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註
參見《瑞州洞山良价禪師語錄》(T47, no. 1986B, p.
520a2-3)。
參見《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一(T55, no. 2157, p.
852b18-22)。
參見《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一(T39, no. 1799, p.
825b28-c20)。
《六祖壇經》中並無「生死即涅槃」之句。
參見《維摩經》卷上(T14, no. 475, p.
540a18-22)。
參見《大乘入楞伽經》卷三(T16, no. 672, p.
607a18-b14)等。
參見《法華經文句》卷五(T34, no. 1718, p.
66b15-18)。
原典經文並無「若迦樓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迦樓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參見《續高僧傳》卷十六(T50, no. 2060, p.
555b25-c9)等。此處作者略有改寫。
參見《大般涅槃經》卷五(T12, no. 374, p. 391c28-p.
396c6)。
參見《景德傳燈錄》卷九(T51, no. 2076, p.
265b20-22)等。
參見《楞嚴經》卷五(T19, no. 945, p.
125c22-28)。
參見〈永嘉證道歌〉(T48, no. 2014, p.
395c14-15)。
參見《維摩經》卷上(T14, no. 475, p.
539a20-21)。
參見《大般涅槃經》卷二十(T12, no. 374, p.
485c10-13)等。
參見《法華經》卷二〈譬喻品〉(T9, no. 262, p. 12c4-p.
15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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