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僧團的制度與規約
對供養物品的處理
假如有信眾第一次拿物品來供養,請諸位一定要先收下來,如果我們的倉庫已經有了同樣的物品,收下之後,再告訴他們,下次如果還想供養,常住裡有哪些物品是比較缺乏的,而某類物品已經太多了,特別是不耐久存的物品,吃、用不完會浪費;或者是請他們登記日後聯絡的資料,俟需要時再行通知。否則當下拒收供養,信眾們會傷心,甚至以為做了錯事,再也不敢到佛寺裡來,這會斷了信眾們學佛的善根。
如果供養的東西太多了,我們一時間用不完,也可以分配轉送鄰居們,或其他有需要的處所,這也是敦親睦鄰、利眾的好事。
如果供養者是熟人,可以告訴他們,常住平時的需要以及法會時的需要,不論項目及數量方面都各有不同,請他們在供養時稍作分配;僧團各組相關人員則要經常保持充分的溝通、協調,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有時候,信眾可能會因為感激某一位常住眾的關懷,而對那位常住眾個別供養。如有這類的事,任何一位常住眾當下都可以代表常住接受供養並致感謝之意,而且要說明,任何一位常住眾,對內對外所做的關懷服務,都代表常住全體,而非個人,所收到的物品,則要稟告相關執事,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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