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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九輯 理念願景類|09-10 法鼓晨音|第五篇 執事應有的觀念

聖嚴法師

第五篇 執事應有的觀念

神聖的僧中執事

僧中執事,並不是師父或方丈託付的,而是方丈代表常住付予的。

僧團中每個人都領有一份執事,方丈亦不例外。何以要有執事?因為在任何一個團體中要享有權益就必須盡義務,盡義務的工作就是一份職務。所以只要有僧團的存在,僧眾都必須擔當執事。

不管諸位領了哪一種執事,責任是輕是重,都是個人的因緣福報所致;因此大家要以感恩心、恭敬心、歡喜心來領受。而擔任僧團中管理層次以上的執事,不但可藉此機會來磨鍊自己,對三寶的奉獻更是一份大功德,是一件難得且光榮的事。

舉行請執儀式,是為了增加我們對所領執事的榮譽感和責任感,上下齊心協力,共同來完成師父或僧團所交辦的任務。

責任有輕重,職務無尊卑

僧執,是為服務常住、奉獻三寶而設的,各人所負之責任或有輕重,然所負之職務並無尊卑、大小、高低之分。為了方便運作,大略將僧執分為四個層次,分別擔當各項常住的事務,責任輕重則依不同的職掌而有所區別。

(一)指導層次:屬精神的領導、原則的掌握、方向的維繫,即寺院的方丈。

(二)領導層次:協助方丈做整體性的規畫與溝通、協調,秉持方丈的原則、方向、精神,推動常住的各項弘法利生事業。在此層次設都監一人、監院數人。都監對外代表方丈與僧團,對內溝通、協調各監院間的互動。監院則因職務的不同,可增設數人分別掌管,並協調、監督轄下各組的運作。

(三)管理層次:如維那、知客、書記、衣缽(財務)、典座(廚房)等,亦即各組的組長,通稱為執事,分別向所屬監院負責,協助監院照顧常住大眾事務。

(四)執行層次:所謂叢林四十八單執事,乃依性質不同而分,細分則不止這四十八單基本執事,各組組員皆屬之,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清眾。

為十方常住三寶服務

所謂「千年的常住,雲水的僧」。常住是永遠的,出家人則如雲水般地流動來去,僧執是為十方常住三寶服務的。今天在常住裡受到常住的照顧,就有義務和責任來維護常住,也就是有義務和責任來照顧現前僧及十方僧的生活運作,以及常住三寶的弘法事業。

為什麼僧執是神聖的?因為在僧團中工作非僅為一人服務,乃是為整體的僧眾服務。整體的僧眾,包括現前僧及十方僧。雖然寺院有可能被摧毀,但常住三寶精神永在,對現前僧及十方僧的影響深遠廣大,所以不論職務的大小、職位的高低,你對常住三寶的奉獻是永遠的、無盡的。

因此,當發生問題時,你自以為是在受苦受難時,要將煩惱消歸自心;可是問題的解決還是要交由僧團來協同處理,經由數人集體討論後,智慧、方法自然會出現,問題即可迎刃而解。這也是僧團生活的精神——入眾、隨眾、靠眾、和眾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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