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冤家嗎?
「夫妻是冤家」,不是佛教的觀念。
在中國章回小說、民間戲劇中,都有「你是我的冤家」這樣的稱呼。甚至有一些民間故事說,夫妻有三世、四世、七世……,不斷在做夫妻。由於你欠我、我欠你,欠來欠去就變成夫妻,做了夫妻後,愛就愛得半死,因為彼此有恩;怨又怨得要死,因為彼此有冤。恩和怨,愛和恨就糾纏不清。
這種觀念並不正確,因為他們把愛變成占有。當兩個人的愛相等時,不會有什麼問題。當有一方愛得沒那麼熱,占有的心沒那麼強,而另一方占有的心非常強,兩個人就會產生摩擦,摩擦之後,愛就變成恨,因恨而猜疑、嫉妒,然後互相地怨來怨去,結果變成怨偶。
有一些婚姻專家和心理學家認為,當兩人在一起成為怨偶時,何不及早分開,各人再去找合適的對象。
這種觀念,佛教沒辦法認同,因為只要有一方願意調整怨家、怨偶的觀念,就可以避免婚姻破裂。
我碰到過很多類似的例子。有的夫妻吵架,已經到了離婚邊緣,多半是其中一個人來見我,若不是先生來,就是太太來,絕少能兩人一起來看我。我都是勸勉來看我的那個人。
我會說,不要把對方當怨家看,你結婚時不會認為對方是怨家,也沒有現在這些問題,現在發生這些問題,可以彌補呀!
彌補的方法是,既然愛他就要為對方奉獻,多一些付出、多一些關懷、多一些尊重,讓對方知道他有一個這麼好的配偶,那麼,他怎麼捨得和你離婚。即使對方有外遇,你也要原諒;縱然他實在不像話,你也不要得理不饒人。
所以,只要有一個人想到對方不是怨家,而是我的幫手、我的伴侶,是一位菩薩,努力一年、兩年、三年……,再看看情形如何。因為,離婚對自己、對子女、對配偶終究不是什麼好事。
努力之後,如果對方已經不可能回頭了,那就放棄。即使分開也不要說是怨家,要好聚好散。當自己已盡了最大努力而無法挽回時,便不再覺得是遺憾,對子女也可以交代。如果說離婚就離婚,可能遺憾終生,也會覺得對不起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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