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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四輯 禪修類|04-14 神會禪師的悟境|第三篇 菩提與般若|體同法界

聖嚴法師

體同法界

是知即定無定,即慧無慧,即行無行。性等虛空,體同法界。

因為般若無知而功用無礙,以此類知,一切都是即有而無是真無,即無而有是實有,無行而行是大行。正在禪定之中不見定相,正在智慧運作不見智慧,正在修行六度萬行未以為行,那才是大禪宗、大智慧、大修行。

「定」也好、「慧」也好、「行」也好,它的本性就跟虛空是相同的,它的理體就跟十方法界是同等的。那就是充塞於宇宙,上上下下,前前後後,左左右右,亙古迄今,綿延無窮,蓋天蓋地,鉅細無遺,這就是「性等虛空,體同法界」。

禪宗所說的定慧及修行,與通佛教所說的不盡相同,一般所謂的四禪八定及九次第定,以及各種三昧,均非禪宗所取的觀念。只要能夠有一直心,當下便是一行三昧,所以禪定並無禪定相。禪宗所言說的般若智慧,乃是無念、無相、無住,又是無憶、無著、無知,所以不是其他宗派所以為的各種智慧名相。

禪宗的修行,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口念心行」,即是摩訶般若波羅蜜,《壇經》又說:「心量廣大,猶如虛空,無有邊畔。」「心量廣大,遍周法界,用即了了分明,應用便知一切。」又說:「摩訶般若波羅蜜,最尊最上最第一,無住無往亦無來,三世諸佛皆從中出,當用大智慧,打破五蘊煩惱塵勞,如此修行定成佛道,變三毒為戒定慧。」

《壇經》的這種觀點:心同虛空,遍周法界,無住、無往、無來,便能打破煩惱塵勞,便是大修行。也就是說,如果能夠全心地奉獻,那就是最大的功德。例如:雖然你只捐一塊錢,如果那是你全心的奉獻,就是最大的奉獻,便有無限功德。如果你捐了上萬、甚至上億元,卻沒有用你的全心,那是有限的奉獻,也是有限的功德;由此可知,如果沒有財物,用你的虔敬心,也是有功德的。至於行多、行少,不需要跟他人比,也不需要跟自己比,只是盡心、盡力、盡分、盡責,修戒定慧三學、修行六度四攝,便是大行。普賢菩薩的大行,是遍行、常行,等於無行。

再看《壇經》的〈定慧品〉,對於定及慧的看法,即說:「我此法門,以定慧為本,大眾勿迷,言定慧別,定慧一體不是二;定是慧體,慧是定用,即慧之時定在慧,即定之時慧在定。」由此可知,《壇經》承認有定有慧,不過主張定慧同時,定慧不二,並沒有說無定無慧。而在神會大師的〈顯宗記〉,則以般若無知的立場,說無定無慧,卻定慧宛然。

若從次第禪觀的立場而言,不論大乘小乘,均有《壇經》所舉「先定發慧,先慧發定」的爭執點。例如所謂「從禪出教」的說法,便是主張先定發慧;「藉教悟宗」的說法,便是主張先由聞慧而開示悟入佛的知見。其實,若從頓悟法門來說,一旦發悟自性本空,當下即獲定力,所以定慧是一不是二。《壇經》對於禪定一詞的認識,也與次第禪定不同,所謂「外離相即禪,內不亂即定」,同時離相與不亂,便是即慧即定。

在小乘佛教所說的解脫,有兩類的二解脫:

(一)依《成實論》:1.慧解脫:以智慧力,離一切障礙,而證阿羅漢果的涅槃;2.心解脫:以心識的能力,離一切定障,而得入滅盡定者。

(二)依《俱舍論》:1.慧解脫:以無漏慧,離慧障、煩惱障;2.俱解脫:更得滅盡定,離定障、解脫障。《俱舍論》又將此二解脫,名為時解脫及不時解脫。

《成實論》的心解脫,即是定解脫,與慧解脫是並立的兩類解脫。《俱舍論》則認為慧解脫是僅以無漏慧離煩惱而得解脫,俱解脫則須入滅盡定發無漏慧除障得解脫,乃是先定發慧而得解脫。《壇經》主張頓悟,認為定慧二力不能有先後之分,這是源自於《維摩經》不二法門的思想。〈顯宗記〉的無定、無慧、無行,而又即定、即慧、即行,雖然超越了《壇經》的不二之說,仍與《維摩經》的〈入不二法門品〉思想相同,因為經文以文殊菩薩所言:「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做為結論,正好就是無相的實而又不離一切相的意境。

這裡所說的「性等虛空」,「性」是自性真如,也就是本明妙心,它是一切眾生同具本有的,也是有情、無情同等悉有的,所以如虛空般廣大無邊。

「虛空」在佛教聖典中,有四種名:1.虛空,2.無所有,3.不動,4.無礙。在《釋摩訶衍論》中,虛空有十義:1.無障礙,2.周遍,3.平等,4.廣大,5.無相,6.清淨,7.不動,8.有空,9.空空,10.無得。所以佛法的虛空,絕非一般常識所指的天空或死寂,乃是《俱舍論》的三種無為法之一,也是《成唯識論》的六種無為法之一。

至於「體同法界」的「體」,即是理體,和「性」相同,都是以無為法的虛空為背景。

「法界」的梵文達摩馱都(dharma-dhātu),又名法性、實相,在《阿含經》中已有這個名詞,但是諸家學者,對法界一詞有各種解釋。大致上可分為事法界及理法界兩大項:1.事法界:是指諸法各有每一法的分際界限,總括一切有情眾生界而言,有四聖加六凡的十法界,亦各各有其分際界限。2.理法界:是指真如理性,又名法性、實相、實際,其實都是一體的異名。

若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所說,界有三義:1.因義:依之而生聖道故,例如《攝大乘論釋》云「言法界者,謂是一切淨法因故」;2.性義:是為諸法所依性故,例如《華嚴經》云「法界法性辯亦然」;3.分齊義:是為諸法緣起,相不雜故。

若依華嚴宗的判攝,可以四種法界,圓攝一切法界:1.事法界,2.理法界,3.事理無礙法界,4.事事無礙法界。第四種事事無礙,於一切法,一多相即,大小互融,重重無盡。〈顯宗記〉所說的「體同法界」,應該屬於華嚴宗所說的第三種事理無礙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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