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出嫁之外的第三條路
現代男女關係的文化比過去複雜很多,實非現代人之福。由於父母不約束子女,社會輿論也撒手不管,使得男女之間,甚至法律認同的夫妻關係都形同虛設,一紙結婚證書並不保證婚姻的幸福美滿、安全可靠、天長地久。
人類好的一面比所有的動物都好,是最高等動物;壞的時候比禽獸還不如。有些動物是不會隨便亂交的,像雁、鯨魚、鴛鴦,都不能失偶,死了配偶的孤雁可能活不下去,像狗、貓等動物卻是亂交的。
有些人問:「不想結婚,也沒有要出家,可是,還是希望有男女關係。」這就有點像動物了。
問題出在於:我們社會對人格判斷的價值標準是什麼?大家都覺得這樣做沒關係,只有我這個出家人說不行,也許有人會說:「大家都這麼做,為什麼你這個法師說不行?」
站在佛教的立場看這個問題,我們並沒有一條戒律說:「這麼做就一定對,不這麼做就一定不對。」我們首先要考慮到戒律的精神在哪裡?
佛教對婚姻戒律的精神在於:保護個人身心健康、維持家庭和樂安全、保障整體社會和諧安定。如果沒有婚姻的契約而還能達成這些目標,我覺得沒有什麼關係。
如果因為沒有婚姻約束而造成自己身心不健康,給下一代製造問題,為社會增添麻煩,那就必須三思而行了。
要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很難,我沒法子說「可」或「不可」。
婚姻制度是禮儀社會所產生的儀式或約束。最原始的母系社會並沒有婚姻約束;到了父系社會漸漸形成婚姻制度,保障男女配偶不能夠亂跑,避免為家庭帶來問題。
以前在母系社會中,孩子主要跟著母親,男人寄居在女人家中,什麼時候來,什麼時候走,住一段時間或一、兩天,通通很自由,這當中沒有婚姻問題。現在有一些單親家庭,就有點類似這種狀況了,父親帶小孩的很少,通常孩子跟母親,在這種情狀下,你要注意「自己身心的健康、不要給孩子帶來問題、不要給對方製造困擾,以及不要給社會製造難題」。
以上說的這些都是我們做為人的責任,我們必須對社會、對家庭、對子女負起責任,還有更要對自己負責任,否則,對他人是製造傷害,對自己是慢性自殺。
我在提倡「提昇人的品質,建設人間淨土」,個人人格不健全,人間淨土是建立不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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