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外籍配偶要感恩
問:臺灣有許多外籍配偶是花了大筆聘金娶來的,因此臺灣丈夫會覺得太太是他花錢買的,有人甚至要兒子叫親生母親「外勞」;也有父母替精神病的兒子娶了外籍太太,生了孫子之後,卻把媳婦休了,媳婦不懂中文,只好認了。看見人性扭曲的一面,真令人唏噓!
答:這些都是人間的百態,是人間的可憐相、愚癡相。在臺灣,我們對待外籍配偶的問題,跟外籍勞工的問題,是類似的心態,視他們不如臺灣人。其實,外籍配偶跟外籍勞工比起來,勞工是付出他的體力和時間,配偶卻是奉獻她的身體,同時也奉獻體力和時間,這是更辛苦與無奈的。
外籍配偶的問題,過去臺灣沒有,是到最近十多年才有的特殊現象。大概是有一些男性,年紀很大了還找不到配偶,只好用錢買。臺灣的女孩也有跟外國男人結婚的,卻沒有人說「臺灣人賣女兒」;但臺灣的男人向經濟比較落後的國家,用聘金把太太娶回來,情形就不同了。這種現象是違背人權的,人口是不能買賣的,婚姻也不是買賣的。說花多少錢買個太太,以現在的人權來講,是不許可的。
由新娘的角度來看,她們的娘家的確是貧寒,需要夫家給她一點接濟,這也是人情之常。但與其說是「用錢買一個太太」,不如說是「感恩岳家把女兒養這麼大,嫁給你」,所以給太太娘家一些回饋,這不是買賣,而是一種感恩。如果存著感恩的心,就不會把太太當成商品。有人要求兒子叫親生的外籍母親「外勞」,這真是太過分了。小孩如果把母親當成一名勞工,這會是家庭的悲哀,小孩會看不起自己的母親,是因為父親自己就帶頭這樣做。
想想看,假如我們臺灣女孩子嫁給了美國人,孩子叫臺灣媽媽為「外勞」,你作何感想?或者,你在美國娶了美國太太,太太要孩子喊你「外勞」,你感覺如何呢?孩子將來又如何尊重別人?這是將心比心。
有些家庭為患有精神病或殘障的兒子娶了外籍太太,等生了孩子之後,便把媳婦休了,趕回她們原來的國家去。這樣的故事原本只出現在傳統戲劇、小說裡面,但現在臺灣的現實生活竟然也有,這樣的父母應該再教育,只是利用媳婦傳宗接代,非常不道德。以因果來說,這叫作過河拆橋,吃了果子就砍樹。萬一孫子長大了,問起母親的下落,發現母親被休掉了,一個家被祖父母活生生拆散,孫子會對祖父母怎麼想?是愛或是恨?
對待不同種族、不同貧富的人,要彼此尊重。我們既然有緣藉婚姻成為一家人,就要珍惜這樣的因緣,冤家宜解不宜結,來世會是怎樣的因緣,誰又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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