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未必是僧寶
近年來有少數居士提到,打算模仿日本佛教,創立在家僧團,並且強調,梵文「僧伽」(sam.gha)的原義,沒有出家和在家之別,凡是多人的組合,皆可名為僧伽。這是似是而非的說法,也容易產生魚目混珠的現象。故願做一追本窮源的考察和疏導,以免正信的三寶弟子,墮入謗法邪見而不自知。
日本的佛教環境,由於明治天皇推行維新政策,而將寺院的僧侶,敵視為無業遊民。明治五年(西元一八七二年),明令僧侶得食肉、蓄髮、帶妻,並使用俗名俗姓。使得出家的僧侶,愈來愈感到艱困,寺院住持的後繼,便不得不考慮以世襲制的父子相承來維持。這是日本僧侶俗人化的歷史背景。此一風氣,迄今已流傳了一百一十三年,所以今天的日本,出家的僧侶,已如鳳毛麟角,難得一見。住寺的居士,雖仍被視為僧侶,他們僅是傳教士(priest),而不是出家人(monk)。除了舉行儀式時,扮演僧侶的形象,平常他們生活及衣著,與一般的俗人無異,不受比丘戒,也不能受到信施的衣食供養。各寺院被稱為「檀家」的信施,僅對寺院建築物的維護盡力,住寺的所謂僧侶,及其妻兒的生活費用,要靠他們各自的職業維持,是來自薪給,而不是來自十方的信施。僧侶是他們的身分,但並不就是謀生的職業。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日本出現了不少新興宗教,雖多打出佛教的旗號,也主張「僧伽」即是教團,他們寧用某某教團或教會,而未見某某僧伽的名目。日本型態的在家教團,傳至美國,雖皆主張他們也是僧伽,他們卻寧用寺、中心(center)或社區(community)為名。雖有少數青年以他們的宿舍、伙食團、集會所命名為僧伽,但連他們自己也不敢相信,佛世的僧寶就是這個樣子。
「僧伽」一詞的梵文原義,是男性的群體或多數之集合,對於敵人的大軍,也可稱為僧伽。然在宗教,不論何派的教團,均可名為僧伽,它有「多、眾、聚、眾會、廣聚」等的漢譯。所以,佛教有佛教的僧伽,耆那教也有耆那教的僧伽。在印度有出家的沙門僧伽,有在家的婆羅門僧伽。僧伽既有「眾」的意思,佛教也不是只有出家眾,乃將出家眾及在家眾的男女大小,依次分成七等:比丘眾、比丘尼眾、式叉摩尼眾、沙彌眾、沙彌尼眾、優婆塞眾、優婆夷眾,合稱為「七眾」。為了不使出家眾與在家眾混淆,故譯出家的「眾」為「僧」,而譯在家的「眾」為「眾」。本來,比丘尼眾亦得稱為尼僧伽,為了不使男女的差別混淆,便以群體的比丘為「僧眾」,群體的比丘尼為「尼眾」。這是中國的慣用法。
至於佛法中心的「佛法僧」三寶之一的「僧伽」,就有限制了。茲分七點,說明如下:
(一)聖者是僧伽:《雜阿含經》卷三十三云:「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復次聖弟子,念於僧事:世尊弟子,善向、正向、直向、誠向,行隨順法。……此是四雙八輩賢聖,是名世尊弟子僧。淨戒具足、三昧具足、智慧具足、解脫具足、解脫知見具足,所應奉迎、承事供養,為良福田。聖弟子如是念僧事時,不起貪欲瞋恚愚癡,乃至念僧所熏,昇進涅槃。」(《大正藏》冊二.二三八頁)《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也說,佛度五比丘之後,有六阿羅漢,其中的五人是僧寶,一人是佛寶。
(二)出家為僧眾:《中阿含經》卷六《教化病經》云:「有若干姓,異名異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從佛學道,是名為眾。此佛及眾,吾之所請。」(《大正藏》冊一.四五九─四六○頁)
(三)皈依比丘眾:《中阿含經》卷十二《鞞娑陵耆經》云:「歸佛、歸法、歸比丘眾。不疑三尊,不惑苦集滅道。」(《大正藏》冊一.五○一頁;《中阿含經》卷四十七《瞿曇彌經》,亦作如此說)《大智度論》卷三云:「云何名僧伽?僧伽,秦言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如是一一比丘,不名為僧,除一一比丘,亦無僧,諸比丘和合故僧名生。」(《大正藏》冊二十五.八○頁)
(四)供施出家僧:《中阿含經》卷四十七《瞿曇彌經》云:「信族姓男族姓女,佛在世時,佛為首,施佛及比丘眾,是謂第一施眾,得大福、得大果、得大功德、得大廣報。信族姓男族姓女,世尊般涅槃後不久,施二部眾,施比丘眾,施比丘尼眾。」(《大正藏》冊一.七二二頁)
(五)僧為眾中尊:《中阿含經》卷四十七《瞿曇彌經》云:「世尊亦至再三告曰:瞿曇彌,持此衣施比丘眾,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佛),亦供養眾。」(《大正藏》冊一.七二二頁)這是說佛亦是比丘僧中的一人,若供養比丘僧,亦供養了佛,可知比丘僧的地位隆高。又在《大智度論》及《寶性論》等諸論書的開端處,多有皈敬三寶的偈頌。他們讚頌佛為(福慧)兩足中尊,法為(使人)離欲中尊,僧為(一切團體的)諸眾中尊,故稱為寶。故在迄今為止的南傳佛教、西藏佛教、中國佛教,都有共同形式的三皈依詞:
皈依佛陀,兩足中尊。
皈依達磨,離欲中尊。
皈依僧伽,諸眾中尊。
其中的僧伽,是指諸眾之中最上最尊的比丘僧,是包括佛菩薩在內的賢聖僧及凡夫僧,在家居士的團體,可以稱為在家眾,卻不在僧寶之列。在家居士得為代佛說法的法師,但不得僭越僧寶而成為被皈依的對象。
(六)佛教三種僧:《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云:「世出世間有三種僧:一菩薩僧,二聲聞僧,三凡夫僧。文殊師利及彌勒等是菩薩僧。如舍利弗、目犍連等是聲聞僧。若有成就(七眾的)別解脫戒,真善凡夫,乃至具足一切正見,能廣為他,演說開示眾聖道法,利樂眾生,名凡夫僧,雖未能得無漏戒定及慧解脫,而供養者獲無量福。如是三種,名真福田僧。」(《大正藏》冊三.二九九─三○○頁)
此處的菩薩僧,是指在比丘僧中的文殊及彌勒,是等覺聖者,非初發心菩薩,而且是現比丘相的菩薩,不是在家型態的菩薩。故在《大智度論》卷三十四云:「諸佛多以聲聞為僧,無別菩薩僧。如彌勒菩薩、文殊師利菩薩等,以釋迦文佛無別菩薩僧故,入聲聞僧中次第坐。」(《大正藏》冊二十五.三一一頁)諸佛國土中,或有菩薩僧的,唯在此釋迦世尊的化土,沒有菩薩僧團,所以菩薩也入比丘相的聲聞僧中次第坐。至於凡夫僧,是指成就了比丘、比丘尼戒,並且具足一切正見的出家眾。聲聞僧即是四雙八輩的賢聖僧。
(七)僧在律中是和合義:比丘、比丘尼的生活軌範名為戒,執行指導生活軌範的稱為律,律中的會議作法稱為羯磨,羯磨的事項大小,各有其定額的人數,出席的人數愈少,能表決通過的事項也愈輕。若據《四分律》卷四十四,僧有四種: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分別用來執行一切僧團大眾的事務,必須全票通過,所以叫作和合僧。僧的尊貴,除了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的聖德,也極其重視和合,和合即無私,凡事捨己從公,稱為僧。口和、身和、意和、戒和、見和、利和,共稱為六和敬。如《仁王經》云:「住在佛家,修六和敬。」若不依律,不行羯磨,不修六和敬,就難得名為僧寶了。
舉出以上各種根本佛教及印度大乘佛教的經論,揭櫫有關「僧伽」及「僧寶」二語的詮釋和用法,目的是在闡明佛法中所用「僧伽」及「僧寶」二語的定義,不在阻止或擔心在家居士濫冒出家僧眾的權益和地位。因為僧伽一語,在今日中國文化的環境中,並無特殊意味,不會帶來特別的權益。中國人的道德風尚,是崇德報功、禮賢下士;一般的民間傾向,是崇拜神異、追求靈驗。少數僧尼之能受到禮敬、皈信、布施、供養,是由於精苦的行持,或由於福慧的事功,或因有神異的感應。至於大多數的僧尼,乃以自力謀生,例如自耕自食、應赴經懺、募化小緣,以及仰給於香火燈油等。總之,不一定因為僧尼是三寶之一,便能受到廣大信施的承事供養。正因為如此,不論僧俗,但能在修證及福德等的事功上有了成就,便可達到受人恭敬及擁護的目的,何必去學日本不倫不類,用「在家僧伽」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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