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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八輯 生活佛法類|08-14 放下的幸福|第二篇 貪|轉貪心為願心

聖嚴法師

轉貪心為願心

佛法說貪為苦本,想解決苦的問題,就要先從「知貪」開始。人的需求有兩種,一個是需要,一個是想要,凡是想要的超過自己的需要時,就叫作「貪」。但是,人常常不但不知道自己到底需要多少,而且也很難將需要和想要兩者的差別,分得很清楚,總是感覺還不夠、還沒有滿足。

其實,要分辨需要與想要有何不同,並沒有那麼困難,譬如口渴了要喝水,這就是「需要」;可是解渴只要喝一杯就夠了,如果為了以備不時之需,而想要儲存兩、三杯,那就和養兒防老、積穀防饑的心理一樣,這就是「想要」的貪了。當前的問題必須先解決,這就是需要,至於以後需要什麼?是不是還需要這麼多?因為都無法事先預知,所以根本不用顧慮。

人缺乏飲食,生命就不能夠維持下去;沒有男女關係,種族就不能夠維繫傳承,生命也沒有辦法延續。告子說:「食色,性也。」可見飲食男女本是人之常情,會被認為是壞事的原因,在於人很容易過分地追求,沉湎其中而無法自拔,譬如耽溺複雜的感情世界,或是玩物喪志,這些都會因貪為自己帶來煩惱,也就是所謂的「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當然,如果是自己真正喜歡的,而自己的能力也能夠達成這樣的目標,那還沒有什麼關係,但如果是超過了自己的能力負荷的,麻煩就會接踵而來。

除了生存的基本需求外,人通常看到美麗的風景、聽到好的音樂,總會想多看幾眼、多聽一下,這都是人之常情。所以,享受美色與音樂,是本能的反應,並不需要特別厭離。對於公園讓人賞心悅目的花朵,就讓它自然而然地呈現在面前,只需單純欣賞它的美麗;對於音樂,如果正巧聽見動聽的音樂,那就自然地去聆聽,聽得歡喜,也是一種享受。

但是如果覺得花朵很美,而興起想把它摘回家的念頭,這就是貪了。音樂也是一樣,如果聽得渾然忘我,忘了手邊該做的事,而沉迷其中;或是為了聽好的音樂,而耽溺於玩音響,並且愈玩愈高級,要求也愈來愈多,像這樣不斷地追求或是占有的欲望,就變成貪了。因此,追求美好的生活品質本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變成執著,那就會帶來各種煩惱。

欲和愛本來並沒有什麼不好,只是它們常常容易引起人們貪的欲望,而欲和愛一旦和貪連在一起,就變成煩惱的名詞。但是貪也有好壞程度的分別,譬如愛可以是一種付出奉獻,而欲也可以是一種希望,希望自己和世界能夠一天比一天更美好、更進步,這就是把貪愛和貪欲轉成願心,轉成一種期待。因此,貪愛和貪欲也可以轉往良善的方向發展,對社會做出積極的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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