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六倫中的生命價值
近年來法鼓山正在推動「心六倫」運動,「心六倫」這個名詞是新的,而它的關懷面則是現代社會所需要的,內容包含:家庭倫理、生活倫理、校園倫理、自然倫理、職場倫理和族群倫理。本來中國傳統儒家思想已有「五倫」的觀念,即是「父子、君臣、夫婦、兄弟和朋友」,可是在今天這個社會,必須要擴大倫理的範疇,因此,「心六倫」新增了幾個不同的面向,譬如自然、職場和族群的倫理,都是過去「五倫」所沒有的;而原來的「五倫」之中,如「父子」一倫的內涵,對現代社會而言也不夠完整。所謂不夠完整,是指無法概括家庭之中夫婦、親子和兄弟姊妹彼此之間的關係,因此「心六倫」也在這方面做了加強,希望能夠涵蓋現在這個時代、這個世界,包括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等各種各樣的關係。
多年前,我聽到前總統府資政李國鼎先生的一場演講,他主張在倫理之中,應當加入一種「群我」關係,也就是個人與群體、個人與社會的倫理;而凡是超過兩人以上的團體,都叫作「群體」。因此,我受到李國鼎先生的影響,想到我們應該有一種世界性、全球性的倫理觀。例如,現在大家都很注重環保,體認到環保的重要,實際上,自然跟人類的生命是息息相關的,因此我們提出了「自然倫理」;此外,過去所說的「族群」,比較偏重於宗教與宗教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的關係,而我們所提倡的「族群倫理」,則是包含每一種生活背景、生活環境、生活類型,以及不同社會團體之間的關係;還有,「職場倫理」也是過去所沒有的,然而在現代的工商社會中,每個人都需要工作,凡是工作的場合,就會有職場的應對、職場的關係,這即是「職場倫理」。
倫理必須從心去實踐
「倫理」的意涵是什麼?為什麼稱為「心六倫」?凡是講到倫理,都必須打從我們的內心真正去實踐,而不是一種敷衍的口號,因此,誠心誠意地用心實踐倫理的觀念和倫理的道德,就叫作「心六倫」。
至於「倫理」和「道德」是不是相同?這兩者是相關的,卻不盡然相同。倫理,主要是指人與人的關係,譬如夫妻之間的關係是倫理,長官與部屬之間的關係也是倫理。但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一定具有道德。有句成語叫作「狐群狗黨」,這也是形容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卻非倫理,也不是道德。夫婦之間的關係,如果僅僅是講求平等,算不算倫理?如果夫婦之間彼此要求平等:你燒一餐飯,我也要燒一餐飯;你生一個孩子,我也要生一個孩子,這可能嗎?這其實是「論理」,而不是「倫理」。現在全世界都在講平等、講民主,但是平等不一定是倫理。請問,人與人之間,是不是能夠做到樣樣平等、絕對地平等、凡事都平等?如果講求「人人平等」,那麼父子之間是不是也應該平等?但是父親有父親的職責,子女有子女的職責;父親有父親的立場,子女有子女的立場,如果父子完全平等,這就不是倫理了。
一般所謂的「理」是世間的道理,卻不一定是倫理。「心六倫」所提倡的倫理,是指人與人之間,每一個人都應該盡責、負責,自己是什麼身分、什麼立場,就要負起應有的責任,擔當應盡的義務,如果「身在其位而不謀其政」,即是有失其責,也就不是倫理。倫理一定是盡責、負責,在什麼立場就做什麼事、說什麼話,這即是出家人所說的「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鐘」。
但是,在某些特殊狀況下,即使你不在相關職位上,能不能提出意見?有人說:「事不關己,何必多管閒事!」在軍中,也許某些事不是你的職責所在,可是看到有人貪汙、有人做了非法的事,請問要不要管?如果從職務來看:「這不是我的職責所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請問這樣符合倫理嗎?這不是倫理,而是一種敷衍的心態,也是不道德的。
凡是對於他人、對於團體、對於整體環境有害的行為,都應該要規勸他人不要做;對於團體有幫助、對於環境有益的事,我們除了自己要盡力去做,還要鼓勵其他人一起做,這才是「心」的倫理。一般人都喜歡做好人,卻沒有盡到倫理之責。所謂「好人」,似乎是「我自己不做壞事、不說壞話,但是別人做了壞事、說了壞話,反正跟我無關,我不必管」。結果這樣一來,全體都因而受害,請問這是倫理、是道德嗎?當你看到有人上吊或者投河,你要不要去援救呢?還是認為:「那是別人的命,跟我沒關係!」如果見死不救,就像是自己在殺人,如果我們見到別人做壞事而不去規勸,自己也等於是幫凶、也算是在做壞事。
雖然我們不忍心見到別人做壞事,所以去規勸;不忍心見到別人自殺,所以要營救,但是在規勸、救助的過程之中,仍然需要有一點技巧,否則自己可能會受傷,也會傷害到別人。
心是一種能量的活動
「心」究竟是什麼?有人認為是良心、本性,或是人格。但是,「心」跟我有什麼關係?人出生的時候就有心,那這個心究竟是思想的心、人格的心,還是主宰的心?所謂「主宰」,即是主宰自己,對自己負責。剛剛出生的小嬰兒是沒有主宰能力的,那麼他的心在哪裡?有的人老了,行為舉止返老還童,甚至漸漸失去了主宰能力,那他的心是不是還存在?有人認為心就是靈魂,出生時跟著身體一起來,死亡以後也就同時離開了。是這樣嗎?「心」是很不容易弄清楚的,不管是儒家、道家、佛家,都各有各的解釋。前幾天有一位學者跟我談起這個問題,他問我:「『心』究竟是什麼東西?」我說:「根本沒有『心』這樣東西,如果有,你現在就拿給我看一看。」心是非常微妙的,它是一種能量的活動,當它在活動的時候,是有的,不在活動的時候,則是沒有的。
如果一個人沒有「存心」犯法、做壞事,可是他實際的行為卻做錯了、傷害了別人,怎麼辦?在法律上,雖然並非存心預謀犯罪,可是仍然做錯了事,還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以佛教而言,如果一個人無心犯了錯,雖然過失是有的,要負過失之責,但是不算犯戒。佛教所認定的犯戒,有如下的標準:第一,你是否存心犯戒?第二,你知不知道自己犯了戒?第三,犯了戒之後,你是否想到要悔過、改過,從此不再犯相同的錯?如果你有心犯戒、知道是犯戒、確實已經犯了戒,這三種心同時具備了,那麼便是犯戒;如果缺少其中一種,便不成為犯戒,譬如心狂意亂,失去理智的人,雖然殺了人,但是不算犯殺戒。
生命存在於所有的群己關係中
這幾年,我們也在提倡「關懷生命——防治自殺」的活動,我透過宣傳短片在電視上呼籲:「多想兩分鐘,你可以不必自殺,還有許多的活路可走!」「只要還有一口呼吸在,就有無限的希望,就是最大的財富!」這是因為近幾年來,社會上瀰漫著一股自殺的風氣,在亞洲地區,臺灣是繼韓國、日本之後,自殺人口比例最多的國家,而以全世界來說,亞洲地區的自殺人口又高於歐美國家。
什麼是「自殺」?凡是有自殺的意念,不管是自殺身亡,或者還沒有構成死亡的事實,都算是自殺。從一個宗教師的立場來看,世界上沒有人有權利自殺,沒有人有資格結束自己的生命,因此,殺人與自殺都是殺人罪。凡是有自殺的「念頭」,也就是我之前所說的「心」,已經認知到有「我」這個生命存在,卻想要放棄、結束生命,這樣的人都應該要自我悔過,好好反省、檢討自己的生命。
我們個人的生命並不只屬於自己,而是同時存在於父母、家庭、學校,以及社會等所有的群己關係之間,如果傷害了、放棄了自己的生命,就是一種罪過。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從出生開始,直到自然死亡為止,我們都必須好好珍惜,因為生命是屬於整個社會、整個世界,甚至是整個宇宙的。
站在法律的立場上,對於已經自殺身亡的人,要去追究其責是不可能的,可是以倫理而言,甚至對於家庭、學校、團體,以及整個國家社會來說,這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自殺和殺人是完全相同的罪惡,雖然自殺以後,在法律上不用負責任,但是在道德倫理上罪過很重大。請問,生命是有價值的嗎?生命可以價錢來計算嗎?一般人都會說:「生命可貴,生命無價!」雖然軍人為國家犧牲是無價的,但是自殺卻是一種罪過,因為自殺的人對不起父母的養育之恩,也對不起國家社會的栽培,而且自殺之後,許多與亡者相關的人,都需要共同被輔導和幫助,這真是一種對不起眾人的舉動。
人的價值須從倫理來衡量
有人認為,從年輕到中年這段時期,能夠為社會奉獻,可是年紀老了,沒有用了,活著大概就沒什麼價值了。但是人老了就沒有價值嗎?像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先生活到九十二歲,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天,還是非常地有貢獻。人只要活著一天,就有一天的價值,這是無法用數據來衡量的。比如我今年(二○○八年)八十歲了,如果我不善用這個生命,社會也不需要它,那就沒有價值;但是我善用它,我們的社會、世界還需要它,那就有了價值,生命的價值在於它的功能,無法發揮功能,便沒有價值;只要產生了功能,生命就是有價值的。
有人會去區分:「有的人有大用,有的人有小用,有的人沒有用。」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用。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雖然渺小,甚至有的時候好像只是在消費社會的資源,生產的功能很小,即使如此,每個人還是有用、有價值,仍然有無限的潛能。生命隨時都可能產生價值,只是現在可能還看不到。人的價值是潛在的,是不能用金錢去衡量的,而要從倫理方面來衡量。
有人好奇:「和尚有什麼用處?」我說:「當你看到、發現的時候,就是有用;當你沒有看到、沒有發現的時候,就是沒有用。」這聽起來好像是很弔詭的一樁事,怎麼會發現就有用,沒發現就沒有用呢?在中國禪宗的歷史上,有許多禪師平常看到人的時候並不講話,人們看他在山裡面好像也沒做什麼事,可是他們真的沒有用嗎?有用!因為他是山上的負責人。有人問他:「山上的負責人是誰?」他說:「就是我。」凡是他的職務所在,就是他的功能。
昨天我在醫院遇到一位老先生,他說自己年老沒有用了,活著一天只是消耗一天的資源,還不如早點自殺,好讓子女減輕負擔,也讓社會少一些負擔。我說:「你錯了!你活著一天,消耗一天,就是一種功能。因為兒孫要靠你來盡孝,否則就沒有人可以孝養了。」生命的價值,並不是指今天能做多少工、能賺多少錢、能幫多少人的忙,否則就是一種現實觀、物質觀的看法。事實上,活著就是一種功能,就是生命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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