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取僧物造生死業
僧有十方僧、現前僧,常住的動產、不動產,皆屬「十方僧物」,例如倉儲、財物、房子、家具、土地等。
日常大眾正在吃的、穿的、用的,所謂四事——衣、食、湯藥、臥具等,是為「現前僧物」。衣,指所有穿著的東西;食,包括食物、飲料;湯藥,包括治病、養病、療病的湯藥;臥具包括被子、床鋪等。
現前僧物是可以移動的,可以多也可以少。僧眾多,受的供養多,僧眾少,受的供養少;有人需要得多,也有人需要得少。如常生病的人藥吃得多,工作粗重常流汗的人衣服用得多。
不得私取、私用現前僧物,更不得糟蹋、浪費,否則就是損害了僧物。凡私取、私用、假公濟私、損害十方僧物及現前僧物,便是造「生死業」。
不私下接受供養
信徒的布施供養是給常住而不是個人,個人不能化小緣或私下請人布施。若有需要,可向常住申請,由相關的執事統籌募化或購買,不可以私自找信徒化小緣,也不可私下接受信徒的供養,這是犯了別請或別供戒。
例如,有一天你在甘露門當值,為信眾解惑,幫了一位居士的忙,使得他的人生方向峰迴路轉,因此他非常感謝你,一心想報答你。這時候你必須告訴他:「出家人是代表三寶為大眾服務,我們全部的身心都已奉獻給三寶,為你服務是三寶的恩德,不是個人。若一定要供養,就請供養三寶,供養常住的現前僧或十方僧。」如此,才不至於與信徒產生私情的關係,不以私欲接受信眾的供養,這才是修持解脫道。
又例如有住眾患嚴重的疾病,在醫院或常住靜養,不能吃常住大眾的飲食,需要特別的調養,於是你就幫忙去化緣。化緣雖不是為己用,卻已經離眾而受別請了。私自化緣,接受別請,會形成你跟信徒之間的私情,這又變成了生死業。
由僧團統一整體運作
僧團的意義,在於幫助修行的人了生死業,不再被生死緣牽著走。信眾供僧,是供養十方常住僧,非單獨供養個人,不但可避免產生個人情感上的繫縛,也教信眾做了供養十方僧的功德。
如果為了某種特定因緣需要募化,不要私下運作;私下化緣,縱然是為了常住事,仍舊是生死業。應該是由僧團或常住指派執事人,代表常住公開募化,接受供養。此人不一定是知客或是典座,也有可能是其他的清眾。
戒律清淨不是裝模作樣,若生死業不了,生死緣不斷,持戒守律,僅是一個軀殼,實質上對修持解脫道無益。持戒,最主要是為了解脫生死,而解脫生死要從斷生死業著手;絕生死業,唯有靠常住大眾的相互協助與護持,這就是隨眾最主要的意義所在。
如果一個人在一間小廟,信徒只能接觸到一個人而不是一個僧團,容易產生信徒與個人間的私情關係,便容易造生死業。所以僧團對修行者來講非常重要,沒有僧團的庇護,我們的生死業是無法根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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