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註
此書收錄於《法鼓全集》第二輯,書名為《印度佛教史》。
參見《法華經科註》卷一(R49, p. 89b10-p. 102a17)。《法華新註》即明代一如所集註之《法華經科註》。
參見《妙法蓮華經論優波提舍》(簡稱《法華論》)(T26, no. 1520, p. 12b1-c3)。
參見《大智度論》卷八十四(T25, no. 1509, p. 646b21-p. 649b27)等。
參見《大明三藏法數》卷五(P181, no. 1615, p. 571b8-p. 572b3)。
可參閱《太虛大師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法華講演錄〉一文。
參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T27, no. 1545, p. 894a9-16)。
現收錄於《心的經典─心經新釋》一書。
參見《大智度論》卷十(T25, no. 1509, p. 134a1-2)。
參見《阿彌陀經》(T12, no. 366, p. 346c16-p. 347a4)。
參見《阿閦佛國經》(T11, no. 313, p. 756a13-14)。
參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苦樂品〉第二十九(T2, no. 125, p. 656c10-22)等。
參見《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馬王品〉第四十五(T2, no. 125, p. 772b17-20)等。
參見《四分律》卷三十九(T22, no. 1428, p. 848a4-6)。
參見《閱藏知津》卷一(J31, no. B271, p. 789b3-p. 792c16)。
參見《大般涅槃經》卷十五〈梵行品〉第八(T12, no. 374, p. 452c2-7)。
參見《法華玄義》卷五(T33, no. 1716, p. 741b11-23)等。
參見《大般涅槃經》卷十九(T12, no. 374, p. 479b24-26)等。
參見《增一阿含經》卷一(T2, no. 125, p. 550a13-15)等。
參見《華嚴經》卷五(T9, no. 278, p. 429a15-b11)。
參見《般若心經註解》(R42, p. 69a6)。
參見《無量壽經》卷上(T12, no. 360, p. 270a4-6)。
參見《阿彌陀經》(T12, no. 366, p. 346c10-16)。
可參閱坂本幸男、岩本裕譯注,《法華経(下)》,東京:岩波書店,二○○○年,頁三五四。
可參閱《虛雲和尚年譜》之「宣統三年」條。
參見《景德傳燈錄》卷三十〈菩提達磨略辨大乘入道四行〉(T51, no. 2076, p. 458b8-c24)等。
參見《善慧大士語錄》卷三(R120, p. 24a14)等。
同校註6。
參見《十誦律》卷二十一:「佛言。有五種不能男。何等五。一生不能男。二半月不能男。三妬不能男。四精不能男。五病不能男。……何等精不能男。因他人婬身身分用。是精不能男。何等病不能男。若朽爛若墮若虫噉。是病不能男。是為五種不能男。」(T23, no. 1435, p. 153c2-10)
可參閱坂本幸男、岩本裕譯注,《法華経(中)》,東京:岩波書店,一九六九年,頁二五七。
參見《注維摩詰經》卷四(T38, no. 1775, p. 367a11-12)。
參見《十住毘婆沙論》卷一(T26, no. 1521, p. 23c10-13)等。
參見《十地經論》卷三(T26, no. 1522, p. 138b13-15)等。
參見《增一阿含經》卷十三(T2, no. 125, p. 610a12-b17)等。
參見《蘇悉地羯羅經》卷三(T18, no. 893c, p. 682c5-7)等。
此處十種供養出自《梁皇寶懺》。另《法華經》卷四〈法師品〉提到有花、香、瓔珞、末香、塗香、燒香、繒蓋、幢幡、衣服、伎樂等十種供養(T9, no. 262, p. 30c11-12)。《菩薩地持經》卷七所舉之十種供養為:身供養、支提供養、現前供養、不現前供養、自作供養、他作供養、財物供養、勝供養、不染汙供養、至處道供養等(T30, no. 1581, p. 925c4-8)。
參見《華嚴經》卷三十一(T10, no. 279, p. 168c20-29)、卷三十九(T10, no. 279, p. 206b24-c2)。
參見《法華文句》卷九(T34, no. 1718, p. 125b6-10)。
參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十(T22, no. 1421, p. 74b14-16)等。
參見《無量義經》(T9, no. 276, p. 384c2)。
參見《南嶽思大禪師立誓願文》(T46, no. 1933, p. 786b25-p. 792b5)。
參見《佛祖統紀》卷二十七(T49, no. 2035, p. 274a10-14)等。
可參閱坂本幸男、岩本裕譯注,《法華経(下)》,東京:岩波書店,二○○○年,頁三三九。
參見《俱舍論》卷二十三(T29, no. 1558, p. 119b1-p. 120b27)。
參見《成實論》卷二(T32, no. 1646, p. 250c11-17)。
同校註6。
參見《大唐西域記》卷一(T51, no. 2087, p. 872a23-25)。
參見《佛說盂蘭盆經》(T16, no. 685, p. 779b12-c14)。
參見《像法決疑經》(T85, no. 2870, p. 1336b1-2)。
同校註6。
可參閱坂本幸男、岩本裕譯注,《法華経(下)》,東京:岩波書店,二○○○年,頁三五四。
同校註6。
參見《妙法蓮華經憂波提舍》卷下(T26, no. 1519, p. 10a19-25)。
《華嚴經》未見此經文,但有此意涵。另參見《維摩經》卷中(T14, no. 475, p. 546b24-29)、《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四(T51, no. 2076, p. 401a3-6)等。
參見《正法華經》卷九〈如來神足行品〉第二十(T9, no. 263, p. 124a3)。
即《梵網經》,見卷下(T24, no. 1484, p. 1003c29- p. 1004a4)。
可參閱坂本幸男、岩本裕譯注,《法華経(下)》,東京:岩波書店,二○○○年,頁三六三至三六四。
同校註6。
參見《法華文句》卷十(T34, no. 1718, p. 142c13-14)。
同校註6。
同校註6。
參見《觀音玄義》卷二(T34, no. 1726, p. 891c11-19)等。
同校註6。
參見《觀音義疏記》卷四(T34, no. 1729, p. 957a3-16)。
參見《觀音義疏記》卷四(T34, no. 1729, p. 957b16-26)。
《玄應音義》又作《一切經音義》。另可參見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五(T54, no. 2128, p. 464c2)。
參見《大乘義章》卷六(T44, no. 1851, p. 595c29-p. 596a7)。
同校註6。
同校註6。
參見《楞嚴經》卷八(T19, no. 945, p. 142b22-24)。
《大集月藏經》為《大方等大集經》的一部分,此段內容見《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五(T13, no. 397, p. 363a25-b5)。
參見《法華文句》卷二(T34, no. 1718, p. 22b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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