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的意義與素養
開會,在「律」中稱為羯磨,是指定期召開的各種會議,如同一般政府機關或企業,每週、每月等的工作會報,或為了某項特定工作的協調會以及工作後的檢討會。其目的在於使彼此的見解能夠溝通、整合,這也是一種團隊精神的表現,民主精神的運作。
羯磨,是梵語karma的音譯,意譯為「業」,乃授戒、說戒、懺罪,以及各種僧事的處理。《慧苑音義》卷中:「羯磨,此云辦事,謂諸法事由茲成辦。」由此可見,羯磨法是佛教一種特有的議事法或會議法,主要目的是為增進僧團生活的六種和敬,即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
中國人有一種錯誤的觀念,認為出家人最沒出息,只管自己不管別人,在命相中甚至認為「犯孤」的人才出家。這是不正確的想法,因為僧既然是一個和合的團體,不合群的人怎能出家呢?
用開會來達成共識
所謂僧事僧管或僧事僧斷,除了不要在家人來處理僧中事,亦即僧俗要有界線之外;另外一層的意義是指,僧團的事必須依據戒律、正法做為判斷的標準,且以大眾討論的方式,表決待議事項之可行否。這是為了避免決策者考慮不周,或因為意氣用事、一意孤行而產生流弊;而且大眾事經過大眾的討論,就會有共識,也比較容易推動。因此開會是彼此溝通、取得共識的暢通管道和最佳方法。
佛教史上最早有開會記錄,是世尊時代的僧團。佛陀在度眾生時就這麼說:皈依佛、皈依法、皈依比丘僧。皈依佛,是以佛為導師;皈依法,是以法為依據;皈依僧,不是指個人,而是以僧團為軌範,在僧中熏習,並以僧來成就三學的修持。佛陀也曾說:佛在僧中,佛不領眾。這表示僧是一個共同生活的修行群體,能互相照顧、支援,彼此督導、勉勵,表現出團隊的精神。因此,在僧團生活中,必須經常用開會來解決大家共同的問題。
符合民主議事精神
在中國,律宗有一部律典叫《百一羯磨》,收錄了一百零一種開會的儀範,換言之,在任何情況發生時,都有開會的需要及它的儀式。儀式很簡單,即首先在大眾集合時,行籌數點名所有共住的僧人是否到齊,然後公推一人宣布事項,再由大家決議是否可行。
例如有一個人要剃度沙彌(尼),則在場高呼:「某某人要剃度一沙彌(尼),大眾有意見嗎?是否同意?」讓在場的每一個人都聽得一清二楚,經三次宣告,如果大眾中無人提出異議,就表示默許,三讀通過,這就是「白三羯磨」,事實上這就如同當今民主社會的議事精神。
僧,一般是指有三個人以上的出家團體,開會時的成員最好不要是雙數,因為投票表決時必須是單數,否則無法完成,這是合乎議事規矩的,因為要避免造成對立或分裂的狀況。如遇雙數,則擔任主持儀式程序的一人不參加投票表決。
一般來說,比較單純的議案不採投票表決,而是經大眾充分討論、溝通、協調後,逕行決議;比較複雜的議案則採投票表決。投票表決是不得已,但是在實質上,這是一種平民、凡夫的制度,只是為了要僧團的和合,在不違背佛法及戒律的精神下,再加上理智的分析,以團體的共識來推動,總比以個人的聰明才智做決策要好得多。
會議中,有時候有些人想發表意見,卻往往因為比別人慢半拍,被人捷足先登;或是發言之後馬上被反駁。這兩種情形如果發生的次數多了,久而久之,大家即使心裡有意見,也不想再發言了。
因此,擔任主席的人應設法讓每一個人都能充分發表意見,而且必須尊重每一個發言人的權益。原則上,主席本身應保持中立,不表示意見,而是綜合所有的意見。若有必要,主席不妨請提案人說明所提議案,主席亦可就其所了解的部分補充說明,幫助大眾明瞭所討論的議案。投票時,主席不能投票,因為如果主席參與投票,便無法保持中立,無形中會造成意見的對立。
為常住奉獻個人的智能
在會議中,每一個人都應盡量為常住奉獻個人的智慧與經驗,幫助僧團、也幫助自己成長。不過發言當簡明、扼要、中肯、具建設性。
每一個人都要有接受不同意見,以及意見被否決的雅量。雖然你的提案或建議很可能會被否決,但是沒有關係,因為你已表示了你的參與及對常住事務的關心。所以當主席的人必須要照顧全場的氣氛,使得會議進行順暢,與會者也當樂於提供意見。
另外,有些會議,與會的人員是師父邀請的外賓及專業顧問,主席不一定都認識。此時他們若未表示意見,必須主動詢問是否有寶貴的意見可提供參考。如果不讓他們表示意見,等於錯失了吸收寶貴意見的機會。
剛來出家的人,在未受大戒之前,得參與會議,亦得酌情於會議中提出具正面價值的建言,這是表示對常住事務的一種關心,但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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