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孩子該跟誰?
父母離異,孩子該由父親監護或由母親監護,並不需要有一定的答案,那要看社會風氣、社會觀念,以及父親、母親的個別情況而定。
在人類史上,曾有過母系社會,後來又變成父系社會,即使當今的世界,還是有一些地方是母系社會的型態。究竟是母系社會好,還是父系社會好?社會學家、人類學家不停地討論研究,至今仍未有定論。從已知的歷史來看,父系社會維持得比較久一些,原因大概是體能上的條件不同,母系社會比較不能適應歷史的演化。
由於今日的世界潮流仍以父系社會為主,所以,法律的設施難免會傾向維護父系社會的立場,但是,法律本身並不代表絕對的公平與正確,只能說是當時當地的一般標準。
法律的「律」就是一律如此的意思,經常是顧此失彼,因為世間上的事,很難用一個統一的尺碼去解決所有的問題。所以,好的法官在遇到親子之爭及夫婦之爭的案子,多半希望他們能於庭外和解,在使用法律的同時,希望找出另外一條更好的路來。
我認為,法律在這種屬於離婚父母爭奪子女監護權的事件上,應該有彈性。究竟該判給父親,或判給母親,應由法官、律師、男女雙方來共同研究協商,找出一個比較有利於孩子的辦法來,這是為了孩子的教育成長,不要僅僅為了離婚父母的意氣而爭。
一般來講,父親主外,母親主內。父親在外面的事情比較多,他沒有很多時間放在孩子身上;母親的心思細密,而且因為小孩是她十月懷胎生下來的,所以母親對小孩的照顧比較周到。
不過,個別差異仍然很大。有些母親蠻橫不講理,能力不夠,把孩子交給這樣的母親監護,孩子也很無辜。有些父親對孩子的父愛很濃,可以父兼母職,照樣把孩子帶得很好。
由於孩子監護權是屬於家庭問題,法律的裁判應該保留相當彈性的空間,讓當事人共同討論之後,由法官做出一個有利於父母雙方和孩子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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