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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七輯 經典釋義類|07-06 探索識界|第二篇 百法的內容

聖嚴法師

第二篇 百法的內容

百法的內容

八識是從原始佛教的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發展出來的。《八識規矩頌》是玄奘三藏的作品,其主要內容是討論八個識及一百個法的關係。世親菩薩根據《瑜伽師地論》的六百法,加以濃縮、歸納而成為一百法,作成《百法明門論》。在這之前,世親菩薩延續有部的《大毘婆沙論》加以訂正而造《俱舍論》,只講到七十五法;那是世親菩薩還沒有學大乘佛法之前所寫的一本書。《唯識二十論頌》《唯識三十論頌》(附錄一)以及《百法明門論》,是他學了大乘佛法之後寫成的。

世親菩薩本來是反對大乘,專門弘揚小乘的,後來他的哥哥無著菩薩感化了他。無著菩薩有一部書叫《攝大乘論》,這是講唯識的;世親參考《攝大乘論》,根據《瑜伽師地論》而大力弘揚唯識學,後人即將之稱為「新義唯識學」。

在世親菩薩之後,有十位論師就《唯識三十論頌》加以疏解,最後一位就是護法。這十位論師所著的《唯識三十頌疏》,都被玄奘三藏帶回中國,本擬逐部譯成漢文,只因部帙太大,且各部內容差異不大,故接受其弟子窺基的建議,不如揉合十種譯成一部。玄奘便以護法的觀點為主要的依據,而參考其他九位論師的著作,揉譯完成了一部十卷的《成唯識論》。所以《成唯識論》沒有標準的梵文本,它是中國人所編譯出來的。

要懂唯識,必須先講百法的法相,有句話說「法相必宗唯識,唯識必闡法相」,可見法相和唯識是分不開的。歸納一切法為一法,諸法唯識,萬法唯心,一切法匯歸於心識;從心識產生的作用來分析,就叫法相學。

法相在《俱舍論》之中只有七十五法,世親菩薩將它發展成為百法,常用一偈來說明百法的內容:「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個心所法;二十四個不相應,六個無為成百法。」就是將百法又分為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五類,所以也稱為「五位百法」。

(一)色法

色法有十一個,即是五根與六塵;為什麼不是六根六塵?因為意根不屬於色法。除了意根之外,有眼耳鼻舌身五根,加上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平常所稱六根中的意根,屬於心法,小乘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大乘唯識以第七末那識為意根。六塵的法處識,一分屬色法,一分屬心法。

(二)心法

心法有八個,就是前五識加第六意識,加第七意識(末那識),再加上第八藏識(阿賴耶識)。

八識又稱為心王,是心的主體。並不是真的有八個心王,只是分析心識的功用有八個。第七意識執第八藏識的見分為我,前六識執第八識的相分為我。前五識是隨五根緣境的第六意識各別作用,所以前五識、第六識、第七識、第八識,本身其實是同一個東西。前五識僅在對外境接觸時產生功能,第六意識緣外境分別,也自緣內心的念頭分別;第七、第八識二者關係緊密,有第八識就一定有第七識,流轉於生死之中,從生到死,從死到生,糾纏不清,所以第七識是第八識我執的現行。

第六意識是分別識,凡是分別比較的心理活動,都是第六識,前五識只是單純的對境,所以第六識也是第八識煩惱的現行。它只有在熟睡、昏厥、深定時才暫停活動,一直要到放下我執時才能不起煩惱。前五識是從生到死,隨著肉體的出生而出現,也隨著肉體的死亡而消失;第六識則是以第八識的相分為我,永遠跟第八識不分離,直到放下我執為止。

第八識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種性能,第七識對它的關係是執藏,第六識對它的關係是所藏,它對第六識的關係是能藏,如此便構成了一個非常堅固的鐵三角中心,生死與共,一同流轉於生死苦海。

(三)心所法

有五十一個,心所的意思就是心王所擁有的種種作用及其現象。心王的作用主要是透過第六識而產生的,前五識只是第六識的應現,故有「六窗一猴」5之喻。前五識本身沒有分別作用,也無所謂產生煩惱或不煩惱;第七識的功能是執第八識的見分為我,對外沒有表現,故與心所沒有直接關連;第八識為第七識所執,亦為第六識所依,乃是心王中的心王,隱於第六識之後,與心所亦非直接關係。因此,只要提到心所,則定與第六意識直接相關。

五十一個心所,分作六類:

1.遍行——觸、受、思、想、作意。這五個心所,本性無記,非善非惡,卻能遍於三性、九地、八識,一切時俱遍,故名遍行。

2.別境——欲、勝解、念、定、慧。這五個心所,性亦無記,與心王相應時,每一個都各別緣境而得生故。

3.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這十一個心所,性是純善,唯善心中,可得生故。

4.根本煩惱——貪、瞋、癡、慢、疑、惡見。這六個心所,性是不善,煩惱汙染,根本煩惱攝故。

根本煩惱,也就是一切煩惱的根本;原先是以貪、瞋、癡三毒為根本煩惱,《俱舍論》中未見此名目。唯識學將三毒加上慢、疑、惡見,而成為六根本煩惱,其實就是強烈的自我中心的代表,即是我貪、我瞋、我癡、我慢、我疑、我見。後來又將前五項稱思惑,後一項再分成五種,即是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名為見惑。

思惑的五項,又叫作「五鈍使」;見惑的五見,又叫作「五利使」。另又被分別稱為五上分結及五下分結。惑、使、結,都是從此根本煩惱發展出來的意思。

5.隨煩惱——有二十個,是隨著根本煩惱而產生了另外二十個煩惱的眷屬,其中又分成為小隨煩惱、中隨煩惱、和大隨煩惱三類。

小隨煩惱有十個:忿、恨、覆、惱、誑、諂、憍、害、嫉、慳。

中隨煩惱有二種:無慚、無愧。

大隨煩惱共有八種: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法——悔、睡、尋、伺。這四法是通於善、不善、無記的三性,故稱之為不定。

(四)不相應法

不相應法有二十四個: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性、不和合性。此在《俱舍論》中僅有十四個,因其不與心法及色法相應,非色法、非心法、非心所法,亦非無為法,乃是與心法、心所法、色法相關的力勢法則,故名不相應行法,此「行」是五蘊中的行蘊所攝。

(五)無為法

無為法有六個: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這是相對於前面的九十四個有為法而言,叫作無為法。

有為,就是有作為的,無所作為的叫作無為。凡是因緣所生的一切法,如前所述的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都是不離生住異滅四相遷流的,是無常的,會轉變的,都是有為法,又叫作世俗諦,也叫作生死法,或叫作生滅法。非因緣所生的,無生無滅,而無變異的寂滅法,叫作無為法。

1.虛空無為:此處所說的虛空,不是我們地球外層的太空。虛空無為的意思就是真如法性,遍於一切而不占一切,亦不受一切所障礙;能容納一切而遍一切,自由自在;既不受,也不給;既不得,也不捨。

2.擇滅無為:以抉擇的智慧而滅除煩惱,是進入真如的力量,也是進入真如法性境界的方法。這不是屬於我們修行止觀的方法或禪定的方法,而是指從煩惱得到解脫而進入真如;它本身是無漏的正智,是佛智或是無師智、自然智,是把煩惱撥開而進入真如的智慧。

3.非擇滅無為:是指畢竟不生也無可滅的真如,根本沒有煩惱,所以也用不著智慧來滅除它。擇滅無為是因智慧顯現,所以煩惱不見了,這是相對的;非擇滅無為是因為真如本身就是智慧,煩惱根本不存在,不需要用智慧去滅除它。

4.不動無為:是五淨居天三果聖人所證的不動心。不動心的聖者雖然在界內,但是和界內的煩惱不相應,所以叫不動。五淨居天是在第四禪天,是無煩、無熱、善現、善見、色究竟這五種天。阿那含是三果聖人,他雖然還沒解脫,但是進入這五種天之後,不再回到人間來,在這個天上進入滅受想定,出離生死,故亦名無為。

5.想受滅無為:是四果聖人所證的滅受想定,在這個定裡,沒有領納或想像的作用及心相。

6.真如無為:是大乘菩薩所證到諸法的實性。小乘的聖人,三果證不動無為,四果證想受滅無為,只有大乘的菩薩能夠證真如無為。真如無為,真實不虛,遍一切處、遍一切時而無障無礙、不變不異、不可思議,也不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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