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初老人——我的剃度恩師
去(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清晨,那是臺北時間十五日的晚上,我於禪坐中,心湖微蕩,想到我自己的禪宗法統,所以想把先師東老人曹洞宗焦山系的法派系統整理一下。本來,我受蕅益大師不贊成禪宗法派傳承說的影響,並不重視我自己究竟屬何宗派,只重視是否真的從實修實學之中有所得。但我那天竟抑制不住自己,搬出許多參考書來,到當日中午時,已查出五十四代祖名,至東初老人,可能是第五十八或五十九代。其間由東老人向上追溯,是智光彌性、吉堂,另有一或二代的祖名無法查考。所以寫了一封信,並把已整理出來的焦山法系表,寄請東老人示知所缺的祖名。(結果,那封信,在我到了臺灣三天後,始被我自己收到!)
十二月十五日(農曆十一月初五)上午十點,突然接到臺北善導寺的住持雲霞法師的國際電話,一接電話,我下意識地便有一種悲不可抑的激動,果然,雲師謂東老人已於臺北時間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六點四十分無疾坐化,一邊囑我節哀保重,一邊要我立即趕回臺北。雲師並說,第二天天亮後,他將與新店的佛聲老法師,先把東老人的遺體送去殯儀館,待我回國,再行料理。「殯儀館」三字,聽來很不入耳,但我當時,已同突遭雷殛,我除了毫無思考餘地,答允立即購最快的機票,飛返臺北之外,唯有以泣不成聲的僵硬舌頭,一連稱了三聲謝謝而已。此時才發覺,十四日清晨,坐禪中的心理反應,當時正是東老人捨報圓寂的時刻,乃是他老人家給我的信息,告訴我他已經走了!我整理焦山法派系譜表的時候,同在大覺寺共住的幻生法師,還以奇怪的口吻問我:「怎麼你研究禪宗法系來了?」我告訴幻生兄,尚有一或兩代弄不清,他建議我寫信請教東老人。
我把電話掛斷後,仍如一隻木雞,不知應該先做什麼,聽到我接電話的幻生、日常二兄,卻代我把先師東老人圓寂的消息,傳了出去。
後來我才知道,東老人在一九七六年秋訪美回國後,由於旅途勞頓,加上趕寫了幾篇文章,身體一度病倒了五、六天。可是,在他圓寂之前一段時日中,健康狀況很好,農曆九月二十二日(陽曆十一月三日)是他的七十歲壽辰,他還和他的皈依弟子方甯書居士,去花蓮天祥,做了一次生日旅行,精神至為愉快。可是十二月十五日臨終的那一天傍晚,也很健康,他六點鐘吃完簡單的晚餐(他老人家晚上經常吃得很少,有時根本不吃),便對煮飯的住眾說:「明天不要煮早飯了。」(通常他老人家的早餐,是特別為他一人煮的麥片粥,「不要煮」,是指他的早飯不必再煮之意。)晚餐後他要侍候他的住眾,拿新做的內衫褲給他換洗(平常如果不出門,他的衫褲總是穿舊的、破的)。六點三十分洗好澡,步履安閒地,拾級走上二樓他的臥室,六點三十五分,他給一位名叫王海濤的居士打電話,四十五分,另有一位他的皈依弟子王小芳小姐,上樓去跟東老人請教一樁事情時,已發現他老人家端正地坐在沙發上去世了!(沒有和人接觸,僅五、六分鐘的時間。)
王小姐飛奔下樓,告知鑑心師等住眾,立即電話消防隊及醫生,半小時不到,急救車及醫生同時抵達,經醫生診斷結果,東老人已不必送醫院了!鑑心師相當鎮靜,馬上打電話給善導寺的妙然法師、一位臺灣籍的信徒張國英居士、我的師弟聖開法師。他們第二天趕到北投文化館,除了把東老人遺體從樓上移下客廳之外,一切等我回去決定。我真感謝許多幫忙的僧俗道友,並未真的如雲霞法師所說,送去殯儀館。否則將對不起東老人建立文化館上下兩院的一片苦心,而要使我遺憾終身了。
東老人去得如此安詳,可是去得太突然。雖然學佛的人,知道因緣生法、苦空無常的道理,親教師的去世,對我是一項最大的損失,從此之後,再沒有人寫信來責罵我了,再沒有人經常以愛惜之心說我這樣做得不對,那樣做得又不是了,再沒有人從一些好說是非話者的口頭,聽到有關我在國外的風風雨雨的謠言中傷之後,馬上寫信來命我檢討和向他表白了!
我還在默默地飲泣,大覺寺的師友,提醒了我,先向美國佛教會的護法,他是把我請來美國的仁善長者沈家楨居士聯絡。結果,美國佛教會的董事陳綱居士,正在沈公的辦公室,回稱沈公當天不上班,但也不在沈府。只好先請同為美國佛教會董事的賀國權居士,為我買好最快一班自紐約直飛臺北的飛機票。(年齡與我相若而略長的賀居士,在我返國後不到一週,十二月二十一日,也突然去世,他是沈公的得力助手,也是我在弘法時譯語及交通等方面的得力助手,中美兩處,一師一友,均離我而先去,使我悲慟不已!)沈公於當天下午,聞訊趕到,向我慰問。
十二月十六日,紐約時間上午八點,美國佛教會的敏智長老、仁俊法師、幻生、日常二兄,把我送到新澤西州的紐華克(Newark)機場,搭乘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上午九點飛往洛杉磯的一九號班機,洛杉磯時間下午二點五十分,再轉中華航空○○五號班機,繼續飛經檀香山,同日夜裡十二點十分到達臺北,降落松山機場。
我知道,到達臺北後,便有一連串的事情等著我處理;有許多的人,我要接談和禮請,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去解決。所以在飛機上最好先把昨夜因整理行裝及與師友談話而損失的睡眠補足,尤其,我正有點輕微的感冒,前一天尚在吃藥,何況臺灣和紐約兩半球,日夜正好對調,如無充足的睡眠,恐怕一下飛機就會病倒。想不到,在平常日子,我能控制自己,要睡就睡,要醒就醒,近十多年來,我從未被失眠症打擾。這次上了飛機,卻睡不著了,因為有關恩師與我之間的許多往事——北投、關中、東京、紐約,恩師給我留下的影像,一幕接一幕地從腦海中浮了起來,直到我再返紐約後的今天,仍未恢復寧靜。
第一次遇到東老人,是一九四八年的春天,當時我在上海的靜安寺求學,同學之中也有從焦山佛學院過來的,他們對於東老人並無好感。我看過焦山關係的兩種刊物:一種叫《中流》,是鉛印的,是代表辦學的一方,水準高、態度也嚴正;另一種是焦山出來的學僧宏度及星雲等所辦,叫《怒濤》,是油印的,代表著學僧的態度。從正反兩面看出焦山的師資,是相當不錯的。但在一天的晚上,聽到一位曾在焦山住過的同學說:「東大砲來了,就住在丈室的樓上。」將東老人呼為「大砲」,是由於他有敢說敢做的魄力,還是他專說大話的緣故?當時不得而知。一個學僧以「大砲」稱呼他們的老師,乃是不敬的表示,已無疑問了。第二天早晨,東老人辭出靜安寺的尊客寮後,如驚鴻一瞥,讓我見到了一下,風儀非常可敬的樣子,但卻並未如何地注意他。
第二次再遇到東老人時,我和他都已逃離大陸到了臺灣,那是一九五二年的農曆新年,我與靜安寺的幾位同學,去新北投的居士林小聚,飯後去法藏寺,向正在閉關的東老人拜年,但連我的名字也沒有來得及告訴他,僅在他關房前的樓梯口拜了一拜,便跟著大夥兒離開了。
第三次則是一九五八年的佛誕節,我去參加在臺北新公園舉行的慶祝大會,上海時代的老同學性如法師,把我拉到最前面的貴賓席,介紹給了東老人。原來性如法師正在為東老人編輯《人生》月刊,我是《人生》主要的撰稿人之一,我用「醒世將軍」的筆名,寫了好幾篇長文,所以這次見面,東老人對我的印象極深,他再三地希望我能去他的文化館住住。我則說:如有休假的機會,一定會去親近他老人家。這是我第一次和東老人交談,所以在我的《歸程》中,把這當作正式見面的第一次。
由於寫文章的因緣,受東老人器重,結果經過不斷地接觸,被他老人家仔細地察看了一年多,他便決心要收我做徒弟了,他費了半年的神,使我重新成為僧團的一分子,那是一九五九年農曆臘月初八佛成道日,正式再次剃度,有了我現在的法名。東老人為我的命名,曾花了很多腦筋,「聖嚴」兩字,音似聖賢,乃以聖教莊嚴佛法,又以聖法嚴飾自我的身心,復用聖德嚴淨毘尼之意,勉我嚴以律己並發揚聖業自期。所以他老人家聽到師友們稱我的名字,就會發出會心的微笑。
但是,我的這位師父,並不如想像中的那般慈悲。在我隨他出家之後,除了為文化館編輯《人生》月刊,還兼做雜役及他的祕書。那段時期,他自己很少動筆,除了極重要的信件,非他親筆不成之外,通常函件、公文,乃至《人生》的社論,均係由他口授,我執筆,往往他提示幾個要點之後,便囑我自己動頭腦。有時我頗反感,因他喜歡罵人,對教內的不平之事,教我用筆名出面聲討,我則覺得那是多管閒事,犯不著的,他老人家卻說:「大家不管閒事的話,佛教豈非黑白不分了嗎?」因此,我照他的意思寫過幾篇罵人的短文。
他老人家對我這個徒弟,可以用「刻薄」兩個字來形容,我的趣味是在讀書、寫作,他卻耳提面命,經常要我多做事,他曾說:「你已三十多歲,正是做事成就人的時代。」又常說:「你的智慧已夠應付得過,就是福報差點,要多做事,多培福澤。」我在文化館,從親近東老人到離開,一共住了一年半,每月有《人生》的編輯費新臺幣二百元,當時僅夠與作者、讀者的通信、交際費用及跑印刷廠的車馬費,有時手頭還轉不過來。他教了我好多節省用錢的方法,當我改裝的那一天,他老人家對我說:「我的師父曾經傳我一句話,現在傳給你:『當好自己個人的家,便能當一個寺院的家,能當好一個寺院的家,就可當天下眾人的家了。』」他不論買什麼東西,都會討價還價,甚至乘火車、上巴士、坐計程車,都能少花一點錢。他的意思是能夠少花,就等於為常住增產,為施主惜福;能夠使商人減價,就等於成就商人布施種福。這對於我,的確受用不盡。他老人家的省吃儉用,使人看來,幾乎近於吝嗇,從來未有一人騙到他的錢,一般年輕人,便放他的謠言,說他如何如何地富有,甚至當面問他:「老法師,你既不化緣,也不做佛事,更沒有香火,大門終年緊閉著,可是聽說你還有錢,錢從哪兒來的呢?」
「對了。」他說:「在這個時代的社會裡,錢即代表了地位和身分,人說我有錢,至少不會有人怕我借錢不還了。」但他又反過來問那個人:「你既說我錢多,又懷疑我是否真的有錢,至少我沒有去搶劫銀行,也不曾有人抓住我說偷了他家的錢吧!」的確,他老人家,雖然節儉到一塊豆腐乳,要分成兩餐吃,文化館最好的菜是一碟子炒花生米及一盤子白水豆腐;一斤花生米,可吃上個把月,兩塊豆腐可以供他老人家及住眾們吃一天,而且,有豆腐吃,就等於加了菜。可是他從來不叫窮,他常向我說:「你師父沒有向人家借過錢,只有人家欠我的,我不曾欠人家的。」
他對我們徒弟及徒孫的經濟教育,是「自力更生」四個字。我在臺灣南部山中掩關期間,窮到連洗衣的肥皂、漱口的牙刷、牙膏、寄信求援的郵票錢也無從著落之際,被他知道了,卻未有任何表示。後來他寫信告訴我:他與程觀心居士談了一次話,決定資助我去日本深造,不要苦守在山間的關房裡了。我真不敢相信,所以未為所動。過了三年我在臺北善導寺講經期間,真的辦成了赴日本留學的手續時,他老人家卻說:「我準備給你全部費用去日本時,你不去,現在我倒不贊成你去了。」言下之意,是拒絕了我的求助的期望。臨行之前,我去向他老人家告假東渡,他很嚴肅地對我說:「你一定要去的話,我總要給你一點錢的,可是並不因為你是我的徒弟,我對已經去留學日本的比丘及比丘尼,都曾有過一點資助,比照成例,給你一千美金,分四次匯到。」
到了日本,他老人家滿望我在完成碩士學位後,能回國服務,所以他也去了一趟東京,住在我與淨海法師共租的一間日式木屋二樓,住了一星期,付給我們兩萬元日幣,他說:「要是住旅館及進餐廳的話,也得花錢,讓你們賺一點好了。」他老人家,真會精打細算,的確讓我們賺了一點,可是兩萬日元,當時只有六十元不到的美金,與住旅館相比,他賺得更多了。
後來我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他老人家寫信給我:「汝當作大宗教家,切勿為宗教學者。」同時批評日本佛教之衰是走宗教學者的路,若要挽救人心,應成大宗教家,並列舉許多事實。我雖沒有因此退學返國,卻用毛筆恭書後,懸在我的斗室之中,朝夕以此自警自勉。他老人家反對我求學的理由很多,主要是我的年歲已逾四十,身體又很單薄,加上他的文化館需要人手襄助,他的年事漸高,體力日衰,雖有許多事業想做,卻找不到可用的人。當然,他更不會以經濟助我讀書了,直到我要自費出版日文的學位論文時,他老人家才又分三次匯到了一千美元。我在日本總共住了六年又十個月,花了美金近五萬元,東老人助了我百分之四。
自從隨他老人家出家之後,我的記憶所及,僅有兩次對我表示由衷地欣慰:一次是一九七五年,另一次是一九七六年。
一九七五年我有三樁喜事:1.完成了博士學位;2.受政府邀請,公費回國出席海外學人國家建設研究會;3.日文本的博士論文在東京出版。那年夏天回國,他老人家逢人便介紹我說:「這是我的徒弟聖嚴,從日本得到博士學位回來了。」以往他老人家絕不在客人面前介紹我。倒是每次回去,他便約來臺北的同鄉諸山,吃一餐飯,然後一直當著大眾,罵我嫌他的文化館太小太窮,沒把他的文化館當作自己的地方,他好苦命,一直要替我把文化館看守到死,他若不交給我,是他不慈,我若不接受他,是我不孝。反來覆去,直到客人聽得不耐煩而大家起身告辭為止。每次他老人家給我的最後評語是:「聖嚴沒有什麼不好,肯用功,能吃苦,能自持,不貪財,就是喜歡寫文章,有點好名。」
每當我向他告假又要離去之時,總會向我問一句話:「你究竟要不要文化館?你不要,我就送給別人了。」我總是回說:「師父慈悲,請你老人家不要這樣說。我繼承你老人家的法,而文化館是小事,你老人家覺得如何處理好,就做如何處理好了。」有一次他老人家說得更天真了:「聖嚴,你如一定要走,至少要給我文化館介紹一個和你一樣的人來。」可惜,這世界上,叫聖嚴之名的,據我所知尚有三位,和我一模一樣的人,連我的母親也生不出來的呀!
一九七五年夏天回國,他老人家滿以為,這下子總該把我留下了吧,結果我向他表明,我已接受了美國佛教會的邀請,再去美國學幾年英語,以備向國際弘法之用。這個決定,使他很傷心:「我已快要七十歲了,原先只到東洋,現在竟要走得離我更遠而到西洋去了!」
可是,我至美國數月,即以舉行美國建國二百週年紀念法會,由美國佛教會發邀請書,把東老人請來作客一個多月,那是一九七六年的九月。由於東老人的簽證時限拖過了美國佛教會八月十五日的松壇大法會,故又由沈居士的世界宗教研究院,聘請東老人來做短期的研究訪問。他從三藩市到紐約,我正忙著學英文、開會、教禪、講經,當時大覺寺已有十多名美國學生在跟隨我學,我也請東老人和學生們在禪堂照了一張團體相,敏智老法師及仁俊法師也在其中。他老人家見我忙得連睡眠的時間都很少,所以住在大覺寺的數日之中,什麼事都不肯麻煩我,甚至衣服換下了不敢告訴我,而想自己拿去洗,唯一希望我做的是,每天早上煮一鍋子粥。因為我們大覺寺,雖有一個工人,卻只管一餐中飯,早晚兩餐,住眾各管各的,事實上多數持午。東老人到了,我只好起得更早一點煮粥,他看了過意不去,竟到浩霖法師的東禪寺去住了一陣,那裡有一位殷金秀芳老居士,原先也是文化館的信徒,做得一手好菜,又有慷慨好客的浩霖法師陪著他老人家,去費城、華府,參觀了幾天,要比住在大覺寺暢快多了。
他這次來美訪問,雖然是我們美國佛教會請的,我卻僅僅陪他到長島的世界宗教研究院,順便被沈居士夫婦帶到菩提精舍,小住兩晚,並由我的禪班學生阿楞卡女士駛車,與仁俊法師陪同他老人家,在紐約市內轉了一圈,在市立中央公園小憩之外,就沒有時間再陪他了。實際上比起在東京求學時代,我更忙,那時僅做學生,此時既做學生,又做老師,當時我已決定為東老人辦理來美長住的手續,心想來日方長,承事盡孝,不急在一時。如今想來,那是我的最大損失!然而東老人見我如此精進奮發,既心疼我的體質單薄,又欣喜我的努力不懈,最使他欣慰的是,已有美國青年男女學生,把他認作師公了。
因此,他向正在紐約弘化的敏智、仁俊、浩霖等諸法師聲言:「這次我來美國的主要目的,是要了卻一樁心事,把文化館交給聖嚴,我寫一份書面聲明,請你們諸公簽名作證。」他也的確寫了,交給我看,我說:「臺灣的事在美國辦,法律上恐怕未必有效。而且我也無法在近幾年內返國照顧文化館。」他則肅容相告:「文化館的住眾,鑑心和錠心等,服侍我二十多年,應給他們妥善照應。你也不必嫌文化館窮,我留下的一點,做為你發展弘化事業的酵頭,總是夠了的。」我說:「請你老人家放心,只要我一天有飯吃,我便會設法照顧文化館的住眾。至於文化館的窮或不窮,無關弘旨。」聽我說完這話,他很高興,把那張寫好的書面文字撕掉了:「聖嚴,有你這句話,我可以安心了。不過,你別不知自己的年齡,再過二十年,你也將和我一樣是七十歲的人了。」他有很多抱負,但也未能實現,所以指望我能把握生命,不要浪費光陰,當做該做的,趕快要做。
以往,東老人總把我當作有望而未必有能成功大業的人,因我始終不離修學崗位,從未做過獨當一面的事。這次他到紐約之後,對我完全改觀,至少他看出我是積極、沉著、把握原則而又不傲視自滿的人。其實,我所把握的原則,便是佛法的原則。我常把一切的因緣,不論好壞,均視為增上助力,把逆緣的阻力,視為考驗我的助力,結果阻力也就真的成了助力。我的一生,固然也得到不少順緣,大多則是逆境。相信我的業力很大,報障重重,多遇一分障,即多消一分業,能消業,便是助緣。曾有人為我抱不平:「師父有錢,何以不接濟正在修學中的徒弟?」我則告訴他們:「不可如此說,弟子應盡供養師父之責,師父度我出家,已是無上恩德。只有弟子欠師父的,沒有師父欠弟子的。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佛門豈有不是的師父!」
我對師父做如此想,對道友做如此想,對信施檀越做如此想,甚至對我的弟子亦做如此想。所以在一九七六年,東老人代我收的徒弟果如,寫信來訴苦,說師公老人,逼他太甚,使他無法忍受,尤其果如有病,東老人也不給他治療費,故頗有退心。我當時回信勸他,並說明東老人對我亦是如此,此即是他老人家教育子孫的一種好方法。我說我的這一點成就,可說全是東老人的功德。他要我多做事,使我學會了做事的原則,而且事無論鉅細,均願親自來做,所以端不起做大法師或大和尚的架子。他要我當好自己個人的家,所以我學會了不向任何人借錢,但卻每每都在絕處逢生,未被金錢困住。我想做的事、想達到的目的,也都一一完成。
東老人養育徒弟徒孫,是用的養蜂方法,不是用養金絲雀的方法。養蜂是使蜂子自行去採花粉釀蜜以利人食,養金絲雀則供給食料而使金絲雀失去向自然界自尋生活的能力,可見養蜂方法是何等可取了。東老人要我們自行設法解決自己的問題,在實在必要時,他也會伸出急救的手來,正像蜂子在其能力所飛達的範圍內已沒有花粉可採之際,蜂農便帶著蜂箱,遠適他鄉有花之地。
東老人的觀念是接受布施與布施給人,都是結緣,以培植自己的緣來解決自己的問題,是最可靠,也是最親切的,老一代有其因緣,小的一代亦必有其因緣。訓練我們培養自己的善緣,亦正是訓練我們了解善緣之可貴、助緣之不易。故從片面看,東老人被視為刻薄和吝嗇,從深一層看,我能因其如此而不埋怨他,反而由於如此而感恩不已,豈能說他是刻薄和吝嗇?何況在諸已故的近世長老之中,能把身後事交代得清清楚楚的,尚無一人出東老人之右者。沒有什麼外護,尚能為佛教教育文化及慈善事業而省吃儉用終其一生的,如東老人者也不多。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早晨,向仁公法師告假,請他代理大覺寺的住持職務,並交給一封密函,把在美國的諸事全部寫明,如果不能生返紐約,就請仁公代我處理。同時告訴仁公:「這次回去奔先師東老人之喪,將以正法為準則,不以個人的生死利害成敗得失為念。願三寶加被弟子,並請法師開示。」仁公聽後,連說:「你能以這樣衛護佛教的態度回去,不存私心,不圖私利,龍天一定會護持你的,你可以放心地回去了。」仁公是我少年時代的老師,到了美國,他也經常勉勵著我,每到緊要時,他總會給我一、兩句安慰的話。
果然,在回到國內的頭兩個月,一個接一個的難題,擺在我的面前,而且動輒得咎,文化館內、館外的人事,因我離國近十年,相當生疏,摸不清虛實真假。我除了默默地祈求東老人在常寂光中給我加被,以逆來順受之心,處之以泰然,以真誠懇切之心,求取大家的諒解,心中無私,把自己的心,赤裸裸地捧給有關的大家看,且以行動來說明,我無他意,僅為保持佛教的產業不受損失,保護文化館的住眾不被犧牲。在最困擾的階段,我也不曾動煩惱心,只是覺得東老人在懲罰我,因我在他生前未能克盡孝道;我覺得東老人在考驗我,看我是不是承得起這副擔子。既是懲罰,我應當甘之如飴;既是考驗,我應當面對現實。所以到最後,我離國的前夕,有一位張國英居士對我說:「法師,你真是修行人,遇到這麼多事,未見你發過一次脾氣。」我真感謝先師東老人,給我留下了好幾位熱心的僧俗大德,那是他生前的友生和弟子,給我幫了很多的忙。
我沒有要恨的人,我曾說過,即使是逆緣,也是我的助緣,何況是善緣呢?我要感謝的人很多,特別是東老人所遺文獻中提到的十幾位僧俗大德。感到遺憾的,妙然法師及張國英居士,均因他們本身的事務及法務太忙,未能參加新成立的財團法人。但他們兩人,均為我幫了很多忙。妙然法師在我未趕返之前,請雲霞法師照料,並到機場接我,又建議我請樂觀長老當涅槃會的主任委員,成一法師擔任總幹事,東老人的後事,辦得如此圓滿順利,樂老、成公兩位的關係很大,並且直到東老人百日,我晉任文化館館長那天為止,他們給我的支助力,真是感激不盡。
很多人關心東老人的遺囑,究竟寫些什麼?現在不妨照抄如下:
(一)本人名下動產及不動產,概捐獻中華佛教文化館所有,不屬任何私人所有。由張聖嚴繼承並延聘張少齊、方甯書、煮雲法師、鑑心、慧嚴、悟因等,組織財團法人,共同維護之。
(二)本館未來繼承人選,聖嚴以後,以本館女眾中遴選優秀者任之,以能發揚文教事業為主要條件,並在館連住三年以上者為合格。
(三)本館住眾,鑑心、錠心,在館中服務二十餘年,勞績頗巨,應善予照顧。
(四)在此以前,本人所遺囑文獻,應以此為準則,其餘留作參考之用。
這份遺囑,距東老人圓寂之日,僅兩個月又十三天。是他最後的決定,而且言明「應以此為準則」。後來在東老人圓寂七七日內,我所維護堅持的原則,即是如何執行這份遺囑的精神所在,由我來「繼承並延聘」指定的另外六人為財團法人的組成人員,「共同維護」文化館。這是第一要務,其次是照顧鑑心及錠心兩人。至於在我以後的繼承人選問題,當時尚非急務。
其他「留作參考之用」的「遺囑文獻」,主要是指一九七七年二月初二日寫的及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寫的兩封遺囑。現在再把一九七七年二月初二日(陽曆三月二十一日)的一封,抄錄如下:
余於一九四九年,隻身來臺,一九五○年十二月初八日掩關閱藏,於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初八日出關,因無法立即歸返大陸,乃於一九五四年承租公地,開闢山坡,於一九五五年興建中華佛教文化館,同年籌印《大藏經》,宣揚佛教文化。近以年邁,雖有徒聖嚴,刻在美國,將來余之名下之動產及不動產,概贈予中華佛教文化館所有,不屬於任何私人所有。另請諸位組設財團法人。對原住錠心、鑑心等諸人,應妥為照顧,彼等於常住有功。至繼任人員,以聖嚴、煮雲為第一人選。以慧嚴、悟因為助理人選。本館事務,以弘揚佛教文化及研究教義、教學為主。辦佛教學院(待遷新址,以山坡地為宜,隔絕塵市為要,再議興學辦法)。余出身農村,未受過國家正軌教育,雖於佛學,稍有研究,仍覺未入堂奧。余若死後,一不開弔,二不發訃聞,三不傳供,四不建塔,以免浪費有用金錢。火化後,骨灰沉於大海,普結眾生緣。前後遺書,合併辦理。
在這封遺書中,所提各點,均在心平氣和的深思熟慮之時完成。1.是敘述他到臺灣、閉關、建文化館、印《大藏經》的經過。2.是聖嚴在美國,文化館要組設財團法人。3.對原住眾要照顧。4.繼任人以聖嚴、煮雲兩人為第一人選,慧嚴、悟因為助理。5.文化館於遷移山坡地新址後,以發揚佛教文化教育為主。6.說明他出身農村,未受正規教育,故雖通佛學而未入堂奧。7.交代身後事,不開弔、不發訃聞、不傳供、不建塔。8.火化後,骨灰沉於海。
當這份遺書被發現的前一天,已由東老人焦山的學僧,主張依焦山傳統,採用土葬,所以買了一口價值新臺幣數萬元的棺木,結果損失了一萬元新臺幣的定金,而未採用。不過這份遺書的精神,是指定了繼任人、助理人、應受照顧的人、應當推展的事業,以及應以什麼方式來辦理他老人家的後事。
這份遺書,寫於一九七七年的陽曆三月二十一日,在此時間的前後,我接到他好多封信,內容與他的遺書可以對照著看。一封是三月十四日的來信:
聖嚴仁者:
三月三日來書閱悉,余近來心情極為沉重,佛教人才缺乏,政府對於佛教……,並要各寺廟結算申報所得,文化館當不能例外。近期內設不能脫手,將組織財團法人。以爾年近五十,該到立業時期,觀美國佛教前途,勢難有所發展,尤以國人為甚。爾欲在美國發展,恐非易事,……余認為爾可臺美兩頭跑,以臺灣為主,以美國為伴,將來或有所成就。以文化館根機(疑為基)——不動產,將來可以發展,余欲爾回國,目的在此,並非要爾為余捧頭捧腳,或如何孝敬,余今生只欠佛恩,少欠人債。對爾仍以世俗道義,若以第一義說,則一切的一切都屬幻化泡影,至於國家大事,深信絕對光明,只要大家一心,絕無問題。余認為美國前途,更困難艱苦。仍希回來,協助組織財團法人,余年已屆風燭的時期,不可能期望太久。……敏老、仁法師,煩為致意。
這封信是在三月二十一日前六天寫出的,主旨是:1.希望將文化館的現址脫手,轉移新址;2.要我回國協助組織財團法人;3.要我臺灣、美國兩頭兼顧而以臺灣為主;4.以文化館的現有不動產,做為我發展佛教事業的基礎;5.國家前途,絕對光明;6.他自知已屆風燭殘年,盼我早日回國。我一向覺得東老人的身體沒有問題,因為他從未害過大病,小病也很少,唯一的慢性病是風濕性的皮膚病,已數十年了。他素來身體健朗,說話聲音宏亮,怎麼也看不出他會去得如此之快。所以沒有答應回國。
另外一書是一九七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寫給我的:
聖嚴仁者:
(談及其徒孫果如的狀況,學費和零用的問題,從略)余近來精神日衰,對赴美興趣不濃,主要以文化館未能做適當安排,爾可輕意放手不管。余對文化館觀念與仁者不同,爾可不顧一切,棄之不顧,以示清高,余不能也。唯一辦法,希望爾今(初)夏回國一趟,共謀安排:1.由爾接棒,負責名義;2.或另作安排;3.環觀國內僧才缺乏,善導寺由雲霞住持,於此可知,今後佛寺,非僅缺乏住持僧才,看門人都沒有,僧寺財產,有人(搶)要,弘法利生事業,無人問了。國內各佛刊,有幾僧執筆?都在圖利爭名,佛法之衰,於今極矣!言之痛心,余今年邁,早將生死置之度外,非特無其他企圖,且對任何事都感乏味,爾倘念在文化館住過一段因緣,希能於初夏回國一趟。匆給。
這封信的主旨是:1.要我於一九七七年初夏,回臺灣安排文化館的繼任人選;2.慨嘆國內僧才缺乏;3.有人搶要寺產,無人弘法利生;4.他老人家已用乞求的口吻,要我回臺灣一趟。可是我竟沒有應召回去,因我既無意接受文化館,東老人如何安排,似乎跟我沒有關係。我不回去的另一個原因是東老人對繼承人問題,屬意我雖已有十七年之久,始終未曾積極進行,每次說過之後,就算了。所以我以為這次他也只是要我回去看看,別無其他意義。何曾想到他老人家是真的要捨報圓寂了呢!
從一九七七年元月六日,到十一月二十四日給我最後一封信,十個多月之間,東老人一共給我寫了十二封信,平均每月要和我通一次信。其中卻有五封是談到繼承人問題及遺囑的事。比如四月二十五日的信中說到:「……本館暫時無法處理,因此余決定先成立財團法人,董事人選以本館關係人為主體,再物色一、二本館以外人選,以煮雲、張若虛或方甯書,俾可協助館務。以爾任館長,聖開任總務,鑑心、錠心等協助之,余任董事長。已對聖開表示過,如爾同意的話,希於夏秋間回國一趟。……如爾願意回國一趟,仍可措理文化館,或遷移他處均可,只有經過政府許可,仍舊可行。」
在這封信裡,所提董事人選,已接近十月二日所留遺囑的精神,「以本館關係人為主體」,並且兩度提到我的師弟聖開法師,要他擔任總務,我任館長。但到十月二日的遺囑中,煮雲法師未更動,張若虛的名字改成了若虛的父親張少齊。館外的人增加了慧嚴及悟因,而未見到聖開法師的名字。慧嚴、悟因,在一九七七年三月及十月的遺囑中均提到,所以不足奇怪。不過我已請聖開法師加入為財團法人的監事,彌補了這個缺憾。
又在一九七七年六月五日的來信中給我分析了中國僧人在美國發展佛教的得失輕重之後,勸告我說:「……今為爾設計作想,唯一的辦法,還是回國圖發展。……回來後,以文化館為基礎,……以此發展,為佛教教育文化努力一番,造就若干青年人才,三五年後——至十年,必有大成。到那時,以部分力量,到美國設立中華佛教文化館紐約分館,定可成功……。」
又在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四日給我的信中,提到了他老人家,已有遺囑,交代如何處理他老人家的身後事說:「余已立下遺囑,將來死後,既不開弔,又不超度,火化後,葬於臺灣海峽。世上本無我,又何必多留一個殘骨。」
東老人的正式遺囑,一共留下三封,最早的一封,寫於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日。那是東老人心情最沉重的時期,因為我是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日自東京初渡太平洋,飛到美國的舊金山,同月十六日抵達紐約市。我在離開日本之時,給東老人寫信遙遙地向他告假西行,他沒有回信。在他老人家的印象中,聖嚴走得更遠了,回國繼承文化館的可能也完全消失了,所以寫下了第一封遺囑。其中沒有提到我的名字,更未提到本館關係人包括徒弟、徒孫,及住眾的任何一個名字。他在說明幾筆不動產的地段番號之後,特別強調地說:「(不動產)均屬鐙朗節省減用所致,其他不動產有限。鐙朗身為佛教弟子,所有動產及不動產,均屬佛陀所有,除興辦佛教教育文化事業及社會慈善事業,用報佛恩及社會恩外,任何私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動用上項財產(包括依鐙朗出家徒子徒孫在內)。」
東老人屢次說到,他的財產不得歸任何私人所有,這是很不容易的觀念,他雖視文化館為小廟,卻無子孫私下授受的小廟作風。他要把財產用於佛教教育文化及社會慈善事業。這封遺囑中主張以其全部財產的三分之二,創辦一完整健全的佛教學院,復以三分之一,興辦一高級靜修院,專供社會孤獨老人靜養,以極廉價方式,將靜修院房子售給老人,盡其生前居住,死後仍歸常住。
在人事方面,這封遺囑所提到的是:「凡在本館居住十年以上,均視常住人,對鐙朗財產有發言權及主張權利——只要不違背余之素願,質言之,不為自己而為佛教、為大眾者,均應予以重視。妙然、煮雲法師、張少齊居士、張伯英居士、張國英居士、王士祥居士等,對本館關係極為密切,因此,鐙朗身後一切事宜,都遺囑於他們,並請伊等,依照鐙朗素願,組成董事會,措以鐙朗動產及不動產。」
依照法律觀點,遺囑若有幾封,便以最後一封為準則,東老人自己也聲明以最後一封為準則。但他後面兩封之中,有「前後遺書合併辦理」及「其餘留作參考之用」的字樣。故在由我籌組財團法人之時,引起了一些困擾,有人把「合併辦理」及「參考」,解釋成:人事上的安排,應三封視作一封的三個部分。因此,誰當董事及董事長,就產生了爭執。依照文字的涵義看,應該不成問題,第二封之中所說「合併辦理」,是指財產的所在及處理方式。第三封之中的「參考」,是指在他去世後對他後事的處理方式:不開弔、不發訃聞、不傳供、火化後骨灰投於海。不是把三封遺囑中所提到的人,全部選為財團法人的董事。此從東老人給我其他的幾封信中,亦可看出。可是,第一封遺囑是從保險箱中首先被發現,第二封及第三封,是隔了一天之後,相繼依次發現的。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三點,邀請臺北的諸山長老開涅槃會議,打開東老人房中的保險櫃,發現第一封。同月十八日下午,諸山再聚會文化館,複查東老人房中文件,又於他的寫字桌抽屜中,發現了第二及第三封,此時除了聖嚴本人,尚有妙然法師、成一法師、聖開法師、鑑心尼師、張少齊、張國英、王士祥等居士在場。
在發現第一封遺囑,未見有我的名字,而且我也沒有在文化館住滿十年,連發言權及主張權也沒有,我的責任和義務,乃在如何為恩師盡孝盡敬,如何以自修及弘化來報師恩於萬一。文化館如何處理,既有遺囑,便不必要我擔心了。但我相信,一定尚有另外的遺囑,否則他在給我的信中,所提到「余已立下遺囑」交代不開弔、不超度、火化後葬於海的事,怎麼未在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寫的那封遺書中見到呢?不過我唯恐牽涉到籌組財團法人的麻煩事,所以,我未把東老人給我的私人函件(後來發現他的日記中亦有類似的記載),拿出來告訴任何人。
結果,接連發現了第二及第三封遺囑之時,我好像一下子就老了十歲,突然被一副重逾千斤的擔子壓住了。
在回國四個月又十三天之中,使我感到東老人對於我的器重,仍然表現於恩威兼重而尤重於採用逆境的磨鍊,所以有一位老菩薩在我背後,對我很同情,他說我得到一份光榮的使命,卻也同時被戴上了一頂沉重的愁帽。我未得到分文遺產,相反地,我要付出極大的能耐,來保護並發展東老人的遺業。所謂恩重如山,受恩之重如高山,報恩時的感受,亦是重如高山!所以我是怎麼也報答不盡的了!「捧頭捧腳」的孝敬,我未做到,繼承遺業的擔子,又覺得太重!
所可告慰於東老人的,在我四月二十九日,由於美加兩國一再地函電相催,不得已而再度暫離祖國的祖庭時為止:1.文化館的財團法人已經組成,並經法院公告完成了法定程序。2.文化館的原住眾,鑑心和錠心,均被請為監院。3.老人的徒子徒孫,均被請為財團法人的成員。4.與美國佛教會合作,辦譯經院於文化館的下院農禪寺。5.積極復刊《佛教文化》季刊。6.集印《東初老和尚永懷集》,請到海內外的諸山長老、法師、居士,及政府首長、社會賢達,以及老人生前的友好,執筆為文。7.籌備編印《東初老人全集》。8.為了護法有人,特別替文化館組成了兩個護法團體,一是徐度誠居士領導的慈善會,一是郭正順居士領導的消災會,會員人數,現已超過數百位。此為文化館的前途,帶進了發展佛教文化、慈善事業的新軌道。佛教教育事業,我們將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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