民轉恨遷怒於他的敵人。所以,他使人民失去了一切的自由,人民仍能自願服從他的一切措施;他使日內瓦城全國皆兵,而又毋須設有多少軍營。每逢戰事來臨,全民又無不應召赴敵。他冷酷毒辣,毫不容情,翦除異己,獵捕「邪教」,鎮壓人民,他有一個執法如山的「法庭」,那就是恐怖慘烈的「城市宗教裁判所」。
如果我們要在近代的現實世界中,抽取喀爾文那樣的樣品,大概只有少數的幾個一些獨裁政權,可以跟他相比高下。
以這樣的英雄來對抗腐敗的舊教,自然是旗鼓相當了。
(四)三十年戰爭以後的基督教
正因為新教出現以後,宗教的不寬容精神,較舊時有過之而無不及,再加上了各國之間政治及經濟的因素,便導發了三十年戰爭。
所謂三十年戰爭,這是歷史上最殘酷、最具毀滅性的一場戰爭。由於新舊兩教的各個國家,結合成為兩個敵對的聯盟,把整個的歐洲,都捲入了這場戰爭的漩渦。它始於西元一六一八年,終於西元一六四八年。彼此攻來打去,雙方各有勝負;打得久了,最後使舊教的羅馬皇帝及其盟國吃了敗仗,並且覺得無力繼續打下去時,才雙方協議,簽訂了有名的「威斯特發里亞和約」,結束了這場惡夢似的宗教戰爭。在那和約中,承認了喀爾文派與路德派的宗教地位,可與舊教相等。你看,信仰宗教自由的權利,在羅馬的舊教看來,是多麼地不合「真理」啊!這場戰爭中,行數十里而「不見一人、不見一牛、不見一麻雀」者,景象之慘,可以想見了。
舊教與新教,天主教(Catholicism)與基督教(Protestantism),從此就有了合法的區別。
從此,北歐及西歐的小國王公們,便解脫了太上國及太上皇的高壓統治。
從此,歐洲的北半部信了新教;羅馬的天主教,損失太大,它只保有了歐洲的中部及南半部,而且政治問題還不包括在內。
自此以後,基督教已由原來的兩派,分裂成了三大派,它們的傳播區域範圍大致如下:
1.天主教的區域: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蘭西、比利時、瑞士的森林區、日爾曼南部、愛爾蘭、波蘭、立陶宛、捷克斯拉夫、匈牙利的大部分、南斯拉夫北部、南美洲、中美洲、墨西哥、西印度群島的一部、魁北克,以及菲律賓島。
2.東正教的區域:東歐的俄羅斯、羅馬尼亞、巴爾幹半島各國、希臘。
3.新教的區域:日爾曼的中部與北部、斯堪地那維亞、芬蘭、愛沙尼亞、拉特維亞、荷蘭、瑞士之大部分、英格蘭、蘇格蘭、美國、加拿大之大部分、南非洲、澳洲。近世紀以來新教與天主教在亞洲各地,發展也很積極,世界上唯一沒有基督教徒的國家是阿富汗。
最足注意的,這三派的基督教徒,雖然各有主張,但仍有其最大的共同點,就是無不遵守《新約》、《舊約》,無不尊信耶穌,無不重視初期基督教的各種傳統。所以,他們處於穆斯林及佛教徒的世界中時,他們的目標是一致的,他們的信念也是相同的。別以為他們在門內鬥爭,對基督教之外的異教,仍是步伐整齊、口號相呼的一群。因為,基督教畢竟就是基督教,至於分派,不過是內部的傾軋而已。
因此,新教真比舊教好嗎?這是未必見得的事,因為,新教並未拋下舊教的基本原則,所以,房龍要說:「照實說來,新教從這世界上攜去了許多善良的、高貴的、美麗的東西,也帶來了很多褊狹的、可痛的、凶惡的東西。」(《人類的解放》第十二章)
不過,新教的出現,的確給近代的西方,帶來了光明;唯其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因為,從此以後,教會不能有絕對的權力,來控制一切人民的言行了,自由思想的抬頭,便造成了西方的現代文明。所以,由於路德及喀爾文的出現,也引出了更多的新的路德與新的喀爾文,但這絕不是路德及喀爾文所希望的現象,雖然這種現象確是因了路德及喀爾文的宗教革命而出現。
第六節 近代的基督教
(一)耶穌會士與天主教
自從三十年戰爭結束之後,基督教就發展成了現在的狀態,舊教變了,新教也變了。
羅馬舊教的變,是由耶穌會的會士的竭力擁護,也由於他們的內部起了激勵的清潔作用。
自從十六世紀以後,教皇的人選,極其慎重,雖然除了義大利人之外,無一外邦有資格坐上教皇的寶座,但在選舉之時,已很慎重,唯有威望最高的候選主教,才有被考慮的希望。
耶穌會(Society of Jesus)的創始人,在前面已說到,那是羅耀拉,他在法國受了大學教育,但當他在西班牙軍中時,則由於一顆法軍的砲彈命中,使他的一隻腳負了傷。他在西元一五○四年和六個同志,宣誓成立了耶穌會,也有人說是創立於西元一五三四年,因為喀爾文與舊教分裂,也就是西元一五三四年。那時,羅耀拉跟他的同志,在法國首都之上的蒙馬特(Montmartre)山上,宣讀了他的莊嚴的誓詞,這誓詞,後來就成為耶穌會的憲法。
凡是加入耶穌會的,必先起誓、守童身、安貧苦、克私欲、多默想、唯教皇之命是從。跟新教做死敵。
像這樣的誓約,正是當時的天主教所最需要的,他是給舊教救了命。
耶穌會士,不但在羅馬各地宣傳,同時也到了東方,唯其傳教的策略,稍有改變,在用不上武力及政治的地方,他們就用知識和科學技能,加上辦學校及醫院。明末清初來中國的有名的幾位教士,就是這樣的人選。
因此,在十六世紀後半期的天主教,已漸漸改革,並且出了幾位很有威望的教皇,有名的特利騰大公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西元一五四五─一五六三年),一連開了十八年,決定了許多的方案及措施。當然,在此會議的結果,對於異端的處置,並未稍有寬容,否則,此後的宗教裁判所就用不著,三十年戰爭及宗教迫害的屠殺也不會有了。
(二)亨利八世與英國國教
新教的分裂,是從路德與喀爾文起頭;但是,英國的國王亨利八世,也是十六世紀中的一個新教領袖。亨利八世的成為新教領袖,說來非常滑稽,他不是為了信仰,也不是同情新教,卻是為了要跟他寡嫂——那個比他大四歲的西班牙公主凱塞琳皇后離婚,而想另和一個叫安尼鮑琳的宮女結婚,就是後來伊莉莎白一世女王的母親;但是,天主教會是不許離婚的,因為耶穌曾說:「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六節)因此,為了達成他的目的,便藉機反抗羅馬派在英國的主教,並且不再承認羅馬教會的權威;但他本人反對路德的新教,故在西元一五三四年,亨利八世促使英國議會通過了「最高權力法案」,根據這個法案,英國的國王,從此就成了兼掌國教教會最高權力的英吉利教會元首。然而,這位英吉利教會的元首,後來做了些什麼呢?當他的第二任皇后,那個原是宮女出身的安尼鮑琳失寵時,便把她送上了斷頭台,接著第三任、第四任、第五任的皇后,也都使她們丟了腦袋,唯有第六任皇后,總算比亨利八世活得久些;也許第一任皇后是當時歐洲的強國西班牙的公主,所以撿到一條小命,並促成了基督教的一個新教教派的誕生。
可見亨利八世的新教,完全是出自自私,毫無宗教的意義可言。不過,到了他的兒子愛德華六世以及女兒伊莉莎白一世的手上,英國的教會,便與羅馬教會在儀節及義理上有了若干的變動,這就是現在流行於英國及世界各地的聖公會了。
(三)宗教迫害與清教徒
說起聖公會,又要提到宗教的迫害。亨利八世在位時,不惜用火來焚死路德派的新教徒,又用刀來砍殺天主教徒,他也因此而成了英國史上的暴君。當亨利八世死了,他的兒子愛德華六世也死了,他的大女兒——第一任皇后凱塞琳的女兒——瑪麗女王即位以後,她的外婆家西班牙,是天主教國家,她的丈夫正好就是當時的西班牙王腓力二世,腓力二世又是個最具狂熱的天主教擁護人,他用盡一切可能的方法,不僅在自己的國土中,同時還在其他各處保證天主教的推行與勝利。有了這麼一位「好」丈夫的瑪麗女王,也就用她父親及丈夫所用的手段來對付英吉利教和喀爾文派的新教徒,大肆屠殺之後,天主教又在英國重建起來,她也因此而有了一個「血腥瑪麗」(Bloody Mary)之臭名。
在腓力二世的時代,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三個國家的國王,同時以強制的手段,迫使他們的人民全部為天主教徒,不然即用宗教裁判所審訊,分別處以死刑或監禁。截至西元一八○九年止,根據很保守的估計,僅在西班牙一處,被宗教裁判所活焚者即達三萬二千人之譜!
可是當瑪麗女王的異母妹妹,就是那個死於斷頭台上的宮女所生的伊莉莎白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之後,天主教又遭了殃,腓力二世不惜派遣一支強大的「無敵艦隊」(Armada)去進攻英國,企圖用武力來實現他擁護並推展天主教的願望,結果他是吃了一次大敗仗。
當伊莉莎白一世之時,恢復了英吉利教會,再以嚴峻的法令來撲滅天主教,並且設法使那些由英吉利教會分離的各派就範。所謂分離派(Dissenters),也就是被稱為清教徒(Puritan)的新興教派,也就是指桂格派、長老派等而言。
這些清教徒,後來曾為英國帶來了政治革命,可惜,當查理二世王政復辟之時(西元一六六○年),又將英吉利教會成為國教,再度迫害了清教徒。清教徒們因而相率逃亡到荷蘭,其中一部分,便越過大西洋,亡命到了北美洲的新大陸,從事拓荒殖民的努力,第一批前往美洲所乘的那艘船,便是有名的「五月花號」(Mayflower)。
說起來既覺得辛酸也應該欣慰,今日能有強大的美國,它的先民竟是一批宗教迫害下的亡命之徒。那麼,宗教的迫害,是禍抑是福呢?
對了,所謂清教徒,是什麼意思呢?
清教徒是英國國教以外新教的總稱,他們反對亨利八世所成立的國教。瑪麗女王在位時,他們逃居歐洲大陸,其中多數化為喀爾文派;到了伊莉莎白一世在位時,他們又回到英國,因為英吉利教會在制度上,與舊教天主教教會沒有多大的區別(直到今天的聖公會仍與舊教教制大多相同)。因此,國教會由大監督派克(Parker)釐訂的禮拜方式及諸條規,便不為那些分離派的牧師們接受。這些分離派,雖被稱為新教教派,實際上是近乎瘋狂的極端的復古派,他們反對國立教會,反對教皇、主教、教士的各級制度,反對繁複的宗教儀禮,反對教堂中的聖像、蠟炬、彩繪玻璃、祭壇,反對主教及教士們穿著特殊的服裝,反對宗教藝術,曾一再地搗毀了聖賢的雕像及彩繪的玻璃,他們廢除了節期與假日,乃至戲院戲劇,也在他們的反對之列。他們堅持要擯除一切人為的制度,而遵從清純(Pure)的神言。於是,國教會的人就用清教徒的名字來嘲笑他們,後來清教徒便從宗教的革命,鬧到政治的革命。
在西元一六四二至一六四九年,英國的內戰,便是清教徒擊敗了英國國王查理一世,並把他送上了斷頭台,清教徒就宣稱從此不再要國王,同時公布英國為共和國。可是好景不常,到西元一六六○年,王政復辟,清教徒的厄運也就跟著到來了。
(四)不准離婚的天主教規
因為說到亨利八世的離婚,順便一提天主教的這條禁令。天主教徒不准離婚,從原則上說是可取的,實際上是有點違反人性的,那些主持教會的主教們,也許因其自己沒有配偶,所以不會想到強迫怨偶共處的痛苦。雖然,天主教由於這條禁令,吸引了不知多少癡情相愛的男女,成了天主教徒,以他們天真的想法,結婚之前,接受天主教的洗禮,就表示了永遠相愛絕不離婚的誠意。事實呢?萬一到了不能忍受共同生活的時候,天主教徒就真的絕不離婚嗎?歷史上的不多提,未出新聞的不管他,小小的人物不說他,在一九六六年二月上旬的各報新聞中,都刊載了一位天主教徒的有名人物離了婚,那就是美國前總統甘迺迪的妹妹,那位嫁給了電影明星的總統之妹,她雖因他哥哥而有名,這次離婚更加使她有名,連羅馬教皇保祿六世也知道她離了婚。
我不知天主教會如何處置她,大概至多是開除她的教籍罷?如說脫離天主教會就等於叛逆了上帝,上帝的叛逆者可多著哩!何必是因了離婚?但是我們站在人道的立場,應該同情那些怨偶的分離——如果確實無法使他們重歸舊好的話。
(五)天主教的許多會派
雖然天主教到目前為止,也有許多的會派,但它們不是由於宗教的歧見而分裂,乃是由於為了維持對外的傳教事業,而成立了各種社團名目,來籌募各式基金,推展教務。所以它們仍都是羅馬教會的教徒。
譬如日爾曼的方濟沙法略善會(Franz-Xaver-Verein)創於西元一八四一年,聖嬰會(Society of Holy Childhood)創於西元一八四三年,在德國的鮑羅梅善會(Borromäus-Verein)創於西元一八四五年,拉斐爾善會(Raphaelsverein)創於西元一八七一年,格雷斯學會(The Görres-Gesellschaft)創於西元一八七六年。這些都是慈善性質的社團組織,目的在達成對外傳教的任務。
來至東方傳教的天主教士,分有聖三會士、方濟會士、道明會士、耶穌會士、奧斯定會士、遣使會士、巴黎外方傳教會士、米蘭外方傳教會士、聖母聖心會、白領修士會、聖言會、仁愛修女會、義大利的嘉諾沙修女會、貧寒修女會等等,其中以方濟會及耶穌會的成績最高,特別是耶穌會士。這些天主教會的會派教士及修女,在職稱及傳教的方法上也各有特長,唯其均係天主教而已。
在清朝世宗雍正四年(西元一七二六年),在中國即有天主教徒三十萬人,到了民國二十九年(西元一九四○年),則達三百一十八萬三千人。天主教在臺灣,一九五三年,僅有二萬五千零七十五人,共有一百六十四位神父(司鐸),到了一九六五年冬天,天主教徒竟已有二十八萬三千餘人,司鐸及修女的總數,也達一千四百多位,十二年中,增加了十一倍,可謂神速了。這也可見臺灣的人心,是在反常地想著什麼了!
我說臺灣人心的反常,是從比較中得來的結論。就拿日本來說,日本是亞洲國家中接受中國文化感染最深的國家,也是亞洲國家中接受西洋現代文明最早且最卓越的國家;可是日本今日的總人口為八千八百二十八萬,在那裡的天主教徒的人數,卻只有約三十一萬,幾乎和臺灣相差不多,臺灣則很快地即將趕上這個數字,臺灣的全人口卻僅有日本的八分之一。可見今日在臺灣的人心,是在反常地想些什麼!如果說這是民族文化及民族精神退化的徵象,是有理由的,如果說這是追求現代文明及時代精神的徵象,實在解釋不通,因為日本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致使西方的教士要失望地說:「日本仍是傳教園地最貧瘠的土地之一。」(《天主教史》23五九八頁)那麼,我們在臺灣的同胞們到底在追求著什麼呢?
(六)紛紛獨立的新教教派
新教的教派,和舊教的會派,在性質上是不同的:舊教是統一的,新教是分裂的;但在今日的臺灣,已有一個基督教聯合會的組織,協調著彼此的矛盾,向共同的「異端」進軍。
主要的新教教派,大致有如下的數種:
桂格會(Quakers),或譯成貴格會、公誼會(Friends)、朋友會等。它的創始人是喬治.福克斯(George Fox)。
長老會(Presbyterian):是由反對英吉利教會,而採用喀爾文的長老制度而起,主張以牧師長老執事人等,自行其政,稱為長老制度。此本為清教徒的一派。
浸禮會(Baptists Church):此派的特點有二:一以為小兒不得受洗,因其不能自主信神。二根據歷史的事實,反對洗禮,而主張浸禮。此派出現於西元一五二三年的瑞士。
美以美會(The 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這是由衛理公會(Methodist)自英國母會分出,而成立於美國的支派。衛理公會在中文譯名,另有循道會、監理會,又因它是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西元一七○三―一七九一年)的領導而成立,故又被稱為衛斯理會,譬如蔣夫人宋美齡女士早年畢業於美國麻薩諸塞州的教會大學,叫作衛斯理學院,就是紀念這位創始人的。衛斯理本人,對神學的葛藤並不重視,他寧置重於實際的生活,他說:宗教的唯一之道,是在改悔而信福音,唯用愛為得其完全。美國的美以美會,則於西元一七六○年愛爾蘭人移居紐約時為始。除了美以美會,同出於衛理公會的支派,尚有美普會、福一美會、黑人美會、合同美以美會等。
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urch):此派與長老會同為十七世紀初,英國教會的分離派之一的清教徒。
基督教科學派:此派是由瑪利.倍克.愛狄女士(Mary Baker Eddy,西元一八二一―一九一○年)創立,他們相信以精神信仰,治療各種疾病,他們的教士,也多是不懂醫藥的「醫生」。自稱為科學派,其實是很不科學的精神治療派。
門徒派:這是由長老會分離出來的,成立於十九世紀,但它是綜合了好多人及好多新教教派的因素而成立的。
耶和華見證派:由查爾斯.泰茲.羅素(Charles Taze Russell),於西元一八 八四年在美國成立。
摩門派:由美國人約瑟夫.斯密士(Joseph Smith)於西元一八三○年成立。
教友派:十七世紀中,在英國成立。
安息日復臨會:十九世紀中成立。此派嚴守安息日不工作之規定。
路德教會(Lutheran Church):這本來是羅馬教會給馬丁.路德派的輕蔑之稱,後來便成了這一出現最早、規模也最大的新教教派的名稱,通稱為福音路德教會,或單稱為福音教會(Evangelical Union)。
敬虔派(Pietism):又被稱為信念派,是由於反對路德派而起的一個新宗派;而那個衛斯理所創的衛理公會,原亦是此派的旁支餘緒。
基督教青年會:由喬治.威廉(George Williams,西元一八二一─一九○五年),創於西元一八四四年。
聖書會:專為印刷《聖經》,及翻譯《聖經》成為上千種的語文,它每年印發的整本及小本《聖經》為全世界出版物中數量最多的一種。
主日學校:由英國羅伯.拉克(Robert Raikes,西元一七三五―一八一一年)所創,西元一八○八年全英成立聯合會,西元一九○七年(清德宗光緒三十三年)傳來中國。此派是星期日的兒童基督教神學校。
新教多到兩、三百種,我僅數了如上比較主要的幾種。到一九六五年底為止的臺灣,則有美、英、加拿大、北歐、西德等國家,共六十多個教會,派來六百多位博士,中國籍的尚不在其內。總共已有教徒三十萬。
(七)自由解釋《聖經》
新教,本來是因自由解釋《聖經》而起,於是,為了句把、兩句的見解不同,動輒便成立一派,自成一個範圍,把異己者排在他們的圈外。原因是《聖經》的話,往往自相矛盾,使人捉摸不定,所以有人要說:「在《新約》之中到處可以看到,耶穌避免做直陳的說明,寧可用寓言和誇張的比喻。有些比喻的模糊使得福音教徒們,簡直沒有一種一致的解釋,更不用說後來的神學家了。基督徒們對於山上寶訓裡的誇張說法,它真正的意義是什麼,也沒有一致的看法。……在具體的道德問題上,耶穌的話可以被,而且曾經被各種主張的人所引用。」(《文星》雜誌九十二期〈一個異教徒的信仰〉)
不過,從自由思想的立足點上說,新教的態度,要比天主教開明可取。天主教以教會代表上帝,以教皇代表教會,以教士代表教皇;教徒沒有自由解釋《聖經》的權利,乃至閱讀《聖經》也是教士的特權。不過請勿誤會天主教不能自由地解釋《聖經》,唯其是由教皇或教士集體通過的自由解釋,這種自由要比新教的自由更徹底,為了傳教策略的配合需要,羅馬教會可以任意地改變《聖經》的意義。教士成為特權階級,教會成為中央集權,許多的制度及教條,都是出於教會教士的增訂,而不是由於《聖經》的規定,羅馬教會卻會把它們假託成為聖靈的意思。這也正是新教徒所反對的焦點。
新教徒,至少已可不受思想上的一元領導。縱然不是羅馬教會御用的神學家,新教徒也可以自由地各自思想聖靈的問題;任何一個肯思想聖靈問題的新教徒,均可另外創立一個教派。也正因為如此,天主教雖已承認了新教各派的地位,卻不承認新教各派是進入天國的得救之門;在新教徒各派之間,也無一不以為唯有自己的教派,才是真正理解了聖靈的教派。
因此,不論它是舊教或新教,所謂《聖經》聖靈的問題,無一不是出於人為的想像和造作。
正由於大家自由地解釋《聖經》,到現在為止,基督教已變了三大變。
第一變,脫離了猶太教;第二變,分成了東正教及羅馬教;第三變,從羅馬教內分裂出了許許多多的誓反教(這是舊教對各新教教派的稱呼)。
唯其雖經三變,基督教還是基督教,它的本質,既未多也未少,對內對外,依然是兩副全然不同的面貌。「上帝愛世人」,仍不過是愛了極少數為「上帝」特別眷顧的「選民」,不信者不得救,信了基督教的,也很少有希望被救。許多許多的人們,卻被那個「愛」字迷住,不曾想到基督式的愛的裡面含有很多的不愛。如果想到了「上帝」很可能不會把他們自己選上,那就只好自哀自怨自己的祖上亞當夏娃缺了德犯了罪,所以也累他的子子孫孫生活在永不可得救的罪惡之中,而等接受「末日的審判」了!
第七節 基督教的問題
(一)迎拒之間的中國人
在我們中國,對基督教的問題,始終未曾引起人們真正地深入及研究的興趣。
當我們閉關自守的時代,一味地瞧不起洋鬼子或者仇視洋鬼子,洋鬼子的基督教,也就被一再地排斥(例如義和團之亂)。至於為何要排斥,卻沒有一點可資立足的理性根據,因當時的中國人,根本不想了解他們。
到了近數十年來的中國人,尤其是最近十多年來的臺灣,許多的施設,幾乎都在為了迎接西方現代文明的移植而努力,於是,基督教在臺灣迅速發展,也進入了空前的黃金歲月。然而,現在絕對多數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仍同過去要排斥基督教的中國人一樣,一樣是由於風氣的影響,並不是真的了解了基督教。因為,現在的中國人已無暇考慮到宗教信仰和理性根據的問題了,西洋來的東西,樣樣都好,西洋人的宗教,還有不好的嗎?
因此,有一位西洋的教士很欣慰地說:「十六世紀以後,教會因殖民政策而獲益,當殖民政府關懷她的靈牧的工作時,她很感激他們。但是殖民政策結束時,教會沒有受損,只受到一些間接的影響而已。」(徵祥出版社的《天主教史》六○六頁)
當基督教向東方開發「牧區」的初期,是藏在歐洲帝國主義兵甲之下的武士,到了殖民政策失敗之後,基督教又變成了與帝國主義無干的傳道者,藉著文明國家應當保障人民的信仰宗教自由的理由,他們便順順利利地留了下來。因為現代的基督教會,雖仍慣於利用政治的勢力,但卻無法證明它本身即是政治的勢力,因此也沒有人願意提出政治的理由驅逐基督教,何況基督教為了吸收更多的信徒,他們也確實做了好多使你看來很好的社會福利事業。
(二)西方人的宗教信仰
一般的東方人,總以為所有的西方人,都是基督教的信徒,總以為基督教的思想,跟西方的現代思潮沒有牴觸;所以,有些人也覺得做為一個文明的現代人,接受了基督教的信仰,才更像一個時髦的現代人。
其實,這也是大大的錯覺,大大的誤解,因為,一部西方的思想解放史,明白地告訴了我們,基督教會與自由思想之間的鬥爭,基督教與科學發明之間的恩怨。基督教會與任何一種教會之外的思想,起初接觸時,均是處於誓不兩立的狀態,使出種種的壓力來排斥、禁止、迫害,最後若見到大勢已成定局,教會就會見風轉舵,他們自己也跟著高唱思想自由,也鼓勵研究科學,但他們是利用「自由思想」的口號及科學研究的成績,來掩護基督教義的不自由及反科學,並將這種口號及成績,做為對外宣傳的工具。實際上,他們所喊的口號及所研究的科學,與他們所信仰的宗教教義,並沒有絲毫關係的。最滑稽地,在歐洲有若干世紀,人民沒有思想自由,要想有自由思想及研究某種學問的人,往往就得逃進基督教的修道院去,利用教士的身分做招牌,而供自己研究學問。因為教會太可怕,唯有自己也成為了教士,才有有限度的自由思想可言。但你不要誤會是教會放任你自由思想,教會乃是要你研究它,而設法破壞它;如果破壞不了,便要你設法轉變它成為教會的「奴婢」,受教會所利用。由基督教會的教士們,窮年累月,為無事而忙的「神學」,就是如此這般地,有增無已地出產了,人家是為人類解決實際問題而思想,他們則為保衛神的權威而用腦,神的權威要人來為它做保護,可稱諷刺之極!
(三)基督徒與改變信仰
也許你要懷疑,懷疑基督教會既然反自由反科學,那麼,當教士們接觸了自由思想或研究了科學問題之後,豈能繼續地信仰基督教呢?是的,這是非常微妙的問題。不過,這不是不能解釋的問題。在中古時代,即使你想對良心負責而不信仰教會,教會的權威卻使你沒有自由選擇的餘地,例如哥白尼及伽利略的故事,幾乎已經是盡人皆知的了。至於到了文藝復興之後,教會的權威雖然尚在,上帝的手掌卻已縮小了很多很多,所以,有些對良心負責的教徒,宣布脫離天主教(加特力教)會,乃至現在的基督徒可以自由脫離任何一個新教會,但他們確實需要宗教的信仰,而又未能接受及理解到更理想的宗教,於是便用他們的良心來自由解釋《聖經》,以彌補他們在精神上的空虛感,這就是新教派逐漸增加的原因。
另有多數的基督徒,入教受洗,是受了環境的影響或出於偶然的機會。比如出於教會的鼓勵,比如教會學校出身的人士,當他們信教時,並未意識到教義教史的問題;但是當他們一旦成為基督徒之後,日後縱然理解了教義及教史,也會很自然地照著教會所編定的那一套解釋方式為基督教辯解了。這是一個心理學上的問題,一個先入為主的印象或觀念的問題,一個不承認自己搞錯了的面子問題,因為,對於一般人來說,要想改掉一個習慣的動作尚不容易,何況要改掉一個先入為主的觀念?至於傳教士的態度,則是職業上的問題,不是知見上的問題。同樣地,凡是受教會培植成才的人,在情感上也使他們不敢起而反叛教會,同時,在現在一窩蜂崇洋的社會裡,信仰基督教不唯不致受到歧視,並且可以藉教徒之名而得到若干因教會教友而來的現實上的方便,又何樂而不為呢?
因此,若非大智大勇,要他從良心的自覺,毅然脫離基督教徒的身分,並轉而皈依另外一個宗教的信仰,實在很不容易。
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社會的風氣轉移,並有了更多更多的學者,認真地研究了宗教的問題,使得國人普遍地理解到宗教問題的嚴肅性,那麼,基督教的「黃金時代」,就會很快地在我們這裡結束。代之而起的,必將是理性化的宗教而不是權威化的宗教,必將是與人間交融的宗教而不是神人對立的宗教,必然是以人間為中心的宗教而不是以天國為中心的宗教。
(四)宗教學家
研究宗教的宗教學家,在歐洲,在美洲,已有很多人為此努力了好幾個世紀。在從前的歐洲,談起宗教,必是指的基督教,談起宗教哲學,必是指的基督教神學。近世的歐美,有了專門的宗教哲學家,那是由黑格爾開始,是以道德的意義來批判歷史的宗教,而不即是基督教的神學了。又有專門的宗教學家,他們廣泛地研究一切的宗教,運用他們廣博的語言學知識,考察了東方許多的宗教,馬克斯.穆勒(Max Müller,西元一八二三―一九○○年),就是其中卓越的一位,法國的勒南(Renan,西元一八二三―一八九二年),也是一位了不起的宗教學家,他主張以古談說(Legends, Legendary-narratives)來解釋基督教的福音書,臺灣商務印書館有雷崧生譯出勒南著的《耶穌傳》。斯特勞斯(Strauss)則以神話來解釋福音書,稱之為神話說(Mythical theory),他著有《基督傳》及《基督教信仰論》,詳細地說明了他的態度。勒南也是贊成斯特勞斯這種態度的,他的「古談說」,即是由神話修正而成。向來的「正統派」教會人士,極力信仰《聖經》的神話為真理;許多「合理派」的學者,又極力以科學方法找出根據來證明《聖經》神話的虛偽。他們這些宗教學家,則是站在兩者之間,認為《聖經》的神話,雖然非歷史的事實,乃係心理的事實;雖不以為耶穌即是神,然而以為應有一人格做為中心信仰。這些宗教學家,雖被正統的教會人士群起而攻,但他們站在人類心理上對宗教信仰的要求寄託,仍然重視,所以他們依然承認基督教的價值。
很明顯地,那些宗教學家所承認的基督教,是他們良知判斷所產生的宗教信仰,是給予人類心理的一種安慰價值;絕不是教會所代表的基督教,也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福音書,他們也絕不承認所謂「教會是唯一的得救之門」。
(五)反基督的西方學者
合理派所見的基督教,乃是從歷史的追查及科學的考察而得的結果,基督教本身是反歷史反科學的,所以他們不以為基督教有存在價值,這有許多的西方學者為代表,例如不可知論(Agnosticism)、無神論(Atheism)、實在論(Realism)、進化論(the theory of evolution)、唯心論(Idealism)、孔德的實證論(Positivism),及目前盛行於美國的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等等的倡導者及他們的信徒,可以說無一不是基督教的敵人。若要列出他們的名單,隨手寫來,也可寫滿好幾張紙。唯有那些自以為是傳統正派的,實際是由教會御用的神學家,以及一些受了教會培植而又沒有自由思考的膽量及能力的學者,才永遠甘作教會的「奴僕」。
我現在且舉兩個例子:
十八世紀的法國哲學家伏爾泰(Voltaire,西元一六九四―一七七八年),他對基督教做了三點證明工作:1.以為一個全能的上帝,天地的創造者,特地選中猶太人那個遊牧的亞伯拉罕部落做為他的特選民族,是最荒謬的思想。2.這個民族的歷史《聖經》充滿著不可信的、淫猥的、矛盾的事實,他為此事曾頗費心血地寫了一部《聖經廣註》,把經文重新校訂,加上了無數的按語。3.數世紀以來,教派之間為了幾個字而互相殘殺,是發瘋的、無聊的行為。另一位德國的大思想家兼文學家尼采(F.
Nietzsche,西元一八四四―一九○○年),他對基督教說了許多使教會人士聽來怒髮衝冠的話。在此僅能抄錄其《宗教生活》中的兩段,用饗讀者:「倘我們在某星期日早上,聽到教堂的古鐘盪響,便不免撫心自問:這真可能嗎?這紀念一個兩千年前被釘十字架的猶太人,因為他自稱上帝的兒子。這道理沒有證明——基督在我們時代裡,一定是從極悠遠底的古代侵來的古董,而凡人猶相信其道理者——普通凡人對於稱謂的檢驗,非常嚴格的——也許正是這流傳的最古之一。一個天神,與塵世的婦人生子;一個智者,叫人停止工作,拋棄法庭,卻要注意當前世界末日的徵象;一種公道,要將無罪者代作犧牲;一個說教者,叫他的徒眾飲他自己的血,對於奇蹟的祈求;侮瀆天神的罪,卻因一個天神而得懺悔;要恐懼一個來世,死便是那世界的門;十字架的形象要當一個時代的象徵,那時代據說是忘掉了十字架的使命及其譏訶的——這一切,看去是多麼鬼怪陰森,好像出自往古底過去墟墓似的!人還能相信,這還能有人相信嗎?」
尼采這一段話,說得夠辛辣的,但是,其中所說的,都是基督教教義的問題,如果你是基督徒,或者你對基督教曾經用過一點研究的工夫,當可一目瞭然,否則你可能還不大懂得他在說些什麼。我可告訴你,尼采大致是對準了基督教的〈信經〉的內容而說的,〈信經〉是什麼?留到下一章的第三節中,再向你介紹罷。
尼采很不滿意基督教的反智識及反科學的宗教精神,他在《宗教生活》的結尾時便說:「智識、科學——只要有這麼一種——因論理的學習與思想的訓練而高過旁人,這在佛門中也一樣地看作神聖之標誌,而在基督教世界裡,這些德性是被視為非神聖之標誌,是要被排斥、被毀滅的。」
(六)西方人信教的原因
也許你又要問:西方既然有那麼多的大思想家反對基督教,何以基督教依舊為西方普遍地信奉著呢?
是的,這個問題問得很中肯,我應該向你解釋。
這當分作三方來刺透它:
第一,在我們的上一個世紀,的確已經由西方人宣布了上帝的死刑,不幸地,到了我們這個世紀,西方的社會人心又落入空虛徬徨的歧途,失去了心靈的寄託,所以西方人又覺得上帝還是死不得,以期利用上帝天國的迷信,來對抗唯物共產的迷信。這實在是以毒攻毒,以救一時之急的措施。
第二,現在的基督教之在西方的社會裡,已由一千幾百年來的鎮壓、灌輸、熏陶,使得它變成了日常生活中的風俗習慣,從嬰兒的出生、成人的結婚,以至臨終的死亡,都希望有一種什麼儀禮上的表示,以做為慶賀、隆重、追思的表徵,基督教為此而編定的儀式,已被西方人用了一千幾百年,一時間尚未找到其他的方式來取代它,所以,縱然是個對基督教義毫無興趣的人,逢到這種場合,還是不能免俗。如說這些不能免俗的人就是熱中於基督教信仰的人,那就大錯特錯了。
同時,現代西方的各種宗教集會,乃是社交的活動。
曾有一位美國朋友來訪我,我問他對宗教的看法如何?他回答得很妙,他說他崇仰中國的禪宗,不過宗教的習俗在美國是一種生活而未必即等於信仰,他的生活環境是基督教的,為了生活的方便,也可以說他是一個基督徒。如果表明他是佛教徒,勢必要使他的社交生活的範圍,縮小很多,因為佛教在他們那裡,雖已受到許多學者的重視,且有了許多著名的大學開了佛學的課程,但在比例上說,佛教徒的人數,尚是很少。我又在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中央日報》副刊上,讀到歐陽子女士的〈中國女人看美國女人〉一文中,說她應邀參加奧斯汀城一個教會主辦的婦女座談會,會中大家談的多半是宗教的問題和《聖經》的故事。但到會後一同進午餐時,話題完全不同了,有一個銀髮斑白的寡婦,邊吃邊談她的困難,她的困難是要找一個有錢的丈夫,另一個擔任座談會中《聖經》教師的婦人就說:「可惜有錢的人討得到年輕的太太。」於是兩人一起搖頭。我們由這故事,也可明白西方人的宗教集會,與其說是宗教性的,不如說是社交性的。大家利用這種機會,碰碰頭,談談自己心中的事,至於「天國」的事,不過是一個假藉而已。
第三,現在的西方教會,做的已不是吸收信徒的工作,而是西方人在利用教會的體系,做公共關係及世俗事務的工作。至於現在西方人心中的上帝,與其說是教會所規定的那個上帝,倒不如說是指的各人自己的良心,許多的人,一年之中難得上一次教堂,也根本不相信教會裡的那個上帝,但在為了要表白他忠實不欺的信譽之時,也會向人家說:「我對上帝立誓。」其實他所指的上帝,即是他的良心,並不是良心之外,另有個上帝。這和我們中國人筆下的上帝和口頭的天理良心,乃是同一個東西,但卻不是基督教的。
(七)從研究中認識基督教
我們知道,基督教總是「偉大的」,它能利用各種的機會和面貌,來延續它的生命,擴展它的勢力。它在傳播的時候,在一個新開闢的「牧區」內,絕不輕易暴露它的個性,它會使你相信它是為了基督的博愛而來幫助你的,到了一旦大勢在握之時,如果是僅有一個教派的話,你就得小心你的良心,要為教會所沒收了。
當然,依照事實的發展,專斷的、唯一的教會,當不會順利地再現於未來的世界,比如今日美國教會,它是專斷不起來的,因其教會的派系太多了,所以就互相牽制住了。
但是也難確定,萬一有一天,有一個天主教國家,那個國家在國際上的地位,正像今天美國這樣的強大,或者更加強大,它出了一位美其名曰終身職的總統,那位總統恰巧又成了天主教的教皇,那麼,問題就非常地不簡單了。不過,你不用恐怖,在我們所能預見到的將來,尚看不出有這樣的一天要來臨。雖然越南吳廷琰的政權,曾經演習了一次,然而他是失敗了!畢竟,人類的歷史是進化的。
相反地,一旦獨裁專制的政權從我們的世界上消失,並有另一種理性的宗教信仰,為人類普遍地接受了,到那時候,如他不是考古學家或歷史學家而仍談論基督教的話,一定是把基督教的故事,當作天方夜譚來欣賞了。
可是,當基督教正在此間度著蜜月的今天,我們應當嚴正地把它當作時代的「顯學」來研討。不論是正面的或反面的,既不應該盲目地排斥,也不應該盲目地附和。
我寫本章的目的,是用歷史的材料及事實的分析,來給我們的時代社會做疏導。我既不要攻擊基督教,也不想宣傳基督教。因為佛教徒的多數並未研究基督教,所以平實地介紹給大家參考;基督教徒之了解基督教者,也是很少很少,縱然他們讀過教會史,卻無從明白真實的基督教。
我曾讀過好幾種教會史,不論舊教、新教,無一沒有偏見,他們把光明面過分地誇張,把罪惡面過分地隱瞞,乃至文過飾非,推諉應負的責任,並把自己由迫害者說成受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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