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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三輯 文集類|03-01 學術論考|下篇 論考|附錄我對統一僧尼服色的看法

聖嚴法師

附錄我對統一僧尼服色的看法

二月二十七日下午,我在上海求學時的副院長及臺灣受戒時的開堂白聖法師,於百忙中抽空驅車來山中的關前探慰,臨走時囑我注意一下僧服統一的問題,因為今年農曆的正月初三日,臺北諸山的教界領袖,提出了這個建議,也通過了這個建議,並且正在積極地推展之中,盼在今年的佛誕日完成這一統一的運動。

詳細的內容,我是在《獅子吼》四卷一期的新聞之中看到了,其僧服的組織、品級、男女、大小,乃至於還加上了「配搭布袋」,大體上是走南北傳的中間,如果統一成功,實在是樁劃時代的創舉。所以在原則上我絕對地贊成,因為統一的總比雜亂的更莊嚴更可敬。

不過,在此計畫尚未開始實行之先,我想提出幾點意見,供給策畫僧服統一的「七人小組」參考。接受與否,沒有關係,故我也請「七人小組」的法師們,不要認為我在「搗亂」,其實,那七位法師都是我的師長知友,我也不可能搗亂。

第一,僧尼的服色,規定一律用黃紫兩色以別男女,這是可取的,但是我們必須考慮中國的僧尼生活,不像南傳國家,只有坐著受供養,縱然工作,他們也很少做到粗重的工作,在中國城市中專做經懺的或專門弘化的人,固然可以終日乃至終年穿同一顏色的衣服,但在鄉村、山野、苦力的僧尼門,那就無法辦到。紫色可能耐垢些,黃色的耐垢程度則僅強於白色,而且黃色在南傳國家是要經常加染的,我們中國人恐怕很難同意如此作法,否則,垢膩、褪色,同樣的有礙觀瞻。因此我的意見,中國僧尼的服飾,應該準照律中規定的三衣制度,五衣是隨身作物衣,七衣是隨眾入眾衣,大衣是外出遊化說法衣。也就是說,僧尼的外出服及隨眾服,可以統一規定某種顏色,平時在生活的工作勞務的服裝則可仍舊。縱然如此,接受這一統一規定的人,數年之中,恐怕還是不多,我出一個不可能辦到的主意:若由佛教會免費供應每年三身服裝,那就一下子統一成功了。但這決不是教會力量所能做到的事。故我相信,若能做到外出禮服的統一,那就很了不起。

第二,該原案中說「依照大乘菩薩戒本,袈裟應分九品」,並以戒臘分別,這是有待商榷的問題。袈裟的條數,決不可做為僧臘或戒臘的標誌,我對僧衣的淵源、作用、名目等,曾經做過較為縝密的考覈,該文收在《律制生活》一書中。三衣就是袈裟,袈裟則不等於三衣,三衣的用途,剛才說了,並不是年臘的標誌,乃是隨身作物(五衣)、隨眾入眾(七衣)、入村邑遊化(大衣),九條至二十五條都是大衣,條數的多少並不表示身分的高下,考諸律典的原意,條數愈多則品級愈下,無力得到大塊的布料時,才來千拼百湊地做成二十五條衣,超過二十五條,有部律卷十七說「便成破納」。故在《聖迹記》中說「如來著十三條大衣」,《梵網菩薩戒本》,也只說「九條、七條、五條袈裟」。事實上只有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中才許有二十五,《四分律》中只許十九條,「若過是條數,不應畜(同蓄)」。據我所知,今日泰、緬、錫蘭等國,似乎尚沒有用衣的條數來區別僧尼的年臘,因為依佛制而論,這是違反佛教精神的,僧尼是平等的和合相,沒有表明年臘的必要,否則徒使一些戒長而無德學的「摩訶羅」,倚老賣老,以衣的標誌而炫耀驕傲。戒臘的高下,律中規定是見面時先問後禮,故其沒有造成軍階式的顯明標誌的必要。

由於這層理由,「七人小組」所提,在袈裟衣鉤處的小方塊上做一個法輪或蓮花的標誌,也是沒有根據與必要的,因為那同樣地不合佛教精神的要求。

當然,有人以為天主教的司鐸(神父)、主教、樞機、教宗,他們的服飾,均著區別,我們佛教何妨學學他們?要知道,這是從宗教本質上就不能相提並論的問題,神教的制度是基於神權而出之君權的——集權乃至極權的型態,所以他們的階級識別乃是必然的。我們佛教,四姓平等,佛陀也自稱「我在僧中」,堅決反對「特殊」型態的出現,今日的我們,當也不必多此一舉。

除了這兩點意見,其餘的我完全贊同「七人小組」所提出的原案,並也盼望教界同袍,大家來響應這一統一服色的活動。

相信「七人小組」的法師們,當不致罵我多事多嘴的吧!同為一個新的制度,多經過幾人的討論,總是比較好的。我對於任何改革的問題,均有極高的興趣,所以這也是我很感興趣的事。不過我的原則是「以佛法的根本精神為基礎,以時代的實際要求為著眼」。我願做一個保守者,也願做一個先驅者——繼往開來,承先啟後。這是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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