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修學佛法的基本知見
第一章 修學佛法的基本原則:教、理、行、果
佛法有很清楚的次第、組織,首先一定會講教、理、行、果,這是學習佛法的基本原則。
所謂「教」,是釋迦牟尼佛說法四十九年之中所說的種種教義,目的是要讓我們明白如何修行,了解修行有一定的規則可循。
「教」是可以用文字表達、語言宣說、頭腦思考的,是屬於可思議的部分,可以說明、可以解釋,也可以表達,是合乎邏輯的。邏輯是論理學的意思,也就是合乎道理的,所以佛法一定合乎道理。所有的經典都是教,所有的論典也都是教,不管是佛說的哪一部經、祖師們造的哪一種論都是屬於教。
除了教以外,如果沒有「理」,那就沒有根本、沒有目標。理又叫作理體、真如、佛性、法性,又可以叫作如來藏、實相、實性;禪宗所說「明心見性」的「性」,天台宗講的「實相」,也都是理。「理」是一切眾生的根本、一切諸法的本性,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所有一切道理的本身都離不開它。那麼是不是每一法、每一物、每一事都是「理」呢?那麼凡夫,乃至於一草一木,或是磚頭、石頭、泥巴,是不是也都是佛呢?如果這麼說,就是外道。
佛所說的「理」是理體,就是實相;相有事相、實相,實相才是「理」。理是不可思議的,不可以用語言說明,也不可以用頭腦去思考;如果真要用語言文字說明,就姑且名之為空性,即諸法皆空、五蘊皆空的「空」。
空的意思是一切法都是無常的,如果能夠表現,都是因緣所生的,所以一切法都是暫時的現象。因為是暫時,所以不是實相,也不是理;但是,理又不會離開一切虛幻的現象。所謂虛幻的現象就是無常,隨時在變,從無變成有、再從有變成無,這變變不已的原因,就是因為它的本質是空。沒有實質的、普遍的一樣東西,所以稱為空性。
「理」無法用語言表達清楚,一定要自己去體驗。如何體驗?必須透過「行」,而「行」又必須根據「教」——佛所說的教法修行,所以「理」還是需要「教」來說明,等證悟或實證了,修行就有了結「果」。
懂得教義,並不代表知道什麼是真正的理體,一定要通過修行才能夠體驗到。可是很多人學佛,只是用頭腦去思考、記憶,用口去說。如果不照著經教去「行」,講得再多、聽了再多,也沒有用,與「理」還是不相應。
對修念佛法門的人來說,即如《阿彌陀經》上說:「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要有善根才有機會聽聞佛法、聽聞教理,之後才能進一步修行。修行福德因緣,一個是利益眾生,修人天善法之中的一切善法,但這是福德的一部分,還不是必定生淨土的因。真正生淨土的因是要發菩提心,要持清淨戒、修布施行,要孝順父母、師長,還要精進念佛。精進念佛是與禪定相應,我們布施、持戒、修定,有定才能得智慧,因此,念佛的目的是要一心不亂。
一心不亂有二種:事一心不亂及理一心不亂。能夠做到專心、清淨心念佛,沒有任何雜念妄想,是事一心不亂。但若修成理一心,即使未與諸佛在一起,至少也能與一生補處的菩薩在一起,而這就是「果」了,也就是果位。
未聽聞教理,知見不正時,是外道;知見正確了,可是煩惱不斷,是凡夫;若進而修行佛法,使煩惱不起,就變成聖人;煩惱斷除了,就是大菩薩;一直到無明全部斷盡,最後一分無明也斷時,就是圓滿的佛。所以,教、理、行、果四個項目,就是我們修行佛法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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