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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全集》第九輯 理念願景類|09-10 法鼓晨音|第五篇 執事應有的觀念|僧眾平等、僧俗有別

聖嚴法師

僧眾平等、僧俗有別

「我不領眾,我在僧中」這是釋尊對弟子們說的話,佛自己認為他是僧中的一分子,要守僧眾的規則。以執事立場而言,也應該對清眾有這等胸襟。但是身為弟子、清眾者就不能如此向上要求,否則有違僧團倫理。

僧中執事本身都是平等的,換言之,任一組織架構本身都是平等的,雖然工作、角色不一樣,但工作本身是平等的。

居高位者,應體惜下情,尊重下屬,不宜趾高氣昂,或用高壓手段待人,亦不計較、分別。

居下位者,對上要恭敬、順從、不抗爭違逆。凡事皆應充分地請示、溝通、協調,並相互配合、支援。

眾生平等,職務也一樣平等,只是所領執事的不同,而有責任輕重之分。每一個人都是在某一職位上負責某項職務,為常住奉獻,為大眾服務。

對於常住中的行者、近住眾,以及常住與事業體中的職員、義工,由於經常的接觸,久而久之,我們難免會忘記出家人的身分,而與之過從甚密,反將常住的人事告訴他們。

所謂僧中事、僧中決,即使在家菩薩很熱忱,也不可與之談論,以免他們對常住誤解而失去敬心,或退失對佛教的信心。

雖然佛法是以出家眾為核心,但我們也不可輕視在家眾。他們是我們的護持者,佛法教化的對象,人間淨土的開墾者,我們因他們的親近三寶,而有服務、行菩薩道的對象。俗眾以僧眾為福田,僧眾以俗眾為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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