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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六輯 自傳、遊記類|06-14 五百菩薩走江湖|一六、佑民寺的制度規約

聖嚴法師

一六、佑民寺的制度規約

雖然到佑民寺時已經天黑,有很多景點無法參觀,但我最重視的其實是他們寺內懸掛著的各種制度規約,對於我們在大陸之外的道場,很有參考的價值,現在抄錄其中六項如下:

(一)漢傳佛教寺廟共住規約通則:

佛制戒律,祖立清規,旨在防非止惡、安身進道、光大法門、造福社會,本此精神,訂立共住規約,全寺上下均須遵守。

1.全寺僧眾,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執行有關政策,愛國愛教,以寺為家,勤修三學,恪遵六和。

2.住持依選賢制度產生,任期三至五年,連選可連任,防私相授受。

3.住持、班首、執事,均應忠于職守,盡職盡責,愛護常住,關心大眾,任勞任怨,廉潔奉公。如有玩忽職守,居職謀私,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免其職務。

4.全寺上下,均須謹遵佛制,戒行清淨,僧儀整肅,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5.早晚課誦,二時齋供,坐禪聽講,集體勞動,除按寺廟規矩,可以不隨眾的僧人外,因病因事,均應請假。無故缺席者,應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不共住。

6.尊師重教,恭敬耆德,服從執事安排,遵守殿堂秩序。違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批評,或記過。

7.挑撥是非,破和合僧者,應及時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而又屢教不改者,不共住。

8.打架鬥毆,惡口相罵,侵損偷竊常住或私人財物者,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侵損偷竊的財物,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寺廟除名後,依法處理。

9.全寺僧眾,均需僧裝整齊,及時剃除鬚髮,清淨素食,禁止飲酒(藥用除外)、賭博、看淫穢書刊。如有不遵,經批評、教育而屢教不改者,不共住。

10.外出未經請假,夜不歸宿,經教育不改者,不共住。

11.私自化緣募捐,或向香客遊人索要錢物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不服者,不共住。

12.寺院竹木花卉茶果,均應愛護培植,不得私自砍伐、採摘,自用或做人情,違者,進行批評、教育,照價賠償。

13.師友親朋來寺,經主管執事同意,方可留膳宿。

14.保持殿堂莊嚴,環境清淨,僧房整潔。保護寺廟文物,注意防火防盜。

遵規守戒,一視同仁,同居大眾,各宜珍重。

(二)佑民寺庫房規約:

愛惜常住物,如護眼中珠,十方信施之物,屬十方僧眾所有,私盜一物,便結無量罪,三世因果,善惡報應,絲毫不爽。看管庫房諸師,必生敬畏,清正廉潔,勤加護理,方為福基。

庫房堂口,核心工作,是善理物業、管理寺業、關係道場命脈,監院、會計、出納、庫頭,工作猶如僧眾股肱,祖庭脊梁,務須廉潔奉公,明因識果,不得疏忽大意,漫不經心。若嚴重失職者,兩序公議,報住持處分,若一貫忠于職守者,給予獎勵。

有關財務收支,切須遵守,既訂佑民寺財務管理制度,不得違犯差錯,嚴重違犯者,處分同上。

各處庫房,各類器物,須盤點登記,具錄清單保管。責任者與監院,各執一份存照,保管人員失職者,全額賠償。

保管責任者,與庫頭師,須對採購的器物用品,及副食品,必須照發票驗收簽字,隨即登記入庫,不得錯漏。

對庫存諸物,副食品等,必須勤加檢視。防止食物霉爛變質,不得將霉爛變質的食品供眾。

凡需借用寺廟財物的常住僧眾,必須出具借條,經住持與監院准許,限期歸還。如有遺失或損壞,責令進行賠償。

保管責任者及庫頭師,對各處庫房(庫房器物用品及各色副食品等),務須勤加護理,保持庫房整潔衛生。存放諸物,須妥善保管,嚴禁收存易燃物等危險品。

(三)衣鉢寮規約:

衣鉢寮事,乃內輔監院外執衣鉢,掌理常住莊嚴法器財物等事。故惟老誠者為之。立心端謹,遇事通融,庶幾上和下睦,輕浮之人,切不可用,所有寮規七條,當熟記之。

1.莊嚴法器,出入清楚登記,失記者罰。

2.銀錢出入,隨登帳目,若有錯誤不清者罰。

3.果品食物、愛惜收藏,清潔奉客,私食者罰。

4.住持外出,方丈內更須留心照應,有誤者罰。

5.客至方丈,所設某事,著小老請知客查明,事白監院定奪,或需茶點飯食,見機以待,每逢禮物香敬,不可私開,違者罰。

6.同寮及行者須嚴正處之,不得嬉戲,違者罰。

7.客房用物,或用或藏,不得損壞,違者罰。

(四)客堂日常事務:

1.辦理普佛供品,布施僧物等佛事手續。

2.辦理食宿登記與安單手續。

3.辦理建寺、塑佛像、修塔、印經等捐助手續。

4.辦理佛菩薩聖誕等重大法會的咨詢與登記。

5.三皈五戒手續,請客堂派專人登記。

6.來訪客人,必須先由客堂接待,重要事務,須向當家方丈稟報。

7.介紹本寺歷史,引見本寺方丈,講解有關佛教教義等方面知識。

(五)常住人員請假制度:

為加強寺廟的人事管理,四大班首、八大執事,各居其位,各司其責。全體清眾,應積極配合。使馬祖道場,佛日增輝,常住興隆。為此,特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全寺僧眾,包括受聘在家工作人員,出入須到客堂請假銷假。

清眾請假半天至兩天之內的,必須先寫好請假條,到客堂請假,知客師批准簽字後方可外出,半天之內的,可以不寫請假條,但必須徵得知客師點頭允許,方可外出。

超過三天的,寫好請假條,由值班知客師帶往丈室請假,住持和尚批准簽字後,再將假條交予知客師留作存根後,方可外出。

請假時間一天以上的重要執事,須到丈室請假,所司職責和未了工作,交待清楚,辦理臨時移交手續後,方可離寺。

一月之內,請假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天;一年之內,不得超過二十天。客堂自備請假登記表,以便查閱。

年底月底總結,根據請假情況,於崗位津貼上予以獎罰。

(六)財務制度概略:

本寺根據叢林規約的精神,和國家有關財會通則和準則,特制定財會制度如下:

財務核算,依我國《財務通則和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重新調換會計與出納的兩枚銀行印鑑章,實行分人管理,現已執行。由會計負責掌管財務專用章,出納管理法人名章。

為了加強票據的管理,本寺財務科特設票據管理員一名,專門負責票據的發放工作,並按實際情況,配合會計人員,分階段驗收所發放的票據,必須由會計人員加蓋財務專用章,方可生效。具體開票人員,由常住統一,按排登記日常各項法務,及大型法會,開票員從票據專管處領取,以作收款時使用。

所有支出單據,應填製報銷憑證,應有經辦人、證明人,及本寺住持的簽字,方可有效發放單資,及勞務福利等。自製會計憑證,應由各部門主管造表,會計部門審核,交住持簽發後,到財務部門領取發放。

財務支出,實行住持一支筆管理,無住持簽字的單據,不得作為支出,住持離寺時間較長,授權專人代簽。

財務部門應每月提交財務報告,給本寺住持提供當月收支情況。

財務人員分工如下:1.會計人員:監督財務收支,管理財務專用章,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協助出納做好日常收支工作。2.出納人員:管理法人代表的名章,做好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支工作,並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帳實相符,協助會計做好日常核算。3.出納必須按時到銀行領取對帳單,交會計對帳,會計須於每月收到對帳單後,及時做好當月報表,交本寺住持。4.出納收到現金時,必須當面給施主開出收據,並將現金及時存入銀行。5.出納須採取備用金制度,金額為五千元,不足時需徵得住持同意方可會計處蓋章,然後到銀行支取,此外,專項開支需由各項寫出申購單交住持批准後,專項支取現金。6.財務人員要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即時發現問題,做到日清月結。

嚴格功德箱的管理,每箱兩把鎖,由兩人掌管鑰匙,定期統一開啟清點。金庫有錢時,需派三人以上專人值班,清點款項時,由專人坐在金庫外門,做為守門員。進入金庫時,需三人以上,並有守門員,陪同察看。

凡在財務上有借款的常住眾和聘用人員,在起單或離開本寺前,如有欠款,必須到財務室結清後方可離開。

以上各條,望財務人員嚴格執行,常住大眾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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