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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八輯 生活佛法類|08-03 是非要溫柔|第一篇 多情須講理|做決策,依法不依人

聖嚴法師

做決策,依法不依人

「法」是什麼呢?法是一種同於古今、通於天下的原則或理念。它是放諸四海皆準、貫穿古今皆同,永恆不變的真理。

法有母法和子法兩種。母法是基本原則,是團體的理念和方針;子法是一種執行的政策,是以基本原則為依歸的。基本原則是不能改變的,而執行的政策只要在不違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以因時、因人、因事、因地、因物而稍加變通。

所以,一個決策者在做任何決定時,首先要掌握住基本原則,才不會偏離組織的精神。譬如企業的經營者必須要非常清楚公司的理念是什麼?經營的方針是什麼?然後再根據這個理念、方針,做出種種適當的,以及必要的應變政策。

不要忘記基本精神

政策上的臨機應變是正常而且是必須的,我們必須要隨時有應變的能力。因為環境不斷地在變,人事也不斷地在變,所以我們所製造的產品,以及我們所提供的服務,不論是在外觀、品質上,或服務的態度上,也都一定要不斷地推陳出新,才能滿足日新月異、多元化的需求。不求革新,勢必會被時代的洪流所吞沒。不過,任何一種革新都需要環繞著基本原則,從中醞釀而生。

有時老闆也許忘掉了公司的基本精神而要求你做出不當的決定,如果你是一個非常優秀、傑出的主管,應該給他善意的建議:「我們公司的理念不是這樣,如果這樣做,我們公司的理念就要被迫放棄了。之後要再建立一個理念就很難了。」

不做失根蘭花

所以凡事一定要依法不依人。依人行事是有問題的。一方面是因為個人必然是主觀的,所謂見仁見智,每一個人所持的立場不同,見解就會不同。另一方面,是因為人的思想是剎那生滅的,隨時隨地都可能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而變動。因此,依人行事往往會引起許多不必要的對立與紛爭。

為了團體的安定和穩固,建立共同遵循的法則是唯一且必要的途徑。這個共同原則就是團體的理念、方針、共識,也就是母法。它是團體的精神重心,維繫著整個團體的力量和發展方向,是人人必須遵守的原則,絕對不能因個人瞋愛而有所更易。如果團體的理念一直在變動,共識就不容易產生,力量也不容易凝聚,安定更不容易維繫。

當然,決策難免有時會因思慮不夠周延而有所損失,但是為了維繫團體的精神、理念,還是要堅持到底。西方有一句諺語說:黎明前的黑暗是不會太久的,只要基本原則不變、大方向沒錯,最後一定會有所收穫。如果經常更換方向、改變理念,雖然占盡眼前風光,卻如失根的蘭花,生機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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