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註
出自《論語.學而篇》。
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七(T24, no. 1453, p.
484b11-13)等。
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T24, no. 1453, p. 455
c13-18)等。
參見《十誦律》卷五十六(T23, no. 1435, p.
416b9-11)等。
參見《菩薩戒義疏》卷一(T40, no. 1811, p.
568a1-4)等。
參見《菩薩戒義疏》卷一(T40, no. 1811, p.
568a4-5)等。
參見《四分律》卷三十四(T22, no. 1428, p.
806b1-c9)。
參見《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T22, no. 1425, p.
457c18-23)。
參見《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三(T24, no. 1458, p.
597b28-c5)。
參見《四分律》卷三十五(T22, no. 1428, p.
814c8-19)等。
參見《四分律》卷三十五(T22, no. 1428, p. 814c19-p.
815a2)等。
出自韓愈〈師說〉。
同註12。
出自《孟子.離婁上》。
出自《論語.子路篇》。
參見《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四十三(T35, no. 1735, p.
831c12-16)。
可參閱《弘一大師全集》第七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頁三八八。
可參閱〈律學要略〉,《弘一大師全集》第七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頁一九九。
參見《靈峰宗論》卷三(J36, no. B348, p.
317a26-29)。
參見《十誦律》卷三十七(T23, no. 1435, p.
269b19-26)。
參見《佛祖統紀》卷二十七(T49, no. 2035, p.
274a10-14)等。
參見《高僧傳》卷二(T50, no. 2059, p.
336c19-24)等。
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T23, no. 1442, p.
638b9-13)等。
參見《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四(T24, no. 1458, p.
608b24-29)。
參見《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二(T24, no. 1485, p.
1021b13-21)。
參見《四分律》卷十八(T22, no. 1428, p. 685c7-p.
686a18)。
參見《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六(T24, no. 1462, p.
786b16-17)。
參見《摩訶僧祇律》卷十七(T22, no. 1425, p.
364c24-26)等。
參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T54, no. 2125, p.
223b4-9)。
參見《毗尼止持會集》卷十五(R61, p.
968a6–14),亦可見於《大唐西域記》卷二(T51,
no. 2087, p. 877c12-15)。
參見《毗尼止持會集》卷十五(R61, p.
968a3-15),亦可見於《大唐西域記》卷二(T51, no.
2087,p.877c12-16)。
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五(T24, no. 1451, p.
273a23-29)等。
參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T54, no. 2125, p.
218a10-22)等。
參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T54, no. 2125, p.
221a8-17)。
比丘六物,指僧伽梨(大衣)、鬱多羅僧(上衣)、安陀會(中衣)、缽、漉水囊、尼師壇(坐臥之具)。
參見《在家律要廣集》卷一(R106, p.
741b5-6)。
參見《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三(T23, no. 1440, p.
517b10-14)。
參見《四分律》卷四十八(T22, no. 1428, p.
923a26-b19)。
參見《摩訶僧祇律》卷十二(T22, no. 1425, p.
329c29-p. 330a2)等。
可參閱《弘一大師全集》第一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頁二五一─二五二。
同校註40,頁二五二。
參見《梵網經》卷二(T24, no. 1484, p.
1004c13-18)。
參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十九(T22, no. 1421, p.
129a9-18)。
參見《四分律》卷三十七(T22, no. 1428, p.
830c8-9)等。
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四(T24, no. 1453, p.
471c12-p. 472a4)。
參見《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T54, no. 2125, p.
206c5-11)。
參見《圓覺經》卷一(T17, no. 842, p.
921a19-b22)。
參見《四分律》卷三十五(T22, no. 1428, p. 815c18-p.
816a2)。
參見《太虛大師全書第九編:制議》。
可參閱〈問答十章〉,《弘一大師全集》第一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頁二五二。
參見《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五(R63, p.
575b12-15)。
參見《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四(R63, p.
567a11-12)。
參見《沙彌十戒威儀錄要》卷一(R106, p. 683,
b15-16)。
參見〈問答十章〉,《弘一大師全集》第一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頁二五二。
參見《四分律》卷三十九(T22, no. 1428, p.
850a24-28)等。
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八(T24, no. 1452, p.
447c23-28)。
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十七(T23, no. 1442, p.
716a6-9)。
參見《梵網經》卷二(T24, no. 1484, p.
1008a20-24)。
參見《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四(R63, p. 554b8-p.
555a1)。
參見《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T22, no. 1425, p.
455a9-11)。
參見《靈峰宗論》卷五(J36, no. B348, p.
345c21-23)。
參見《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四(R63, p.
556b5-6)。
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十(T24, no. 1452, p.
453a22-24)等。
參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二(T40, no. 1808, p .
501c27-28)。
參見《四分律》卷十九(T22, no. 1428, p.
694a12-25)。
參見《四分律》卷十九(p. 694, b11-12)等。
參見《舍利弗問經》卷一(T24, no. 1465, p.
900c12-13)。
參見《靈峰宗論》卷五(J36, no. B348, p. 345c20-p.
346a20-22)、《雲棲法彙(選錄)》卷十四(J33, no. B277, p. 65b9-14)。
《成實論》未見相關內容,參見《在家律要廣集》卷二(R106, p.
797b5-9)。
參見《四分律》卷五十四(T22, no. 1428, p.
967b2-26)。
參見《四分律》卷四十三(T22, no. 1428, p.
877c6-28)。
參見《十誦律》卷五十五(T23, no. 1435, p. 407,
a10-13)。
參見《四分律》卷四十三(T22, no. 1428, p. 878,
a2-5)等。
參見《四分律》卷四十三(T22, no. 1428, p.
878a21-29)。
參見《四分律》卷十(T22, no. 1428, p.
628a26-c23)。
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T24, no. 1448, p.
1a23-24)等。
參見《四分律》卷十四(T22, no. 1428, p. 660b4-p.
663a25)。
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十六(T23, no. 1442, p.
821b23-26)。
參見《佛說十二頭陀經》卷一(T17, no. 783, p.
720c3-10)等。
此句係引自《 四分戒本如釋》卷八:「……《僧祇律》
云。日中影過一髮。一瞬。即是非時……。」(R63, p.
164a16)等,並未見於《摩訶僧祇律》。
參見《四分戒本如釋》卷五(R63,
p.119b17-p.120a1)。
參見《楞嚴經要解》卷十二(R17, p.
808b2-3)。
參見《四分戒本如釋》卷五(R63, p.
120b3-5)。
參見《大智度論》卷十三(T25, no. 1509, p.
158b7-c2)。
此觀念係出自《梵網經直解》卷二:「……《四分律》云。酒有三十六失。始於不孝父母。不敬三寶。終於落水凍死熱亡……。」(R61, p.
143a14-15)等,而非直接出自《四分律》。
參見《梵網經合註》卷五(R60, p.
711a3-5)等。
此段係引自《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四:「……《五分律》云。居士請僧食。……不應與白衣共器食。若往親里家。彼言。我等非他。亦非不淨。何不共食。聽繫念在前共食。但莫令手相觸……。」(R63,
p. 560a13-b1)另可參見《五分律》卷二十六(T22,
no. 1421, p. 169b7-11)。
參見《毗尼日用錄》卷一(R106, p.
109b8-10)等。
參見《經律戒相布薩軌儀》卷一(R107, p.
366b10-11)等。
另可參見《靈峰宗論》卷五(J36, no. B348, p.
345a13-b12)。
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十九(T23, no. 1442, p.
783b4)、《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四(R63,
p. 559a3-4)。
參見《大般涅槃經》卷四(T12, no. 374, p.
386a11-14)等。
參見《大般涅槃經》卷九〈菩薩品〉第十六(T12, no. 375, p.
663b23-27)。
參見《弘一大師全集》第一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頁一九八。
參見《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二(R63, p.
372a16-18)等。
參見《優婆塞戒經》卷七(T24, no. 1488, p.
1073c2)等。
出自《論語.季氏篇》。
出自《論語.為政篇》。
參見《法界宗五祖略記》卷一(R134, p. 549b9-p.
552b15)。
上一篇: 《法鼓全集》第五輯 佛教入門類|05-05 律制生活|佛教的男女觀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