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原始佛教與三藏聖典
第一節 原始佛教
佛教史的分期法 佛陀涅槃之後,釋尊便成了歷史的人物。近代的學者間,對於印度佛教史的分期法,則尚無定論。現舉五說,備供參考:
(一)我國太虛大師的三期說:1.初五百年為小彰大隱時期。2.第二五百年為大主小從時期。3.第三五百年為密主顯從時期(《太虛全書》四五五頁)。到他晚年,又改為小行大隱、大主小從、大行小隱密主顯從的三期(《太虛全書》五一四至五一七頁)。此一分期法,雖有價值,但嫌粗略。
(二)又有一種三期說:1.自釋尊至龍樹,為根本佛教的發達期。2.自龍樹至法稱,為大乘佛教的興盛期。3.自法稱至伊斯蘭教侵入印度後約一百年間,為佛教的衰頹期。此一分期法,以根本佛教概括了佛世的原始佛教以及佛滅約百年後的部派佛教,故亦有含混之弊。
(三)尚有一種三期說:1.自釋尊成道至滅後約百年之間為原始佛教期。2.自佛滅約百年後至龍樹間為小乘佛教發達期。3.自龍樹至第二法稱間為大乘佛教興盛期。此說與木村泰賢及宇井伯壽等略同。
(四)龍山章真等的四期說:1.原始佛教時代。2.部派佛教時代。3.大乘佛教時代。4.密教時代。4此說將大乘佛教的後期,特設密教期並以部派佛教代替小乘佛教,原始佛教則為後來小乘及大乘各派發展的共同基礎,故堪稱有見地。
(五)印順法師的五期說:1.佛陀時代為「聲聞為本之解脫同歸」。2.佛滅四百年中為「傾向菩薩之聲聞分流」。3.佛滅四世紀至七世紀為「菩薩為本之大小兼暢」。4.佛滅七世紀至千年間為「傾向如來之菩薩分流」。5.佛滅千年以下為「如來為本之梵佛一體」。這是從思想及教團的發展演變上考察而得的。其理由類於太虛大師,而分析較為繁密。唯印公有其獨立的思想,可參閱其所著《印度之佛教》第一章四至八頁。
本書對各家分期法,不做取捨依準,僅做論列參考,所以本書章目是以問題為中心,不必即以時代做分割。
原始佛教的教理 原始的佛教,應該是指佛陀在世時的言行,以及經過佛陀親自印可了的弟子們的言行。這唯有從《阿含經》及律部中去找,而《阿含經》比律部更可信賴,雖然現在《阿含經》的內容,與初次結集時的已有增損,甚至可說現存的《阿含經》內容,已非全是原始佛教的真貌。但從《阿含經》素樸的紀錄中,尚不難找出原始佛教的真貌。
關於原始佛教的教理,實在是很簡單而樸實的。佛陀從不做形而上的玄談,一切訴之於理性的經驗,佛陀教人實踐解脫道,但當弟子們問起他涅槃的境界時,他便默而不答。因為未得涅槃的人,縱然同他談上三天三夜的涅槃,還是弄不清楚,且對得到涅槃的實際,也毫無幫助。
佛陀極善於刪繁從簡,又極善於就地取材運用譬喻,每對弟子說法,總是要言不繁,絕少見有長篇大論。他所開示的內容,看來層出不窮,實則不外四聖諦、十二因緣、八正道等。這在第二章已經介紹過了。
不過,當你剛剛接近佛陀,而尚不知修學佛法之時,佛教便首先向你說:「身、口、意、命清淨無瑕穢者,若命終時,得生人中」,「惠施、仁愛、利人、等利」,「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三〈增上品〉之七,《大正藏》二.六七○頁中;又參《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四〈善聚品〉之四等,《大正藏》二.六七四頁中)。先以人天法,使你法天法人,使你成為一個可敬的人,當你善根增長皈依三寶,受持五戒之後,再用解脫法門開示你。人天善法是一般人共同信守的,解脫法門則是佛陀獨自證悟經驗的。要緊的是,佛陀不唯不以神教通用的「權威」來包攬你的「罪」而說代你贖罪,也不主張用任何祭式來求福祉與解脫,乃是開示你簡明的方法,教你自己去依照方法實踐,所以在佛教的原始精神中,一切的神話與迷信,都是無從立足的。
原始佛教的世界觀 上章說到「若離人生本位而考察世界,那不是佛的本懷」,在《箭喻經》(《大正藏》一.八○四頁上─八○五頁下)中,佛陀對於弟子尊者鬘童子(Māluṅkyāputta)所問:「世有常?世無有常?世有底?世無底?」等十個「不決問題」,態度非常清晰,佛說:「我不一向說此,此非義相應,非法相應,非梵行本,不趣智、不趣覺、不趣涅槃。」因為佛陀並不要使你先了解一切,而是要使你完成解脫涅槃,那時,你自然會雲開月見而真相大白。
然而,在佛典中確有關於世界觀的介紹,例如《長阿含經》卷十八至二十二的《世記經》(《大正藏》一.一一四頁中─一四九頁下,別譯有《起世因本經》、《大樓炭經》),便廣泛地介紹了國土世界及有情世界的種種相狀。
因此,我們不能說釋尊絕口不曾說過這些事物,但當我們考察其來源時,則發現這大體是由於婆羅門教的《吠陀》世界觀及唯物思想的混合產物。佛陀的教化,善於就地取材與適時作喻,在向外道群眾說法的時候,難免會借用外道的傳說來啟引外道迴入佛法,所以這些世界觀念,的確曾被佛所引用,但其絕不會專為此事而做為說法的主題。很顯然地,因佛陀不對外道做毫不同情的攻擊,弟子們便以為這是被佛所許可的觀念。至於像《世記經》這樣有系統的長篇敘述,無疑是出於結集者的細心編輯,此經當成於阿育王以後,因在巴利文三藏的長部中沒有它,故它的內容,不即是佛陀的發明,而是印度當時文化的「共財」。佛陀利用此等觀念,是迎合而並非表示接受。例如《吠陀》諸神,特別是梵天,佛陀否定其實體而善用其信仰,但到佛滅之後的弟子們,即連梵天的實體觀念也接受了下來。
以須彌山為中心的世界觀,以現代地理學及天文學的考察,便無法成立,但這卻是佛世及佛前更早的印度地理與天文學的通說。
因此,佛弟子們應當重視佛陀應化的重心,是著重於人生的修為而至無明的解脫,不必以為佛陀已將一切的問題給我們做了解答。佛陀的任務在此而不在彼,不要捨本逐末,否則自己鑽進了死角,還要埋怨,那是咎由自取。
我們的心 佛陀既以人生的無明之解脫為著眼,人生的主宰則在於「心」,心不能自主,因為心的特性是念念相續地活動變異,故為無常,無常即無主體可覓,故為無我。可是,要了知無常無我而使其轉變異為不動,超凡夫為聖人,實在不易。
於是,佛陀特重於凡夫心的考察,使之得到疏導,由染汙心成清淨心。不動的清淨心,僅一個名詞就夠了;變異不已的染汙心,細考其狀態,那就多了。根據原始資料,予以分類歸納,其名目約有十二項:
(一)五蓋:貪欲蓋、瞋恚蓋、惛眠蓋、掉悔蓋、疑蓋。
(二)七結(使):欲貪、有貪、瞋恚、慢、見、疑、無明。
(三)九結:以七結為基礎,但將有貪改為取,另加嫉、慳。
(四)五下分結:身見、疑、戒禁取見、欲貪、瞋。
(五)五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
(六)四暴流: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
(七)四漏:欲漏、有漏、見漏、無明漏。
(八)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九)四繫:貪繫、瞋繫、戒禁取繫、是真執繫。
(一○)三求:欲求、有求、梵行求。
(一一)十六心垢:不法欲、瞋、忿、恨、覆、惱、嫉、慳、諂、誑、剛愎、報復心、慢、過慢、憍、放逸。
(一二)二十一心穢:邪見、非法欲、惡貪、邪法、貪、恚、睡眠、掉悔、疑惑、瞋纏、不語結(覆藏罪)、慳、嫉、欺誑、諛諂、無慚、無愧、慢、大慢、慢傲、放逸。
佛陀在各個適當的場合,用了各種適當的語彙,來說明心的病態。像這樣的排列法,前十一項取材於龍山章真的《印度佛教史》,第十二項則取自《中阿含經》卷二十三第九十三經(《大正藏》一.五七五頁中)。
如果再予以濃縮,實則不出貪、瞋、癡,佛稱之為三毒、三不善根、三火。
近代人有將三毒做如此解釋:「心是一種貪欲、行為與不滿足的相續進行而無止境的鍊子;由貪欲、行為與不滿足三者,構成循環。」(周祥光《印度哲學史》卷二第三章)這解釋不一定正確,但頗易理解。
由貪、瞋、癡,而分別出了許多心理狀態的名目,為了對治貪、瞋、癡,又分出了許多心理狀態的名目,這種分析的結果,便出現了後來所稱心王、心所、善心所、不善心所。
因此,佛陀對於心理的分析,不必純以現代心理學的角度視之,佛陀純以對治人之煩惱心而做疏導,現代的心理學則是介乎生理學與社會科學之間的科學;若要勉強辨別,那麼,佛陀的心法是疏導人生之根本的,而現代心理學則是解析人生之表面的。
第二節 王舍城結集
何謂結集 結集(Saṃgīti)有等誦或會誦之義,即是於眾中推出精於法(Dharma)及律(Vinaya)者,循著上座比丘迦葉的發問,而誦出各自曾經聞佛說過的經律,再由大眾審定。文句既定,次第編輯,便成為最早的定本的聖典。
因於佛初入滅,即有愚癡比丘感到快慰地說:「彼長老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應學是,不應學是。我等於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復拘礙。」5(此為聲聞經律的一致記載)
當迦葉尊者聽到這種論調之後,非常不悅,因而決心立即召開結集佛陀遺教的大會。因此,當迦葉辦完了佛陀的涅槃事宜,許多國王正在爭著迎取佛陀的舍利之時,他便採取更有意義的行動。
據錫蘭的《大史》第三章所傳,迦葉尊者自佛涅槃地趕至王舍城,由於阿闍世王的外護,即在毘婆羅(Vevara)山側的七葉窟(Sapta-parṇa-guhā)前,建築精舍,集合五百位大比丘,做為佛滅後第一次的雨安居處。在此安居期間,自第二個月開始一連七個月(北傳謂三個月),從事結集的工作。首由優波離誦出律藏,次由阿難誦出法藏。此即稱為「五百集法毘尼」,或稱「王舍城結集」,又名「第一結集」。
何時開始有法與律 法與律,雖自第一結集之後始定,但在佛陀時代,已有了專誦律的律師,且於每半月布薩,各比丘均須隨其方處而集合誦戒。
同時佛世也有可誦的經典,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十四(《大正藏》二十三.八七一頁中),有長者要求國王准許於夜間點燈讀佛經的記載;又於同書卷四十八(《大正藏》二十三.八九二頁上),有「紺容夫人,夜讀佛經」,並說:「復須抄寫,告大臣曰:樺皮貝葉,筆墨燈明,此要所須便,宜多進入。」考察有部律的成立,是在部派佛教時代,此等記載,當係傳說,但於佛世即已有了可誦的經律,則不必置疑。故有謂:「釋尊在世時,聖典的集成部類,至少有法句、義品、波羅延、鄔陀南、波羅提木叉——五種。」(參閱《海潮音》卷四十六第四期第四頁下欄)
釋尊最初未必先已決定何時說法、何時制戒,漸漸地因對於各種問題的處斷、疏解、規定,才分出何者屬於生活規制的律,何者則屬於離欲修定的法。後世則有將律、經、論,配合戒、定、慧,當時卻不必如此呆板的,唯其律是以戒為主,法或經是以定為主,慧即存於戒、定之中。
結集的內容 第一次結集,究竟結集了些什麼?大致說是經律論三藏,《增一阿含經.序品》中則加雜藏為四藏,《分別功德論》及《成實論》又將雜藏分為雜藏及菩薩藏,成了五藏。
經是指的阿含部,但與現在所傳的《阿含經》恐有出入,現在的《阿含經》應是部派佛教時代的聖典,因其與巴利文的五《尼柯耶》(相當北傳的阿含部),也有多少不同。
律是指的《八十誦律》,因為優波離以八十次誦完律藏,故名。此已無從得見,今日所傳的各部律藏,均為部派時代的各派所誦,故其內容頗有出入。
論藏的誦出,很有疑問。根據南傳的《善見律》及法藏部的《四分律》,雖說到阿毘曇藏,但未說由何人誦出。《十誦律》說阿難出阿毘曇藏,《大智度論》亦作此說。《根本有部律雜事》,說迦攝波誦出摩窒里迦(Mātṛkā);《阿育王傳》卷四亦說迦葉自誦摩得勒伽藏;西藏所傳Dulva之十一(Life of Buddha, p.150 ff),也說迦葉自己結集摩呾里迦,這是出於有部譬喻師的傳說。緬甸所傳謂阿那律誦出七論;真諦三藏所傳的《部執異論疏》6,又說富樓那出阿毘曇藏。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正藏》五十一.九二三頁上),則說大眾部數百千人不預大迦葉結集之眾,另外集會,結集經、律、論、雜、禁咒,成為五藏。唯此等均為部派及其後所載的傳說,且彼此互異者多,故對王舍城結集時,出有論藏之說,已不為近世學者所採信。
初次結集的人員 我們已知道王舍城結集時,被大迦葉邀請的人,僅五百位上座比丘,據《摩訶僧祇律》(又作《僧祇律》)說是因許多上座比丘已經入滅了,例如舍利弗與目犍連,聽說佛將入滅,他們二人便趕在佛陀之前涅槃,有的大弟子得到佛陀已經涅槃的消息,也都紛紛相繼地涅槃。於是受邀出席結集大會的,只有四百九十九人。其中的阿難,幾乎也被迦葉摒棄於大會之外,說他沒有離欲,不夠參加大會的資格,結果阿難成了羅漢,便滿了五百之數。(除了《十誦律》,均作如此說)
然從多種資料的審查,王舍城結集僅是迦葉一派的人,是少數人的結集,是代表上座比丘之中苦行派的一個大會。唯因此一大會的成果很大,所以極有地位,並也由於排棄了持有異議的多數人,此一大會才得以順利地進行和迅速地完成,否則,大家為了若干異見而大肆爭論,問題就複雜了。可是,由於富蘭那長老一派,未被邀請,也為佛教留下了問題。
富蘭那長老 當王舍城的結集終了,在南傳《善見律》、北傳《四分律》、《五分律》,都說有一位富蘭那長老,率領了五百比丘從南方來到王舍城,亦說是南山(Dakṣiṇā-giri)來,重新與大迦葉論法及律。據南傳《律小品.五百犍度第十一》(日譯《南傳大藏經》第四卷,四三三頁)說出了富蘭那的異議:「君等結集法律,甚善,然我親從佛聞,亦應受持。」《五分律》卷三十(《大正藏》二十二.一九一頁下)的富蘭那則對大迦葉說:「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這是律制的飲食問題,照大迦葉的意思說這是佛在毘舍離時,因逢饑饉,乞食難得而開禁,後來又制的,所以不以此七事為合法。依據優波離誦出的律文,犯此七事,均為突吉羅(惡作)罪。此雖小事,也可由之見出,除了王舍城結集的內容,尚有其他的異行異見被遺漏了,這也是導致部派分裂的原因。
此一富蘭那長老,當係釋尊第七位比丘,是耶舍的四友之一, 而不是說法第一的富樓那。(《海潮音》卷四十六第四期第八頁)
第三節 毘舍離城結集
第二結集的起因 我們已知道,佛世的印度,西方是保守的傳統中心,是婆羅門的化區,東方的摩揭陀一帶,則為新興的自由思想的天地。乃至《奧義書》與業力說,也是在東方的毘提訶王朝(Videha),發展出來。佛陀的釋迦族,便是東方的一支,佛教也是藉此自由思想的環境而發達,所以,佛陀思想之重視實際生活,乃是一個原則。致到佛將入滅之時,恐怕後來的弟子們泥於小枝小節而有礙佛化的發展,便對侍者阿難說:「吾滅度後,應集眾僧,捨微細戒。」7微細戒亦稱小小戒,即是佛世對弟子們在日常生活中小枝小節的規定。可見佛陀之重視實際生活的自由取捨,應時制宜,是始終一貫的。
但在第一次結集的大會上,阿難提出這一佛陀的遺訓,卻又忘了未能及時請示佛陀所稱微細戒的範圍何指,致引起一場爭論,最後則由大迦葉以大會召集人兼主持人的地位,做了決定:「隨佛所說,當奉行之,佛不說者,此莫說也。」(《毘尼母經》卷三,《大正藏》二十四.八一八頁中)
上座長老總是比較保守的,若與一般的上座長老比較,大迦葉是保守中的保守者,第一結集的戒律內容,便是代表上座精神的標記,並為上座們鞏固了領導的地位。
然而,例如富蘭那長老所持的態度,雖不為大迦葉一派所接受,它卻潛移默化,受著東方年輕一輩的比丘們所重視。所以,這第二次的毘舍離城結集,從地域上看,是西方系的波吒釐子城與東方系的毘舍離城論爭的表現。因在佛滅之後,佛教的化區,已溯恆河的分支閻牟那河而上,向西擴展至摩偷羅(在今Jumna河西岸的Muttra),成了西系佛教的重鎮。此時東方以毘舍離城為中心的跋耆族比丘,對戒律的態度,即與西系的有所不同,這實是自然的現象。
七百結集的盛況 這時,律中雖說已距佛滅百年,若以參加此一盛會的長老是阿難的弟子而言,可能尚在佛滅後的百年之內。
由於西方系的長老比丘耶舍迦蘭陀子(Yaśa Kalandaka-putra),巡化到東方的毘舍離城,見到東方的比丘們,於每半月的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用缽盛水,集坐人眾處,乞白衣施錢,有的俗人不給錢,甚至也有譏嫌沙門釋子不應求施金錢的。耶舍長老便告訴求施的比丘們說,這是「非法求施」,又向那裡的俗人說:「汝等莫作此施,我親從佛聞,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得罪。」(《五分律》卷三十,《大正藏》二十二.一九二頁中)
因耶舍向俗人說了非法施之過,眾比丘便令耶舍向白衣做下意羯磨(向白衣謝過),耶舍做了下意羯磨,但仍懇切地勸導,並且受到許多俗人的讚仰。結果,耶舍不能見容於跋耆族的比丘,便到西方去遊說了幾位有名的大德長老,再來毘舍離召集大會辯論。
耶舍長老不惜跋涉千里,爭取到了以頭陀苦行著稱的波利耶地方的比丘(在摩偷羅西約五百里)、阿槃提地方的比丘、達那(南山)地方的比丘,尤其重要的是爭取到了摩偷羅地方的三菩提長老、薩寒若地方的離婆多長老。跋耆族的比丘也四出拉攏,並以佛原出在他們的地區為由,要求大家助力。
終於,浩浩蕩蕩,共計七百人的大會,在毘舍離城揭幕。因人數太多,一齊參加辯論,恐怕得不到結果,經雙方同意,即各推(上座)代表四人。他們的名字,各部律典記載互異,今參合列舉如下:
薩婆伽羅、離婆多、三菩提、耶舍、修摩那、沙羅、富闍蘇彌羅、婆薩摩伽羅摩,加上一位受戒僅五歲而堪任教化並精識法律的敷坐具之人阿耆多(或阿夷頭),共九人。
九人的審查辯論,實際是代表了七百人的大會,故此稱為七百結集。
十事非法的問題 此一大會,起因雖為乞錢,討論內容則共有十項,稱為跋耆比丘的十事非法,那便是:
(一)角鹽淨:即是聽貯食鹽於角器之中。
(二)二指淨:即是當計日影的日晷,未過日中之後(橫列)二指的日影時,如未吃飽,仍可更食。
(三)他聚落淨:即在一食之後,仍可到另一聚落復食。
(四)住處淨:即是同一教區(界內)的比丘,可不必同在一處布薩。
(五)隨意淨:即於眾議處決之時,雖不全部出席,但仍有效,只要求得他們於事後承諾即可。
(六)所習淨:隨順先例。
(七)生和合(不攢搖)淨:即是得飲未經攪拌去脂的牛乳。
(八)飲闍樓淨:闍樓是未發酵或半發酵的椰子汁,得取而飲之。
(九)無緣坐具淨:即是縫製坐具,可不用貼邊,並隨意大小。
(一○)金銀淨:即是聽受金銀。
毘舍離的跋耆比丘,以此十事可行,為合法(淨);上座耶舍,則以此為不合律制,為非法。第二次結集的目的,即在審查此十事的律制根據。其結果,據各律典的記載,上座代表們一致通過,認為十事非法。
其實,若以佛陀的思想衡量,此十事,正是告知阿難的微細戒可捨的範圍。上座們格於佛制的尊嚴,所以都站在耶舍的一邊了,並且在律文中增補此十事為成文法。可知,第二結集之稱結集,只是為了十事非法的問題而已。
然而,跋耆比丘們,既在上座的代表會議上慘敗,內心還是不平,傳說即有東方系的大眾別行結集,遂與上座派分裂為二。更可注意的是毘舍離的國王,亦不滿客來的少數上座,而加驅逐。於是,東方系的大眾部,西方系的上座部,就此隱然出現了。
第三結集 佛教聖典的結集,傳說中尚有第三及第四的兩次,唯第三次結集,事或有之,而其經過及時代,則難得定論。據印順法師研究,其有上座系所出的三說:
(一)犢子系的傳說:佛滅百三十七年,波吒釐子城有魔,名眾賢,作羅漢形,與僧共諍六十年,遂有犢子比丘,集和合僧而息其諍,那時的護法者,為難陀王。故名第三結集。
(二)分別說系的傳說:佛滅二百三十年頃,華氏城(Pāṭaliputra)有賊住比丘起諍,阿育王迎目犍連子帝須(Maudgaliputra-Tiṣya),集千比丘而息諍,是為第三結集。
(三)一切有系的傳說︰佛滅四百年,迦膩色迦王因信說一切有部,集五百大德於迦濕彌羅,集三藏而裁正眾多的異說。(見印順法師《印度之佛教》第四章第三節六十三頁)
有的則以第三項的傳說,稱為第四次結集。其事蹟到後面再為介紹。有關大小乘聖典結集的資料索引,可以參考望月信亨《佛教大辭典》九○二至九○四頁的敘述。
第四節 初期的聖典
聖典的開始 在此所講的初期聖典,是指佛典的初期及型態的完成階段,大約是從佛陀時代到阿育王時代,或更後至部派時代的初期。
在本章第二節,已說到佛陀時代,至少已有法句、義品、波羅延、鄔陀南、波羅提木叉的集成部類,那是弟子們為便於記誦,而將佛陀所說的,做了提綱性的分類編集。
佛滅後的第一次結集,據南傳《大史》所稱,是法與律,但未說出名目。《島史》則說第一結集的法之內容,是九分教。至於包括了論典的三藏之名,最初出現在南傳的《彌蘭陀問經》(Milindapañha,相當漢譯的《那先比丘經》,其時代為西元前第一世紀頃),但是也可確定,在佛陀時代,已經有了論的實質,雖尚未曾獨立一科。
律藏與法藏 律的最初型,已難考見,近世學者則以《巴利藏律》,以及北傳漢文系的《摩訶僧祇律》,比較近古。有人以為,律藏初出時分比丘及比丘尼兩大綱,每綱各分毘尼、雜跋渠、威儀法之三類;因此,古本的《比丘戒經》內容,也僅有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九十二波逸提、四悔過,共為一百四十五戒,眾學法,應屬威儀類,七滅諍,應出於雜跋渠類,非屬毘尼類。現在的二百五十戒,顯係後人為了學習的方便,而將眾學法及七滅諍法,附加在戒經之後。有人以為,在阿育王的碑刻中,已有「毘奈耶中,最勝法說」的記載,以之推知,於阿育王之前,已有了定型的律藏。實則根據上座部特重視戒律的原則判斷,第一結集時,必已完成了律藏的初型,那便是傳說中的《八十誦律》,並為後來根本部分裂為上座及大眾二部的律藏所依。部派佛教則多數各有其律。現存的律藏有六部:
(一)南傳上座部的Vinayapiṭaka,巴利文。
(二)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四十卷,東晉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三)化地部的《五分律》三十卷,劉宋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譯。
(四)法藏部的《四分律》六十卷,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
(五)摩偷羅有部的《十誦律》六十一卷,姚秦弗若多羅共羅什譯。
(六)迦濕彌羅有部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五十卷,唐義淨譯。
上座部應先於大眾部,可是南方的上座部,實是上座部中偏於大眾部的分別說系之一支,故仍較《摩訶僧祇律》為後出,其他四部也屬上座部的分部所出,上座根本部的律藏,今已無從求得了。
聖典的另一重要部分,是法。據近人研究,法的遞演,經過三期而後大定:1.集佛陀的言行為九部經(九分教)。2.演九部經為四《阿含經》。3.依四《阿含經》而立雜藏。由雜藏而出大乘藏、禁咒藏,那是大乘的範圍了。
九部經與十二部經 佛滅後,弟子們取佛的言行,依其性質,類集為九部經。那就是:
(一)修多羅(Sūtra):即是散文的說法,通稱為長行。
(二)祇夜(Geya):以韻文重將所說散文的內容頌出,通常譯為應頌或重頌。
(三)伽陀(Gāthā):說法時全以韻文宣出,譯作孤頌或諷誦。
(四)尼陀那(Nidāna):記述佛及弟子的事蹟、始終、本末,因以事緣常為說法之助緣,故譯為因緣。
(五)阿缽陀那(Avadāna):以譬喻說法,或凡因事而興感,皆名譬喻。
(六)闍多伽(Jātaka):佛陀自說過去世的因緣,兼及重要弟子們的宿行,故稱為本生。
(七)伊帝目多伽(Itivṛttaka):敘述古佛的化跡,故稱本事。
(八)阿浮達摩(Adbhuta-dharma):明佛及弟子種種不思議的神跡奇行者,故稱未曾有。
(九)優波提舍(Upadeśa):對於甚深而簡要的法義,用問答方式來解說,故稱為論議,後世的論藏,即脫胎於此。
在這九部經中,以前三部為最古而最近於原形佛典,故與今之《雜阿含經》相當,《雜阿含經》雖已多所演變,仍可見出其舊貌。因為釋尊的法義的教授,最先類集為修多羅、祇夜、伽陀的三部經;法藏《雜阿含經》的雜,與律藏雜跋渠的雜,其意相同,隨其義類之相應者而鳩集成編,所以,雜為相應之意,乃為原始結集的舊制。
至於第四部因緣至第八部之未曾有,此五部為釋尊景行之類集,性質與前三部大不相同。實則九部經的後六部,即由前三部中分出,初次結集時,是否已有九部之名,乃為近世學者置疑。
再說十二部經之名,根據《大智度論》卷三十三(《大正藏》二十五.三○六頁下─三○八頁中),則於以上九部之外,加上優陀那(Udāna,即鄔陀南)即無問自說、毘佛略(Vaipulya)即方廣、和伽羅(Vyākaraṇa)即授記。可是根據小乘經律的考察,授記部是佛弟子因聞修多羅與祇夜而證果者,即別出授記一部。方廣部與大乘的方等、方廣有關,乃是深法大行的綜合。至於優陀那,異名很多,內容不一,大致是後人蒐羅的種種有關法義精要的小集子,後來的雜藏,大抵由此而來。
然而,別以雜藏為後出,其中確有最古之部分,例如法句、義品、波羅延,均可入於優陀那之小集群中,它們卻是很古的,雖其現存的內容,未必全是最古的。
四《阿含》與五《阿含》 阿含是梵語,新譯為阿笈摩(Āgama),義為法歸,有萬法歸趣於此而無遺漏的意思。用巴利語,則名為尼柯耶(Nikāya),其義為集或部。因為南傳巴利文藏所用語文,接近佛世所用的俗語,故一般以為南傳五《尼柯耶》,較之北傳根據梵文譯出的四《阿含經》,更富於原始色彩,所以近世學者於原始資料的採證也多喜用巴利文聖典來校勘。尤其南傳五《尼柯耶》是由一部所出,北傳譯成漢文的四《阿含經》,所屬的部派不一。
據研究,一切有部有雜、長、中、增一,共四《阿含經》,今存《雜阿含經》及《中阿含經》;化地部加雜藏,成五《阿含經》,今均不存;法藏部亦有五《阿含經》,今僅存《長阿含經》;大眾部也有五《阿含經》,今僅存《增一阿含經》;南傳有巴利語的五《尼柯耶》。
漢譯的四《阿含經》,據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二(一五○至一六六頁)說,便是將有部的《雜阿含經》、《中阿含經》,加上法藏部的《長阿含經》及大眾部的《增一阿含經》而成。至於漢文別譯的《雜阿含經》,是屬於飲光部。其他存於四《阿含經》中的別譯很多,亦屬於許多不同的部派。漢譯四《阿含經》,若與南傳的五《尼柯耶》比照,則為:
(一)北傳《長阿含經》,二十二卷三十經;南傳《長部》(Dīghanikāya),分為三品三十四經。
(二)北傳《中阿含經》,六十卷二二二經;南傳《中部》(Majjhimanikāya),分為十五品一五二經,其中有九十八經完全與北傳一致。
(三)北傳《雜阿含經》,五十卷一三六二經;南傳《相應部》(Saṁyuttanikāya),分為五品二八八九經。
(四)北傳《增一阿含經》,五十一卷千經以上,南傳《增支部》(Aṅguttaranikāya),分為一七二品二九一經,覺音以為其有九五五七經。
(五)南傳《小部》(Khuddakanikāya),大小十五經,其中主要的有六種:1.法句(Dhammapada),相當漢譯的《法句經》及《法句譬喻經》。2.自說經(Udāna),此即優陀那,漢譯中沒有。3.本事(Itivuttaka),相當漢譯的《本事經》。4.經集(Suttanipata),相當漢譯的《義足經》,即是古之義品、波羅延等。5.長老、長老尼偈(Thera-theri-gatha),漢譯中無。6.本生(Jātaka),相當漢譯的《生經》。
由此比照,可見北傳雖僅四《阿含經》,但是南傳的《小部》及第五《尼柯耶》中的大部分,漢譯已有,唯其內容稍有出入而已。
四《阿含》與雜藏 四《阿含經》的得名:1.《雜阿含經》,即隨事義之相應者如修多羅、祇夜、伽陀等類別而編次之,例如處與處相應為一類,界與界相應又為一類,故南傳稱為《相應部》,其義相應而文則雜碎,故名《雜阿含經》,非如《開元釋教錄》解為「雜糅不可整理」之意8。2.《中阿含經》及3.《長阿含經》,乃是以篇幅的長短得名,經文不長不短者名《中阿含經》,經文很長,則名《長阿含經》。4.《增一阿含經》,是以數字相次而集經,一而二,二而三,一一增加,乃至多法,故名增一。
雜藏的性質,或為四《阿含經》所未收,或自四《阿含經》中集出。而其多數為優陀那的小集,或為本生等的傳說。其源本佛說而為《阿含經》所未集者,故別名謂之雜藏。
此與阿育王時的佛教大勢有關,當時西系上座之深入西北者,尊《雜阿含經》;西系之別為中系(分別說系)者,尊《長阿含經》;東系的大眾部則尊《增一阿含經》。三系所持意見互異。然而中系的目犍連子帝須,態度溫和,似得東系之合作,故在主持第三次結集時,分別取捨東、西各系之善,並對於優陀那小集和本生等傳說,雖有小異,亦視為可以存留,故集為第五雜藏,附於四《阿含經》之後。這也就是南傳五《尼柯耶》之末的《小部》了。
四《阿含經》的類集成編,時地雖不詳,但依各派均共許四《阿含經》為原始聖典的情形來判斷,其成立當在七百結集之前,唯亦未必即是第一次結集時就已出現。從四《阿含經》的內容推定,《雜阿含經》最先,其次《中阿含經》,再次《長阿含經》及《增一阿含經》;因其凡一事而並見於四《阿含經》中的,《雜阿含經》敘述,簡潔平淡,《中阿含經》猶相近,到了《長阿含經》及《增一阿含經》,便化簡潔為漫長,變平淡成瑰奇了。《雜阿含經》是將佛世的法義,化繁為簡,做提綱挈領的摘要,到後來,便又將那些綱領,化簡為繁,敷演成為組織性及辯論性、思惟性的作品,似乎這也算是恢復原貌的工作,於對外弘化的效能而言,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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