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共住規約而住
常住大眾是依律、依法而住。具體言之,律是由大家同意,經由師父或方丈認可的共同生活規約。但是中國的寺院,從一開始就因為文化背景、社會環境和印度不同,所以無法完全依照印度的律制而行。
從百丈禪師開始,中國便有了百丈清規,到了宋朝也有了禪苑清規,大致上,中國的寺院皆以清規為準則。
我們現在雖然不是完全依照清規而行,但也有共同的生活準則,而其基本精神是和戒、和律相應的,不能違背佛法戒定慧三無漏學的基本原則。
常住的生活規約,需要大眾共同遵守和維護,絕不能輕易地廢除、改變,否則大眾會無所適從,執事也會難以執行。常住是屬於大家的,若常住有了障礙或受到損害,每個人都會因而蒙受損失。
為了整體的常住,每個人一定要在規約之內運作、生活;大眾不能沒有規約依循,而執行的人也不可將自己置於規約之外;因此,依常住而住,就是依共住規約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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