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政教關係及其制度
第一節 政教合一的始末
元帝與喇嘛教 元代起於漠北,為中國武力最強的一代,但對西藏,乃用懷柔政策,自太祖成吉思汗,即對喇嘛教表示敬意,到了世祖忽必烈時,喇嘛教便由西藏而遍傳於蒙古。此固由於政治上的一種方法,同時也是由於西藏佛教含有苯教素質,苯教又與蒙古的薩滿教的氣息相通,所以蒙古的領袖便選定西藏的佛教做為他們的信仰。
在元朝之初,西藏佛教正是薩迦派的盛世。忽必烈於元憲宗在位之時,率兵南下,自甘肅、經川西、渡金沙江、取大理、由雲南的昆明縣而入西藏。當時薩迦派第五祖發思巴,年紀尚小,但他七歲即能說法,並且縱橫無敵,故在晉見忽必烈時,深受優禮。及忽必烈為帝,遂定佛教為國教,迎尊發思巴為國師,授以玉印,並命製造蒙古新字。元世祖至元六年(西元一二六九年),將此新字頒行天下,直用到順帝由內地退還漠北之後。成吉思汗以來蒙古人所用者為塔塔統阿所授的畏兀兒字,故稱發思巴所製者為新字,字方形,頗似土蕃字,字僅千餘。
正由於元世祖尊信發思巴,封為大寶法王,以西藏十三萬戶酬庸發思巴為供養(至元十二年,西元一二七五年,發思巴返藏,途經青海、西康、前後藏,調查各地戶口,總計十三萬),實際是以藏地視同郡縣,設官分職,由發思巴以宗教領袖而兼掌西藏的政權。於是帝師的命令與元帝的詔敕,在藏土同時並行,這就是政教合一制——若以加封帝師而言,乃始於發思巴的叔父薩迦派四祖——從此建立薩迦王朝,直到元順帝至正五年(西元一三四五年),始為迦舉派所奪,先後統治西藏約近百年;每一帝師圓寂,即由同派的繼承人嗣位。同時也在京城廣建精舍寺院,以為東來喇嘛行館,上至皇帝、宗室、后妃,下至大臣、士庶,對於西藏佛教,莫不膜拜皈敬。因此,喇嘛教即遍行於中國及蒙古各地。
發思巴的弟子膽巴,也是一位天才神童,十多歲即已精通諸種密教壇法,後去印度求法歸來,神異卓著,來中國後亦被元世祖尊為國師。
據《元史》所載,此後由西藏來的大元帝師,依次是達爾瑪巴拉實哩、伊特札實琳沁、策喇實巴鄂爾嘉勒、札克嘉勒燦、多爾濟巴勒、桑節札實、袞巴勒藏布、班珠爾戩藏。
元朝最後的皇帝為順帝,受其封為帝師的是伽璘真。順帝昏庸,惑於祕術,耽於淫樂。據《元史》稱,平章政事哈麻,使其妹夫禿魯帖木兒勸西藏僧人於帝前行運氣之術,名為「演揲兒」(意為大歡喜或大喜樂,即是男女交接之術的無上瑜伽法),伽璘真即因達此祕法而被封為帝師,並任喇嘛僧侶為司徒,各取良家三、四名女子,稱為供養。順帝溺於此術,他的諸弟及寵臣也在帝前男女裸處,並將該處呼為「皆即兀該」(意為事事無礙)。佛教之弊,因此達於極點。
又據《元史》所載,由於喇嘛教的盛行,以及政治上的優待庇護,致使喇嘛橫行不法:盜墓、殺人,或受美女及寶物的賄賂,或私庇人民不輸公賦。這些都是薩迦派捲入政治權力以後的劣跡。
薩迦派沒落之後,即有迦舉派在西藏建立「舍塔王朝」,直到現代尚存於西康、不丹、錫金、尼泊爾及拉達克等地的紅教喇嘛,便是古迦舉派的支派。此派有一小支叫作哈宗派(Lha-tsun-pa),係由於拉薩東南的貢巴之喇嘛哈宗(本名Kun-bzaṅ-rnam-rgyal,西元一五九五─一六九?年),到錫金樹立教團,直到現代,此派在錫金拉卜楞(Labrang=Bla braṅ)寺的大喇嘛,被尊為「守護主」,除了做為該國教團的領袖,對於政權亦有很大的影響力。其僧徒則大多帶妻。
不丹的佛教,也是迦舉派下的一小支派,係於西元十七世紀自西藏的南部傳入,稱為南方派(Lho-ḥbrag-pa),此派教團的領袖被尊為「喇嘛寶王」及「法王」,第一世帶妻,以後均守獨身,享有政權,以至於今,他的寺院即是不丹的王宮。
迦舉派下迦爾瑪派第九代喇嘛雖於清世宗雍正三年(西元一七二五年),受錫金王禮請前往,自建寺院,然其後來的勢力極微。唯其於明莊烈帝崇禎八年(西元一六三五年)起而推倒「舍塔王朝」的藏巴汗,也是迦爾瑪派的人。
明朝的喇嘛教 明代對烏斯藏的政策,承襲元代的舊法,因其俗尚,崇其宗教。據《明史.列傳》卷三三一所載:「洪武初,太祖懲唐世吐蕃之亂,思制御之。惟因其俗尚,用僧徒化導為善,乃遣使廣行招諭。又遣陝西行省員外郎許允德使其地,令舉元故官赴京授職。於是烏斯藏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先遣使朝貢。五年十二月至京。帝喜,賜紅綺禪衣及鞋帽錢物。」
但是,自元朝中葉迄明朝末年,西藏在政治上已由統一而形成部落分立的局面,所以明朝在對藏政策的實行上,也和元朝有了若干變更。元朝是以喇嘛中最高位之一人,尊為教主,中央集權,管轄全藏。明朝則將各派僧人的權力分割統治,一則由於薩迦派已趨於沒落,二則薩迦派本與退守漠北的元朝親密,故而另外提昇第二位喇嘛,與薩迦派大喇嘛,並治藏地。在明太祖之世,即封了四位大喇嘛,予以同樣的地位和特權。
及明成祖即位(西元一四○三年),喃加巴藏卜已圓寂,乃對西藏七位大喇嘛,皆封以「王」的尊號,例如封迦舉派大喇嘛為大寶法王西天大自在佛,另封大乘法王及大慈法王等。
終明之世,被封為法王者八人,授西天佛子者二人,尊為灌頂大國師者九人,灌頂國師者十八人。並制法王以下圓寂後,封號由其法嗣承襲,每年朝貢一次。
明初即有改革家宗喀巴的新甘丹派興起,但對明朝政府,影響無多,故受封為王的大喇嘛,多為各紅帽派僧侶。到了明神宗萬曆四年(西元一五七六年),受封於明室的順義王俺答汗,始迎第三世達賴至蒙古弘化,黃教的教化遂伸入大漠南北。
清朝與喇嘛教 由於第三世達賴,東來甘、青、綏、寧一帶說法,感化了青海和河套的蒙古部族,致使一生用兵的俺答汗,率先皈依了黃教,偃武信佛,從此而使元順帝退歸漠北後即告中絕的喇嘛教信仰,再度傳入了蒙古各部族。
因為清朝的西藏佛教與蒙古各部族,有很多關涉,故在此處先當介紹蒙古主要的各部在當時分布的狀況,現列一表說明如下:
據《聖武記》7所載,因達賴一世根敦珠巴,本為西藏王室的後裔,遂因利乘便,集國王教主於一身,漸使黃教掌有政教大權。實則第一世達賴之際,西藏各地,主要仍為紅教諸法王分治局面,達賴縱有政教之權,亦不過是局部。要到第五世達賴之時,由於游牧於烏魯木齊(迪化一帶)的蒙古和碩特部,在明末之世,移牧青海,首領固始汗,將其勢力伸至康藏地方,他使第巴桑節奉第五世達賴居住前藏,由迦爾瑪派紅教的擁護者藏巴汗統治後藏。旋因第巴桑節向固始汗控訴藏巴汗虐待部眾、毀滅黃教,乞師誅討,固始汗即於清世祖順治二年(西元一六四五年)出兵攻滅後藏的藏巴汗,將後藏的札什倫布寺交給達賴之師班禪居住。固始汗雖使其子達顏汗留居後藏,管轄西藏政治,因其尊信達賴,所以,前藏政治仍由達賴座下的大臣第巴桑節主持。此為黃教統一西藏之始,亦為達賴與班禪分治前後藏之肇始,也是蒙古人為西藏藏王統治西藏之始。
第五世達賴之於清朝的接觸,最先是在清太宗崇德七年(西元一六四二年),達賴遣使至盛京(今之瀋陽),貢表稱「曼殊舍利大皇帝」,有謂「滿洲」之名,即由曼殊的轉音。清廷亦遣使報聘,並稱達賴為「金剛大士」。清順治九年(西元一六五二年),五世達賴至北京入覲,清廷封為「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普通鄂濟達賴喇嘛」,此為黃教在西藏向中國政府取得合法的法王地位之始。不過,當時的達賴,雖為政教最高領袖,他的實際權力仍在於教務而不在政務,政治實權仍操之於第巴桑節之手。第巴桑節遂「挾天子以令諸侯」,以達賴之名而推行政令,故當五世達賴於清聖祖康熙二十一年(西元一六八二年)圓寂,第巴桑節密不發喪,並以達賴之名請准清廷封他為土伯特國王,而與固始汗在西藏繼立的孫子拉藏汗對立。到了康熙三十五年(西元一六九六年),清廷獲悉達賴已圓寂之後,第巴桑節乃密呈經過,並謂六世達賴已十五歲,名為羅卜藏仁清札陽嘉穆錯。旋因拉藏汗襲殺了第巴桑節而另立伊西嘉穆錯,於是鬧成真偽兩個達賴的局面。此事為第巴桑節所勾結的西蒙古準噶爾部不滿,故到康熙五十五年(西元一七一六年),拉藏汗又為準噶爾部的策旺阿拉布坦襲殺,復以拉藏汗所立的六世達賴為偽,故在青海的藏族中另立羅布格桑嘉穆錯,在青海坐床。結果是以第巴桑節所立者為六世,青海所立者則於清軍打敗準噶爾部之後,在康熙五十九年(西元一七二○年)於拉薩正式坐床為第七世,有的記載仍以此為第六世。
此一亂事平定之後,即以拉藏汗的貝子康濟鼐掌前藏,台吉頗羅鼐掌後藏。清世宗雍正帝即位後,捨其潛邸為喇嘛寺,即是北京的雍和宮,表示其對西藏佛教的尊崇。及雍正二年(西元一七二四年),康濟鼐遇害,清廷平亂之軍尚未到達,亂事已為頗羅鼐平定,因其有功,被封為郡王,總理前後藏事,清廷遂留正副大臣二人領川陝兵二千人駐藏,此為設置駐藏大臣之始,亦為西藏正式成為中國領土的完成。
至清高宗乾隆十二年(西元一七四七年),頗羅鼐卒,其子朱爾默特繼位,竟於乾隆十五年(西元一七五○年)欲藉準噶爾部之助而謀叛亂,結果為清廷駐藏大臣傅清等所殺,傅清等亦死於朱黨之手,清廷乃命四川總督策楞,率兵入藏討平。從此清廷的對藏政策一變,不再頒賜汗、王、貝勒、台吉等的封號;改設四噶布倫以分掌藏政,而由達賴總理全局。於是,政教合一制,又告恢復。清廷的駐藏大臣,則處於監督的地位。
正當第六世達賴鬧著廢立真偽之階段,藏中的精神領袖乃由第五世班禪擔任,受清廷之命,移駐前藏,並遙領後藏政教事務。康熙三十四年(西元一六九五年)班禪應召至北京,頗受清帝厚遇,並加以「額爾德尼」的封號。
乾隆四十四年(西元一七七九年),第六世班禪入京,由於乾隆帝亦皈依了班禪,親受教義,皇族大臣及妃嬪太監等亦都敬之如佛;且其由藏來京,沿途所受供養的財物亦極多。不幸竟於次年因患痘而圓寂於北京,他的俗兄仲巴呼圖克圖,遂奉其遺骸及鉅資西歸,因為未將財物分給他信奉紅教的俗弟舍瑪爾巴,乃誘廓爾喀(尼泊爾)人入藏,大掠札什倫布。清廷乃命福康安為大將軍,由青海入藏,大敗廓爾喀兵,藏地又歸平靜。但經此番平亂之後,清廷在藏的權力大增,將駐藏大臣權力升高,督辦一切藏中事務,一切治權,悉操於清廷之手,達賴、班禪只管宗教事宜,對於行政的權力甚微,所以政教乃告分離。此種形式,一直維持到清代末年。
清末以後的西藏政教 到了清末,因為清廷處理不當,趙爾豐激進謀邊,以改土歸流政策,迫使十三世達賴出亡印度,致為英人所攏,並求英人對抗清廷,清廷遂革除十三世達賴喇嘛名號,命駐藏大臣另外訪求靈童,以便重立新的達賴,以致世界輿論譁然,西藏與清廷的關係,遂趨惡化。及辛亥革命事起(西元一九一一年),十三世達賴從印返藏,一面宣布獨立,一面派兵進入川邊(今之西康省),直抵康定,企圖收復清廷邊疆大臣趙爾豐劃入中央領土的區域,排斥中朝,採取閉關政策。於是,駐藏大臣的制度中斷,北京政府所設駐藏辦事長官的新制度,也未能實施於西藏,達賴遂集前藏政教大權於一身。迄民國十三年(西元一九二四年),十三世達賴與第九世班禪意見不洽,班禪遂由青海到北平,班禪內向中朝,達賴便又恢復了前後藏統一的政教合一制。
當時的中央政府於民國十七年(西元一九二八年)北伐成功,故於民國十八年(西元一九二九年)派遣北平雍和宮喇嘛貢覺仲尼為慰問專員入藏,十三世達賴亦表歡迎,及貢覺仲尼返京,達賴即派其為西藏駐京總代表,加派楚臣丹增為副代表,在京設立辦事處,此為當時政府與西藏關係的初步恢復。到了民國二十八年(西元一九三九年),由於吳忠信入藏主持十四世達賴坐床大典之後,遂於次年在西藏設立駐藏辦事處,此一機構雖不能與清代的駐藏大臣衙門相提並論,但在雙方關係的增進上,卻極重要。
及抗日戰爭勝利,當時的國民政府還都南京,西藏特派一代表團到京慶祝;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制憲的國民大會在南京開會,西藏亦派有十人代表出席。民國三十七年(西元一九四八年)行憲的國民大會在南京揭幕,選舉總統、副總統,西藏地方及暫時旅居內地的藏族共選出代表二十四人,大部到京出席。然而不久,國共戰起,西藏遂於一九四九年七月,強令中央駐藏人員離藏,於是雙方關係先後僅二十年而告中絕。
事實上當時派在西藏的人員,似乎也不理想,有一位在人民解放軍進藏之前最後離開西藏的西方人寧康德,在他的《西藏見聞錄》第十二節一三三頁,就有這樣的批評:「席間中國方面的大員陳先生和他的副手劉先生,我冷靜客觀看來,態度很不好,似乎對藏情根本無有深切研究,自大的氣焰徒使西藏權威們容忍在心裡。中國政府派此輩駐藏,何止乎難收相互融洽之功而已。」(陳澄之譯,正中版)
第二節 蒙古的佛教
蒙古人及其宗教 《多桑蒙古史》8的第一卷開頭就說:「亞細亞之中部,北有諸山系與西伯利亞為界,南鄰高麗、中國、土蕃、細渾(Sihoun)河及裏海,西起伏爾加(Volga),東抵日本海。自太古以來,屬於三種人種的游牧民族所居,世人可以通稱他們為突厥、為韃靼(Tatares)、為蒙古、或稱東胡、或稱女真。這些區別的依據,在語言上較形貌尤為重要。」在中國古史中,一律將他們稱為北狄,嗣後有匈奴、鮮卑、拓跋、突厥、契丹、女真。此等好戰的游牧民族,歷代以來,屢為中國之患,由於成吉思汗的出現,竟使世界為之震動。
我們已經說過,中亞游牧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學者間稱之為薩滿教。據《多桑蒙古史》的記述,韃靼民族的信仰與迷信,與亞洲北部的其他游牧民族或野蠻民族大都相類,皆承認有一主宰,與天合,名之曰騰格里(Tangri)。崇拜日月山河五行之屬。以木或氈製偶像,名為翁剛(Ongon),懸於帳壁,對之禮拜。以為死亡即由此世渡到彼世,其生活與此世相同。以為災禍乃因惡鬼為厲,或以供品,或請薩滿祓禳。薩滿即是此一原始宗教的宗教師,身兼幻術家、解夢者、卜者、星者、醫師等諸職,他們自以為各有其親近的神靈,告訴他們關於過去、現在、未來的祕密。擊鼓誦咒,逐漸激昂,以至迷惘,及神靈附身,則舞躍瞑眩,以言吉凶,人生大事皆詢此輩巫師,信之甚切。(馮承鈞中譯本三十三頁)
在《馬可波羅行紀》(Livres des merveilles du monde)第六十九章,也記有「韃靼人之神道」,說:「彼等有神,名稱納赤該(Nacigay),謂是地神,而保佑其子女、牲畜、田麥者,大受禮敬。各置一神於家,用氈同布製作偶像。」據沙海昂對此的註釋說:「據云,彼等信仰一神,是為一切有形無形之物之創造者,對於人類行為施以賞罰。」(馮承鈞中譯本二四六、二四九頁)
「騰格里」是天神的名,「納赤該」是地神的名,薩滿教雖有最高神之天的觀念,實則仍是信的多神。到了明神宗萬曆五年(西元一五七七年),西藏的黃教傳入蒙古,薩滿教便被融化而漸失其原有的勢力。
忽必烈與西藏紅教 成吉思汗叛離遼金而興起,但是,經過了他四個兒子及兩個孫子——窩闊台、朮赤、察合台、拖雷、貴由、蒙哥,八傳而至忽必烈,始滅南宋,統一中國,佛教受蒙古人的普遍信仰,也是從元世祖忽必烈的時代開始。在此之前,蒙古人仍多信仰薩滿教,且有基督教活動的跡象。
佛教何時始入蒙古?最遲是在元憲宗蒙哥之世。《多桑蒙古史》二卷五章說:「蒙哥即位後,命皇弟忽必烈領治漠南漢地民戶,以僧海雲掌釋教事,李志常掌道教事;後又命西番僧那摩為國師,總天下釋教。」此一「那摩」,應係喇嘛之誤,當係薩迦派的第四祖。魯克黑爾的《威廉旅行記》,也載有蒙哥汗時:「蒙古都城和林,曾來紅教喇嘛僧侶。」
又見《多桑蒙古史》三卷一章說:「先是發思巴未至以前,成吉思汗後王二人,曾自土蕃徵喇嘛名Sagtcha Pandita(薩迦班智達)者至,命製同類之字母,字未成而喇嘛死。」
足徵在忽必烈之前,蒙古已有佛教傳入了。不過,在此之前的蒙古諸汗,並不偏尊於某一宗教,由於忽必烈曾到土蕃,故在未即位時已經皈依了佛教,當時的喇嘛們已將佛教信仰自畏兀兒、土蕃而傳布於蒙古諸王的營帳中,忽必烈於蒙哥死後,自立為汗,即尊發思巴為帝師,並命製造新字,元世祖至元六年(西元一二六九年)詔令頒行,詔中有謂:「我國家肇基朔方,俗尚簡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漢楷及畏兀字,以達本朝之言。考諸遼金以及遐方諸國,例各有字。今文治寖興,而字書有闕,於一代制度,實為未備,故特命國師發思巴創為蒙古新字,譯寫一切文字,期以順言達事而已。」此對蒙古文化的貢獻,極其重大。
忽必烈即位後,仿漢制,建太廟於燕京,至元三年(西元一二六六年)太廟落成,命僧侶做佛事七晝夜,嗣後定為每歲的永式。至元二十二年(西元一二八五年),又命發思巴等參對勘定漢藏兩種藏經的經本,撰成《至元法寶勘同總錄》。
南宋亡於至元十七年(西元一二八○年),元世祖歿於至元三十一年(西元一二九四年),其次便是元成宗納麻賀即位。成宗信佛極篤,故有必蘭納識里代帝出家,且受帝命,翻譯梵經為蒙文,歷仕數代,賜號「普圖明廣照宏辯三藏國師」。元武宗至大三年(西元一三一○年),有西藏高僧法光至蒙古,為發思巴所造的蒙古新字加以增訂;又有中國及回鶻等地的佛學者,將西藏藏經譯出為蒙古文。嗣後歷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順帝,代代崇信西藏佛教。然到明太祖代興(西元一三六八年),元順帝退回他們的老家漠北之後,佛教信仰便在蒙古人之間一時中落,後經百數十年,始由黃教的輸入,蒙古佛教遂再度復興。
黃教的輸入 黃教傳到蒙古,主要是由於內蒙古鄂爾多斯部的阿爾坦汗(《明史》稱為俺答汗),最初入寇中原,後來歸服於明穆宗,受封為順義王,請得金字西藏藏經,又迎喇嘛,教化土民。但其最主要的關鍵,是在其從甥(表姪)徹辰鴻台吉於征服西藏後,皈依了佛教,並帶了一位名叫巴克實的喇嘛回到蒙古。明神宗萬曆四年(西元一五七六年)謁見俺答汗,並勸其皈信喇嘛教,俺答汗深為嘉許。同時在萬曆元年(西元一五七三年)俺答汗攻克了哈拉杜爾伯特之際,俘虜藏人,即有阿里克喇嘛,勸他皈依佛教。於是於萬曆五年(西元一五七七年),派遣專使入藏,迎請第三世達賴喇嘛瑣朗嘉穆錯巡錫蒙古,贈「聖識一切瓦齊爾達賴喇嘛」之稱號,並在綏遠的歸化城,為達賴建立一寺。俺答汗一生征戰,從此偃武崇佛,努力文治,且依佛旨,禁止部眾殺戮。此為黃教盛行於漠南蒙古(內蒙)之始。
及第三世達賴圓寂,轉生第四世,乃為俺答汗曾孫圖古隆汗,嗣位法號榮丹嘉穆錯,因係蒙古貴胄出身,故亦深獲漠北蒙古(外蒙)的愛戴。
外蒙古始有黃教,則為土謝圖汗的曾祖阿巴岱汗之功。據清聖祖康熙二十六年(西元一六八七年)喀爾喀部土謝圖汗的表文中載:「國內向無佛教,自我曾祖往謁達賴喇嘛,得蒙優禮,賜以瓦察剌賽音汗之號,於是我地佛法,炳如日星。」故在包滋得涅夫(Pozdneev)的《蒙古及蒙古人》之中說:「阿巴岱汗為喇嘛教最初弘布於蒙古之人。」阿巴岱汗請第三世達賴的大弟子大慈邁達里呼圖克圖,於喀爾喀圖拉河邊的一寺,宣揚佛化,大受蒙古民眾的隨喜渴仰,因而贈予「大慈諾門汗」或「博碩克圖濟農」之尊號。
再說西蒙古厄魯特部的皈依佛教,可能是始於明末。萬曆四十四年(西元一六一六年),厄魯特部諸君長皆皈依喇嘛教,其地區包括科布多、阿爾泰、伊犁、塔爾巴哈台、青海等地;其中準噶爾部的巴圖魯渾台吉等,各以一子出家為僧侶,無子者以同族子為養子而使做喇嘛。準噶爾部的喀爾丹汗,曾入藏為喇嘛,達賴嘗授以「博碩克圖汗」之稱號。同部的策旺阿拉布坦於入藏襲破拉藏汗之後,亦受達賴所授「寶權大慶王」的稱號。並以伊犁河北建固爾札寺,伊犁河南建海努克寺,全境供養僧侶喇嘛達六千多人。
哲布尊丹巴與蒙古佛教 哲布尊丹巴(Rje-btsun dam-pa,至尊寶王)之出現,為外蒙古佛教史上最重要的一環。據稱他也是宗喀巴大師的弟子,從史實上說,他實係爵囊派的大學者多羅那他,晚年遊化於外蒙,後以爵囊派五祖駐拉薩的大喇嘛改歸格魯派,多羅那他轉生即為黃教的哲木尊達爾拉答,哲布尊丹巴之名,即是哲木尊達爾拉答的音轉。
他怎麼成為庫倫活佛的?此一制度,係始於準噶爾部策旺阿拉布坦之建寺供僧,由於該部與清廷為敵,當時禁止他與拉薩的達賴來往,因而他以「西勒圖」之名稱,請四位大喇嘛坐床,凡遇重大疑難及緊要計策,均向大喇嘛取決,樹立了另一系在教權上的威信。後以準噶爾部與喀爾喀部反目,由清聖祖派兵征服,清廷為表優禮蒙古佛教,對喇嘛賜以禪師及國師等號,並建立寺院多起,增封大喇嘛,授予特權。多羅那他遊化外蒙之際(即為阿巴岱汗之世,故亦有說多羅那他即是大慈邁達里),極受喀爾喀部之皈信,並於庫倫建寺供養,他也寂於該地。轉世再來,適逢清聖祖之世,受封為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康熙三十年(西元一六九一年)清聖祖巡幸察哈爾多倫諾爾之際,哲布尊丹巴始被引見滿清皇帝。據巴德雷(Baddeley)氏說,他生於明莊烈帝崇禎八年(西元一六三五年),寂於清世宗雍正元年(西元一七二三年)。據光緒《大清會典事例》亦載:「康熙三十二年封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為大喇嘛,於喀爾喀建庫倫,廣敷黃教。」
由康熙至乾隆之間,哲布尊丹巴頗受清廷優遇,自康熙三十年(西元一六九一年)始見清聖祖之後,直至康熙四十年(西元一七○一年)的十年之間,每年均受召至北京,皇帝賜予各種賞賚,殆有不忍分離之狀。康熙六十一年(西元一七二二年),仍以年邁衰病之身,勉踐聖祖七十、九十再聚之約,但他來京之時,聖祖已崩,他謁見帝之梓宮,又追弔其遺跡,第二年即雍正元年(西元一七二三年),未及返回庫倫,他就寂於北京的黃寺。
雍正帝清世宗,本為佛教徒,尤其由於皇考聖祖對哲布尊丹巴軫念極渥,禮遇至隆,聖祖升遐為甲午日,哲布尊丹巴圓寂亦為甲午日,此證均非常人;是以不聽理藩院之諫止,世宗親破例臨其棺前弔祭,懸帕供茶,並授「啟法哲布尊丹巴喇嘛」之稱號;特派大臣護送其遺骸返庫倫。
庫倫建造之寺院為康熙五年(西元一六六六年),哲布尊丹巴之經常駐錫庫倫,則有謂始於清高宗乾隆六年(西元一七四一年)。乾隆二十二年(西元一七五七年),哲布尊丹巴於庫倫創辦札尼特高等宗教學院,由數個學部組成,每一學部分有數個學級,大致設有四個學部:
僧侶學成後,經過一定水準的考試,即由哲布尊丹巴授以學位。因此,庫倫既為外蒙政教中心,也是蒙古喇嘛教育的聖地,蒙古各地的僧侶,競相群集於此。據松筠《綏服紀略》載稱:「所謂庫倫者城圈也,該地有喇嘛木柵,故名庫倫。」9
乾隆之初,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來京,旅資加銀一萬兩,並賜於黃色圍牆。乾隆十九年(西元一七五四年),設商卓特巴,職司沙比納爾等俗事,稍後又設駐庫倫辦事大臣,對活佛權力稍加限制,並為防其勢力過大,命令應向西藏地區覓找其呼畢勒罕。嘉慶帝之對其第四世,道光帝之對其第五世,乃至咸豐帝,雖不及康熙帝之對其第一世,然亦均無顯著的抑損之跡。
到了清德宗光緒四年(西元一八七八年),情形即為之一變,庫倫的滿洲大臣志剛,廢除從來對哲布尊丹巴的三拜九叩禮,並令第八世哲布尊丹巴(西元一八七○─一九二四年)對辦事大臣起立迎接,結果由蒙古辦事大臣之疏通而使志剛讓步。到光緒二十二年(西元一八九六年),滿洲駐庫倫的辦事大臣桂斌,又要求哲布尊丹巴起立相迎。清末朝廷腐敗,對於佛教大為冷落,例如光緒三十四年(西元一九○八年),川滇邊疆大臣趙爾豐,奉旨經略邊疆,以為必須破壞喇嘛教勢力,以致當時清兵撕毀經卷做為靴底;同年十三世達賴抵北京,覲見及賜宴等,必須行跪拜禮;趙爾豐於清溥儀宣統二年(西元一九一○年)率兵進駐拉薩,逼達賴出亡印度,並革去達賴名號;即在同年,由於庫倫的德義勇木鋪被搶,辦事大臣三多的乘輿為喇嘛擲石,三多擬嚴罰,哲布尊丹巴欲面見三多,請求穩便了事,三多不允,竟責令賠償木鋪損失,並將犯人送理藩院罰辦,同時奏請將掌管俗務及主計的高級喇嘛革職。結果,清朝覆亡,外蒙古亦於民國元年(西元一九一二年)宣布獨立,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於庫倫自稱皇帝,成立「大蒙古國」,年號「共戴」。
外蒙獨立與佛教 民國元年(西元一九一二年)以大總統令宣布,凡效忠民國翼贊共和的蒙古各札薩克王公,均屬於大局有功,悉照原有爵位晉升一級,如汗及親王等已無更高之爵位可晉,則封其一子或一孫。於是到民國四年(西元一九一五年)六月,外蒙古即取消獨立,北京政府遂遣使往庫倫,冊封哲布尊丹巴為「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呼圖克圖汗」,在獨立中經哲布尊丹巴晉封的王公爵位,北京政府也予以追認。在政治方面,仍由外蒙古政府自治,故在此一階段的佛教事業極盛。
到了民國八年(西元一九一九年),哲布尊丹巴及外蒙古王公,自請北京政府撤銷自治,政府遂派徐樹錚為西北籌邊使,督辦外蒙古一切善後,繼任者為陳毅。至民國十年(西元一九二一年)二月,白俄恩琴巴龍,攻陷庫倫,挾持哲布尊丹巴為外蒙古君主,造成外蒙古不自主的第二次獨立。又由外蒙古國民黨人蘇愛巴圖爾,聲討恩琴,得蘇聯紅軍之助,於同年七月攻入庫倫,建立「蒙古國民政府」政權,仍以哲布尊丹巴為元首。
到民國十三年(西元一九二四年),第八世哲布尊丹巴突然示寂。外蒙遂在帝國主義者的主導之下,將政府改組為「蒙古人民共和國」,廢除政教合一制度,不許尋覓哲布尊丹巴的轉生,召開國民會議,制定憲法,改走社會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的路線。廢止汗、王公、台吉、呼圖克圖、呼畢勒罕等的尊稱及特權;禁止喇嘛參加政治活動,十八歲以下的青年亦不得出家為僧。民國十七年(西元一九二八年),「蒙古人民革命黨」第七屆大會,決議沒收寺產,強迫僧侶返俗。民國二十年(一九三一年),開始對佛教改採溫和政策。
可是,外蒙古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有宗教信仰及反對宗教信仰的權利,致使蒙古人民請僧侶唪經者日少,信仰熱誠漸衰,自願出家者亦日減。故在民國六年(西元一九一七年)時的外蒙古,有佛教僧侶十一萬六千五百七十七人,到民國二十一年(西元一九三二年)時,已減為八萬二千人。
不過,佛教信仰在外蒙古的潛力,仍不可小視。一九六四年,外蒙古及蘇聯,還派了佛教代表團,出席了在印度召開的世界佛教徒聯誼會第七屆大會。
內蒙古的章嘉活佛 章嘉(Lcaṅ-skya)是漠南蒙古(內蒙)的宗教領袖。他的開始,與哲布尊丹巴,幾乎是在同時。當清聖祖康熙帝,准內蒙古四十九旗比照外蒙古三部三十九旗,制定王公等各賜銀幣後,即依內蒙各部君長之請,由西藏迎得第五世達賴的弟子章嘉呼圖克圖,並為於多倫諾爾建立彙宗寺(東廟或黃寺),傳教於內外蒙各地。
章嘉本為青海人,名叫阿噶旺羅布桑卻拉丹,入藏親近第五世達賴等,求戒求學,成為第十四世章嘉呼圖克圖。後於康熙二十六年(西元一六八七年),至燕京謁見清聖祖,康熙四十四年(西元一七○五年)受賜「灌頂普照廣慈大國師」之金印。康熙三十七年(西元一六九八年)正月、四十一年(西元一七○二年)正月、四十九年二月(西元一七一○年),聖祖三度幸行五台山,重修大文殊寺成為內蒙喇嘛教的本山;清世宗雍正五年(西元一七二七年),帝又發金十萬兩,為十五世章嘉呼圖克圖,於彙宗寺之西南建善因寺(西廟或青寺)。乾隆六年(西元一七四一年)清高宗命十五世章嘉及第七世班禪等,將《西藏大藏經》尚未譯成蒙古語的丹珠爾部分,續譯完成,並且敕令刊行;乾隆二十三年(西元一七五八年),又命章嘉十五世及莊親王等,撰定《滿漢蒙古西番合璧大藏全咒》八十八卷,以及《同文韻統》八卷。
章嘉呼圖克圖,歷世內向,忠貞不渝,經常駐錫之地為多倫、北京、五台山三地。雍正帝在潛邸時,曾就章嘉請示教義;並自言他於禪的造詣,乃得力於章嘉呼圖克圖。他在康熙年間,著力參禪,偶有省悟,禪僧性音便讚為大悟徹底;帝不自信,叩問章嘉,則不以為然,並更勉帝進步,故雍正帝對章嘉極端信仰,讚章嘉為:「乃真再來人,實大善知識也,梵行精純,圓通無礙……,藩邸清閒,時接茶話者十餘載,得其善權方便,因知究竟此事。」(《御選語錄》卷十八〈後序文〉)又說:「秉質靈異,符驗顯然;且其教法流行,徒眾日廣。」(〈雍正帝善因寺御製碑〉)
一九五七年圓寂於臺灣臺北的第十九世章嘉,自幼即有靈異,據他來臺後與漢僧法師們閒中自述,當八國聯軍攻打北京之時,慈禧太后張惶失措,不知如何是好,便問年幼的章嘉活佛,由章嘉指路而逃離脫險;有一次慈禧太后患腹痛不止,要求年幼的章嘉活佛用手按摩,手剛按下,太后的腹痛立止。
清朝結束後,袁世凱又為章嘉於清聖祖所賜的「灌頂普照廣慈」之下,加封「宏濟光明」四字;至徐世昌,又加「召因闡化」四字;後又有「護國淨覺輔教大師」的德號並曾任要職,故於圓寂之後,備極哀榮。
第三節 蒙藏佛教的制度
喇嘛的種類 蒙藏喇嘛教團,在清代以來,由於政教混合的緣故,名稱類別亦極為繁複,現在分條列舉如下:
(一)職銜的分類有八:1.轉世呼圖克圖,2.轉世諾門汗,3.呼圖克圖,4.諾門汗,5.班第達,6.堪布,7.綽爾濟,8.呼畢勒罕。
(二)任職的分類有十七:1.國師,2.禪師,3.札薩克達喇嘛,4.副札薩克達喇嘛,5.札薩克喇嘛,6.達喇嘛,7.副達喇嘛,8.虛銜達喇嘛,9.蘇拉喇嘛,10.商卓特巴,11.德木齊,12.格思規,13.格隆,14.班第。札薩克喇嘛以上者用印,以下至蘇拉喇嘛者受劄,德木齊以下者許有徒眾。又在陝(河南省陝縣)、甘(甘肅省張掖縣)、洮(甘肅省臨潭縣)、岷(甘肅省鞏昌縣)諸州,則置15.都綱,16.僧綱,17.僧正,各授以劄。
(三)以其住居分為四類:1.駐京喇嘛——即是分駐於熱河、盛京(今之瀋陽)、多倫諾爾、五台山之各寺者,此為章嘉呼圖克圖、敏珠爾呼圖克圖、噶勒丹錫圖呼圖克圖等。2.西藏喇嘛——即是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3.西蕃喇嘛——即是住於浪莊、西寧、木里、乍雅、察木多、類烏齊等地蕃寺的喇嘛。4.游牧喇嘛——即是歸化城、土默特、察哈爾、錫圖庫倫、內札薩克四十九旗、喀爾喀、阿拉善等游牧地區的喇嘛。以上的1.、2.兩類須出於呼畢勒罕,3.、4.兩類則不一定要出於呼畢勒罕。
(四)起居於寺院的喇嘛分六類:1.顯教學部畢業者有蘭占巴喇嘛、噶布楚巴喇嘛、哈爾巴喇嘛。2.祕密學部畢業者有卡克林巴喇嘛。3.醫學部畢業者有滿蘭巴喇嘛、滿巴喇嘛。4.時輪學部畢業者有齊林巴喇嘛。5.四學部之各部部長為蘇尼特喇嘛、求次特喇嘛、滿巴喇嘛、顛噶爾喇嘛。6.四個學部之上的總部喇嘛稱為西雷喇嘛,直屬於西雷喇嘛者,亦有達喇嘛、副達喇嘛。
(五)普通僧尼可分七類:1.格隆,2.班第,3.學藝班第,4.台吉之願做僧侶者,5.職銜或任職喇嘛的隨帶徒弟,6.烏巴什,7.女的尼僧稱為齊巴罕察。
現代西藏的寺院組織 西藏現代的大寺內必分若干中部的獨立學院,稱為札倉;每一中部又必分若干小部,稱為康村。每大寺選一適中之處建一總殿,為全寺僧眾早課誦經之所;每一中部又各有一殿,為該部僧眾於中午誦經之所;每一小部也有一殿,此殿多依僧房環繞,中間砌一丹墀。每一中部又必有一講經辯論場所,哲蚌寺分有七個中部,色拉寺分有四個中部,甘丹寺則分有兩個中部。
寺內職事分為二類:1.管理全寺財產者,稱為「機緒」,意為總管,有正副二人及助理多人,除為全體營謀生計之外,不管僧眾的威儀。2.管理全寺大眾威儀者,稱為「義鄂」,意為首座,在全寺中,以此職位的權力最高;亦有正副二人及輔助多人。維那只管大殿舉經,領眾誦經,不管威儀。
每一中部的職事,又分三類:1.堪布,意為住持,負責一個中部大眾的教育及威儀的教授教誡,在辯論場中以堪布為主,與政府接洽寺內諸事,亦以堪布為主體;故此職非有真學識不能勝任,除特殊因緣者外,均以「格西」充任,每一個中部設堪布一人及其助理多人。2.當家,每一中部有當家數人及其助理多人,負責財產管理與經營,並支配其用途。3.糾察,藏名為「格果」,意為策善,此乃殿內及辯論場中,監督僧眾的威儀。當家及糾察兩職,即普通僧人亦可充任,不必要有格西學位。
在各小部中,亦有類似中部的職位,唯其掌管威儀者名為「康村格梗」,意為小部中本年新來者的導師。此多依來寺的年限而任,在小部中出家的人亦須任過康村格梗之後,才進入老學眾,才對本小部內的大小事宜的羯磨(會議)時,取得發言權;初來的新學眾,不得評議,也不得參加。
教育與考試 僧侶教育與考試,可分兩類:
(一)轉世續任:此即用於呼畢勒罕或呼圖克圖,選定靈兒並確認其為某大喇嘛的轉生之後,舉行坐床大典。同時選定一位學德兼尊的大喇嘛為師,另選若干有才學的人輔佐,教其每日學經等事,與普通僧同,只生活稍為富裕,且有人陪同研究講辯,較普通僧的因緣順足而已。滿二十歲時,受比丘戒,考格西學位,然後才正式行使其前生所遺下的職務與權力。
(二)考試晉任:此為三大寺的制度,由普通僧人先通顯教而考格西;考取格西後再進入「舉巴」精研密法;充任過舉巴的糾察等各職之後,再陞為舉巴的「堪布」,此為堪布之中最尊者;由舉巴的堪布陞為法王(全部僅兩位);由法王再陞任甘丹寺的座主,稱為「甘丹墀巴」,乃為宗喀巴大師法座的傳人,是考試陞任中的最高最尊的名位。
不過,進入「舉巴」學密的,也分有兩類:1.未在三大寺考取格西而直接進入者,此類先當從一師長學習,熟讀《集密金剛大教王經》及經「儀軌」,至能背誦,再候舉巴的人數有缺時,始行考取,上下兩舉巴僅一千人,每舉巴以五百人為限。進入之後,五年之內做沙彌行,承事諸比丘,為做受食行水等事,至第六年,受比丘戒而受其他沙彌的承事;此類以學習密部儀軌為主。2.考取格西後進入者,此類在進入後第一年中,威儀如沙彌,殿堂不容或缺,但不須承事諸比丘;第二年後即同上座,諸事都有方便,如其學德超勝者,可以考陞堪布。
格西考試的步驟 在未考格西之前,有一個漫長的學習歷程,大致可分五個階段:
(一)五、六歲時入寺後的初二年中,依師學習初級因明的辯論方式。
(二)其次的五、六年中,廣學解釋《大般若經》的《現觀莊嚴論》,若對此論研究通達,則於三乘道的次第,尤其於大乘道的次第,便能獲得堅固不謬的定解。
(三)往下的兩、三年中,精研月稱的《入中論》,此論分十品,講十地十行,特於第六品中廣明諸法緣起性空之理。修中觀始能斷煩惱出生死,所以此論吃緊。
(四)再次二、三年中,精研戒律,因到此時,年將二十,將受大戒,所以必須詳明開遮持犯與止持作持。
(五)最後乃至未考格西之時,則須多學《俱舍論》,此乃對於生死涅槃、若總若別、因緣果等,詳細抉擇之論,即是阿毘達磨的要典。
同時,在此學程期間,每年冬季,必須兼學一個月的《因明論》。因在西藏特重論理方法,無論學何法、修何法、講何法,若不用正理辯論抉擇,便如泥上之釘,不能安穩堅固。
格西的考取,共分四等,此係在學《俱舍論》時,由各中部學院堪布量其學力,而批准的不同等級:
(一)頭等格西:在考格西前一年夏季,先至達賴喇嘛居所的摩尼園,與參加考試的十六個人彼此立宗,互相辯論,在辯論之時,由達賴喇嘛的侍讀堪布等為證法人,達賴亦常垂簾而聽;第一、二等格西名次,即在此時約略考定。再到冬季法會時,各中部學院年度應考的格西,即在各本學院辯論場中立宗接受辯論,有堪布及特選之大德為證法人。第三步便是由第一、二名格西在正月初一日,於達賴宮內各自立宗,對辯法義,有達賴及三大寺的堪布與政府一切要人在座參觀作證。最後即在傳「大召」時立宗,接受三大寺全體的問難辯論,等待此法會閉幕日,揭布其辯論次數,始得格西的學位。此乃為格西考試中最難的一種。
(二)二等格西:冬季在各自所屬的中部學院辯論,然後於次年二月在傳「小召」時,與三大寺的大眾辯論。先一年夏間亦往摩尼園辯論,不過不如頭等格西的嚴格。
(三)三等格西:此僅在各所屬本寺的二、三中部的學院內,立宗辯論,不須與三大寺的全體辯論。
(四)四等格西:只在所屬本寺的大殿前,立宗少許,或請人代替接受辯論,此乃只有格西的年齡而無學問,或略學一論而年齡尚未到,徒取格西之名而已。
考取頭、二等格西之後的人,則有兩途可走:一為退隱山谷,精進修持;但亦有因政府需要用人,不容靜修而派出做堪布的。一為轉入舉巴,進修密乘,最高可陞任為甘丹墀巴。其餘的則於住了數年舉巴之後被派往他處支院任堪布等職。至於三、四等的格西,只有隱居靜修,大多不能為政府所任用。
總之,西藏人的唯一教育,便是研究佛學,他們研究佛學之講求方法,條理謹嚴,乃為任何國家之所不及。他們談哪一部經論,就貼緊著該一經論來談,絕對不許旁徵泛引,或問東答西,或藉故規避,故其絕無駁雜混淆之弊。他們辯論時所用的詞句,均須依照因明論式問答,不許隨口亂說,否則便不應理。所以,西藏佛教能夠培養出普遍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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