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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三輯 文集類|03-06 評介|下篇 書評|《舊約》這部書

聖嚴法師

《舊約》這部書

我在沒有討論主論主題之先,應該有個聲明,就是說我無意向我們的友教——基督徒挑戰,更不希望自己站在佛教徒的立場,來衡量《舊約》的內容,我只是以一《聖經》讀者的身分,寫出個人對於《舊約》的一點感觸與管見。因為凡是一個真正的宗教信徒,他絕不願去責難人家的,雖然一般基督徒總愛謾罵佛教。我們則除了在教理上的探討外,絕不苟同《舊約.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所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傷還傷,以打還打」(第二十四、二十五節)的報復主義。

《舊約》究竟是什麼,這是見仁見智,各有不同的:歷史、兵法、藝術、文學、宗教,看起來似乎說它什麼,就是什麼,實際上除了部分的歷史記載和文學價值而外,只是連篇胡說與血腥的屠殺!所以目前的牧師和教士們,都不希望人家來討論《舊約》,說什麼現在是恩典時代,應該根據《新約》的四福音為準了。其實自從耶穌基督(Jesus
Christ)革新以後的四福音,大部分仍是炒著《舊約》的冷飯,而且《新約》中的耶和華(Jehovah)跟《舊約》中的萬軍之主耶和華上帝,也並不兩樣!不過我的本意,不在故意挖人家的痛肉,我只想向愛護《舊約》的人,說出我對《舊約》的看法。

現在我們來看,《舊約》這部書,是哪些人執筆的,出自多少人的手筆,完成在何年何月?它雖被基督徒們尊為人類的演進史,但它本身卻缺少足以證明其歷史的註腳。不過它在猶太民族的發展和興起上,的確有著一些信史的紀錄,同時其中的箴言和詩篇等,加上希臘(Greece)羅馬(Rome)文明,同為歐洲文化的三大因素之一。

但從這一點上面,就可以將《舊約》的第一篇——〈創世記〉否定。《舊約》強調著上帝的權威與創造力,萬物皆為上帝所造,人類也是出自上帝的匠心,自亞當(Adam)與夏娃(Eve),而到亞伯拉罕(Abraham)而到以撒(Isaac),從雅各(Jacob)便分為十二支族。直到掃羅王(Saul)、大衛王(David),而所羅門王(Solomon)死後的希伯來王國分裂之時,已是西元前八、九百年之間了,但是《舊約》的記載仍不出猶太的範圍。由此可見,上帝造人,只是造了以色列人,無怪乎《舊約》中常常要說耶和華是以色列的上帝了。關於上帝造人之說,我相信凡具一些科學知識的人,他就不會承認,如果根據人類種族的源流與分布來說,上帝造人,更是不值一笑了,否則,我不知道對於各色人種的形成,牧師先生們,應該如何解答?事實上,上帝的真實性,都是一個問題,在我以為神權時代的上帝,只是初民心中一個抽象神祕的概念,後來經過摩西(Moses)的強調和宣傳,才算有了定型。說得徹底些,耶和華非但不是造物之主,而且還屬於人類思想中的一個產物呢!因為《舊約》中雖然處處要說上帝的萬能,事實上,《舊約》的漏洞很多,我們從那些漏洞中可以證實上帝不是全知全能。證實上帝是人創造的,由於《舊約》的執筆者是人,而且不僅是一個人,所以他們所表現的,只是人的想像和智慧,尤其造成了種種矛盾。最顯著的,《舊約》是西洋的產物,所以上帝的言行思想,在我們東方看來,也是不太入調的。

好罷!讓我們來看看《舊約》中表現的思想和言行罷!

誠然,我們不能以二十世紀的眼光來看《舊約》,因為《舊約》中所記載的事蹟,是屬於史前人類或上古文明的生活狀況,所以我們如將時光倒流三、四千年,對於《舊約》的人生觀和宇宙觀,也就可以深信不疑了。但是時代的進化,文化的發展,《舊約》便不能不受自然的抉擇,甚或是淘汰了。例如〈創世記〉的荒誕,早就被科學家所指出了。可是我真弄不清楚,教士們為什麼沒有膽量面對現實,而硬要說天地萬物是上帝造的呢?所以我有一個問題:上帝既有超特的權威與無上的智慧,他造了一個撒旦又何苦來呢?造了許多許多反對耶和華的人類,又是為了啥呢?難道是上帝恐怕自己太閒了,所以要製造出種種的糾紛來,好使他在糾紛中玩弄權威,而獲得榮耀嗎?因為耶和華是時常這樣說的:「你們若不聽從我……我要向你們變臉……我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利未記〉第二十六章)然而我們東方人,在基督教沒有傳入之先,始終都在上帝的勢力範圍之外,要不然我們的祖先,難保不像〈出埃及記〉中的法老(Pharaoh)而要遭受大屠殺了。可見上帝只是猶太民族的產物,他不是全智全能,否則在《聖經》中為何沒有預言東方人文的記載呢?

把話頭拉得太遠了,我們還是談談《舊約》的內容好了。

首先看看《舊約》的倫理觀念與男女關係。雖然「摩西十誡」中,有一條是「當孝敬父母」並在〈利未記〉第十八章中說:「你們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第六節)其實在《舊約》中亂倫的事實在多著哩!尤其是男女之間的不平等,更是頻見不鮮。

這裡且舉幾個例子。

摩西這個人,我們可說他是宗教首領,但他也兼政治家、兵家、法家、魔術師於一身的,故他對於基督教的貢獻,可說罕與倫匹,這在〈出埃及記〉裡可以證明。但他的父母是什麼人呢?請看〈出埃及記〉第六章第二十節:「暗蘭娶了他父親的妹妹約基別為妻,她給他生了亞倫和摩西。」摩西的父母是姑姪通婚,那麼摩西稱他父親,應該叫姑丈了。我們再看亞伯拉罕,他是猶太民族最早的一個酋長,也是猶太教的一個原始領袖,但是〈創世記〉第二十章第十二節所載:「況且她也實在是我的妹妹,她與我是同父異母,後來做了我的妻子。」這是兄妹通婚的例證。同時關於他的這位妹妹太太身上,亞伯拉罕還耍了好多花樣,第一次騙了埃及的法老,指著妻子撒萊,說是妹妹,當法老(法老等於國王)將撒萊娶去,上帝便降災給法老及其全家。第二次他以同樣的方法騙了基拉耳王亞比米勒。結果由於上帝的意思:「亞比米勒把牛羊、僕婢賠給亞伯拉罕,又把他的妻子撒萊歸還他。」(〈創世記〉第二十章第十四節)並在同章的第十六節中,開了「遮羞費」的先例,如亞比米勒對撒萊說:「我給妳哥哥一千銀子,作為你在閤家面前遮羞的。」至於亞伯拉罕為何出此下策,我們不難想像,他是為想得到更多的財貨。

下面是個父女通姦的汙穢紀錄,〈創世記〉第十九章第三十節:「羅得(亞伯拉罕之姪,所多瑪之王)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接著第三十一、三十二節又是:「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

其次又是一個翁媳通姦的例子。原因是猶大的長子死了,長媳他瑪無後,「她就脫了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猶大見她,以為是妓女……便轉到她那裡去說,來罷,讓我與妳同寢。」但當猶大明白是他的長媳以後,卻說:「她比我更有義。」(〈創世記〉第三十八章)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猶大不但亂倫,而且極愛亂淫。不過我們應原諒其中的當事人,因他們還是草莽時代的野蠻人哩!所不解者,如今二十世紀的許多人,竟會把這當作天經地義的經典來傳頌。

我們再看看女人的地位,是不是男女平權的?

〈創世記〉第二章第二十二及二十三兩節中這樣說:「耶和華上帝用那男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可見《舊約》根本不給女人於獨立的人格了。又〈創世記〉第六章第二節:「上帝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那麼這與土豪劣紳強霸良家民女,又有什麼不同?

至於說到《舊約》中的夫妻制度,更是荒唐,自亞伯拉罕起,所有的繼承人,一向都是多妻制度,並且愈到後來,數字愈多,比如大衛王,他在謀殺部將烏利亞,奪得拔示巴為貴妃以前,就有六個妻子,以後還有兩個。但他比起所羅門王來,又是小巫見大巫了,在〈列王記〉上篇第十一章第一節所載:「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以外,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又:「所羅門王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比起我國古代帝王的三宮六院七十二妃,我國實在望塵莫及。但是這兩個善於享受,耽於女色的人物,倒替《舊約》留下了不朽的價值,像箴言、詩篇、雅歌,大部分是他倆人的語錄和教誨,雖然所羅門王的驕奢淫逸,致使造成希伯來王國分裂的後果,但他的聰明智慧,仍為後世所感佩。不過女人在當時社會中的地位,我們也可想見了。

在〈士師記〉裡還有一個關於搶奪女人的故事。因為以色列人不願把女兒給未死的便雅憫人為妻,便派一萬二千勇士,並說:「他們用刀將基列雅比人連婦女帶孩子,都擊殺了。……遇到了四百個未嫁的處女,就帶到迦南地的示羅營裡。」在這種場合下,女人是什麼呢?而且《舊約》中像類似的擄掠行為還多得很呢。

我們根據歷史的考證,《舊約》的最初記錄成書,是從摩西開始,摩西約為西元前十四世紀年間的人,相當於我國的殷商時代。那時候我國自堯舜以來,早就有了文明,同時也已奠定了我國信義和平的立國精神。但是《舊約》中所表現的是什麼呢?

在《舊約》的〈創世記〉第十五章中有個異常可怕的預言,全文是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方,又服侍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要服侍的那個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由此而造成了摩西出埃及時的悲慘事實。但在我們看來,上帝實在沒有理由讓摩西給埃及製造出那麼多而且大的災難。那是起因於雅各的幼子約瑟,被其兄弟以二十舍客勒銀子,賣給了以實瑪利人,後來到了埃及,而且當了宰相,事後因了遍地荒災,約瑟便將父兄全家接到埃及供養。這在常人的看法,應該是埃及人給予他全家的恩典而該感恩了,想不到到了摩西要求返還迦南地的時候,竟把埃及視成仇敵。例如叫水變作血,使青蛙糟蹋埃及的四境,使塵土在埃及遍地變作虱子,降下重大的瘟疫等等,最殘酷的是將埃及的頭生子,全部殺光。雖然摩西時常說那是耶和華的意思,如〈出埃及記〉第六章第六節:「我是耶和華,我要伸出手來,重重地刑罰埃及人。」並且為了要使埃及人曉得他的耶和華,耶和華要在埃及人身上獲得榮耀,便屢次說:「我要使法老的心剛硬。」我真不懂耶和華的居心何在?他竟將人命當兒戲!既然一次征服了法老何必又施之再三呢?難道是不殺過癮不能顯出他的偉大嗎?尤其《舊約》中所主張的因果律,更不合理,我們可以時常看到《舊約》中有這樣的記載:「聽從我的,我必賜福給他而到千代,背我約的,我必追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這以現代的法律觀點來說,無論如何也講不過去的,即在中國古代,猶有罪不及妻孥的法治精神。所以我以為上帝假因於法老個人的心地剛硬,而在埃及境內大施屠殺,乃是一種無理取鬧的無賴行為,事實上那些草菅人命的主使者,除了摩西並不別有什麼上帝,他不過利用上帝的神祕性,在愚民之中建立自己的聲威罷了!

關於摩西這個人,前面已經說過,他是一個了不起的人物,自他開始,以色列才有了法律,雖然《舊約》中說這完全是由上帝制訂的,但我以為摩西進入雲中山上,在山上四十晝夜,就是為了編訂法律,而不是去和上帝談話。也許有人要問:「如果不承認有上帝的存在,那麼這許多的神蹟,怎麼解答呢?」這很容易,我在前面也曾提及,我說摩西本身就是一個極為神祕的大魔術師,其實這種將棍棒變蛇、水變為血等旁門左道的雕蟲小技,在我們東方,並不稀奇。如果我們願意相信摩西一伸杖能使海水分合隨意的話,那我們也可以承認中國神怪小說中的撒豆成兵與呼風喚雨之術是真實的了。因此,要是我自己是基督徒的話,我只承認摩西和相信耶穌,即使信有上帝,也不希望是《舊約》中的這個比魔鬼還要可怕的上帝。倒不如將《舊約》中的罪孽全部歸結到其中的當事人身上去,還比較好些。因為《舊約》中的上帝,時常教唆,燒殺擄掠,製造人間悲劇,專事尋仇報復,他的功勞,實在抵不上他的罪過。我上面舉的僅是其中的一個例子,諸如此類的屠殺事件,實在太多了,所以我也不去寫它了。

那麼還是讓我們看看《舊約》中,所講的平等與博愛罷!

當我看完全部的《舊約》,覺得非常奇怪,因我常常聽說神愛世人的話,但我在〈出埃及記〉第八章中又看到兩段自相矛盾的話:「好叫你知道我是天下的耶和華。」接著又說:「我要將我的百姓與你的百姓分別出來。」這話的意思是說耶和華能夠管制天下人,但卻不會對之一視同仁。

我們用不著在《舊約》中研究本體論的平等和形而上的博愛,因其根本不會談到這些的。所談的平等,只是像〈出埃及記〉第三十章第十五節的獻禮,它說:「人們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得少出。」至於博愛的例子,也許是〈利未記〉第十九章第十節的一段比較有些代表性了:「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者的。」其實這能算得上真正的平等和廣大的博愛嗎?

相反地,我們倒可以找到很多的例子,來證實《舊約》的論點是全部不平等與反博愛的。

對於人類以外的其他動物,是絕對談不上平等與博愛的,我們從其中所列舉的各種獻祭之中可以想見。諸如燔祭、平安祭、贖罪祭等,無不宰殺牛羊性命的,不知道摩西根據什麼理由,他假藉上帝的意旨說:「一切活物的生命就是在血中……無論是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喫。」(〈利未記〉第十七章第十四節)那麼我要追問,人也是活物之一,傳教的牧師是人,有人殺了牧師,而不吃他的血,是否可以不負殺人罪的法律責任呢?如果說上帝造了活物就是派給我們人類裹腹的,那又何必考慮到血與生命的問題呢?

說到人與人間的關係,階級觀念與自私心理,更是可觀。我們在〈利未記〉與〈民數記〉中,可以時常發現摩西的自私與偏愛,他處處為他本族的利未人打算,造成利未人的特權階級與特殊享受。如〈民數記〉第一章第四十九節:「惟獨利未支派你不能數點,也不可在以色列人中計算他們的總數。」這是摩西不希望本族的壯丁去死在戰場上,因為被數的就得參加出去打仗的行列。再看〈民數記〉第三章第十二節:「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的頭生的。」我想這是摩西的自私主義,也是極權計畫。

還有一樁大事,那就是摩西交代他的兄弟亞倫,不但亞倫當了祭司,並且凡為亞倫的子孫,都要以祭司為終身職業,而祭司就是不勞而獲坐享其成的特權階級。比如許多的祭品,便是他們應分的收入。〈利未記〉第七章第八節:「燔獻祭牲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都要自得他那所獻燔祭牲的皮。」又規定搖祭的胸和腿,要給亞倫和他的子孫。誰都知道,一個動物除了胸和腿的兩部,還能剩些什麼?除了剝削一共有八種名稱不同的獻祭以外,他們還有銀子的收入,如〈出埃及記〉第三十章第十二節:「要按以色列的人被數的……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第十三節又說:「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雖說這是獻給耶和華的,但是代表耶和華享用這些銀子的又是誰呢?

另外一個事實(姑且認為它是事實),就是〈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的後半段,敘著百姓因為摩西上山不回而自動地做了一隻牛犢當神供奉,於是摩西大怒。「……那天百姓中被殺者約三千。」(第二十八節)接著在第三十五節中的解釋是:「耶和華殺百姓的緣故,因為他們同亞倫作了牛犢。」但是亞倫既屬其中作牛犢者之一,何以能夠倖免於死?這能說不是因為他跟摩西有著兄弟關係的緣故嗎?可見除了摩西,並不再有上帝,而摩西卻是一個生性殘忍的獨夫!

問題太多而篇幅有限,我不想寫得太多了,我們就讓這篇東西結束罷!

寫到這裡,我似乎光說了《舊約》的可厭而不曾說出其可愛的部分,憑良心說,《舊約》並不全壞,《舊約》自也有其存在的價值,裡面有精微的描寫與優美的詩篇,如果以文學的角度來衡量它,《舊約》的確是很有分量的,所以在西洋電影故事的材料,有些也是來自《舊約》的。同時在它的詩篇和箴言中,也有著不少為人處世的道理,所以它對西方文化的影響很大。但以我們中國人的眼光來看,諸子百家就要超過《舊約》所有的百倍了。何能比諸佛教?最後我認為,沒有看過《舊約》的人,不妨抽暇看看,不用存何成見,平心靜氣,站在中國人而兼現代人的本位立場,看看想想,究竟它有多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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