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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七輯 經典釋義類|07-09 天台心鑰|附錄

聖嚴法師

附錄

說明:

1.本附錄係聖嚴法師重分章節及重新標點。

2.內文細體小字為原著智旭大師自註。

附錄一《教觀綱宗》明.蕅益智旭

五時八教

一、何謂八教

佛祖之要,教觀而已矣。觀非教不正,教非觀不傳;有教無觀則罔,有觀無教則殆。然統論時教,大綱有八,依教設觀,數亦略同。

八教者,一頓、二漸、三祕密、四不定,名為化儀四教,如世藥方;五三藏、六通、七別、八圓,名為化法四教,如世藥味。

當知頓等所用,總不出藏等四味。藏以析空為觀,通以體空為觀,別以次第為觀,圓以一心為觀。四觀各用十法成乘,能運行人,至涅槃地;藏、通二種教觀,運至真諦涅槃,別、圓二種教觀,運至中諦大般涅槃。

藏、通、別三,皆名為權,唯圓教觀,乃名真實。就圓觀中,復有三類:一頓、二漸、三不定也。為實施權,則權含于實;開權顯實,則實融于權。良由眾生根性不一,致使如來巧說不同。

二、何謂五時

且約一代,略判五時:一華嚴時,正說圓教,兼說別教,約化儀名頓。二阿含時,但說三藏教,約化儀名漸初。三方等時,對三藏教半字生滅門,說通別圓教滿字不生不滅門,約化儀名漸中。四般若時,帶通別二權理,正說圓教實理,約化儀名漸後。五法華涅槃時,法華開三藏通別之權,唯顯圓教之實,深明如來設教之始終,具發如來本迹之廣遠,約化儀名會漸歸頓,亦名非頓非漸。

涅槃重為未入實者,廣談常住;又為末世根鈍,重扶三權。是以追說四教,追泯四教。約化儀亦名非頓非漸,而祕密、不定,二種化儀,遍於前之四時。唯法華是顯露,故非祕密,是決定,故非不定。

然此五時,有別有通,故須以別定通、攝通入別,方使教觀,咸悉不濫。今先示五時八教圖,次申通別五時論。

通別五時論

一、認識五時的通別

法華玄義云:夫五味半滿,論別,別有齊限,論通,通於初後。章安尊者云:人言第二時,十二年中說三乘別教,若爾,過十二年,有宜聞四諦、十二因緣、六度,豈可不說?若說,則三乘不止在十二年中,若不說,則一段在後宜聞者,佛豈可不化也。定無此理!經言:為聲聞說四諦,乃至說六度,不止十二年。蓋一代中,隨宜聞者,即說耳。如四阿含、五部律,是為聲聞說,乃訖於聖滅,即是其事。何得言小乘悉十二年中也。人言第三時三十年中說空宗般若、維摩、思益,依何經文知三十年也?大智度論云:須菩提於法華中,聞說舉手低頭,皆得作佛,是以今問退義,若爾,大品與法華,前後何定也。

論曰:智者、章安,明文若此,今人絕不寓目,尚自訛傳「阿含十二方等八」之妄說,為害甚大,故先申通論,次申別論。

二、何謂通五時

先明通五時者:自有一類大機,即於此土,見華藏界舍那身土,常住不滅,則華嚴通後際也;只今華嚴入法界品,亦斷不在三七日中。復有一類小機,始從鹿苑,終至鶴林,唯聞阿含、毘尼、對法,則三藏通於前後明矣。章安如此破斥,癡人何尚執迷!復有一類小機,宜聞彈斥褒歎,而生恥慕,佛即為說方等法門,豈得局在十二年後,僅八年中!且如方等陀羅尼經,說在法華經後,則方等亦通前後明矣。復有三乘,須歷色心等世出世法,一一會歸摩訶衍道,佛即為說般若,故云:從初得道乃至泥洹,於其中間,常說般若,則般若亦通前後明矣。復有根熟眾生,佛即為其開權顯實,開迹顯本,決無留待四十年後之理,但佛以神力,令根未熟者不聞,故智者大師云:「法華約顯露邊,不見在前,祕密邊論,理無障礙。」且如經云:「我昔從佛,聞如是法,見諸菩薩,授記作佛。」如是法者,豈非妙法?又梵網經云「吾今來此世界八千返,坐金剛華光王座」等,豈非亦是開迹顯本耶?復有眾生,應見涅槃而得度者,佛即示入涅槃,故曰:「八相之中,各具八相,不可思議。」且大般涅槃經,追敘阿闍世王懺悔等緣,並非一日一夜中事也。

三、何謂別五時

次明別五時者,乃約一類最鈍聲聞,具經五番陶鑄,方得入實。所謂初於華嚴,不見不聞,全生如乳。華嚴前八會中,永無聲聞,故云不見不聞。至第九會入法界品,在祇園中,方有聲聞,爾時已證聖果,尚於菩薩境界,如啞如聾。驗知爾前縱聞華嚴,亦決無益。然舍利弗等,由聞藏教,方證聖果,方預入法界會,則知入法界品,斷不說在阿含前矣。人胡略不思察,妄謂華嚴局在三七日內耶?

次於阿含,聞因緣生滅法,轉凡成聖,如轉乳成酪。酪即熟乳漿也。

次聞方等,彈偏斥小,歎大褒圓,遂乃恥小慕大,自悲敗種。雖復具聞四教,然但密得通益,如轉酪成生酥。

次聞般若,會一切法,皆摩訶衍,轉教菩薩,領知一切佛法寶藏。雖帶通別,正明圓教,然但密得別益,如轉生酥成熟酥。

次聞法華,開權顯實,方得圓教實益。如轉熟酥而成醍醐。

然只此別五時法,亦不拘定年月日時,但隨所應聞,即便得聞。如來說法,神力自在,一音異解,豈容思議?又有根稍利者,不必具歷五味,或但經四番、三番、二番陶鑄,便得入實。若於阿含、方等、般若,隨一悟入者,即是祕密、不定二種化儀所攝。復有眾生,未堪聞法華者,或自甘退席,或移置他方,此則更待涅槃捃拾,或待滅後餘佛,事非一概。熟玩法華玄義、文句,群疑自釋。

化儀四教說

一、頓教

頓有二義:一頓教部,謂初成道,為大根人之所頓說,唯局華嚴。凡一代中,直說界外大法,不與三乘共者,如梵網、圓覺等經,並宜收入此部,是謂以別定通,攝通入別也。

二頓教相,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及性修不二、生佛體同等義,則方等、般若諸經,悉皆有之。

二、漸教

漸亦二義:一漸教部,謂惟局阿含為漸初。凡一代中,所說生滅四諦、十二緣生、事六度等,三乘權法,並宜收入此部。方等為漸中。凡一代中,所說彈偏斥小、歎大褒圓等經,及餘四時所不攝者,並宜攝入此部,如增上緣,名義寬故。般若為漸後。凡一代中,所說若共不共,諸般若教,並宜攝入此部。

二漸教相,謂歷劫修行,斷惑證位次第,則華嚴亦復有之;法華會漸歸頓,不同華嚴初說,故非頓。不同阿含、方等、般若,隔歷未融,故非漸,然仍雙照頓漸兩相。

三、祕密教

祕密亦有二義:一祕密教,謂於前四時中,或為彼人說頓,為此人說漸等,彼此互不相知,各自得益。法華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故非祕密。

二祕密咒,謂一切陀羅尼章句,即五時教中,皆悉有之。

四、不定教

不定亦有二義:一不定教,謂於前四時中,或為彼人說頓,為此人說漸,彼此互知,各別得益;即是宜聞頓者聞頓,宜聞漸者聞漸也。法華決定說大乘,故非不定教相。二不定益,謂前四時中,或聞頓教得漸益,或聞漸教得頓益,即是以頓助漸、以漸助頓也。隨聞法華一句一偈,皆得受記作佛,故非不定益也。

五、化儀四教的教部教相

頓教部,止用圓別二種化法;漸教部,具用四種化法;顯露不定既遍四時,亦還用四種化法;祕密不定亦遍四時,亦還用四種化法。

頓教相,局惟在圓,通則前之三教,亦自各有頓義,如善來得阿羅漢等;漸教相,局在藏通別三,通則圓教亦有漸義,如觀行、相似、分證、究竟等。

祕密教,互不相知,故無可傳;祕密咒,約四悉檀,故有可傳。

不定教,不定益,並入前四時中,故無別部可指。

六、化儀四教的教觀

約化儀教,復立三觀。謂頓觀、漸觀、不定觀。蓋祕密教,既不可傳,故不可約之立觀;設欲立觀,亦止是頓、漸、不定,三法皆祕密耳。

今此三觀,名與教同,旨乃大異。何以言之?頓教指華嚴經,義則兼別;頓觀唯約圓人,初心便觀諸法實相,如摩訶止觀所明是也。漸教指阿含、方等、般若,義兼四教,復未開顯;漸觀亦唯約圓人,解雖已圓,行須次第,如釋禪波羅蜜法門所明是也。不定教指前四時,亦兼四教,仍未會合;不定觀,亦唯約圓人,解已先圓,隨於何行,或超或次,皆得悟入,如六妙門所明是也。此本在高麗國,神州失傳。

問:但說圓頓止觀即足,何意復說漸及不定?

答:根性各別,若但說頓,收機不盡。

問:既稱漸及不定,何故惟約圓人?

答:圓人受法,無法不圓;又未開圓解,不應輒論修證,縱令修證,未免日劫相倍。

化法四教說

一、為何有化法四教

法尚無一,云何有四?乃如來利他妙智,因眾生病而設藥也,是思病重,為說三藏教,見思病輕,為說通教,無明病重,為說別教,無明病輕,為說圓教。

二、三藏教

三藏教,四阿含為經藏,毘尼為律藏,阿毘曇為論藏。此教詮生滅四諦,苦則生、異、滅三相遷移,集則貪、瞋、癡、等分,四心流動,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亦詮思議生滅十二因緣,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苦惱。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苦惱滅。亦詮事六度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亦詮實有二諦。陰、入、界等實法為俗,實有滅乃為真。開示界內鈍根眾生,令修析空觀,於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無我我所。出分段生死,證偏真涅槃。正化二乘,傍化菩薩。

三、三藏教的六即及其修證

亦得約當教,自論六即。

(一)藏教的理即

理即者,偏真也。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因滅會真,滅非真諦,滅尚非真,況苦、集、道,真諦在因果事相之外。故依衍教,判曰偏真。

(二)藏教的名字即

名字即者,學名字也。知一切法,從因緣生,不從時、方、梵天、極微、四大等生,亦非無因緣自然而生。知因緣所生法,皆悉無常無我。

(三)藏教的觀行即

觀行即者,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三總相念,外凡資糧位也。五停心者,一多貪眾生不淨觀,二多瞋眾生慈悲觀,三多散眾生數息觀,四愚癡眾生因緣觀,五多障眾生念佛觀。以此五法為方便,調停其心,令堪修念處,故名停心也。別相念者,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對治依於五蘊所起四倒也。總相念者,觀身不淨,受、心、法,亦皆不淨;觀受是苦,心、法、身,亦皆苦;觀心無常,法、身、受,亦皆無常;觀法無我,身、受、心,亦皆無我也。

(四)藏教的相似即

相似即者,內凡加行位也,一煖,二頂,三忍,四世第一。得色界有漏善根,能入見道。

(五)藏教的分證即

分證即者,前三果有學位也。初須陀洹果,此云預流,用八忍八智,頓斷三界見惑,初預聖流,名見道位。二斯陀含果,此云一來,斷欲界六品思惑,餘三品在,猶潤一生。三阿那含果,此云不還,斷欲界思惑盡,進斷上八地思,不復還來欲界,此二名修道位。

(六)藏教的究竟即

究竟即者,三乘無學位也。一小乘第四阿羅漢果,此含三義:一殺賊,二應供,三無生。斷三界見思俱盡,子縛已斷,果縛尚存,名有餘涅槃;若灰身泯智,名無餘涅槃。二中乘辟支佛果,此人根性稍利,逆順觀察十二因緣,斷見思惑,與羅漢同,更侵習氣,故居聲聞上。

三大乘佛果,此人根性大利,從初發心,緣四諦境,發四弘誓,即名菩薩,修行六度。初阿僧祇劫,事行雖強,理觀尚弱,準望聲聞,在外凡位。第二阿僧祇劫,諦解漸明,在煖位。第三阿僧祇劫,諦解轉明,在頂位。六度既滿,更住百劫,修相好因,在下忍位。次入補處,生兜率天,乃至入胎、出胎、出家、降魔、安坐不動時,是中忍位。次一剎那,入上忍。次一剎那,入世第一,發真無漏三十四心,頓斷見思,正習無餘;坐木菩提樹下,以生草為座,成劣應身,如釋迦丈六、彌勒十六丈等。受梵王請,三轉法輪,度三根性;緣盡入滅,與阿羅漢、辟支佛,究竟同證偏真法性,無復身智依正可得。

(七)藏教的修證果位

此教具三乘法:聲聞觀四諦,以苦諦為初門,最利者三生,最鈍者六十劫,得證四果。辟支觀十二因緣,以集諦為初門,最利者四生,最鈍者百劫,不立分果,出有佛世名緣覺,出無佛世名獨覺。菩薩弘誓六度,以道諦為初門,伏惑利生,必經三大阿僧祇劫,頓悟成佛。然此三人,修行證果雖則不同,而同斷見思,同出三界,同證偏真,只行三百由旬,入化城耳。

(八)藏教的十法成乘

十法成乘者:一觀正因緣境,破邪因緣、無因緣二種顛倒。二真正發心,不要名利,惟求涅槃。二乘志出苦輪,菩薩兼憫一切。三遵修止觀,謂五停名止,四念名觀。四遍破見愛煩惱。五識道滅、還滅、六度,是通,苦集流轉六蔽,是塞。六調適三十七品,入三脫門。七若根鈍不入,應修對治事禪等。八正助合行,或有薄益,須識次位,凡聖不濫。九安忍內外諸障。十不於似道而生法愛。是為要意,利人節節得入,鈍者具十法方悟。

四、通教

通教,鈍根通前藏教,利根通後別圓,故名為通。又從當教得名,謂三人同以無言說道,體法入空,故名為通。此無別部,但方等、般若中,有明三乘共行者,即屬此教。詮無生四諦,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生相。亦詮思議不生滅十二因緣,癡如虛空,乃至老死如虛空;無明如幻化,不可得故,乃至老死如幻化不可得。亦詮理六度行,一一三輪體空。亦詮幻有空二諦,幻有為俗,幻有即空為真。亦詮兩種含中二諦,一者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共為真;是通含別二諦,故受別接。二者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是通含圓二諦,故受圓接。亦詮別入通三諦,有漏是俗,無漏是真,非有漏非無漏是中。亦詮圓入通三諦。二諦同前,點非漏非無漏,具一切法,與前中異。開示界內利根眾生,令修體空觀,陰、界、入,皆如幻化,當體不可得。分段生死,證真諦涅槃。正化菩薩,傍化二乘。

五、通教的六即及其修證

亦於當教,自論六即。

(一)通教的理即

理即者,無生也。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此四句推檢,通別圓三教,皆用作下手工夫。但先解不但中者,即成圓教初門;先聞但中理者,即成別教初門;未聞中道體者,止成通教法門。

解苦無苦而有真諦,苦尚即真,況集滅道。

(二)通教的名字即

名字即者,幻化也,知一切法,當體全空,非滅故空,生死涅槃,同於夢境。

(三)通教的觀行即

觀行即者,一乾慧地也。未有理水,故得此名。即三乘外凡位,與藏教五停、別相、總相念齊。

(四)通教的相似即

相似即者,二性地也,相似得法性理水,伏見思惑,即三乘內凡位,與藏教四加行齊。藏通指真諦為法性,與別圓不同。

(五)通教的分證即

分證即者,從八人地至菩薩地,有七位也。三八人地者,入無間三昧,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四見地者,八智具足,頓斷三界見惑,發真無漏,見真諦理,即三乘見道位,與藏須陀洹齊。五薄地者,三乘斷欲界六品思惑,煩惱漸薄,與藏斯陀含齊。六離欲地者,三乘斷欲界思惑盡,與藏阿那含齊。七已辦地者,三乘斷三界正使盡,如燒木成炭,與藏阿羅漢齊,聲聞乘人止此。八支佛地者,中乘根利,兼侵習氣,如燒木成灰,與藏辟支佛齊。九菩薩地者,大乘根性,最勝最利,斷盡正使,與二乘同,不住涅槃,扶習潤生,道觀雙流,遊戲神通,成熟眾生,淨佛國土。此與藏教菩薩不同,藏教為化二乘,假說菩薩,伏惑不斷,正被此教所破,豈有毒器堪貯醍醐?

(六)通教的究竟即

究竟即者,第十佛地也。機緣若熟,以一念相應慧,斷餘殘習,坐七寶菩提樹下,以天衣為座,現帶劣勝應身,分段生身故劣,如須彌山故勝。

為三乘根性,轉無生四諦法輪,緣盡入滅。正習俱除,如劫火所燒,炭灰俱盡。與藏教佛果齊。

(七)通教的修證果位

此教亦具三乘根性,同以滅諦為初門。然鈍根二乘,但見於空,不見不空,仍與三藏同歸灰斷,故名通前;利根三乘,不但見空,兼見不空,不空即是中道,則被別圓來接,故名通後。

中道又分為二:一者但中,唯有理性,不具諸法,見但中者,接入別教。二者圓中,此理圓妙,具一切法,見圓中者,接入圓教。就此被接,又約三位:一者上根,八人、見地被接;二者中根,薄地、離欲地被接;三者下根,已辦地、支佛地被接。就此三位被接,又各有按位、勝進二義:若按位接,或同別十向,或同圓十信;若勝進接,或登別初地,或登圓初住;既被接已,實是別圓二教菩薩,於當教中,仍存第九菩薩地名,至機緣熟,示現成佛,乃是別地圓住,來示世間最高大身,非由通教教道得成佛也。通教尚無實成佛義,況藏教哉?藏教佛果,亦皆別地、圓住所現劣應身耳。

(八)通教的十法成乘

十法成乘者,一明觀境,六道陰入,能觀所觀,皆如幻化。二明發心,二乘緣真自行,菩薩體幻兼人,與樂拔苦,譬於鏡像。三安心如空之止觀。四以幻化慧,破幻化見思。五雖知苦、集、流轉、六蔽等,皆如幻化,亦以幻化道滅,還滅六度等通之。六以不可得心,修三十七道品。七體三藏法,無常苦空,如幻而治,八識乾慧等如幻次位,而不謬濫。九安忍乾慧位,內外諸障,而入性地。十不著性地相似法愛,而入八人見地證真。利鈍分別如前說。

六、別教

別教,謂教、理、智、斷、行、位、因、果,別前藏通二教,別後圓教,故名別也。教則獨被菩薩,理則隔歷三諦,智則三智次第,斷則三惑前後,行則五行差別,位則位不相收,因則一因迥出,不即二邊,果則一果不融,諸位差別。此教詮無量四諦,苦有無量相,十法界不同故;集有無量相,五住煩惱不同故;道有無量相,恆沙佛法不同故;滅有無量相,諸波羅蜜不同故。亦詮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枝末無明為分段生因,根本無明為變易生因。亦詮不思議六度十度,於第六般若中,復開方便、願、力、智四種權智,共成十度。一一度中,攝一切法、生一切法、成一切法,浩若恆沙。亦詮顯中二諦,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為真。亦詮圓入別二諦,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真。亦詮別三諦,開俗為兩諦,對真為中,中理而已。亦詮圓入別三諦。二諦同前,點真中道,具足佛法。開示界外鈍根菩薩,令修次第三觀,空、次假、後中。出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證中道無住涅槃。

七、別教的六即及其修證

亦於當教,自論六即。

(一)別教的理即

理即者,但中也。真如法性,隨緣不變,在生死而不染,證涅槃而非淨,迥超二邊,不即諸法。故依圓教,判曰但中。

(二)別教的名字即

名字即者,解義也。仰信真如法性,凡不能減,聖不能增,但由客塵覆蔽,而不證得,須先藉緣修,助發真修,方可剋證。

(三)別教的觀行即

觀行即者,外凡十信位也。一信心、二念心、三精進心、四慧心、五定心、六不退心、七迴向心、八護法心、九戒心、十願心。既先仰信中道,且用生滅因緣觀,伏三界見思煩惱,故名伏忍,與通乾慧、性地齊。

(四)別教的相似即

相似即者,內凡三十心三賢位也。

初十住者,一發心住,斷三界見惑,與通見地齊。二治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貴住。五方便具足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斷三界思惑盡,與通已辦地齊。八童真住。九法王子住。十灌頂住,斷界內塵沙,與通佛地齊。此十住名習種性,研習空觀。用從假入空觀,見真諦,開慧眼,成一切智,行三百由旬,證位不退。

次十行者,一歡喜行。二饒益行。三無瞋恨行。四無盡行。五離癡亂行。六善現行。七無著行。八尊重行。九善法行。十真實行。此十行名性種性,分別假性。用從空入假觀,遍學四教四門,斷界外塵沙,見俗諦,開法眼,成道種智。

次十迴向者,一救護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二不壞迴向。三等一切佛迴向。四至一切處迴向。五無盡功德藏迴向。六隨順平等善根迴向。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八真如相迴向。九無縛解脫迴向。十法界無量迴向。此十向名道種性,中道能通。習中觀,伏無明,行四百由旬,居方便有餘土,證行不退。

(五)別教的分證即

分證即佛者,十地聖種性,證入聖地。及等覺性去佛一等也。初歡喜地,名見道位,以中道觀,見第一義諦,開佛眼,成一切種智,行五百由旬,初入實報無障礙土,初到寶所,證念不退,得無功用道,隨可化機緣,能百界作佛,八相成道,利益眾生。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燄慧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各斷一品無明,證一分中道。更破一品無明,入等覺位,亦名金剛心,亦名一生補處,亦名有上士。

(六)別教的究竟即

究竟即佛者,妙覺性也,妙極覺滿。從金剛後心,更破一品無明,入妙覺位,坐蓮華藏世界,七寶菩提樹下,大寶華王座,現圓滿報身,量同塵剎,相好剎塵。為鈍根菩薩,轉無量四諦法輪。

(七)別教的修證果位

此教名為獨菩薩法,以界外道諦為初門。藏通道諦,即界外集;藏通滅諦,即界外苦,故以界外道諦治之。

無復二乘而能接通。通教三乘,既被接後,皆名菩薩,不復名二乘也。

(八)別教的十法成乘

十法成乘者,一緣於登地中道之境,而為所觀,迥出空有之表。二真正發心,普為法界。三安心止觀,定愛慧策。四次第遍破三惑。五識次第三觀為通,見思、塵沙、無明為塞,傳傳檢校,是塞令通。六調適三十七道品,是菩薩寶炬陀羅尼,入三解脫門,證中無漏。七用前藏通法門,助開實相。八善知信、住、行、向、地、等、妙,七位差別,終不謂我叨極上聖。九離違順強軟二賊,策十信位,入於十住。十離相似法愛,策三十心,令入十地。

八、圓教

圓教,謂圓妙、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圓融、三一相即,無有缺減。圓足、圓見事理,一念具足。圓頓,體非漸成。故名圓教。所謂圓伏、圓伏五住。信、圓常正信。圓斷、一斷一切斷。圓行、一行一切行。圓位、一位一切位。自在莊嚴、一心三諦為所莊嚴,一心三觀為能莊嚴。圓建立眾生。四悉普益。

此教詮無作四諦,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亦詮不思議不生滅十二因緣,無明、愛、取,煩惱即菩提,菩提通達,無復煩惱,即究竟淨了因佛性也。行、有,業即解脫,解脫自在緣因佛性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苦即法身,法身無苦無樂是大樂,不生不死是常正因佛性也。故大經云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亦詮稱性六度十度,施為法界,一切法趣施,是趣不渦等。亦詮不思議二諦,幻有、幻有即空,皆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真即是俗,俗即是真,如如意珠,珠以譬真,用以譬俗,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二,分真俗耳。亦詮圓妙三諦,非惟中道具足佛法,真俗亦然,三諦圓融,一三三一,如止觀說。開示界外利根菩薩,令修一心三觀,照性成修,稱性圓妙,不縱不橫,不前不後,亦不一時。圓超二種生死,圓證三德涅槃。

九、圓教的六即及其修證

正約此教,方論六即。前三雖約當教,各論六即,咸未究竟;以藏通極果,僅同此教相似即佛;別教妙覺,僅同此教分證即佛。又就彼當教,但有六義,未有即義,以未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也。是故奪而言之,藏通極果、別十迴向,皆名理即,以未解圓中故;登地同圓,方成分證。

(一)圓教的理即

理即佛者,不思議理性也。如來之藏,不變隨緣,隨緣不變;隨拈一法,無非法界,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在凡不減,在聖不增。

(二)圓教的名字即

名字即佛者,聞解也。了知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理具事造,兩重三千,同在一念。如一念一切諸念,亦復如是。如心法,一切佛法、及眾生法,亦復如是。

(三)圓教的觀行即

觀行即佛者,五品外凡位也。一隨喜,二讀誦,三講說,四兼行六度,五正行六度。圓伏五住煩惱,與別十信齊,而復大勝。

(四)圓教的相似即

相似即佛者,十信內凡位也,名與別十信同,而義大異。初信,任運先斷見惑,證位不退,與別初住、通見地、藏初果齊。二心至七心,任運斷思惑盡,與別七住、通已辦、藏四果齊,而復大勝,故永嘉云:「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也。」八心至十心,任運斷界內外塵沙,行四百由旬,證行不退,與別十向齊。

(五)圓教的分證即

分證即佛者,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聖位也。名亦同別,而義大異。

初住斷一分無明,證一分三德:正因理心發,名法身德;了因慧心發,名般若德;緣因善心發,名解脫德。

一心三觀,任運現前,具佛五眼,成一心三智,行五百由旬,初到寶所,初居實報淨土,亦復分證常寂光淨土。證念不退,無功用道。現身百界,八相作佛,與別初地齊。

二住至十住,與別十地齊;初行與別等覺齊;二行與別妙覺齊;三行已去,所有智斷,別教之人,不知名字。

(六)圓教的究竟即

究竟即佛者,妙覺極果,斷四十二品微細無明永盡,究竟登涅槃山頂,以虛空為座,成清淨法身,一一相好,等真法界。居上上品常寂光淨土,亦名上上品實報無障礙淨土。性修不二,理事平等。

(七)圓教的修證果位

此教名最上佛法,亦名無分別法,以界外滅諦為初門,當體即佛,而能接別、接通。接別者,上根十住被接,中根十行被接,下根十向被接。按位接,即成十信;勝進接,即登初住。接通已如通教中說。故曰:別教接賢不接聖,通教接聖不接賢。以別若登地,乃名為聖,證道同圓,不復論接。通八人上,便名為聖,方可受接,若乾慧、性地二賢,僅可稱轉入別圓,未得名接。若藏教,未入聖位,容有轉入通、別、圓義,已入聖後,保果不前,永無接義,直俟法華,方得會入圓耳。

(八)圓教的十法成乘

十法成乘者,一觀不思議境,其車高廣。二真正發菩提心。又於其上,張設幰蓋。三善巧安心止觀。車內安置丹枕。四以圓三觀破三惑遍。其疾如風。五善識通塞。車外枕,亦作軫。六調適無作道品、七科三十七分。有大白牛,肥壯多力等。七以藏通別等事相法門,助開圓理。又多僕從,而侍衛之。八知次位,令不生增上慢。九能安忍,策進五品而入十信。十離法愛,策於十信,令入十住,乃至等妙。乘是寶乘,遊於四方,直至道場。

上根觀境,即於境中,具足十法;中根從二,展轉至六,隨一一中,得具十法;下根須具用十也。

又復應知,說前三教,為防偏曲,文意所歸,正歸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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