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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二輯 佛教史類|02-02 西藏佛教史|第四章 宗喀巴及其佛學思想

聖嚴法師

第四章 宗喀巴及其佛學思想

第一節 宗喀巴的生平

由出生至參學 宗喀巴(Tsoṅ-kha-pa)的年代,也有異說,有謂生於中國明成祖永樂十五年(西元一四一七年),有謂此是他的寂年;有謂生於元順帝至正十七年(西元一三五七年),寂於永樂十七年(西元一四一九年);又有說是生於至正十三年(西元一三五三年)。總之,他是活動於永樂年間的一位大師。

宗喀巴出生於青海省湟中縣(西寧附近),即是住於宗喀地方的安多族人,原名羅桑札巴(Blo-bzaṅ grags-pa),後以他的出生地為名,故稱宗喀巴。他的父母頗窮,僅有二十頭牝羊及若干犛牛的財產。據說,一日其母浴於河,忽感胸中不適,昏倒於一塊大石上,此石刻有世尊的讚偈,不久便生下宗喀巴。當他出生時,即有白髯,容貌莊嚴,舉止亦不似幼童,他雖寡言,每言則均含深遠的智慧。因此,傳說他三歲即出了家。初由來自西藏的高僧,因器重而為之教育。一說他是七歲出家,一說十四歲出家,一說十七歲時進入西藏的文化中心,追隨好幾位有名的學者,受學俱舍、般若、唯識、因明、戒律等之顯教,同時也學了密教。

他曾學於迦爾瑪派第五世之門,又於不丹附近羅札(Lho-brag)地方的南迦丘宗(Nam-Mkhaḥ rgyal-mtshen)門下受教,後傳冬頓之下七十八代僧主丘結桑巴(Chos-skyeb bzaṅ-pa)的法位,而紹甘丹派的正脈。一說他十四歲那年是出家於札什倫布(日喀則)的薩迦寺。實際他是繼承甘丹派的正統,旁接迦舉派下杜普派的布頓學說,所以他被稱為新甘丹派的創始人。當然,宗喀巴的學問,是包羅西藏佛學的全部,不能以某一派的源流來局限或範圍他的。

不過,當宗喀巴的時代,西藏佛教由於與政治混雜,且因僧人的帶妻生子,並以兒子做為法嗣,所以顯教不受重視,戒律尤其廢弛,僧人競以密法做為惑世之術,吞刀吐火,移山填海,盜名欺世,道德淪喪,風教敗壞。宗喀巴有鑑於此,他雖出身於紅教的基礎,卻覺得這樣下去,絕非眾生之福。他以為類似的密術,乃為助道之行;道本唯心,若心道不立,術必無依。吞刀吐火乃光影間的幻法,應機而用,自無不可;若捨菩提道心而專一為之,則於世道人心,自度度他,不獨無益,且是為害無量。所以他立志要改革西藏的佛教,終於竟其全功,乃被史家比擬為西藏的馬丁.路德。其實這個比擬很不恰當,馬丁.路德的基督教革命,是把獨身的教士變成了公開結婚的牧師;宗喀巴的佛教改革,乃是把世俗化了的在家喇嘛,變為清淨梵行的比丘生活,兩者是適巧相反的。

改革運動 宗喀巴在參學訪師之後,曾有一段時間隱於大雪山中的人跡不到之處,潛修苦行,雖其父母亦不晤面。嗣後出山到拉薩,便開始了他的弘法興教的運動。

由於他的真修實學,出山不久,高名大著,由西藏各地慕名來集的弟子達千餘人。正由於他的熱心提倡改革,遂與守舊派發生摩擦,他的教團愈來愈大,引起了薩迦派的大喇嘛的注意。據傳說,大喇嘛欲知宗喀巴的改革主張,是否真有奧義,所以特召宗喀巴晤談,宗喀巴卻拒不前往,大喇嘛只得親自去見宗喀巴,並期以他的權威能使宗喀巴皈向於他。

想不到這一趟晤見,反而促成了宗喀巴更高的德望。大喇嘛盛設儀仗,但他進入宗喀巴駐錫的僧房之際,一不留神,所戴的紅色僧帽忽然落地,此為失敗的先兆。

當時宗喀巴結跏趺坐於毛氈之上,手持念珠,並不理睬盛儀而來的大喇嘛。大喇嘛不暇計較,乃開始談話,欲證舊派教義實較革新派優越。可是,宗喀巴並未答覆他的論辯,竟然大聲喝阻他繼續未完的論詞,向他說道:「汝真為一徒事空言的頑迷之徒,汝正以指殺虱,我聞其號叫與苦悶,我正因此而悲。」原來大喇嘛邊在談話邊在捉虱子,用指壓殺,忘了佛陀設教,戒殺第一,故使他於言下大驚,不知所對;乃拜伏宗喀巴之前,承認他比自己更優越。從此之後,宗喀巴的改革事業,不再受到阻撓,迅速弘遍西藏。

這一傳說,既使我們敬佩宗喀巴的改革宗風,也使我們了解西藏佛教重理性的風格,一旦理屈,便甘拜下風。

改革的成就 宗喀巴改革之後的僧團,最顯著的是一律黃色衣帽;在印度,比丘有衣無帽,僧帽則為寒地所需,律中也有明文。西藏的僧帽形式,據說是由苯教師的黑帽而來,此與薩滿教巫師的神冠有關。近世有人將西藏喇嘛的高尖帽與羅馬天主教主教的高冠對比,認為是西藏受了天主教的影響,實則天主教與喇嘛教,都是受了薩滿教及其流類的影響,同是游牧民族的宗教產物。

黃色雖非佛世正規,純紅也非衣制之常。元朝的紅教喇嘛盛行,元世祖遂有「賜講經法師紅袈裟」的事例,這是漢僧披搭大紅祖衣的來源;到明初,規定「禪僧衣褐,講僧衣紅,瑜伽僧衣蔥白」5。明代重禪,也重黃色,所以太祖曾賜遂初法師「金縷僧伽梨」;賜雪軒禪師「金斕衣」(均見《釋氏稽古略續集》)。元朝重紅色,明朝重黃色,宗喀巴活動於明世的西藏,主實際修學,斥眩惑浮誇,他取明朝所重禪師的黃色,正合其宜。同時,南傳佛教也尚黃色。以此可見,傳說宗喀巴因為帽子偶爾反戴,或因他色染衣不成,始用黃色,似不可信。

宗喀巴以前的喇嘛僧侶,擅長術數變幻者,比比皆是。我們從《密勒日巴尊者傳》中,就可得知喇嘛之中,不乏放咒殺人、興雲降雹、趕鬼治妖的人物。宗喀巴便禁止了這些吐火吞刀、傷身害物的異門術數。

至於教化方面,宗喀巴及其大弟子們,均用和平方法,身教、言說、辯論,引導廣大的群眾皈信。他及他的學侶,都是持律唯謹的清淨比丘,比起舊派喇嘛的蓄妻、生子、酗酒,高尚得多;何況宗喀巴的學侶,均有廣博的佛學知識,精通顯教,熟諳五明,深窺密乘之奧。故在任何方面,均非守舊各派能及。

藏人深信宗喀巴是文殊菩薩的化身,所以中國五台山文殊道場之成為黃教聖地之一,並非偶然;又信他是阿彌陀佛或金剛手的化身,所以由於他的應化,甘丹各派人士,多有向他集中之勢。據說,第一次大集會,黃衣喇嘛即達萬二千人,那便是以元月十五日為中心的每年一度傳召大集會之起源。

在他晚年,於拉薩東北東約三十五英里的山中,創建噶勒丹寺(Dgah-ldan mam-par rgyal-ba),組織大僧團。噶勒丹意為兜率天,藏人信仰阿底峽居於兜率天,故求往生兜率天的多於求生阿彌陀佛淨土。後來由此寺名而以音調轉為此派的派名「格魯巴」(Dge-lugs-pa),其意本為噶勒丹派的學者,在讀音上又為律的奉持者,故又可譯作「德行派」。因宗喀巴嚴格遵守一切有部律的二百三十五條比丘戒,不蓄妻,不食肉,不飲酒,並制定比丘必備的缽、坐具、大衣(外套,Zla-gam)、黃色袈裟、黃帽,除帽係沿襲藏土苯教者外,餘皆印度古制。

另由宗喀巴的弟子斂樣於明成祖永樂十二年(西元一四一四年),在拉薩之西約三英里處建哲蚌寺;另一高弟斂欽於永樂十五年(西元一四一七年),又在拉薩之北約三英里處建色拉(Se-ra)寺;尚有他的大弟子根敦珠巴(後來的達賴)於日喀則建了札什倫布寺。合前面的拉薩三大寺,成為格魯派的四大寺院。著名的弟子尚有接插、凱珠(後來的班禪)、給勒杯桑、杯丹也、釋迦也失、達爾麻仁欽等。

宗喀巴既是佛教的大修行者,也是佛學的大研究者。他是西藏佛學由古到今的第一集大成者,故其著書極豐,他的全集計有十八帙百六十六部,現在日本的東洋文庫中,備藏有他的全集。他的中心思想,則有兩部代表作,即為《菩提道次第》(Lam-rim chen-po,又作《菩提道次第論》)及《真言道次第》(Gṅags-rim chen-po),此二書均有廣略兩論。《菩提道次第廣論》(略稱《廣論》),已由近人法尊法師譯成漢文,同時也將《真言道次第》釋譯為《密宗道次第》《菩提道次第略論》(略稱《略論》),則由近人大勇法師譯出。以下我們就來根據這幾部書為資料,並參考《西藏佛學原論》(六十三─七十一頁),介紹宗喀巴的佛學思想。

第二節 宗喀巴的佛學思想

《菩提道次第論》 《菩提道次第論》為宗喀巴學說的精要所在,共分廣略兩種,《略論》僅六卷,《廣論》計二十四卷,主在說明其學說淵源、說法師的條件、學法者的條件,然後闡明共下士道、共中士道、不共上士道。此在廣略二論,雖文有多少,而意義全同。唯於後分開出止與觀的論列,《略論》僅在第一卷及第六卷說到一部分,《廣論》則用三卷的篇幅論「止」,又用八卷的篇幅論「觀」,止依「瑜伽」,觀依「中觀」,詳敘各家學說;深廣抉擇其了義及不了義,尤其是修行止觀方法的指導,乃是《廣論》的特色。

現在臺北新文豐印有《菩提道次第略論》流通,極有研讀修學的價值。此書的《廣論》,因其文義甚深,非一般人所能讀,故未流通,但在臺灣我所知道的亦有兩部,據悉屈文六居士擬將之編入《續藏》之中。

當然,宗喀巴的弟子們,並非僅學他的著述,他的著述,只供修學佛法次第的指導。他的格魯派下,修學佛法,有一個非常嚴正和漫長的歷程:初進法門,先受優婆塞戒及沙彌戒,同時學習梵唄,諳誦偈頌,再學法稱的《因明釋論》;次為彌勒的《現觀莊嚴論》,以及師子賢的《現觀莊嚴論疏》;再學世親的《唯識三十頌》,以及安慧及律天的《釋論》;再學龍樹的般若《中觀論》,以及月稱的《入中論》;又次學一切有部律;最後則學世親的《俱舍論》。到此修畢顯乘,再依阿底峽甘丹派的修學次第,受學密乘法門。

因在宗喀巴出世之際的西藏佛教,已經脫離了阿底峽所示的修學軌範,眾皆貪巧,競以密乘的急速成就為務。所以他要起而提倡修密乘者,應以顯教為基礎;振興佛教,應以清淨戒律為根本,由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金剛戒漸次增上,並謂:「非僅受時暫起勇進,亦於受後各別隨行,終不違犯。設有違越,亦疾各依還淨儀軌除罪清淨。」(《略論》卷一.七頁),非如一般誤以密乘的金剛戒是可以不受比丘戒約制的。實則,金剛戒為最上乘戒,斷無受了最上乘戒反而破毀比丘淨戒之理。故說:「若不守護三昧耶及律儀而言修道者,是漂流於密法之外。」(《略論》卷六.四一○頁)

《菩提道次第論》的主要依據是彌勒的《現觀莊嚴論》,別依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故其論述次第,亦與《菩提道燈論》大同。不過《菩提道燈論》特別詳明大乘,《菩提道次第論》則通詳凡小,以為下士及中士之學,亦為上士所應共學;也就是說,沒有大乘法不概括凡夫二乘之善法的。故以三皈十善,為大乘與二乘共下士(凡夫)所學;四聖諦法,為大乘共中士(二乘)所學;至於發無上心,廣行六度,則為上士(大乘菩薩)的不共之行。這一思想,即係取自《現觀莊嚴論》,該論以三一切智智為般若,分屬八義,概羅全部《般若經》;所謂三智,即是以一切智為共聲聞(二乘)智,道智為共菩薩智,一切種智為不共的如來智;其中菩薩的道智,乃是下通二乘上接佛道的,故在《大般若經》卷四六二中說:「諸菩薩摩訶薩,應學遍知一切道相,謂聲聞道相、獨覺道相、菩薩道相、如來道相。」(《大正藏》七.三三七頁中

論列菩薩道的地方,《菩提道次第論》與《菩提道燈論》也略有不同,《菩提道燈論》以戒定慧三學做分際,《菩提道次第論》卻以六度為統攝,而將戒定融於六度之中;此與《菩提道燈論》以戒定為發生神通的利他之因,福慧雙修為利他之果者,不無略異。尤其《菩提道次第論》在概論了六度四攝之後,又特別闡明修習止觀,詳示規範,乃為《菩提道燈論》所未盡,此益顯出《菩提道次第論》立說的精彩之處。

修止與修觀 前面已說到,《廣論》的止觀方面,是依瑜伽而釋止,依中觀而釋觀。

根據《略論》卷一.六十頁所說:「有以分別慧觀察而修觀,及以不分別專一安住而修止。」「若爾,何道為修觀,何道為修止耶?曰:如對善知識修信心,及暇滿大義難得,念死無常、業果、流轉過患、發菩提心等,皆須修觀……倘心不能攝住於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安住之寂止時,若數數觀察,則心不能住,故於是處,則須修止也。」

其中的「暇滿大義」,是指沒有任何學佛的障難,所以有暇學佛;具足學佛的根器又有良好的助緣,所以稱為條件圓滿。

又在《略論》卷六.三五七頁說:「所言止者,謂內正住已,即於如是善思惟法,作意思惟,令此作意內心相續;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是名為止。」又說:「即於如是勝三摩地(定),所行影像,所知義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若忍、若樂、若覺、若見、若觀,是名為觀。」可知,所謂止,是吾人此心繫於一念的相續安住;所謂觀,是以吾人之心,對諸法影像的思擇觀察。

止與觀,都是修定的前方便,由止觀而入定,初修之時,止觀是兩種交互並用的方法,止觀修成,實是同得一個結果。因此,始修須以止觀並用,修後乃成止觀雙運,平等如一。

《略論》卷一.六十一頁說:「或不了解如是道理,謂黠慧者唯當觀修,諸姑薩黎應唯修止,此說非也。彼二種人,一一皆須雙修止觀。」

同書卷六.四○一頁則說:「若未先得止觀,則無止觀雙運之事,故修雙運必須先得止觀。此復初得毘缽舍那(觀),亦即獲得雙運,謂由前已得奢摩他(止)依止乃修觀察。若時由觀察力獲得無功用運轉作意,即得雙運轉道。」

這兩段話的意思,前者是說任何人均應止觀兼修;後者是說依止修觀,若得觀時,即是止觀雙運。到了此時,即無昏沉及掉舉為障礙,亦復不須恆依功用,故稱無功用運轉作意,此為四作意的第四作意,即是進入初禪之境。

止的內容 據《西藏佛學原論》六十四頁對此的介紹說:「修止資糧,凡有六種,依於順境、少欲、知足、離多所作、清淨律儀、離欲等分別,又悉如〈聲聞地〉所說。修止次第,九方便住心,八想對治,此又屬慈氏無著相傳之說。最後修止所緣,遍淨,淨行,善巧,淨惑,四種分別,又悉出於〈聲聞地〉。(上見《菩提道次第論》原本一九三頁以下)凡是皆遵瑜伽立說,而與《燈論》稟承覺賢者,大有異矣。」這是說明了《菩提道次第論》中所述修止的方法,及其所依學理的淵源,乃皆出於瑜伽學系的思想;〈聲聞地〉屬於《瑜伽師地論》的〈本事分〉。

現在將其中所列名相,略微介紹如下:

(一)修止的六種資糧,即是六種準備工作:

1.依於順境:衣食易得,沒有猛獸怨魔等的惱害,不致引起疾病的處所,有善友砥礪,沒有喧鬧來打擾。此即為順利修止的環境。

2.少欲:不求眾多上妙的飲食等供養。

3.知足:能有一些粗劣的飲食等資生便足。

4.離多所作:不營商牟利,不做醫卜等雜務,盡可能減少乃至斷絕與他人往返酬酢的因緣。

5.清淨律儀:嚴持所受的淨戒。

6.離欲等分別:思惟諸欲之過患以及無常等理。

(二)所謂八想對治,是用八種觀想方法,來對治五種過失,以利修止的工夫:

1.以淨信、希欲、精進、輕安的四想,對治修止初期的懈怠過失。

2.以正念想對治忘失聖言教授的過失。

3.以正知想對治沉沒掉舉的過失。

4.以作行功用之思,對治不起功用不作行的過失。

5.以不作行安住於捨,對治功用作行的過失。

以上的前三過失易明,至於四、五兩過,須有解釋。因在善行正念正知之際,沉掉生起雖無不知之過,然在沉掉生時,若不是將之當下斷除,仍是一種過失,所以要用「作行功用之思」來對治這個缺點,此亦即是當昏沉、掉舉生起時,立即以心使之斷除的一種思念。但在斷了乃至微細的沉掉之後,心入定境,相續之時,若起一種定心功用的執著,仍是過失,所以要把一切念頭都捨去。

(三)所謂九方便住心,是修止過程的九個階段。現依《略論》卷六,用六力、九住、四作意,配合了介紹:

1.聽聞力,成辦第一內住心:由初聞修定教授,隨順所聞,令心內住。此時便覺分別雜念,如同懸河;此為初識分別之相。

2.思惟力,成辦第二等住心:由數數思惟而修,初得少分相續安住。此時便覺分別如溪澗水,時隱時現;得分別休息之相。

3.念力,成辦第三安住心及第四近住心:於心散亂時,能速念前緣,令心安住;初以念力令心不散,從寬泛境,漸收其心,使其漸細漸高。此時便覺分別,如潭中水,無違緣時,安靜而住,遇違緣時,即不能住;對於分別,起疲勞想。

4.正知力,成辦第五調伏心及第六寂靜心:初於正知了知,於分別及隨煩惱諸相流動的過患,令心不散;調伏柔和樂修三摩地的情緒,令心寂靜。

5.精進力,成辦第七最極寂靜及第八專住一趣之兩種住心:以精進力,雖最細分別與隨煩惱,皆能斷除,令心最極寂靜;由此精進,又令沉掉等心不使生起,心能相續,住三摩地。

6.串習力,成辦第九等持住心:到了此時,不須專依正念正知,其三摩地,亦能任運於所緣而轉。

再說四作意:(1)初住及二住心時,沉掉時多而正定時少,必須力勵,心方能住所緣,故於四作意中為第一力勵運轉作意位。(2)由第三住心至第七住心時,住定時雖多,而有沉掉障礙,故為第二有間缺運轉作意位。(3)第八住心時,雖須恆修功力,然而沉掉已不能為其障礙,能夠長時修定,故為第三無間缺運轉作意位。(4)第九住心時,既無沉掉為障,亦不須恆依功用,故為第四無功用運轉作意位。

(四)所謂修止所緣,即是修止時的心所緣法,共有四種,因為這是正念正知的正慧分別,故又叫作四種分別:

1.周遍所緣:其中又分四種——

(1)有分別影像,是指有觀察分別的毘缽舍那(觀)所緣。

(2)無分別影像,是指無觀察分別的奢摩他(止)所緣。此處所說的影像,乃是由所緣的自相事物而在心中所現的影像。

(3)事邊際性,這是就所緣之境安立的,例如思惟諸法,本性如是,更無他性,名為如所有邊際性。

(4)所作成辦,這是就所修之果安立的,如說由於多修止觀的力,便能引生輕安等,是謂成辦所作的果。這四種非離以下的三大所緣而另有其體,並能遍於如下的三大所緣,故名周遍所緣。

2.淨行所緣:此有五種——

(1)多貪者緣不淨。

(2)多瞋者緣慈悲。

(3)多癡者緣十二因緣。

(4)多慢者緣界差別。

(5)多尋伺者緣出入息。

3.善巧所緣:也有五種——

(1)善巧色等五蘊。

(2)眼界等十八界。

(3)眼處等十二處。

(4)無明等十二緣起。

(5)從善業生可愛果為處,從不善業不生可愛果為非處。

4.淨惑所緣:有二種——

(1)從欲界至無所有處天,觀察下地粗相及上地淨相,暫伏煩惱種子。

(2)修無常等四諦十六行相,永斷煩惱種子。

觀的內容 在修觀方面,宗喀巴是以龍樹的中道為其指歸,因為龍樹為多數的顯密經咒之所懸記,且為世間共許是位登三地的菩薩,故其立義最足可信。但龍樹依《般若》等經,顯示一切法由自性無生滅等之理精微,唯提婆得其親傳,故與龍樹並稱為聖父子,仰為百世之宗則。「其能無倒解釋聖父子意趣為隨應破中觀者,則係佛護、月稱二大論師。」(《略論》卷六.三八○頁)

因在龍樹、提婆之後,繼起的諸位中觀論師,例如佛護、清辨、月稱、寂護之流,立說時異。清辨破唯識宗立外境有,乃為「經部行中觀派」;寂護等又取瑜伽之說,於世俗外境是無,就勝義心亦非有,乃為「瑜伽行中觀派」。此為智軍論師的判別,這一判法卻又不能將月稱的思想概羅進去,因月稱立外境有,同於清辨,然又不可即謂月稱是經部行者。所以,後世藏土學者,皆判中觀為:1.清辨、寂護等的「自立量派」;2.月稱等的「隨應破派」。宗喀巴則取月稱的思想為準。

此係由於從阿底峽以來,都以月稱為最勝,因為月稱之釋《中論》,固然善取佛護之意,對於清辨思想亦多採納,唯於不契之點,乃加破斥,故以為月稱之說,最能見出龍樹、提婆的真旨所在。

《菩提道次第論》在修「觀」部分的思想淵源,現借《西藏佛學原論》六十五及六十六頁所列,錄之如下:

其抉擇空見,釋入真實性次第,一本於《中論.觀法品》,以內外諸法,習氣寂滅一切我我所執清淨為真實性;又以證無我智斷我見等煩惱為入真實次第。而其提舉綱要則曰:「瑜伽師欲入真實性者,應知一切煩惱皆依有身見而起,有身見之所緣為我,若不緣我則見斷,見斷則煩惱過失無餘悉斷。」此則全依月稱《入中觀論》之言也。

又抉擇人無我義,取車輪以為譬解,譬如輪輻與車,不可許為相即、相異、相應、相在等七種分別,如是我與諸蘊等,亦非一非異等,由以獲見無我。此又全同月稱《入中觀論》之說也。

又抉擇法無我,謂依以設施補特伽羅者,若蘊、若界、若處,皆為法,自體是空,是為無我。總略抉擇依於四邊遮遣生法,即非由自生,非由他生,非由俱生,非無因生;蓋由自生則成已生,應無生用等。此又全同月稱《入中觀論》之說也。

由上可知,在修觀的方面,宗喀巴是採取了月稱論師的思想。修觀的條件,要在依止三種資糧:1.親近善士,2.聽聞正法,3.如理思惟。由此資糧而來抉擇了解真實義的正見,引生通達如所有性的毘缽舍那。

以上所舉宗喀巴的思想依據,其作用即為「抉擇了解真實義的正見」;此處所說的真實性、真實義及如所有性,即是諸法的本性、即是空性。

凡夫為何不見諸法的本性、空性,是由染汙的無明煩惱使然,要除去無明煩惱而了解真實義的如所有性,先得將我執排除,無我之後,即是拔出了生死的根本而入於真實義的空性。我執分有人我及法我,所以修觀的步驟是要分別抉擇人無我,再修法無我。我執的生起,是由法我執而生人我執,修斷我執,則應先修人無我,再修法無我。現在先介紹人無我的修法:

(一)人無我的修法——修持者當觀察如下的四事:

1.決定所破——吾人乃至熟睡之時,亦有我執堅持不捨,那便叫作俱生我執。吾人當觀此執,執何為我?如何執我?如是審細觀察這個俱生的我執,便可明白,它不是執於身心總體上的假名安立,乃是執假立之我為有自體。這個我,就是我們修持者所當破的法。

2.決定二品——人我執的生起,如果是由五蘊假合之身心而得,那麼,吾人自己與五蘊之間,不是同一的,便是相異的,離此一異二品,沒有第三品可得。

3.破一品——我與五蘊,若說是一體的,就有三種講不通的毛病:(1)所計之我當成無用。(2)我應成多。(3)我應有生滅。可知我與五蘊並不是一體的東西。

4.破異品——如果說所執之我與五蘊是異而非一,那麼,離了五蘊當另有一個我可得;實則,離了五蘊,卻沒有我了。

由以上四點分析觀察,便知吾人的身心上,根本沒有一個實在的俱生之我可執。到此境地,便是初得中觀(非二、非一、非異之真實性)的正見,若是宿世之中曾經習過此一正見,即有重獲所遺珍寶那樣地最極歡喜;若是今生始得此一正見,便有遺失極可愛物那樣地起大恐怖;如果沒有這兩種覺受,那是證明尚未了知人我執的被破,或者未能善加破除這個俱生的我執。

(二)法無我的修法——此當分作有為法及無為法的兩門抉擇,法我之執本無自性:

1.有為法無自性——有為法又分三門:(1)色法無我:觀察吾人心中堅執為我的身體,究係何物為我身?如何執身為我?若身為我,哪一部分是我?予以分解之後,根本無身可得。可知身體亦無我的。(2)心法無我:吾人的心識,剎那變動,究係上午之識是我抑下午之識為我?前念為我抑後念為我?若念念是我,我當多得不可勝數。可知心識之中,亦無實在的我。(3)不相應行法無我:例如一年十二個月,乃是假立的分別,並非實有,否則十二個月與一年,應當個別有體;事實上除了十二個月,並無一年的自性可求。

2.無為法無自性——如虛空界,有四方及中央,但此虛空方位是假立的名,並無其自性。如說有自性,則應將它分析觀察,虛空與方位,是一是異?若是一,那麼東方空中下雨,其餘各方應皆同時下雨,實則不然;若是異,那麼除了各個方位之外,當另有虛空可得,實則又不然。可知虛空這個無為法是無自性的。

止觀雙運,乃是佛教修持的特色,若僅修止,可得身輕安、心輕安,乃至到了九住心。修畢「心於所緣堅固而住,遠離喜動不寂靜性,乃是獲得正奢摩他,亦是已得第一靜慮(初禪)近分所攝少分定地作意。外道諸仙修世間道,於無所有以下離欲,及修五種神通等,皆須依止此奢摩他。」(《略論》卷六.三七八頁)佛子修此,若不修觀,觀人無我及法無我成就,便同外道修行,不能解脫生死。

修畢顯乘,便當進入密乘,因為:「此道較餘法特為寶貴,以能速疾圓滿(悲智)二資糧故。」(《略論》卷六.四○八頁)

《密乘道次第》 此書有譯為《真言道次第》,或《密宗道次第》,與《菩提道次第》,並為宗喀巴大師的兩大論書,後者是修習顯乘的次第,此書為修習密乘的次第。

宗喀巴大師的密乘思想,大體同於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他以為六度止觀法門,固為顯乘的修行階次,若就顯密一貫而言,則又屬於顯密相共之道。由此六度止觀為基礎,乃應決定入於密乘。進入密乘之初,應如《菩提道燈論》所說,須竭盡所有,對阿闍黎施供,得其欣悅,授予密部根據所說之灌頂,而後始有堪任學法的資格。

至於修學密乘的次第,判為次第五品:1.清淨菩提心,此與顯乘相共。2.四類灌頂,此悉通於四部密典。3.守護律儀及三昧耶;律儀為菩薩共戒,例如〈菩薩地〉及《集菩薩學論》所說的,十八重四十六輕等;據《略論》卷六.四○九頁說:「若犯本罪雖可重受,然道之功德,於身心生起極為留難,故當勵力毋令染污。粗罪不犯,亦當致力,設有所犯,亦當作諸還淨之方便,此乃修道之根本。」至於三昧耶,為密乘的不共戒,此於各種咒典,多有異說,但在無上瑜伽之經中,說到不護三昧耶及灌頂下劣、不了真實性的三種人,雖行修習,不論如何亦無成就。4.成熟根器的生起次第。5.悉地解脫的圓滿次第,這個圓滿次第,主要是以無上瑜伽的時輪、密集等諸法為指歸。

在密乘思想方面,宗喀巴與阿底峽也有不同之處,例如阿底峽以無上瑜伽的最極究竟是「勝樂」,宗喀巴則以「時輪」為最尊;又如阿底峽分析密典為七類,宗喀巴則約之為四部——作、修、瑜伽、無上瑜伽。此乃由於宗喀巴採納了後起如布頓大師等的新說,而加以改革完成的。

從各方面說,宗喀巴都是一位偉大的僧寶,故從明朝以來,五、六百年間,西藏的學者,雖以派別不同而致研學的方便容或有異;但對宗喀巴的學說,以其組織完滿,超越古今,故欲推論正宗,便捨此莫屬。

宗喀巴學風的特色 以宗喀巴的學說,和漢文中國的佛學來比較,他至少有兩點特色:

(一)備具印度晚期大乘之風範而極重於實踐:印度的大乘初期,例如龍樹、無著,類皆銜接小乘毘曇的學風,對於法門的辨析,往往不厭繁博,故於修學的要領,有待後人來做剪裁的工作。因此,其後的學者著述,多做要約的組合,例如《四百論》是為《中觀論》作的,《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是為《瑜伽師地論》作的,但尚未能臻於簡要。到了寂天的《入菩薩行論》等典籍,就不同了,刪繁垂淨,貞實僅存,資於修行,簡當無比。其後對此風尚,頗為熾盛,乃至僅從師說,教授要訣,不復取乎繁詞。例如覺賢的《禪定資糧品》即如此說:「隨應能使心得定者,即此為適,諮詢教師而加修習,此不必於七種量論,四類記論,七部毘曇,《瑜伽》五地等相而為作意也。」至於觀法的修持,也是取其最簡要而易入的,所以龍樹的四邊遮遣生法無自性之宗義,特見獨盛。此種求簡之風,由阿底峽傳入西藏,至宗喀巴而益發揚,他闡述月稱之學,對於清辨的縱橫辨難及唯識的嚴密組織,均不採取,原因即在此一求簡當而易實踐的學風使然。以之比起中國內地佛教的註疏演繹,捨本逐末者流,實在更加可取。

(二)即以實踐為原則而於諸家學說加以抉擇組織:印度的大乘,自《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之後,即已有了組織儼然的菩薩學,然其條理尚嫌繁複;到了寂天,以六度為綱,綸貫經論,完成了他的《集菩薩學論》一書,始見簡要。至阿底峽,即是汲其餘流而造《菩提道燈論》,復本其意趣而取捨諸家,完全以當於修習者為依準,因此,即以實踐為目的而組織成其獨家之言,蔚為一時的學風,同時也由他將此學風帶進了西藏,更加發揮。故到宗喀巴出世,即以瑜伽學為廣行,以中觀學為深觀,綜合龍樹、無著兩大家,渾然為一大乘之學,是以實際顯現,非託空言,以此學風而論修學佛法,的確非常地恰當。

太虛大師對於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論》,也是推崇不已,例如他說:「而借觀西藏四、五百年來之黃衣士風教,獨能卓然安住,內充外弘,遐被康、青、藏、滿而不匱,為之勝緣者雖非一;而此(《菩提道次第》)論,力闡上士道必經中下士道,俾趣密之士,亦須取一切經律論所詮戒定慧遍為教授,實為主要原因。」又說宗喀巴:「雖未嘗不別有最勝之歸趣,而確定皆攝入次第之過程。於是不沒自宗,不離餘法,而巧能安立一切言教,皆趣修證。」(《太虛大師全書.文叢》七七八─七七九頁)此一下中上三士道的思想,與太虛大師所倡因緣生法為五乘共法、三法印為三乘共法、諸法實相至無礙法界為大乘不共法之說相近。但在太虛大師,猶謙稱他是「粗引端緒,語焉不詳」。故當他讀了《廣論》的漢譯本,見到三士道的總建立時,頗為欣悅。

不過,藏土佛學也有不足之處,例如漢譯的龍樹《大智度論》《十住毘婆沙論》,皆於戒學有所發明,但卻不傳於西藏,所以藏土在大乘戒學方面,僅知〈菩薩地〉及寂天之書而已。又如無著的《顯揚聖教論》,乃為闡發現觀瑜伽的根本典籍,亦未傳於西藏,以致藏土的觀法,獨尊中觀,唯識家言全遭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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